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租迪和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兆豐票券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等聯合承銷公司團簽訂聯合承銷合約案1.事實發生日:104/01/202.契約相對人:以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公司之聯合承銷公司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01/23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與主辦公司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所代表之聯合承銷公司團簽署發行免保證商業本票,期限3年,金額為新臺幣3,000,000,000元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承諾事項:(1)短期信用評等等級,於本承銷案存續期間內應達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TwA-2(含)等級以上,或達澳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F2(含)等級以上;(2)長期信用評等等級,於本承銷案存續期間內應達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twBBB+(含)等級以上,或達澳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BBB+(twn)(含)等級以上;(3)自有資金比率應大於11%以上;(4)利息保障倍數應大於110%(含)以上;(5)有形淨值應維持於新臺幣90億元(含)以上。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有效提高公司營運資金之取得並擴大營業規模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中期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4/01/1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侯明欽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4/01/1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侯明欽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1/12/30~104/12/29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為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公司,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授信契約,金額總計為新臺幣肆拾貳億元整及美金伍佰萬元整1.事實發生日:103/11/252.契約相對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3/11/25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為充實營運資金之所需,向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授信額度總計為新臺幣肆拾貳億元整及美金伍佰萬元整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營運資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取得營運資金及擴大營業規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募集及交付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第1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民國103年五月份第一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3年05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0905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二五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發行總額為新台幣肆億伍仟萬元整每張金額為新台幣壹仟萬元整。三、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固定年利率1.50%。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五年期,自發行滿第四、五年底各償還本金50%。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借款、改善財務結構。七、前已募得公司債者其未償還數額:新台幣柒拾玖億元。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本公司債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額定股份總額為850,000,000股,額定股份金額為新台幣8,500,000,000元整,已發行股份總額為844,994,098股,已發行股份金額為新台幣8,449,940,980(截至102.12.31止)十、公司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新台幣16,777,010仟元。(截至102.12.31止)十一、受託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無。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無。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不適用。十五、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不適用。十六、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十七、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十八、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十九、簽證機構:不適用。二十、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二十一、預定募集日:本公司謹訂於民國103年06月16日發行,款券並於發行當日交付。二十二、銷售對象: 僅限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之專業投資機構。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股利發放公告公告內容:本公司業經一Ο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股東會決議通過一Ο二年度盈餘分配案,分配股票股利新台幣844,994,09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約1元)及現金股利新台幣2,139,240,134元(每股配發新台幣約2.532元),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3/05/202.契約相對人:以臺灣銀行為統籌主辦行之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3/05/20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兄弟公司Grand Pacific Financing Corp.為充實中期營運資金之所需,向授信銀行團申請授信總額度美金壹億元整,由臺灣銀行洛衫磯分行為本授信案之管理銀行,本公司為連帶保證人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承擔背書及保證責任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協助兄弟公司取得營運資金及擴大營業規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將與臺灣土地銀行,共同簽訂臺灣土地銀行受託經管中租迪和2014證券化特殊目的信託契約,契約發行金額不低於新台幣55億元。1.事實發生日:103/04/082.契約相對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即創始機構與服務機構)擬依本證券化計畫及本契約約定與臺灣土地銀行(即受託機構)成立一特殊目的信託,於本證券化計畫之執行期間內,依本契約之約定陸續將標的債權、附隨權益及其他擬交付信託之財產,依本契約之約定,為信託之目的,移轉予臺灣土地銀行,由臺灣土地銀行據以發行受益證券,並依本契約將約定對價交付予本公司,以達成本公司處分標的債權及附隨權益之目的。臺灣土地銀行並將為全體受益人之利益管理、處分與分配信託財產及其一切收益。本公司於證券化循還轉讓期間,得持續將標的債權信託移轉與臺灣土地銀行,並可自臺灣土地銀行再取得標的債權轉讓之價金,故本金融資產證券化所取得之資金會產生發行總金額之倍數效果。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對於不適格之標的債權應負買回責任。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並為未來營運成長所需資金提供穩定來源。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經金融資產證券化後,本公司可立即取得資金,此不占用本公司金融機構之信用額度,可達多元籌資與活化資產之用途。9.其他應敘明事項:(1)契約總金額不低於新台幣55億元,惟依發行時市場需求,最高得增加金額至新台幣65億元。(2)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發行後,雙方始能進行簽約行為。
1.事實發生日:103/03/252.契約相對人:以日商瑞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為統籌主辦行之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3/03/27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與統籌主辦行日商瑞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所代表之銀行團簽署聯貸授信新台幣長期貸款,期限3年,金額為新台幣5,050,000,000元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1)有形淨值不得低於新臺幣100億元(2)淨值比率(有形淨值/總資產)不得低於11%(3)利息保障倍數不得低於1.1倍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有效提高公司營運資金之取得並擴大營業規模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中期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2/12/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會計主管-花敏華資深協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中租建設開發(股)公司 財務副總經理(2).柏佑設計工程(股)公司 財務副總經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以私募普通股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放日期訂於102年12月6日。公告內容: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一0二年度私募股票發放日期公告一、本公司以私募普通股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1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150,000,000元整,業經經濟部 102 年11月21日經授商字第10201237330號函核准予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如后:(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829,994,09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8,299,940,980元。(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私募增資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50,000,000元。(三)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四)股票簽證機構:華南商業銀行信託部。(五)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03-5000。三、本次增資新股謹訂於102年12月6日(星期五)發放。四、特此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一年期授信契約,金額總計為新臺幣參拾柒億元整及美金伍佰萬元整。1.事實發生日:102/10/112.契約相對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10/11_103/10/1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為充實短期營運資金之所需,向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一年期授信額度總計為新臺幣參拾柒億元整及美金伍佰萬元整。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短期營運資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取得營運資金及擴大營業規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統籌主辦公司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於總額新臺幣30億元內,簽訂三年期免保證循環發行商業本票聯合承銷契約。1.事實發生日:102/09/272.契約相對人: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萬通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10/03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為充實中期營運資金之所需,向聯合承銷公司團申請承銷總額度新臺幣30億元整之三年期免保證循環發行商業本票,由兆豐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為本承銷案之主辦及管理公司,為聯合承銷公司團經辦一切相關手續及簽署相關文件,並行使本聯合承銷合約之權利。個別承銷公司均同意依本聯合承銷合約之約定於其個別承諾承銷額度及比例範圍內,對本公司發行之商業本票辦理簽證承銷事宜。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1)本公司之長期信用評等等級,於本承銷案存續期間內應達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twBBB+等級以上,或達英商惠譽國際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BBB+(twn)等級以上;(2)自有資金比率應大於11%以上;(3)利息保障倍數應大於110%(含)以上;(4)有形淨值應維持於新臺幣90億元(含)以上。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充實中期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取得營運資金及擴大營業規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募集及交付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度第1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公告內容:依據:一、本公司民國102年五月份第五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2年06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3911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二五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發行總額為新台幣壹拾肆億元整每張金額為新台幣壹仟萬元整。三、公司債之票面利率:固定年利率1. 60%。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五年期,自發行滿第四、五年底各償還本金50%。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1.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3.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借款、改善財務結構。七、前已募得公司債者其未償還數額:新台幣陸拾伍億元。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或最低價格:本公司債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額定股份總額為850,000,000股,額定股份金額為新台幣8,500,000,000元整,已發行股份總額為829,994,098股,已發行股份金額為新台幣8,299,940,980(截至102.2.8止)十、公司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新台幣15,853,932仟元。(截至101.12.31止)十一、受託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二、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及地址:無。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無。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不適用。十五、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不適用。十六、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十七、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十八、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十九、簽證機構:不適用。二十、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二十一、預定募集日:本公司謹訂於民國102年07月22日發行,款券並於發行當日交付。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民國一○二年度現金股利發放日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業經民國一Ο二年五月十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民國一Ο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4.22元,現金股利配發總額共新台幣3,500,000,000元,訂於民國一Ο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發放。二、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一Ο二年度現金股利發放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業經一Ο二年五月十日股東會決議通過一Ο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4.22元,現金股利配發總額共新台幣3,500,000,000元。二、特此公告。
公告本公司與第一商業銀行及日商瑞穗實業銀行等銀行團簽訂重大保證合約案1.事實發生日:102/05/032.契約相對人:第一商業銀行、日商瑞穗實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大眾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中國輸出入銀行、高雄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臺灣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05/08~105/05/08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子公司Chailease Finance(BVI)Company, Ltd.為充實中期營運資金之所需,向授信銀行團申請授信總額度美金壹億貳仟萬元 整,由第一商業銀行為本授信案之管理銀行,本公司為連帶保證人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財務承諾:(1)有形淨值不得低於新臺幣100億元。(2)淨值比率(有形淨值/總資產)不得低於11%。(3)利息保障倍數不得低於1.1倍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承擔背書及保證責任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協助子公司取得營運資金及擴大營業規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以私募普通股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放日期訂於102年2月5日。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以私募普通股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放日期訂於102年2月5日。公告內容: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一0一年度私募股票發放日期公告一、本公司以私募普通股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28,996,875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289,968,750元整,業經經濟部102年1月16 日經授商字第10201010210號函核准予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如后:(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800,997,22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8,009,972,230元。(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私募增資28,996,87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89,968,750元。(三)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四)股票簽證機構:華南商業銀行信託部。(五)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03-5000。三、本次增資新股謹訂於102年2月5日(星期二)發放。四、特此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1/12/2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 Limited代表人:陳鳳龍先生。 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 Limited代表人:侯明欽先生。 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 Limited代表人:蔡鴻成先生。 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 Limited代表人:劉嘉獎先生。 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 Limited代表人:李榮燾先生。 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 Limited代表人:鄭秀姿女士。 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 Limited代表人:陳吉慶先生。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 Limited代表人:陳鳳龍先生。 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 Limited代表人:侯明欽先生。 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 Limited代表人:蔡鴻成先生。 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 Limited代表人:劉嘉獎先生。 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 Limited代表人:李榮燾先生。 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 Limited代表人:鄭秀姿女士。 董事-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 Limited代表人:陳吉慶先生。 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馬來西亞商Chailease International Company (Malaysia) Limited 持有股數:800,997,223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8/12/30~101/12/297.新任生效日期:101/12/30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第27條法人董事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以及第128-1條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代為行使。
1.董事會決議日:101/12/20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鳳龍,中租迪和 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鳳龍,中租迪和 董事長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6.新任生效日期:101/12/3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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