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租迪和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元大商業銀行等銀行團簽訂 聯貸合約案1.事實發生日:106/10/032.契約相對人:以元大商業銀行為統籌主辦行之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6/10/05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與統籌主辦行元大商業銀行所代表之銀行團簽署聯貸授信新台幣中期貸款,期限3年,金額為新台幣4,000,000,000元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1)有形淨值不得低於新臺幣100億元(2)淨值比率(有形淨值/總資產)不得低於11%(3)利息保障倍數不得低於1.1倍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有效提高公司營運資金之取得並擴大營業規模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中期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澳盛銀行及日商瑞穗銀行等銀行團 簽訂重大聯貸合約之保證案1.事實發生日:106/09/122.契約相對人:以澳盛銀行及日商瑞穗銀行為統籌主辦行之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6/09/12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兄弟公司Chaileas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Co., Ltd與統籌主辦行 澳盛銀行及日商瑞穗銀行所代表之銀行團簽署聯合授信美金中期貸款,期限3年,金額為美金100,000,000元,本公司為連帶保證人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1)有形淨值不得低於新臺幣100億元(2)淨值比率(有形淨值/總資產)不得低於11%(3)利息保障倍數不得低於1.1倍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承擔背書及保證責任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協助兄弟公司充實中期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等聯合承銷公司團簽訂聯合承銷合約案1.事實發生日:105/12/132.契約相對人:以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公司之聯合承銷公司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12/13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主辦公司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所代表之聯合承銷公司團簽署3年期內得循環發行最長天期為90天之免保證商業本票之總承銷金額為新臺幣3,000,000,000元之聯合承銷合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多元化籌資管道以支應本公司未來營運成長資金需求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暨改善財務結構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澄清中國信託商業銀行105年10月14日移轉車貸策略聯盟借貸債權之公告內容。1.事實發生日:105/10/142.發生緣由:(1).105/10/14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以處分資產方式公告移轉策略聯盟車輛貸款業務自律規範合作關係所生之借貸債權予合迪(股)公司。(2).本公司說明如下:子公司合迪(股)公司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合作策略聯盟車輛貸款業務,係依據雙方合作契約及前開自律規範第三條(二)款及第十一條,由合迪(股)公司履行代償責任,於上開期間累計代償新台幣993,081,058元整,此與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範無涉,特此說明。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訊息澄清。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為兄弟公司Grand Pacific Financing Corp.與臺灣銀行主辦之聯貸案提供保證並簽訂保證 合約1.事實發生日:105/09/202.契約相對人:以臺灣銀行為統籌主辦行之聯貸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9/20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之兄弟公司Grand Pacific Financing Corp.與統籌主辦行 臺灣銀行洛衫磯分行所代表之聯貸銀行團辦理美元聯合貸款(金額為美金100,000,000元),授信期間為3年,本公司將以上開聯貸案之連帶保證人身分簽署保證合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承擔背書及保證責任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協助兄弟公司充實中期營運資金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為兄弟公司Chailease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Co., Ltd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主辦之聯貸案提供保證並簽訂保證合約。1.事實發生日:105/09/062.契約相對人: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為統籌主辦行之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9/06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之兄弟公司Chaileas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Services Co., Ltd與統籌主辦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所代表之聯貸銀行團辦理美元聯合貸款(金額為美金195,000,000元),授信期間為3年,本公司將以上開聯貸案之連帶保證人身分簽署保證合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1)有形淨值不得低於新臺幣100億元(2)淨值比率(有形淨值/總資產)不得低於11%(3)利息保障倍數不得低於1.1倍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承擔背書及保證責任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協助兄弟公司充實中期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臺灣土地銀行簽訂2016證券化特 殊目的信託契約,發行金額為新台幣50億元。1.事實發生日:105/08/092.契約相對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將與臺灣土地銀行(即受託機構)簽署特殊目的信託契約,於本證券化計畫之執行期間內,本公司將擔任創始機構與服務機構並依本契約之約定一次移轉標的債權、附隨權益及其他擬交付信託之財產移轉予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據以發行受益證券,並依本契約將約定對價交付予本公司,以達成本公司處分標的債權之籌資目的。受託機構並將為全體受益人之利益管理、處分與分配信託財產及其一切收益。本公司於證券化循環轉讓期間,得在額度內持續再將標的債權信託移轉予受託機構,並可自受託機構取得標的債權轉讓之價金,故本金融資產證券化所取得之資金會產生發行總金額之倍數效果。為加強該證券之信用,本公司須購買一定金額之次順位受益證券。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對於未符移轉約定之不適格標的債權應負買回責任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並為未來營運成長所需資金提供穩定來源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經金融資產證券化後,本公司可立即取得資金,此籌資方式不占用本公司金融機構之信用額度,可達多元籌資與活化資產之用途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6/042.發生緣由:(1)為發展太陽能及航空器引擎租賃事業、吸引國際優質人才、籌措長期外幣資金及提升整體經營效能,前經本公司與英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UK) Limited於民國104年11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股份轉換案,由英商ChaileaseInternational Company (UK) Limited於換股基準日增資發行 新股普通股339,662,988股轉換取得馬來西亞商Chailease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 Limited所持有本公司1,018,988,963股(換股比例約為每3股本公司股份轉換取得英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UK) Limited股份1股)。(2)本股份轉換案業已於民國105年1月26日接獲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函文,茲擬訂定換股基準日為105年6月4日。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5/06/0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Company (Malaysia) Limited代表人:陳鳳龍先生。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Limited代表人:侯明欽先生。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Limited代表人:陳坤明先生。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Limited代表人:劉嘉獎先生。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Limited代表人:李榮燾先生。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Limited代表人:鄭秀姿女士。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Limited代表人:沈士人先生。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UK) Limited代表人:陳鳳龍先生。董事-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UK) Limited代表人:侯明欽先生。董事-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UK) Limited代表人:陳坤明先生。董事-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UK) Limited代表人:劉嘉獎先生。董事-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UK) Limited代表人:李榮燾先生。董事-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UK) Limited代表人:鄭秀姿女士。董事-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UK) Limited代表人:沈士人先生。4.異動原因:法人股東變動,由新的法人股東重新指派董事。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UK) Limited持有股數:1,018,988,963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4/12/29~107/12/287.新任生效日期:105/06/04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法人股東重新指派董事)9.其他應敘明事項:中租迪和為法人股東一人之公司。
1.董事會決議日:105/06/04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鳳龍,中租迪和 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鳳龍,中租迪和 董事長5.異動原因:法人股東變動,由新的法人股東指派董事並選任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5/06/04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22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5年03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為新台幣25,484,206元。
1.事實發生日:105/02/232.契約相對人:以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公司之聯合承銷公司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2/23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主辦公司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所代表之聯合承銷公司團簽署3年期內得循環發行最長天期為90天之免保證商業本票之總承銷金額為新臺幣3,000,000,000元之聯合承銷合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多元化籌資管道以支應本公司未來營運成長資金需求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暨改善財務結構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4/12/2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Company (Malaysia) Limited代表人:陳鳳龍先生。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Limited代表人:侯明欽先生。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Limited代表人:陳坤明先生。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Limited代表人:劉嘉獎先生。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Limited代表人:李榮燾先生。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Limited代表人:鄭秀姿女士。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Limited代表人:沈士人先生。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Company (Malaysia) Limited代表人:陳鳳龍先生。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Limited代表人:侯明欽先生。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Limited代表人:陳坤明先生。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Limited代表人:劉嘉獎先生。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Limited代表人:李榮燾先生。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Limited代表人:鄭秀姿女士。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Limited代表人:沈士人先生。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Company (Malaysia) Limited 持有股數:1,018,988,963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1/12/30~104/12/297.新任生效日期:104/12/29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9.其他應敘明事項:中租迪和為法人股東一人之公司。
1.董事會決議日:104/12/29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鳳龍,中租迪和 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鳳龍,中租迪和 董事長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6.新任生效日期:104/12/29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於取得主管機關之核准後,將與臺灣 土地銀行共同簽訂臺灣土地銀行受託經管中租迪和2016證券化特 殊目的信託契約,契約發行金額不低於新台幣48億元。1.事實發生日:104/11/242.契約相對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中租迪和公司將與臺灣土地銀行即受託機構簽署特殊目的信託契約,於本證券化計畫之執行期間內,中租迪和公司將擔任創始機構與服務機構並依信託契約之約定一次移轉標的債權、附隨權益及其他擬交付信託之財產移轉予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據以發行受益證券,並依本契約約定將對價交付予中租迪和公司,以達成中租迪和(股)公司處分標的債權的籌資目的。受託機構並將為全體受益人之利益管理、處分與分配信託財產及其一切收益。中租迪和公司並得於證券化循環轉讓期間,得在額度內陸續再將標的債權信託移轉予受託機構,並可自受託機構取得標的債權轉讓之價金,故本金融資產證券化所取得之資金會產生發行總金額之倍數效果。為加強該證券之信用中租迪和公司須購買一定金額之次順位受益證券。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中租迪和公司對於未符移轉約定之不適格標的債權應負買回責任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並為未來營運成長所需資金提供穩定來源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經金融資產證券化後,本公司可立即取得資金,此籌資方式不占用本公司金融機構之信用額度,可達多元籌資與活化資產之用途9.其他應敘明事項:(1)契約總金額不低於新台幣48億元,惟依發行時市場需求,最高得增加金額至新台幣72億元(2)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發行後,雙方始能進行簽約行為。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臺灣土地銀行擔任統籌主辦銀行之聯合授信銀行團簽訂重大聯貸合約1.事實發生日:104/11/032.契約相對人:以臺灣土地銀行為統籌主辦行之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11/05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之兄弟公司Chaileas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Services Co., Ltd擬與統籌主辦行臺灣土地銀行所代表之聯貸銀行團辦理美元聯合貸款(金額為美金135,000,000元),授信期間為3年,本公司將以上開聯貸案之連帶保證人身分簽署聯合授信合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1)有形淨值不得低於新臺幣100億元(2)淨值比率(有形淨值/總資產)不得低於11%(3)利息保障倍數不得低於1.1倍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承擔背書及保證責任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協助兄弟公司充實中期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一年期之短期授信契約,金額總計為新臺幣參拾柒億元整及 美金伍佰萬元整1.事實發生日:104/10/202.契約相對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10/20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為充實營運資金之所需,向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短期循環授信額度總計為新臺幣參拾柒億元整及美金伍佰萬元整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營運資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取得營運資金及擴大營業規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國際票券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等聯合承銷公司團簽訂聯合承銷合約案1.事實發生日:104/09/222.契約相對人:以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公司之聯合承銷公司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09/22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與主辦公司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所代表之聯合承銷公司團簽署發行免保證商業本票,期限3年,金額為新臺幣3,200,000,000元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承諾事項:(1)短期信用評等等級,於本承銷案存續期間內應達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TwA-2等級(含)以上,或達澳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F2(twn)等級(含)以上;(2)長期信用評等等級,於本承銷案存續期間內應達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twBBB+等級(含)以上,或達澳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BBB+(twn)等級(含)以上;(3)自有資金比率應大於11%以上;(4)利息保障倍數應大於110%(含)以上;(5)有形淨值應維持於新臺幣90億元(含)以上。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有效提高公司營運資金之取得並擴大營業規模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中期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5/082.發生緣由:原104年03月公告內容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之資金貸與金額誤植,更正資金貸與期末餘額:新台幣12,559,338仟元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更正相關申報數據4.其他應敘明事項:此為申報時數字誤植,不影響實際會計損益數
1.事實發生日:104/02/092.發生緣由:原公告內容屬『未沖銷契約』分類項下『契約總金額』之遠期契約數(新台幣仟元,以下同)誤植為7,063,實際金額應更正為0;屬『已沖銷契約』分類項下『契約總金額』之遠期契約數誤植為11,453,實際金額應更正為18,515。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更正相關申報數據4.其他應敘明事項:此為申報時數字誤植,不影響實際會計損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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