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創生醫(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7/10/172.發生緣由:本公司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職務調整。3.因應措施:(1).人員變動別:財務主管、會計主管。(2).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小喬財務長 ,本公司財務主管、會計主管。(3).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顏曉寶營運長(代理),本公司營運長兼發言人。(4).異動情形: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公司內部職務調整。(6).生效日期:107/10/17。4.其他應敘明事項:(1).原財務長林小喬轉任董事會機要秘書。(2).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暫由職務代理人顏曉寶營運長代理,俟董事會任命新任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後,再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7/10/12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04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11141號函申報生效,並於107年7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26166號函核備在案,調整每股為新台幣28元,調整發行股數為4,000,000股,同時延長特定人繳款至107年10月14日,增資計畫資金用途維持不變。二、因近期資本市場環境變動致募集資金狀況不如預期,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之最大權益,決議向金管會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3.因應措施:一、原107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目的為充實營運資金,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後,本公司預計將規劃與國內外新藥及醫材公司進行策略合作或技術授權,以支應本公司營運資金需求,對股東權益及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二、為確保本次現金增資案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待本撤銷案申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本公司將依法加計利息返還其所繳納之股款,並統一於實際退款日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實際退款日期再另行公告之。三、對於本補償方案之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本公司將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加計補償繳交認購股款所損失之利息,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以支票及掛號郵寄(郵資股東自行負擔)或匯款方式退回已繳納股款及補償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認購股數X發行價格28元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1.035%(註2) /365)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民國107年10月12日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為之。註2:補償方案之實際退款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撤銷後以確定已繳款人可收到退回款項之日期為之,再另行公告通知。4.其他應敘明事項:此次申請撤銷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尚未經金管會核准,將於收到金管會核准函後另行公告。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7年現金增資調整發行價格、 發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1.事實發生日:107/07/202.發生緣由:(1).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04月16日金管證發字 第107031114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後於107年07月12日決議調整發行價格、發 行股數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07月19日金管證 發字第1070326166號函核備在案。(2).發行價格由每股新台幣35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28元,發行股數由7,500,000股 調整為4,000,000股,可募得資金為新台幣112,000仟元,同時延長特定人繳款 期間至107年10月14日,增資計畫資金用途維持不變。3.因應措施:本公司因延長募集期間致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員工或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權益受損,特訂本補償方案如下: (一) 、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二) 、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7年07月27日止。 (三) 、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 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 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及匯款銀行帳號徵詢單等相關資料, 於107年07月27日 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寄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 3樓;電話: (02)2381-6288】,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 意願。 (四) 、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 、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 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以107年07月10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儲蓄 存款牌告固定利率1.070%計算之。 (五) 、超過認購股數之原股東及員工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 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有認購意願者,若已依原增資繳納期限截止日 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已繳納股款超過調整後可認購股數 所繳納之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調整後可認購股款)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利率%(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以107年07月10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 牌告固定利率1.070%計算之。 (六) 、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 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 應計利息。 (七) 、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 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4.其他應敘明事項: 承 諾 書 本公司經第四屆第十三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長 依法令及市場、整體經濟等狀況決定發行7,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35元溢價發行,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04月16日金管 證發字第107031114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今因考量資本市場變化急遽及認購人認購 意願,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及維護股東權益,經本公司第四屆第十五次董事會決議 調整發行股數為4,000,000股,調整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28元溢價發行,總募集 金額修正為112,000,000元,為保障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權益,茲承諾若有員工與 原股東或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部份,本公司將對放棄認購之原繳 款人辦理加計利息退還股款之補償作業。本人特以此書面聲明,本次調整現金增資 發行股數及每股發行價格並無損害股東權益之情事。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陳 嘉 宏 中 華 民 國 一 ○ 七 年 七 月 十 二 日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申請107年現金增資之調整發行股數及 價格暨延長募集期限三個月。1.事實發生日:107/07/122.發生緣由:(1).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案,業經第四屆第十三次董事會於民國107年3月30日 無異議照案通過,並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04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31114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原申請發行價格為新台幣35元,然,由於近期全球未來經濟不確定性提高, 資本市場變化急遽,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及對現有股東權益的影響,確保增資計劃 順利進行,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申請107年現金增資之調整發行股數及價格; 且因調整後相關作業期間將超過原募集期限107年7月15日,故擬同時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限至107年10月15日。(3).本現金增資變更案俟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價格、發行股數及 相關補償方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後續相關事宜俟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依規定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7/06/152.發生緣由: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異動。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原股東及員工繳納期間:自107年05月04日起至107年06月04日止。 原特定人繳納期間:自107年06月05日起至107年06月15日止。(2).因實際作業需求,特定人繳款期間調整為自107年06月05日起至107年07月13日止。(3).本次現金增資案,已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7/04/17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經107年04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不繼續辦理一○六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二、本公司於106年06月01日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視資本市場狀況,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不超過5,000,000股額度之普通股。三、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私募普通股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限屆滿前辦理完成。四、本案將於107年05月31日屆滿一年,現因期限將屆,基於考量資金籌資時點之實際市場狀況、現有法令規範之時效性,決定於剩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本私募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辦理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及代收價款、存儲價款機構。1.事實發生日:107/04/172.發生緣由:一、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7/04/17。二、有關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內容如下:(1).發行股數:7,500,000股。(2).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3).發行總金額:新台幣75,000,000元。(4).發行價格:新台幣35元。(5).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保留發行股數之10%,計750,000股予本公司員工認購。(6).原股東認購比率:發行股數之90%,計6,75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扣除庫藏股950,000股)每仟股認購282.31股。(7).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8).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有股東按持股比例不足分認一股之畸零股,得由原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自行拼湊成整股,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以及員工、原股東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股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9).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0).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1).認股基準日:107/04/28。(12).最後過戶日:107/04/23。(1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7/04/24∼107/04/28。(14).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07/05/04∼107/06/04。(15).特定人認股繳納期間:107/06/05∼107/06/15。(16).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7/04/17。(17).代收股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西台南分行暨全國分行。(18).股款存儲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19).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於107年03月3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04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1114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金額、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用途、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如因主管機關或基於客觀環境改變而需修正時,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處理之。(3).本次現金增資案,已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公告本公司與北京墨元醫藥技術有限公司簽訂產品銷 售及開發等相關協議1.事實發生日:107/03/092.契約相對人:北京墨元醫藥技術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7/03/09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北京墨元醫藥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墨元),分別針對本公司開發之氨磷汀聚乙二醇注射液(下稱合同產品) 應用於「急性輻射傷害保護」和「癌症患者放、化療併發症的預防與治療」之2個適應症於中國大陸(包括香港及澳門),及合同產品應用於「癌症患者放、化療併發症的預防與治療」適應症於日本及韓國,授予墨元於各該區域獨家開發權及銷售權等事宜,分別簽署相關協議。墨元依據相關協議將執行合同產品在各該區域之藥物註冊與臨床實驗,及負擔全部費用,暨處理合同產品上市後之生產及銷售等事宜。本公司將依中國大陸開發進度階段,取得許 可費及酬金,合計人民幣貳仟參佰參拾萬元,並分享藥品上市後銷售提成費(提成比例為合同產品銷售額的6.5%),墨元在中國大陸之許可費將依據下列里程分次於收到發票15日內給付:(a)合同簽署/生效。(b) 交付現有藥物審批所需相關技術文件、化學製造分析數據及動物與臨床相關數據等,並經墨元複核、重複本公司動物幅照試驗證明與本公司試驗結果相比非劣。(c)「癌症患者放、化療併發症的預防與治療」適應症獲CFDA批准『藥物臨床試驗批件』。(d)「癌症患者放、化療併發症的預防與治療」適應症獲CFDA受理NDA(New Drug Application)。(e)「癌症患者放、化療併發症的預防與治療」適應症獲CFDA批准上市許可。另日本及韓國之許可費,則於前述(b)及(c)項里程及「癌症患者放、化療併發症的預防與治療」適應症獲該區域藥品監管機構批准上市許可,各自達成時分次於收到發票15日內給付。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獨家及保密條款。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案對公司長短期營運具有正面的影響,然未來營收具體貢獻金額,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每月營收之公告訊息及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各期財務報告公告訊息為主。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透過此次合作,除許可費等收入可挹注本公司營收外,也期許結合墨元之資源,拓展本公司合同產品(即氨磷汀聚乙二醇注射液)的中國大陸(含香港、澳門)、日 本及韓國市場,希望進一步提升本公司於該等市場之知名度,為 本公司其他產品未來進軍該等市場奠定基礎,提升本公司綜合競爭力,實現後續全球化 戰略目標,增添本公司營運長期成長動能。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06/10/27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106年10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遷址事宜,將公司原登記所在地址由「台南市新市區台南科學園區環東路一段31巷6號2樓」,遷址至「台南市新市區台南科學園區南科二路9號2樓之1」,並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遷址變更登記。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6/012.發生緣由:本公司補選董事一席(1).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2).舊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董事/陳本龍/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事業發展處經理(2).新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董事/蕭舜量/益碁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海外部總經理(3).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4).異動原因:個人因素。(5).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9/02~108/09/01(6).新任生效日期:106/06/01(7).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3.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06年股東常會補選董事。4.其他應敘明事項:陳本龍董事自民國106年5月31日起,請辭董事一職。
1.事實發生日:106/06/012.發生緣由: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東會決議日:106/06/0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勝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嘉宏 明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顏曉寶(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本公司利益為前提,解除其於 Genius Holdings Co., Ltd. SAMOA 所營同類業務時(於該公司分別擔任技術長及董事長)之競業禁止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經本公司106年6月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事實發生日:106/06/01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承認事項: 一.通過承認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通過承認105年度虧損撥補案。討論及選舉事項: 一.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二.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三.通過追認105年度股東常會承認事項第一案「民國104年度營業報告書 及財務報表案」。 四.通過追認105年度股東常會承認事項第二案「104年度虧損撥補案」。 五.通過擬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六.通過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七.補選董事一席案,選舉結果董事當選人為:蕭舜量先生。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5/02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簽訂之民事訴訟和解條款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開會時間:民國106年6月1日(星期四)上午9:00。二.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午8:30。三.開會地點: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二路12號(南科育成中心B106會議室)。四.會議內容:1.報告事項:(1)105年度營業狀況。(2)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3)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2.承認事項:(1)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5年度虧損撥補案。3.討論及選舉事項:(1).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2).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3).追認105年度股東常會承認事項第一案「民國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4).追認105年度股東常會承認事項第二案「104年度虧損撥補案」。(5).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6).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7).補選董事一席案。(8).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4.臨時動議。五.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6年4月3日至106年6月1日。六.為遵循主管機關之函釋及保障股東權益、避免訟爭而耗費本公司人力物力,本公司擬應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之要求,提請股東會追認105年度股東常會承認事項第一案「民國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及第二案「104年度虧損撥補案」。
1.事實發生日:106/03/162.發生緣由:(1)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2)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4條第2款規定之對象募集之,惟目前尚未洽定。(3).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5,000,000股,並得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一次辦理。(4).得私募額度: 不超過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將以未上市(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作為參考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之標準,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實際發行價格。前述參考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之制訂,以及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轉讓限制來看,私募價格訂定應具合理性。(6).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資金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以維持公司業務的持續發展及強化公司競爭力。(7).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所需等多項用途,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8).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9).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10).參考價格: 將以未上市(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作為參考價格。(11).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之標準,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12).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普通股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將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後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05/11/01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自105年11月1日起,改委由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05年11月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台北市博愛路17號 3樓,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股務專線電話:(02)2381-6288。
1.事實發生日:105/09/232.發生緣由:為強化營運績效,本公司新任重要營運主管如下:技術長:陳嘉宏營運長:顏曉寶發言人:陳嘉宏代理發言人:暫由發言人陳嘉宏兼任會計主管暨財務主管:林小喬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技術長、營運長、會計主管暨財務主管業經本公司105/09/23董事會通過;另本公司網路申報因憑證金鑰取得時間延遲,故於105/10/19補做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5/09/0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王朝暉、陳嘉宏、趙宇生獨立董事:李祖嘉、顏平和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勝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嘉宏,本公司董事董事:明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陳本龍,南光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事業發展處經理董事:王朝暉,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顏平和,國統實業董事獨立董事:王淑芬,國立交通大學資訊與財金管理學系副教授獨立董事:許志成,國立中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副教授4.異動原因:本公司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勝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00股董事:明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6,000股董事:陳本龍,88,000股董事:王朝暉,1,465,623股獨立董事:顏平和,0股獨立董事:王淑芬,0股獨立董事:許志成,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3/11/17~106/11/167.新任生效日期:105/09/02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因屬全面改選董事,故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舊任者姓名以本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所載為準;另本公司網路申報因憑證金鑰取得時間延遲,故於105/10/19補做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105/09/02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朝暉,本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嘉宏,本公司董事5.異動原因:由本公司新任董事會推選6.新任生效日期:105/09/027.其他應敘明事項:舊任者姓名以本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所載為準;另本公司網路申報因憑證金鑰取得時間延遲,故於105/10/19補做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105/09/23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王朝暉,本公司化學製造管制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新任6.新任生效日期:105/09/2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自民國105年8月15日起,台南辦公室除必要人員留駐外,其餘員工在家上班,迄公司通知員工重新到公司上班為止。1.事實發生日:105/08/152.發生緣由:本公司離職員工陳嘉宏、王朝暉,帶領不知名人士,於民國(以下同)105年8月10日,未經本公司同意強行進入本公司,造成公司營運受到攪擾,更致部分員工心生恐懼。為保護員工人身財產安全,本公司決定自105年8月15日起,台南辦公室除必要人員留守外,其餘員工在家上班,迄公司安排好保全人員,確保員工人身安全無虞,將另行通知重新到公司上班為止。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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