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知悉董事為自己或為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之行為,且從事之投資或營業屬大陸地區事業,有未依規定取得股東會許可之情事者應公告事項。
1.事實發生日:95/01/162.經理人或董事之名稱:李國興董事長、華義投資<股>代表人李國祥常務董事3.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華義投資<股>代表人李國祥常務董事:上海華妮透明美容香皂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國興董事長:上海華妮透明美容香皂有限公司董事4.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龍吳路398弄5號5.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及研製各類美容護膚透明香皂、香水、化粧水、液體洗滌劑類、護髮化粧用品等。6.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7.經理人或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8.公司擬採行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該董事係受另一共同出資公司所派任,非本公司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