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辦理減資向債權人公告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4/07/102.發生緣由:一、依據公司法第281條及73條規定辦理二、本公司經104年0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截至103年12月31日止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之累積虧損新台幣923,750,804元。為彌補虧損、強化財務結構,辦理減資新台幣596,043,480元﹝含私募股票275,000,000元﹞,計銷除股份59,604,348股﹝含私募股票27,500,000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96,043,480元﹝含私募股票275,000,000元﹞,減資比率為50%。三、本次減少之股份,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率計算,每仟股減少500股﹝計算至股為止﹞,減資後不足一股之部份,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四、本減資案經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示或因法令規定或客觀環境因素必須變更或補充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五、本公司依法公告,各債權人如有異議,請於公告日起31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俾依法辦理,逾期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