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公司董事會通過更名案 2007/02/09 來源: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96/02/092.發生緣由:依據行政院秘書長94年1月3 日院臺規字第0930093036號函辦理。3.因應措施:有利於拓展國際業務、強化根留台灣之理念及延續多年來寶貴商譽。4.其他應敘明事項:擬奉本次董事會通過後陳報經濟部及向商業司辦理變更登記 上一則: 本公司、日本郵船株式會社及日本三井物產株式會社之『船東公司合資契約』及『船舶管理公司合資契約』於95/09/08用印並生效,依規定須於該日起二日內公告。 下一則: 中油與大陸 重啟探勘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