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興)公司公告
本公司膝骨關節炎異體幹細胞新藥GXCPC1於110年10月13日在臺北榮民總醫院進行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並順利招收第一位受試者。1.事實發生日:110/10/13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今日110年10月13日於臺北榮民總醫院正式啟動「第一期劑量遞增試驗評估以同種異體脂肪組織間質幹細胞GXCPC1治療患有膝部骨關節炎受試者的安全性與耐受性,伴隨機分配、單盲、活性對照、平行分組之療效評估試驗」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並順利招收第一位受試者。3.因應措施:發布重訊。4.其他應敘明事項:(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 軟實立GXCPC1。(2)用途:膝骨關節炎。(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依法規辦理第一/二期、第三期臨床試驗及新藥查驗登記審核。(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A.供查驗登記用臨床第一/二期試驗,通過審核,同意試驗進行。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不適用。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將以此臨床試驗結果為基礎接續進行下階段試驗。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依法規辦理下階段臨床試驗申請。A.預計完成時間:第一/二期臨床試驗完成及後續相關核備時程,屬權責機關之職權,其相關進度暫無法估算。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依法規辦理第一/二期臨床試驗相關研發費用及行政規費等。(6)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0/08/302.發生緣由:本公司開發膝骨關節炎幹細胞新藥GXCPC1,已經由資料及安全監測委員會(data and safety monitoring board, DSMB)評估安全性,確認安全無疑慮,完成第一期臨床試驗,將執行第二期臨床試驗。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 軟實立GXCPC1。(2)用途:膝骨關節炎。(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依法規辦理第一/二期、第三期臨床試驗及新藥查驗登記審核。(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A.供查驗登記用臨床第一/二期試驗,通過審核,同意試驗進行。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不適用。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將以此臨床試驗結果為基礎接續進行下階段試驗。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依法規辦理下階段臨床試驗申請。A.預計完成時間:第一/二期臨床試驗完成及後續相關核備時程,屬權責機關之職權,其相關進度暫無法估算。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依法規辦理第一/二期臨床試驗相關研發費用及行政規費等。(6)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0/08/132.發生緣由:充實營運資金,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13。(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0,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100,000,000元。(6)發行價格:每股以新台幣30元溢價發行。(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1,000,000股,由本公司 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 額90%計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每仟股可認購108.56543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 歸併一人認購,逾期未認股者,視為棄權,未認購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與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增資計畫如因事實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全權處理。(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請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 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公司糖尿病新藥GXIPC1通過越南衛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of Viet Nam)審查,同意執行第一期人體臨床試驗。1.事實發生日:110/07/272.發生緣由:本公司接獲越南衛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of Viet Nam)通知,同意GXIPC1供查驗登記臨床試驗計畫(計畫編號:ISC.20.01)執行。3.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4.其他應敘明事項:(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 GXIPC1。(2)用途:糖尿病。(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依法規辦理第一/二期、第三期臨床試驗及新藥查驗登記審核。(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A.臨床第一期試驗,通過審核,同意試驗進行。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不適用。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將以此臨床試驗結果為基礎接續進行下階段試驗。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依法規辦理下階段臨床試驗申請。A.預計完成時間:試驗完成及後續相關核備時程,依主管機關審查時間而定。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依法規辦理臨床試驗相關研發費用及行政規費等。(6)市場現況:根據國際糖尿病聯盟 (International Diabetes Federation, IDF)最新統計,2019年全世界糖尿病人口為4.63億人,推估2045年將上升至7億人,而治療糖尿病醫療費用亦逐年攀升,由2019年7,600億美元上升至2045年8,450億美元。越南糖尿病人數近十年已成長一倍,IDF統計資料指出越南目前約有378萬成年人患有糖尿病,顯見糖尿病已對越南當地及全球造成相當嚴重的健康威脅及經濟負擔,同時也是糖尿病藥物及治療方法的潛在市場。(7)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0/06/15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更改股東會召開日期。3.因應措施: 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15 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7/01 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10時整 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生醫三路2號(本公司會議室) 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開會通知書及110/03/25發布之重大訊息。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212.發生緣由: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5/28。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與國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達文希醫材股份 有限公司合併增資發行新股案申報生效暨訂定合併基準日等相關 日期。1.事實發生日:110/05/18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於109年12月08日董事會決議與國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為公司)及達文希醫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文希公司)合併案,並訂定合併基準日為110年05月31日,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5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 110034203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依合併契約書及合併換股比例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訂定換股比例為國為公司及達文希公司普通股每2股換發本公司普通股1股,本次增資發行新股3,7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7,000,000元。三、本次合併換發股票因實際作業需要而須變動或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申請細胞製備場所許可案,獲衛福部函覆許可(衛部醫字第1101663282號)。1.事實發生日:110/05/182.發生緣由:本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為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向衛福部申請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治療皮下及軟組織缺損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之細胞製備場所,己於110年05月18日獲衛福部函覆認可本公司研製中心之細胞製備場所符合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3.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4.其他應敘明事項: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申請之前項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1)細胞治療技術項目: 自體脂肪幹細胞治療。(2)適應症: 皮下及軟組織缺損。(3)細胞製備場所: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臨床治療用細胞實驗室。(4)計畫效期:自110年5月14日至113年5月13日。
本公司研發中軟實立GXCPC1膝骨關節炎 幹細胞新藥之第一期臨床試驗已完成收案1.事實發生日:109/04/222.發生緣由:本公司研發中軟實立GXCPC1膝骨關節炎幹細胞新藥之第一期臨床試驗已完成收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 軟實立GXCPC1。(2)用途:軟實立GXCPC1為本公司開發中之異體來源幹細胞新藥,透過合適捐贈者採集、分離及培養,以應用於膝骨關節炎。(3)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依法規辦理人體臨床試驗審查、一期臨床試驗、二期臨床試驗、三期臨床試驗及新藥查驗登記審核。(4)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A.供查驗登記用臨床第一/二期試驗,通過審核,同意試驗進行。B.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不適用。C.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將以此臨床試驗結果為基礎接續進行下階段試驗。D.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5)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依法規辦理下階段臨床試驗申請。A.預計完成時間:第二期臨床試驗完成及後續相關核備時程,屬權責機關之職權,其相關進度暫無法估算。B.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依法規辦理第二期臨床試驗相關研發費用及行政規費等。(6)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0/03/25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會議通知3.因應措施:補充及更正110年股東常會會議通知至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已於110年3月23日依法將110年第一次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2)上開開會通知書所載開會時間誤植:「110年05月28日」,應更正為「110年05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討論事項文字誤植:「討論及選舉事項」,應更正為「討論事項」。討論事項第2條誤植: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他人作業程序」。」,應更正為「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3)補充:八、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3393-0898)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30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載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1.事實發生日:109/12/292.發生緣由:本公司與國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9年12月29日已簽署合併契約,本公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與國為公司進行股份轉換,國為公司以2股普通股換取本公司普通股1股,合併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10年05月31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國為公司為消滅公司依法解散。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12/292.發生緣由:本公司與達文希醫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9年12月29日已簽署合併契約,本公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與達文希公司進行股份轉換,達文希公司以2股普通股換取本公司普通股1股,合併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10年05月31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達文希公司為消滅公司依法解散。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榮獲109年度衛福部•經濟部藥物科技 研究發展獎藥品類銅質獎1.事實發生日:109/12/152.發生緣由:本公司「肝硬化幹細胞新藥-GXHPC1(清肝淨)」榮獲109年度「衛福部•經濟部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藥品類銅質獎,獲頒獎座乙座。3.因應措施:出席領獎典禮。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12/08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09年12月08日董事會決議與國為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國為公司)合併案,本公司擬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與國為公司進行股份轉換,國為公司以2股普通股換取本公司普通股1股,合併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10年05月31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國為公司為消滅公司依法解散,合併之相關事宜,本公司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2)本合併案尚待國為公司於109年12月29日召開股東會後,本合併案方經雙方決議通過確定。
1.事實發生日:109/12/08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民國(下同)109年12月08日董事會決議與達文希醫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達文希公司)合併案,本公司擬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與達文希公司進行股份轉換,達文希公司以2股普通股換取本公司普通股1股,合併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10年05月31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達文希公司為消滅公司依法解散,合併之相關事宜,本公司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2)本合併案尚待達文希公司於109年12月29日召開股東會後,本合併案方經雙方決議通過確定。
1.事實發生日:109/10/26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為3,08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 新台幣26元,實收股款總金額為新台幣80,08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2)本公司訂定109年10月26日為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9/10/142.發生緣由:(1)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5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2048號申報生效在案,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7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0902號函核准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辦理。後於109年09月28日董事會決議調整發行股數,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0月08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0547號函核備在案。(2)發行股數由10,000,000股調整為3,080,000股,可募得資金為新台幣80,080,000元,增資計畫資金用途維持不變。3.因應措施:本公司因調整發行股數致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員工或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權益受損,特訂本補償方案如下:(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09年10月23日止。(3)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09年11月2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09年10月15日中華郵政公告之利率計算之。(4)超過認購股數之原股東及員工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有認購意願者,若已依原增資繳納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已繳納股款超過調整後可認購股數所繳納之款,計算公式如下:(已繳納股款-調整後可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09年11月2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09年10月15日中華郵政公告之利率計算之。(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支付應計利息。(6)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4.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一○九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5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20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茲因近期國內外受新冠肺炎影響,致近期國內經濟情勢變化不定,為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且考量認購人投資意願,經本公司第六屆第十次董事會決議調整發行股數為3,080,000股。為保障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茲承諾若有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者,本人願依本公司所訂之補償方案負賠償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書承諾人: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莊明熙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申請109年現金增資之調整發行股數。發行股數及募集金額1.事實發生日:109/09/28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109年現金增資案,業經第六屆第十次董事會於民國109年09月28日無異議照案通過,並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5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2048號函辦理,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7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0902號函核准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在案。二、原申請發行股數為10,000,000股,因考量資本市場變化急遽及認購人認購意願,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及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申請109年現金增資之調整發行股數為3,080,000股。三、本現金增資變更案俟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發行股數及相關補償方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後續相關事宜俟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依規定全權處理。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本公司取得「MESENCHYMAL STEM CELLEXTRACT AND ITS USE」(譯文:間質幹細胞萃取物及其用途),美國發明專利,專利號為發明第US10639264B2號。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109/08/10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8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業經金管會核准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1.事實發生日:109/07/282.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09年04月1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並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05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2048號函核准生效。(2)鑒於客觀環境之變動,並維護股東及投資人權益,本公司董事長經董事會授權,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於109年07月28日接獲金管證發字第1090350902號函核准生效,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自109年08月04日至109年11月03日。3.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之權益,茲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特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2)申請期間:109年8月4日起,迄109年8月13日止。(3)補償方案: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利率按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計算。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4)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於募集期限內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09年8月31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09年7月15日中華郵政公告之利率計算之。(5)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4.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一○九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5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20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茲因近期國內外受新冠肺炎影響,致近期國內經濟情勢變化不定,為避免損及本公司股東權益且考量認購人投資意願及資金募得之可行性,故申請展延特定人繳款期間時間三個月,俾使本公司獲致充足時間募足資金,以利營運。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或投資人權益,若原股東、員工或投資人在本期間若有損及權益之情事,本人願負賠償責任。此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書承諾人: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莊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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