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聲請重整 2017/11/15 1.事實發生日:106/11/15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財務困難,董事會決議向法院聲請重整,以求公司重建更生,保障員工工作及股東權益。3.因應措施:於106年11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取消召開106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退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