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晉工程(未)公司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24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26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24公告內容:主旨: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公告公告內容:一、開會日期:103年6月24日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3年4月26日至103月6月24日三、開會時間:十一點整(24小時制)四、會議召集事由:報告事項:1.102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決算報告3.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報告承認事項:1.承認102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2.承認102年度盈餘分配案討論事項:1.本公司102年度盈餘轉增資案2.本公司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臨時動議五、辦理過戶手續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3年4月25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7463797六、其他應公告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3年4月24日起至103年5月4日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3年5月4日下午5時前(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正面加註「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掛號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之一條之規定辦理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經國路八三八號十樓,電話:03-326-9266)。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4.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7463797)。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5.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市經國路八三八號十樓)。6.擬以可供分配盈餘之一部份計新台幣93,280,000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元。俟提報本次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發行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及配息基準日,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完全相同。7. 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七、特此公告
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2年盈餘轉增資配發普通股股票發放日期公告。公告序號:1主旨: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2年盈餘轉增資配發普通股股票發放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102年6月28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以101年度可分配盈餘中計新台幣52,8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280,000股案,每股面額10元,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8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1932號函核准備查,並報奉經濟部102年9月14日經授商字第102011918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本次增資股票發行有關事項公告如後:1.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8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880,000,000元整。2.本次盈餘轉增資配發新股:普通股5,28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2,800,000元整。3.新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有已發行股份完全相同。4.股票簽證機構:元大銀行信託部。5.股票過戶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三、股票發放日期:訂於102年 10月 8日(星期二)起開始發放,敬請各股東持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增資新股領取單」並蓋妥原留存印鑑後,郵寄或親臨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領(郵寄地址: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未曾繳交印鑑卡之股東請攜帶股東本人及代領人身份證明文件辦理。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更正本公司現金股利發放暨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更正本公司102年8月29日公告之現金股利發放暨增資發行新股一.第一項年度”一○一年”輸入錯誤更正為"一○二年”度。二.董事會決議通過以一○一年度可分配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79,200,000元,每股配發”0.6元”:,更正為每股配發"0.9元"。一、本公司於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經股東常會及經八月二十九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一○一年度可分配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以下同)79,200,000元,每股配發0.9元,並以52,8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28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1932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一)公司名稱: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E101011 綜合營造業。2、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3、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4、H701030 殯葬場所開發租售業。5、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6、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7、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8、H701070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9、H701080 都市更新重建業。10、H701090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11、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12、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13、H703110 老人住宅業。14、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15、F111090 建材批發業。16、F211010 建材零售業。(三)核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核定股份總額1,200,000,000元,分為1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已發行股份總額880,000,000元,分為88,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票。(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市中平路102號11樓之一。(五)公告方法:依法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三人、任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盈餘轉增資52,800,000元,發行新股5,28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60股,得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讓湊足整股,其放棄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改發現金(元以下捨去),再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2.本次配發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為932,8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發行記名式普通股票932,800,000元。(九)股票簽證機構:元大銀行信託部(十)增資股票之發放: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印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領取。三、茲定於一○二年九月三日為配股、配息基準日,並依法自一○二年八月三十日至九月三日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8號B1電話02-27463797)辦理過戶手續。四、本次現金股利發放日為一○二年九月十一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現金股利金額為新台幣五十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單,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增資新股發放日,屆時另行公告後五、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利晉工程(股)公司現金股利發放暨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經股東常會及經八月二十九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一○一年度可分配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以下同)79,200,000元,每股配發0.6元,並以52,8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28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1932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一)公司名稱: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E101011 綜合營造業。2、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3、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4、H701030 殯葬場所開發租售業。5、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6、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7、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8、H701070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9、H701080 都市更新重建業。10、H701090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11、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12、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13、H703110 老人住宅業。14、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15、F111090 建材批發業。16、F211010 建材零售業。(三)核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核定股份總額1,200,000,000元,分為1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已發行股份總額880,000,000元,分為88,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票。(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市中平路102號11樓之一。(五)公告方法:依法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三人、任期均為三年,得連選連任。(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盈餘轉增資52,800,000元,發行新股5,28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60股,得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讓湊足整股,其放棄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改發現金(元以下捨去),再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2.本次配發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為932,8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發行記名式普通股票932,800,000元。(九)股票簽證機構:元大銀行信託部(十)增資股票之發放: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印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領取。三、茲定於一○二年九月三日為配股、配息基準日,並依法自一○二年八月三十日至九月三日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8號B1電話02-27463797)辦理過戶手續。四、本次現金股利發放日為一○二年九月十一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現金股利金額為新台幣五十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單,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增資新股發放日,屆時另行公告後五、特此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子公司-弘新建設(股)公司投資新北市板橋區幸福段都市更新合建案1.事實發生日:102/08/052.發生緣由:子公司-弘新建設(股)公司 投資新北市板橋區幸福段都市更新合建案3.因應措施: 經董事會決議,以未採用容積移轉獎勵計算方式進行投資4.其他應敘明事項:基地座落:新北市板橋區幸福段雨農路基地地號:新北市板橋區幸福段1459地號等18筆土地基地面積:約647.35坪自籌資金總額:6億1,739萬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2/07/08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中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陳其妙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鄭阿環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中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鄭阿環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吳習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為配合中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2/06/29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2/06/2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郭敏川/本公司董事董事/施振榮/本公司董事董事/宏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董事董事/劉吉星/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惠裕投資(股)公司/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蕭飛龍/宏群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董事/邱世湞/本公司董事董事/劉吉星/山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陳壬發/保強建設開發(股)公司代表人監察人/施振榮/本公司監察人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董監事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陳進財 13,643,170股董事/張惠儀 2,753,938股董事/蕭飛龍 4,220,573股董事/陳壬發 4,510,000股董事/劉吉星 2,834,615股董事/鍾鴻裕 930,623股董事/邱世湞 171,063股監察人/施振榮 0股監察人/謝煥枝 1,121,349股監察人/梁治 1,708,17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9/06/26_102/06/257.新任生效日期:102/06/28_105/06/27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5/10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長陳進財、董事蕭飛龍、劉吉星、陳壬發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新任董事及原有董事有為自己及他人未屬於本公司業務範圍的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2/06/28_105/06/27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本公司董事長陳進財目前兼任:上海利晉工程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並兼任董事利晉建築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並兼任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本公司董事長陳進財目前兼任:上海利晉工程管理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並兼任董事利晉建築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並兼任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利晉工程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上海長寧區天山西路120號1101室利晉建築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嘉定區安亭鎮松北路6001號1幢302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上海利晉工程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工程諮詢、投資諮詢、科技諮詢、環保信息諮詢。利晉建築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以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的方式從事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建築裝潢材料(鋼筋、水泥除為)的進出口、批發、佣金代理(拍賣除為)(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上海利晉工程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利晉建築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更正-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28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30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28公告內容:[更正 六、其他應公告事項:6.擬以可供分配盈餘之一部份計新台幣52,8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280,000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60股]一、開會日期:102年6月28日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2年4月30日至102月6月28日三、開會時間:十點整(24小時制)四、會議召集事由:報告事項:1.101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報告3.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報告承認事項:1.承認101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2.承認101年度盈餘分配案討論及選舉事項:1.本公司101年度盈餘轉增資案2.本公司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份條文3.本公司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4.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5.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臨時動議五、辦理過戶手續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2年4月29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7463797六、其他應公告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2年4月23日起至102年5月3日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2年5月3日下午5時前(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正面加註「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掛號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之一條之規定辦理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經國路八三八號十樓,電話:03-326-9266)。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4.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7463797)。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5.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市經國路八三八號十樓)。6.擬以可供分配盈餘之一部份計新台幣52,8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280,000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60股,另以可供分配盈餘之一部份計新台幣79,200,000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9元。俟提報本次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發行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及配息基準日,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完全相同。7. 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8.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已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本公司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爰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本公司新選任之董事有上述情事時,同意解除該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示限制。七、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28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30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28公告內容:一、開會日期:102年6月28日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2年4月30日至102月6月28日三、開會時間:十點整(24小時制)四、會議召集事由:報告事項:1.101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報告3.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報告承認事項:1.承認101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2.承認101年度盈餘分配案討論及選舉事項:1.本公司101年度盈餘轉增資案2.本公司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份條文3.本公司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4.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5.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臨時動議五、辦理過戶手續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2年4月29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7463797六、其他應公告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2年4月23日起至102年5月3日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2年5月3日下午5時前(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正面加註「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掛號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之一條之規定辦理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經國路八三八號十樓,電話:03-326-9266)。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4.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7463797)。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5.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市經國路八三八號十樓)。6.擬以可供分配盈餘之一部份計新台幣52,8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5,280,000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600股,另以可供分配盈餘之一部份計新台幣79,200,000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9元。俟提報本次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發行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及配息基準日,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完全相同。7. 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8.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已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本公司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爰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本公司新選任之董事有上述情事時,同意解除該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示限制。七、特此公告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大陸區域子公司-利晉建築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增資壹佰萬美元1.事實發生日:102/03/162.發生緣由:為承攬更大型案件,擬將利晉建築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資本參佰萬美元增資至肆佰萬美元 3.因應措施: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大陸區域子公司-利晉建築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增資壹佰萬美元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1年盈餘轉增資配發普通股股票發放日期公告。公告序號:1主旨: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1年盈餘轉增資配發普通股股票發放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101年6月2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以100年度可分配盈餘中計新台幣80,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8,000,000股案,每股面額10元,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0598號函核准備查,並報奉經濟部101年8月10日經授商字第1010116478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本次增資股票發行有關事項公告如後:1.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8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800,000,000元整。2.本次盈餘轉增資配發新股:普通股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80,000,000元整。3.新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有已發行股份完全相同。4.股票簽證機構:元大銀行信託部。5.股票過戶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三、股票發放日期:訂於101年 9月 7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敬請各股東持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增資新股領取單」並蓋妥原留存印鑑後,郵寄或親臨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領(郵寄地址: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未曾繳交印鑑卡之股東請攜帶股東本人及代領人身份證明文件辦理。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8/16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經濟部發行新股、修正章程變更登記及申報董事監察人持有股份變動乙案,准如所請 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申請日期:101/08/09 二.承辦單位:經濟部 三.來文日期:101/08/10 四.發文日期:經授商字第10101164780號 五.主旨:貴公司申請經濟部發行新股、修正章程變更登記及申報董事 監察人持有股份變動乙案,准如所請,請查照。 六.附件:變更事項登記表。
公告序號:1主旨:利晉工程(股)公司現金股利發放暨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一○一年六月二日經股東常會及經七月二十三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一百年度可分配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以下同)72,000,000元,每股配發.900元,並以80,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8,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一年七月十一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0598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一)公司名稱: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E101011 綜合營造業。2、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3、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4、H701030 殯葬場所開發租售業。5、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6、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7、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8、H701070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9、H701080 都市更新重建業。10、H701090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11、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12、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13、H703110 老人住宅業。14、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15、F111090 建材批發業。16、F211010 建材零售業。(三)核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核定股份總額800,000,000元,分為8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已發行股份總額800,000,000元,分為8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票;俟本次增資併案辦理核定股份總額變更事宜。(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市中平路102號11樓之一。(五)公告方法:依法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盈餘轉增資80,000,000元,發行新股8,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得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讓湊足整股,其放棄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改發現金(元以下捨去),再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2.本次配發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為880,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發行記名式普通股票880,000,000元。(九)股票簽證機構:元大銀行信託部(十)增資股票之發放: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印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領取。三、茲定於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為配股、配息基準日,並依法自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至七月二十九日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8號B1電話02-27463797)辦理過戶手續。四、本次現金股利發放日為一○一年八月一十三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現金股利金額為新台幣五十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單,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增資新股發放日,屆時另行公告後五、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1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發放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235,634,360元,發行普通股18,125,720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4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3411號函核准備查,並報奉經濟101年6月18日經授商字第101011095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本次增資股票發行有關事項公告如後:1.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61,874,28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18,742,800元整。2.本次發行新股:普通股18,125,72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81,257,200元整。3.新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有已發行股份完全相同。4.股票簽證機構:元大銀行信託部。5.股票過戶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電話(02)2746-3797。三、股票發放日期:訂於101年 7月 16日(星期一)起開始發放,敬請各股東持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增資新股領取單」並蓋妥原留存印鑑後,郵寄或親臨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領(郵寄地址: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未曾繳交印鑑卡之股東請攜帶股東本人及代領人身份證明文件辦理。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6/21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經濟部發行新股、補選董事、修正章程變更登記及申報董事、監察人持有股份變動乙案,除章程第六條應俟增資併案辦理暫不予登記外,餘准 如 所請 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申請日期:101/6/14 二.承辦單位:經濟部 三.來文日期:101/6/18 四.發文字號:經授商字第10101109560號 五.主旨:貴公司申請發行新股、補選董事、修正章程變更登記及 申報董事、監察人持有股份變動乙案,除章程第六條應俟增資併案 辦理暫不予登記外,餘准如所請,請 查照。 六.附件:變更事項登記表。
公告序號:1主旨: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經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235,634,360元,發行普通股18,125,72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4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3411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一)公司名稱: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E101011 綜合營造業。2、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3、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4、H701030 殯葬場所開發租售業。5、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6、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7、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8、H701070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9、H701080 都市更新重建業。10、H701090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11、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12、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13、H703110 老人住宅業。14、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15、F111090 建材批發業。16、F211010 建材零售業。(三)本公司所在地:桃園市中平路102號11樓之一。(四)公告方法:依法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於民國55年5月25日訂立,民國99年6月26日第十八次修訂。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8,125,720股,每股面額10元,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3元,總額新台幣235,634,360元。2.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4.89%,計2,7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85.11%即,15,425,72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249.307466股,認購比率為24.9307466%,其認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依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4.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發行股份總數為8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00,000,000元,均為普通股。5.增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債務。6.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1/04/267.最後過戶日:101/04/21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2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4/2610.股款繳納期間:101/04/27至101/05/281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1/04/2012.委託代收現金增資股款機構由台北富邦銀行仁愛分行辦理;委託專戶存儲價款機構由台北富邦銀行安和分行辦理。四、特此公告。
更正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修正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盈餘分派議案及新增三項議案公告公告序號:1主旨:更正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修正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盈餘分派議案及新增三項議案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02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04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02公告內容:一、開會日期:101年6月2日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1年4月4日至101月6月2日三、開會時間:十一點整(24小時制)四、會議召集事由:報告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報告3.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報告承認事項:1.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2.承認100年盈餘分配案討論事項:1.本公司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2.本公司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份條文3.討論100年度盈餘轉增資案4.本公司修訂「背書保證辦法」部份條文5.本公司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6.增選董事2名臨時動議五、辦理過戶手續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1年4月3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7463797六、其他應公告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1年4月3日起至101年4月13日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1年4月13日下午5時前(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正面加註「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掛號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之一條之規定辦理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經國路八三八號十樓,電話:03-326-9266)。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4.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分別寄送,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7463797)。5.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市經國路八三八號十樓)。6.擬以可供分配盈餘之一部份計新台幣152,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8,000,000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129.29443股,另以可供分配盈餘之一部份計新台幣72,000,000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1636499元。俟提報本次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發行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及配息基準日,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完全相同。7. 本次股東會有選舉事項,依委託書使用規則第十三條之一規定指定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本公司股務代理部: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8.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七、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4/20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經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235,634,360元,發行普通股18,125,72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4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3411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E101011 綜合營造業。 2、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3、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4、H701030 殯葬場所開發租售業。 5、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6、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7、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8、H701070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9、H701080 都市更新重建業。 10、H701090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 11、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12、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13、H703110 老人住宅業。 14、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15、F111090 建材批發業。 16、F211010 建材零售業。 (三)本公司所在地:桃園市中平路102號11樓之一。 (四)公告方法:依法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 連任。 (六)訂立章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於民國55年5月25日訂立,民國99年6月26日 第十八次修訂。 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8,125,720股,每股面額10元,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3元, 總額新台幣235,634,360元。 2.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4.89%,計2,7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 ,其餘85.11%即,15,425,72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每仟股可認購249.307466股,認購比率為24.9307466%,其認股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 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 認購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依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4.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發行股份總數為8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00,000,000元,均為普通股。 5.增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債務。 6.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1/04/26 7.最後過戶日:101/04/21 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2 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4/26 10.股款繳納期間:101/04/27至101/05/28 1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1/04/20 12.委託代收現金增資股款機構由台北富邦銀行仁愛分行辦理;委託專戶存儲 價款機構由台北富邦銀行安和分行辦理。 四、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更正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修正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盈餘分派議案及新增二項議案公告公告序號:1主旨:更正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修正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盈餘分派議案及新增二項議案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02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04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02公告內容:一、開會日期:101年6月2日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1年4月4日至101月6月2日三、開會時間:十一點整(24小時制)四、會議召集事由:報告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報告3.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報告承認事項:1.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2.承認100年盈餘分配案討論事項:1.本公司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2.本公司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份條文3.討論100年度盈餘轉增資案4.本公司修訂「背書保證辦法」部份條文5.本公司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6.增選董事2名臨時動議五、辦理過戶手續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1年4月3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7463797六、其他應公告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1年4月3日起至101年4月13日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1年4月13日下午5時前(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正面加註「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掛號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之一條之規定辦理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市經國路八三八號十樓,電話:03-326-9266)。3.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4.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分別寄送,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7463797)。5.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市經國路八三八號十樓)。6.擬以可供分配盈餘之一部份計新台幣92,811,42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9,281,142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150股,另以可供分配盈餘之一部份計新台幣61,874,280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元。俟提報本次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發行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及配息基準日,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完全相同。7. 本次股東會有選舉事項,依委託書使用規則第十三條之一規定指定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本公司股務代理部: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8.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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