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向法院撤銷重整與緊急保全處分 2009/02/18 來源: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98/02/17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7/09/18向桃園地方法院申請重整及緊急保全處分案,經近期與債權廠商及銀行團隊多次溝通,已獲得債權廠商及銀行團隊之支持,故原提重整及緊急保全處分之要因已不續存在,同時為配合爾後公司發展規劃,故向桃園地方法院申請撤銷重整及緊急保全處分案。3.因應措施:委任律師於98/2/17向法院提出申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法院裁定本公司緊急處分事件,自民國九十七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延長至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日止 下一則: 公告桃園地方法院通過本公司撤銷重整與緊急保全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