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利得生物科技(未)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10年度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及修改發行價格,投資人溢繳股款補償方案暨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1.事實發生日:110/04/092.公司名稱:台灣利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延長110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特定人繳款期間暨修改發行價格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04月08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37814號函核准在案,同意本公司申請延長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10年06月24日,並同意本公司修改每股發行價格為新臺幣5.6元整。6.因應措施: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訂定相關之補償方案及承諾書如下:一、補償方案:本公司因延長募集期間及調整發行價格致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益受損,特訂本補償方案如下:(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二)申請期間:自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現金增資案展延募集三個月及調整發行 價格之日起至民國110年4月20日止。(三)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 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及匯 款銀行帳號徵詢單等相關資料, 於民國110年4月20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 件寄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 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電話: (02)2541-9977】,逾期未送(寄)達或上 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四)應退還股款之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 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 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有認購意願者,若已依原增 資繳納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已繳納股款超過調 整後應繳股款(已認股數*折價後每股發行價格)之差額,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已認股數*折價後每股發行價格)】 ×【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 日之天數)×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0年03月25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0.815%計算之。 註2: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五)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 購,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六)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匯款方式或開立支票郵寄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 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匯費及掛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二、承諾書:台灣利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利得)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5,000,000元,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2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911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考量現行市場投資人接受度、未來市場發展狀況、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與投資人最大權益,為提高投資人之認購意願,台灣利得董事會於110年3月29日決議展延特定人繳款期間,同時調整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將每股發行價格由原定新台幣10元調整為新台幣5.6元;台灣利得將依董事會授權及董事長核決內容,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辦相關事宜。台灣利得上述現金增資繳款期間展延及每股發行價格修訂案,預期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等認股人權益應尚無重大影響,然若已繳款股東、員工等認股人依法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立承諾書人承諾將依法對因此而致權利受損之已繳款股東、員工等認股人負賠償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承諾書人:維豪國際有限公司 林進忠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以109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為參考改採折價發行,對股東權益及每股淨值尚無重大影響。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洽詢,電話:(02)25592777。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110年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及調整發行價格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9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4,5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5,000,000元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5.6元折價發行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50,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股份計45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計 4,05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比例認購之。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在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 員工及股東放棄認購或認 購不足,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並採 無實體發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折價發行新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原定發行價格 為每股10元,該價格雖與興櫃成交價相當,惟受新冠肺炎疫情因素影響,投資人 認購意願降低,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折價發行以提高投資人認購意願;此外,變 更後每股發行價格5.6元係考量本公司連年虧損,參考109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 之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為5.46元已低於票面金額,故本次現金增資改採折價發行 應屬合理,預計將沖減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19,800,000元。 (2)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辦理現金增資方式雖使股本膨脹,但可 免除利息費用之增加,降低資金成本與經營風險,有助於業務競爭力之提昇,因 應日趨激烈之經營環境,還可降低負債比例,有效保障股東權益;因此,採折價 發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是本公司籌措資金的最佳方案。 (3)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2月31日金管證發字 第109037911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4)考量現行市場投資人接受度、未來市場發展狀況、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與投資人 最大權益,為提高投資人之認購意願,本公司董事會於110年3月29日決議延長特 定人繳款期間,同時調整 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將每股發行價格由原定新 台幣10元調整為新台幣5.6元折價發行,現金增資發行股數計4,500,000股,預計 募集總金額為新台幣25,200仟元整。 (5)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自申報 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資金募集,本次現金增資申報生效日為109年 12月31日,原需於110年3月30日前完成資金募集,故本公司董事會於110年3月29 日決議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及調整發行價格,並授權董事長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6)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發行價格、資金運用計劃及其他相關事宜 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因素而修正,或認股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 數有變動致每股可認購股數須調整,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修正 。 (7)本公司因調整增資計畫內容致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權利 受損部份,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將再另行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6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1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二段81號地下一樓(中國生產力中心第九教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 2.一○九年度監察人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二)承認事項 1.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九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 1.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1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本公司將於股東會開會前至少40日前,另行召開董事會討論並公告之。9.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如下: (1)提案受理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2)提案受理期間:民國110年04月04日起至民國110年04月13日止(上午10時至下午4時) (3)提案受理處所:台灣利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二 段81號13樓之一,電話:02-25592777) (4)受理方式:以書面方式受理,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 號函件寄送,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0年04月13日16時前送達 ,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公告本公司110年度現金增資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1.事實發生日:110/03/09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考量。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 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比率 董事 台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9,000股 100% 董事 高明亮 36,000股 100% 監察人 繆沂蓁 61,264股 100% 監察人 劉明惠 9,450股 100%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上述放棄認購股數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發行價格認購之。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1/082.公司名稱:台灣利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110/01/07 委託代收價款行庫:彰化銀行蘆洲分行 (2)訂約日期:110/01/08 委託專戶存儲行庫:合作金庫銀行雙連分行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9/12/312.發行股數:4,5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5,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股份計45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本次發行新股之90%計4,050,000 股,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比例認購之,依本公司目前普通 股發行45,000,000股計算,每仟股認購90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 戶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員工及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 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0/01/2713.最後過戶日:110/01/22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1/23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1/2716.股款繳納期間:110/02/06~110/03/09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待訂約後另行公告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彰化銀行蘆洲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合作金庫銀行雙連分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2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 109037911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發行價格、資金運用計劃及其他相關事宜如 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因素而修正,或認股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變 動致每股可認購股數須調整,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修正。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03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5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45,000,000元6.發行價格:暫訂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50,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股份計45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計 4,05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比例認購之。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在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 員工及股東放棄認購或認 購不足,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並採 無實體發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辦理增金增資案,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定認股基準日 及其他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發行價格、資金運用計劃及其他相關事 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因素而修正,或認股基準日之流通在 外股數有變動致每股可認購股數須調整,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修正。
公告本公司大腸直腸癌輔助治療之植物新藥LEAC-102已完成一期健康受試者臨床試驗,於人體安全性獲得驗證,並取得衛福部食藥署(TFDA)同意備查。1.事實發生日:109/11/202.公司名稱:台灣利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研發之牛樟芝新藥LEAC-102,與頂尖醫學中心團隊合作執行臨床試驗,日前 已完成一期健康受試者劑量遞增階段,該階段主要目標為確定LEAC-102於人體的安 全性及耐受性以預估LEAC-102做為單一藥劑之預期治療劑量 (ATD,Anticipated Therapeutic Dose)。 (2)LEAC-102已獲證實所有劑量組安全性試驗結果無虞,且受試者耐受性良好。將進行 合併化療藥物之癌症患者試驗階段暨二期功效性試驗。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EAC-102。 (2)用途:大腸直腸癌輔助治療。 (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Phase I/IIa臨床試驗以LEAC-102合併標準化學治療 5-Fluorouracil (5-FU)和 Oxaliplatin於惡性大腸直腸癌患者評估耐受性及功效 性試驗。 (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A.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於2018年 1月通過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核准的大腸直腸癌化療藥物輔助治 療之植物新藥 LEAC-102於健康受試者之安全性和耐受性臨床第一期試驗已於2020 年1月完成,證實藥物於人體的安全性與確認耐受劑量,並於2020年11月獲得TFDA 同意備查。 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本公司將根據LEAC-102 一期健 康人體安全性及耐受性試驗結果,規劃下階段大腸直腸癌臨床試驗,進一步探索 更多的治療潛力,並不排除與其他藥廠共同開發。 D.已投入之累計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5)將再進行之下一階段研發: A.預計完成時間:目前雖然受到新冠肺炎全球疫情影響,但在台灣穩定疫情控制之 下,預計Phase I/IIa臨床試驗以LEAC-102合併標準化學治療 5-Fluorouracil (5-FU)和 Oxaliplatin於惡性大腸直腸癌患者評估耐受性及功效性試驗約可在 2024-2026年完成,實際需依據與TFDA申請及討論結果而定。 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6)市場現況:根據GLOBOCAN 2018數據,全球每年約有2百萬的大腸直腸癌新例發生, 約有1百萬人死亡,是全球死亡人數排名第三的癌症。台灣衛生福利部於2020年公布 的全國十大癌症死因,大腸直腸癌仍為第三位,儼然已成為影響國人健康最主要的 癌症。目前大腸直腸癌藥品巿場主要以化療組合藥物與標靶藥物為主,全身性化療 藥物主要有 5-fluorouracil(5-FU)、capecitabine、irinotecan、leucovorin、 TAS-1、oxaliplatin、TS-1 等7項藥物,標靶藥物則有aflibercept、bevacizumab 、panitumumab、cetuximab、ramucirumab、 regorafenib 等6項藥物。根據WHO統 計,2025年大腸直腸癌藥品市場總值將高達75億美元,本公司搭配的化療藥物組合 於2020年度全球的市場值約為21億美元,約占市場總值的28%。 (7)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9/09/302.重要決議事項:一、選舉事項(1)通過補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二、討論事項(1)決議解除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9/09/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毓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廖年毓金毓展股份有限公司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高明亮/大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羅惠民/道明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及易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補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高明亮/400,000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13~111/06/128.新任生效日期:109/09/30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7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9/09/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洪碧霞/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瑞璽/大同大學事業經營系副教授及寬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補選。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8/06/13~111/06/127.新任生效日期:109/09/30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7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2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董事名單暨同任期董事異動 達三分之一以上1.發生變動日期:109/09/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毓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廖年毓董事:金毓展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洪碧霞/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高明亮/大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董事:羅惠民/道明國際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及易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獨立董事:陳瑞璽/大同大學事業經營系副教授及寬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缺額補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高明亮/400,00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8/06/13~111/06/128.新任生效日期:109/09/30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7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9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選任董事 競業禁止之限制1.股東會決議日:109/09/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高明亮(2)董事:羅惠民(3)獨立董事:陳瑞璽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9/09/30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洪碧霞/台灣利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瑞璽/大同大學事業經營系副教授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13 ~111/06/128.新任生效日期:109/09/3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9/102.公司名稱:台灣利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考量全體股東權益及整體市場氛圍,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10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9月08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144586號函同意廢止。6.因應措施:(1)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於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撤銷現金增資案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依法加算利息返還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或開立支票退回其繳交之股款,匯費及掛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0.815%(註1)/365】(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9年09月0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機動利率0.815%計算之。(註2)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捨去至元。(2)承諾書:台灣利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5,000,000元,並以每股18元溢價發行,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6月08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600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有鑑於近期資本市場波動劇烈,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投資人最大權益,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對於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109年09月01日)前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365】。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9年09月0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0.815%計算之。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收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撤銷109年現金增資核准函文後第五個工作天,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原股東、員工等之權利若因而遭受損害者,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並檢附經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單位確定之權利受損證明檔案,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立書人同意依法負擔賠償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書人:維豪國際有限公司 林進忠中華民國109年09月02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9/012.公司名稱:台灣利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辦理109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6月08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6002號函核准在案。(2)考量全體股東權益及整體市場氛圍,擬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此次現金增資案,資金運用計劃不足部分將以自有資金支應。6.因應措施:本次申請撤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及退款補償相關事宜,俟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利得舒達樟活絡膏藥品,獲得衛福部 TFDA查驗登記核可,並取得藥證-更正1.事實發生日:109/07/282.公司名稱:台灣利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利得舒達樟活絡膏藥品,獲得衛福部TFDA查驗登記核可,並取得藥證。6.因應措施:本藥品取得藥證後將進行生產及販售。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乙類成藥之適應症為:感冒頭痛、肚痛腹脹、中暑暈眩、蚊蟲咬傷、舟車暈浪、風濕筋痛、止痛止癢、刀傷創傷。(2)本次修正係更正8月24日重訊內容項次1.事實發生日,修正前為109/8/24修正後為109/07/28。
公告本公司利得舒達樟活絡膏藥品,獲得衛福部TFDA查驗登記核可,並取得藥證1.事實發生日:109/08/242.公司名稱:台灣利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利得舒達樟活絡膏藥品,獲得衛福部TFDA查驗登記核可,並取得藥證。6.因應措施:本藥品取得藥證後將進行生產及販售。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乙類成藥之適應症為:感冒頭痛、肚痛腹脹、中暑暈眩、蚊蟲咬傷、舟車暈浪、風濕筋痛、止痛止癢、刀傷創傷。
公告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放棄認購股數達 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修正1.事實發生日:109/08/17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考量。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職稱 姓 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比率董事 台塑生醫 105,000股 100%監察人 繆沂蓁 34,035股 100%監察人 劉明惠 5,250股 100%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上述放棄認購股數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5.其他應敘明事項:將董事-台塑生醫的職稱誤植為董事長。
公告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1.事實發生日:109/08/17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考量。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職稱 姓 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比率董事長 台塑生醫 105,000股 100%監察人 繆沂蓁 34,035股 100%監察人 劉明惠 5,250股 100%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上述放棄認購股數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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