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土地銀行公司公告
本公司代子公司土銀保險經紀人(股)公司公告第2屆董事長李文雄、總經理林芳祺續任。1.董事會決議日:105/06/01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及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文雄,土銀保險經紀人(股)公司董事長林芳祺,土銀保險經紀人(股)公司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文雄,土銀保險經紀人(股)公司董事長林芳祺,土銀保險經紀人(股)公司總經理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105/06/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4/09/03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徐光曦/美國印地安納大學商學研究所碩士/臺灣土地銀行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吳當傑/國立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財政部政務次長5.異動原因:職務異動6.新任生效日期:104/09/03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政部104年8月25日台財人字第10408625150,10408625151號函辦理
本公司擬於104年度由保留盈餘(特別公積)提撥 新臺幣81億元辦理轉增資,增資後資本額為581億元, 並訂定增資基準日為104/10/30。1.事實發生日:104/08/282.發生緣由:為強化本行資本結構,本公司擬於104年度由保留盈餘(特別公積)提撥新臺幣81億元辦理轉增資,增資後資本額為581億元,並訂定增資基準日為104/10/30。3.因應措施:略。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已提報本公司104年8月28日第5屆第6次董事會審議通過。
公告收回持有之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甲種記名式 可轉換特別股減資退還股款新臺幣20億元1.事實發生日:104/08/07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行於104年8月7日收回持有之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甲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減資退還股款新臺幣20億元
1.發生變動日期:103/12/1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徐光曦,臺灣土地銀行常務董事兼董事長高明賢,臺灣土地銀行常務董事兼總經理張璠,臺灣土地銀行常務董事朱浩民,臺灣土地銀行常務董事李宗培,臺灣土地銀行獨立兼常務董事徐火明,臺灣土地銀行獨立董事楊明風,臺灣土地銀行董事李繼玄,臺灣土地銀行董事黃仁德,臺灣土地銀行董事陳志遠,臺灣土地銀行獨立董事楊松齡,臺灣土地銀行董事鍾振芳,臺灣土地銀行董事陳宗燦,臺灣土地銀行勞工董事許明進,臺灣土地銀行勞工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徐光曦,臺灣土地銀行常務董事兼董事長高明賢,臺灣土地銀行常務董事兼總經理張璠,臺灣土地銀行常務董事朱浩民,臺灣土地銀行常務董事李宗培,臺灣土地銀行獨立兼常務董事徐火明,臺灣土地銀行獨立董事李慶華,臺灣土地銀行董事李繼玄,臺灣土地銀行董事黃仁德,臺灣土地銀行董事陳志遠,臺灣土地銀行獨立董事楊松齡,臺灣土地銀行董事鍾振芳,臺灣土地銀行董事陳宗燦,臺灣土地銀行勞工董事許明進,臺灣土地銀行勞工董事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財政部100%持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0/12/20~103/12/187.新任生效日期:103/12/19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重新核派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12/192.發生緣由:有關本行於103年12月16日與臺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及大陸之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交通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南京銀行等合計10家銀行簽署「兩岸金融機構聯合授信(銀團貸款)業務合作備忘錄」,經本行董事會追認生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行與臺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及大陸之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交通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南京銀行等9家銀行簽署業務合作備忘錄。1.事實發生日:103/12/162.契約相對人:臺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及大陸之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交通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南京銀行等9家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在符合雙方授信政策及規範、法令遵循及風險管理之前提下,建立聯合授信市場業務合作關係。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本行未來推展企業金融及聯合授信等業務有助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通過建立兩岸金融同業業務合作關係,以聯合授信為重點合作領域,促進交流合作。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業務合作備忘錄經本行董事會通過後始生效力。
1.事實發生日:103/12/122.發生緣由:為與大陸地區銀行建立業務合作關係,本行常務董事會通過與臺灣銀行、合作金庫、中國信託、台北富邦及大陸之中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交通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南京銀行等9家銀行簽署「兩岸金融機構聯合授信(銀團貸款)業務合作備忘錄」。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合作備忘錄經本行董事會通過後始生效力。
1.董事會決議日:103/08/11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耀興,曾任財稅人員訓練所所長,臺灣土地銀行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徐光曦,曾任兆豐銀行總經理,兆豐金控副總經理,總經理5.異動原因:職務異動6.新任生效日期:103/08/11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政部103年8月5日台財人字第10300636100,10300636101號函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3/02/072.發生緣由:本行擬申請設立大陸地區武漢分行,提報本行董事會決議通過。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3/01/03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蘇樂明,曾任財政部國庫署署長,臺灣土地銀行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高明賢,曾任臺灣土地銀行經理,副總經理
5.異動原因:職務異動
6.新任生效日期:103/01/03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政部102年12月31日台財人字第10208638740號函辦理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蘇樂明,曾任財政部國庫署署長,臺灣土地銀行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高明賢,曾任臺灣土地銀行經理,副總經理
5.異動原因:職務異動
6.新任生效日期:103/01/03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政部102年12月31日台財人字第10208638740號函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2/06/052.契約相對人:中國建設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06/05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將在法令許可範圍內,建立業務合作關係,合作事項包括企金業務、貿易融資業務、擔保業務及結算業務等方面。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本行未來大陸地區業務拓展有助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建立全面業務合作關係,以實現優勢互補。9.其他應敘明事項:雙方同意在有需求時,由雙方指定的業務部門簽訂單項業務合作協議。
本公司代子公司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召開董事會選舉董事長及選任總經理。1.事實發生日:102/05/222.發生緣由:本公司轉投資成立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召開第1屆第1次董事會選舉董事長及選任總經理。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於報奉金管會以102.5.17金管保綜字第10200406320號函核准同意執業許可後,即於102.5.22召開 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1.事實發生日:102/03/222.發生緣由:為與大陸地區銀行建立全面業務合作關係,本行董事會通過與中國建設銀行簽署業務合作備忘錄。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合作協議草案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再與陸方簽署。
1.事實發生日:101/10/092.契約相對人:交通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1/10/09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將在法令許可範圍內,建立業務合作關係,合作事項包括企金業務、貿易融資業務、資金拆借及結算業務等方面。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本行未來大陸地區業務拓展有助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建立全面業務合作關係,以實現優勢互補。9.其他應敘明事項:雙方就各項具體業務達成的業務合作協定,如與本備忘錄內容有衝突,以具體業務合作協定為準。
1.事實發生日:101/08/132.契約相對人:招商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1/08/13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將在法令許可範圍內,建立業務合作關係,合作事項包括企金業務、貿易融資業務、資金業務等方面。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本行未來大陸地區業務拓展有助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建立全面業務合作關係,以實現優勢互補。9.其他應敘明事項:雙方就各項具體業務達成的業務合作協定,如與本備忘錄內容有衝突,以具體業務合作協定為準。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1/06/22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傅文芳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徐榮煌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高渭川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梅元貞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原廠商於100年度屆滿,經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重新公開評選,評選最優勝廠商。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經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重新公開評選,評選最優勝廠商後辦理議價決標。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1/06/08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否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無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政府採購法」及「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定辦理。
行庫土建融業務大洗牌,中央銀行今(21)日理監事會議不排除進一步限縮房市相關授信,金融人士透露,土銀、合庫土建融貸款已陷入「半停作」狀態。 其中不動產龍頭土銀內部更開出目標,今年底前土建融放款餘額至少要再降100億元,也讓部分客戶因而「轉檯」台銀。 行庫主管指出,金管會對土建融占總放款比重是以「絕對總金額」與「相對比例」二者取其低的方式,要求國銀業者不得再增加土建融的總額度。 舉例來說,若某銀行土建融放款餘額為1,500億元,占總放款的30%,即使之後該銀行的總放款量提高,該銀行仍僅能以1,500億元為土建融放款上限,因為金管會不希望銀行藉由衝刺總放款量的方式,用相對比重墊高土建融放款量。 但若該行總放款量縮水,土建融放款餘額上限必須以30%為上限計算,即總量必須少於1,500億元。 公股金融圈人士指出,該管理新制讓不少銀行4、5月間土建融放款已面臨「超限」,其中又以市占率最大的土銀最受關切。 對此土銀內部也開出目標,希望今年底前讓土建融授信餘額減少100億元。合庫則因銀行法第72條-2規定,對土建融授信也拉警報。 據土銀、合庫最新的土建融授信內規,主要有三大項,1是土建融利率即使是A咖大戶,也一律從2.5%起跳,多數案件利率介於2.8∼3%;2是先前未往來的客戶,一律拒辦土建融授信;3是即使為舊客戶,分行也必須先向總行報准,才能受理相關土建融案。 行庫主管形容,土銀與合庫的土建融授信已等同進入「半停作」狀態,但這兩家銀行向來是土建融市場的一哥、二哥,兩家銀行同時緊縮土建融授信,讓原本與兩家銀行密切往來的不少上市櫃建商,開始移往其他行庫,其中尤以轉檯到台銀的情況最多,其次則是彰銀。 行庫主管分析,台銀放款總量居市場第一,且過去不論房貸或土建融相關的不動產授信業務占比都不算高,土建融占比約介於15∼20%,因此相對較具承作空間,成了建商轉往台銀貸款最大的原因。
1.事實發生日:101/05/172.發生緣由:本行擬以專業發起人投資籌設土銀都市更新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3億元乙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年5月17日金管證投字第1010023535號函核復「礙難照准」在案。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3/232.發生緣由:本公司擬轉投資100%持股之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投資金額計新臺幣2,000萬元。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於報奉金管會銀行局核准,且原轉投資49%之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經法院裁定清算完結後, 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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