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司法第203之1條過半數董事要求召開董事會 2021/12/16 1.事實發生日:110/12/15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10年12月15日下午2時正依公司法第203之1條過半數董事之書面請求,召開第 六屆第七次董事臨時會。本次董事臨時會召開後經二次延會,出席董事仍未達法定出席 人數,宣布流會。3.因應措施: 董事長爰依法改開談話會,並宣布於110年12月29日下午2實正續行召開本次董事會。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撤銷110年現金增資 發行新 下一則: 本公司過半數董事於110年12月23日自行召集董事會 改選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