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二款事由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大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93年度整字第1號.2.事實發生日:100/01/0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4.處理過程:依裁定主文為之.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裁定主文為之.7.其他應敘明事項:法院裁定主文:大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完成.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