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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達生技醫藥

報價日期: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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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108年現金增資發行計畫、投 資人溢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108年現金增資發行計畫、投 資人溢繳股款補償方案暨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1.事實發生日:108/06/102.公司名稱: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於108年3月15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0,860,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4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08260號函 申報生效在案。 考量市場客觀環境變化及資金募得之可行性,為確保增資計劃順利募集完成,本公司 董事長經董事會授權於108年5月30日決定調整現金增資發行計畫,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8年6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19191號函核備,每股發行價格由新臺幣35元 調降為30元,暨延長募集期間至108年9月30日在案。 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由108年5月13日至108年6月13日,展延至108年6月20日止。6.因應措施: 為確保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權益,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一、適用對象:108年5月13日至108年6月10日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 二、申請期間:108年6月10日至108年6月20日止。 三、申請方式: 108年5月13日至108年6月10日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 」,並檢附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匯款申請書客戶收執聯影本 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若遺失繳款收據,請填具切結書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 申請期間截止日(108年6月20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 號3樓;電話: (02)2326-8818)辦理。 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奉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 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365】。 2.對於本補償方案奉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仍有認購意願 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溢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數×(35-30)】×【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365】。 註1: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公告之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固 定利率計算之,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08年7月5日;將以匯款或開立支票方式支付。 五、維持認購意願者免提出申請逕依本方案(四) 2.辦理;已繳款者因增資計畫變更致 無認購意願者應提出申請,若未提出申請或逾期未送(寄)達或文件未備齊者,視同 維持原認購意願。 六、利息補償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辦法」 之規定扣取補充保費。利息所得之申報、扣繳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七、對於奉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 數,本公司負責人承諾將洽特定人悉數認購。7.其他應敘明事項: 願負賠償責任承諾書 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8年4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0826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經綜合考量市場客觀環境變化及資金募得之可行性,為確保增資計劃順利募集完成,本 公司董事長經董事會授權決定調降每股發行價格、延長繳款期間及資金募集期限。 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原股東及員工提出合理 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書人:劉芳宇 (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中華民國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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