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函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債務人: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法院名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4)相關文書案號:桃院豪竹106年度司執全助字第548號2.事實發生日:106/12/0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桃園地方法院通知併案執行假扣押本公司桃園市 觀音區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4.處理過程:依法定程序辦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未有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因財務困難,於106年11月15日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將依法院裁定結果處理後續債務協商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