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增資 2008/04/29 來源: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97/04/282.發生緣由: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傳輸頻道應取得執照許可3.因應措施:現金增資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97年4月15日會議規定 上一則: 更正「解除本公司與大眾商業銀行等九家銀行簽訂新台幣12億元之聯貸合約」公告內容第3點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將股務委託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股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