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部份存款遭假扣押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台灣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國際商業銀行、慶豐商業銀行、台中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高雄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板信商業銀行、寶華商業銀行債務人: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人:凱悌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北院錦96執全助辰字第1306號、板院輔96執全字第2593號、新院96執全助賢字第350號2.事實發生日:96/07/2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交付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原料乙批,疑因康全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不當造成損耗,該公司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申請北院錦96執全助辰字第1306號、板院輔96執全字第2593號、新院96執全助賢字第350號辦理假扣押事件,在新台幣13,235,638元及執行費新台幣105,885元之範圍內,對本公司於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台灣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國際商業銀行、慶豐商業銀行、台中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高雄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板信商業銀行、寶華商業銀行之存款予以扣押。4.處理過程:已於於華南銀行提存新台幣13,341,673元,並於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後馬上辦理反擔保撤銷假扣押。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財務業務均正常營運。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委任律師依法處理相關後續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1) 本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法院任何送達通知。(2) 本公司係核對銀行帳戶存款餘額時發現上述事實,經向法院閱卷確認前先公開此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