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亞生物科技(上)公司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98/04/0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歐朝銓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怡伶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98/04/06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5352009.其他應敘明事項:原財務、會計主管歐朝銓先生專任財會管理處處長兼發言人一職。
1.事實發生日:2009/02/27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經由第三地區轉增資上海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總金額:美金1,000仟元。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上海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人民幣24,105仟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1,000仟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主要產品包括用於測試B型、C型肝炎及愛滋病毒的聚合脢連鎖反應(PCR)試劑,以及量化微流體晶片試劑。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96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96年12月31日:人民幣4,703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96年12月31日-人民幣淨損6,496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3,364仟元。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4,364仟元。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21.26%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22.57%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27.59%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3,364仟元。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6.39%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7.4%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21.26%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97年第三季:投資損失新台幣6,586仟元。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不適用。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28.經紀人:不適用。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取得上海浩源生技公司控股權,進入中國大陸的血液篩檢試劑市場,完成重要的產品及市場策略部署。本次增資目的為充實其營運資金。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2.其他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02/242.公司名稱:上海浩源生技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57.31%5.發生緣由:(1)基亞生技轉投資之上海浩源生技公司接獲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來函通知,公司於2007年申請之HIV(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核酸檢驗試劑經審查符合規定,准予註冊。有效期間四年。HIV檢驗試劑主要是用來進行愛滋病的篩檢,以及治療愛滋病時的用藥參考,對於愛滋病的控制相當重要;其客戶以大型醫院及國家與地方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為主。本次上海浩源生技取得之試劑證件為中國大陸所發放第二張HIV核酸檢驗試劑註冊證,該產品已可合法上市銷售,將為上海浩源公司帶來另一項目之營收。(2)中國大陸要求全國血液製品廠、血庫及醫院將重要的血液篩檢項目(同時檢驗B型、C型肝炎及愛滋病毒)逐步加採更精確、靈敏度更高的核酸檢驗方式。上海浩源生技在2007年第四季送件申請之血液篩檢試劑,尚等待中國衛生部審核通過(目前中國尚未核發任何一張註冊證),以進軍每年超過十億人民幣之血液篩檢市場。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關於上海浩源生技公司:上海浩源生技公司成立於1997年,核心業務為研發、生產和銷售核酸臨床檢驗試劑及相關產品。上海浩源的主要產品包括用於測試B型、C型肝炎及愛滋病毒的聚合脢連鎖反應(PCR)試劑,以及量化微流體晶片試劑。基亞生技於上海浩源之持股比例約57.31%。
1.事實發生日:97/12/312.公司名稱: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基亞生技以零缺失通過ASHI實驗室認證,自98年1月1日起生效。基亞生技開發之HLA(人類白血球組織抗原)高階核酸檢驗試劑業已通過美國FDA、歐盟CE及台灣衛生署查驗登記,目前於歐洲及亞洲透過各國經銷商建構銷售通路,美國則由基亞生技直接銷售販賣。除檢驗試劑銷售外,基亞生技亦設立HLA分子實驗室,提供符合國際規範的HLA分型檢驗服務。(2)基亞生技HLA分子實驗室兩年來陸續通過美國組織相容免疫基因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Histocompatibility and Immunogenetics,簡稱ASHI)的一系列定期考核檢驗,並於日前通過該學會外籍專家在本公司的實地查核,成為台灣首家可提供符合ASHI認證標準之HLA高解析分型與低解析度分型服務的實驗室。6.因應措施:由ASHI認證實驗室所發出的HLA分型報告,為國際器官與組織配對機構所共同認可,基亞生技將積極推廣該項檢驗服務之業務。7.其他應敘明事項:關於HLA分型HLA分型廣泛應用於骨髓、器官、臍帶血等移植及細胞治療前之HLA組織相容性配對,藉以降低排斥反應。正確的HLA分型與配對係影響組織與器官移植成功的關鍵因素。關於ASHI美國組織相容免疫基因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istocompatibility and Immunogenetics ,ASHI)成立於1972年,目前在超過33個國家擁有實驗室會員,是人類白血球組織抗原(HLA)分型領域中最具權威與公信力的認證機構。
1.事實發生日:97/12/292.公司名稱: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基亞生技董事會決議終止與加拿大Pacgen Biopharmaceuticals Corporation簽訂之併購意向書,維持國內興櫃掛牌,未來將視資本市場狀況及公司財務、業務進度,另擇期於國內申請上市(櫃)。(2)董事會評估該併購案雖有業務上之綜效,惟併購成本高、全球資本市場狀況不穩定且基亞現有股東對外國證券市場熟悉度低,為保障公司及股東之權益,董事會決議公司終止併購意向書。6.因應措施:基亞生技將加速新藥與核酸檢驗產品開發,優先以國內資本市場為上市(櫃)之目標,為公司及股東創造最大利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1)基亞公司預計於98年1月份將主辦輔導券商變更為永豐金證券,持續進行上市(櫃)輔導工作。永豐金證券為國內知名承銷券商,上市(櫃)輔導經驗豐富,未來結合永豐金控之資源及專業能力,將協助基亞生技進行資本市場相關財務規劃。(2)基亞生技公司自民國89年成立以來,受到國內產官學界之支持與肯定,屢獲各項生技大獎,97年更獲經濟部產業科技發展優等創新企業獎之殊榮。除新藥臨床試驗受到經濟部技術處經費補助外,並獲經濟部工業局遴選為「客製化服務與輔導重點廠商」及通過「生技新藥發展條例」資格審定。近期亦成為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腸病毒快速檢驗試劑開發」案之得標廠商。未來基亞生技將持續把技術紮根台灣,結合台灣最具優勢的生技醫療能量,佈局大中華區域,放眼全球市場。
1.事實發生日:2008/12/08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經由第三地區轉增資上海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總金額:美金594仟元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上海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人民幣16,000仟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594仟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B型、C型肝炎及愛滋病之核酸檢驗試劑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96年12月31日-人民幣4,703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96年12月31日-人民幣淨損6,496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2,943仟元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3,698仟元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8.43%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8.97%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26.75%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2,943仟元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4.67%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5.09%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21.28%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97上半年度:投資損失新台幣3,783仟元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不適用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28.經紀人:不適用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取得上海浩源生技公司控股權,進入中國大陸的血液篩檢試劑市場,完成重要的產品及市場策略部署。本次增資目的為充實其營運資金。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2.其他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12/082.契約相對人:衛生署疾病管制局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7/12/08~98/06/30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衛生署疾病管制局開立案號CB097132之「腸病毒快速檢驗試劑開發」採購案進行公開招標,基亞公司經評選合格取得本案,預計於明年(98年)完成腸病毒檢驗試劑之開發並交付予衛生署疾病管制局。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案產出之產品及技術,疾病管制局擁有研究或防疫之優先使用權;基亞公司擁有商品化之權利,並為疾病管制局「腸病毒快檢試劑」優先採購廠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案開發完成並商品化後,預計為基亞公司之營收及獲利帶來正面效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因應未來腸病毒71型檢驗之簡便操作及快速確認,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徵求廠商研發可供直接檢驗臨床檢體之快速檢驗試劑,以及時提供患者治療及防疫決策之參考,故開立「腸病毒快速檢驗試劑開發」採購案。基亞公司團隊具備良好的檢驗試劑產品設計、研發、製造、臨床驗證及上市行銷之能力,除期望本案未來可增加公司營收及獲利外,亦為台灣重要的防疫課題貢獻心力。9.其他應敘明事項:幼童為感染腸病毒併發重症及死亡之高危險群體,97年度截至12月8日止,台灣地區感染腸病毒併發重症及死亡人數分別為366人及14人,引起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之型別以腸病毒71型為主,為台灣地區重要之傳染病。
台股受到全球股災衝擊,資本市場劇烈震動,今年以來已有基亞生技(3176)等七家申請上市案向證交申請撤件,創下資本市場撤件家數最高紀錄,達信科(8251)更是今年第一家已獲證期局通過後「忍痛」撤件的股票初次上市(IPO)案。以目前未滿30家申請案換算,等於每四家即有一家撤件。達信科昨日宣布撤回上市案,主要是考慮國內資本市場受全球金融風暴影響,公司股價持續低迷,未來若為因應上市辦理現金增資,承銷價格處於非正常情形下,對公司上市的資金挹注效益有限,亦損及原股東權益,因而決議撤回股票上市案。達信科在6月25日即獲證期局核准IPO案。達信科獲證期局核准,但受到股災影響而「忍痛」撤件外,今年以來已另有惠光、大慶證、艾笛森、保銳、基亞、廣運等六家、總計七家上市案向證交所申請撤件,多數撤件原因都是因受全球股災、經濟衰退等主要理由。證交所歷年來申請股票上市案的資訊顯示,因主客觀因素而「撤件」的家數,每年至多一、二件,多數年度都沒有撤件紀錄;去年撤件家數較多,也不過三件;但今年至今卻已有高達七家申請上市公司撤件,創下撤件家數最高紀錄。據了解,由於申請上市案准否相當敏感,通常被退件都會造成對申請公司「信譽」的重大影響;因此,在衡量各種主客觀因素後,除非萬不得已,證交所通常不會祭出「退件」的非常手段,而以「道德勸說」暗示其自動撤件;或將上市案先擱置,再觀察一段時間。達信科技等七家申請上市案撤件,各有不同的主客觀原因和理由。但總結而言,則是受到今年全球股災引爆的資本市場和公司本身的條件改變有關。從今年七家創下紀錄的撤件案及9月以來第一家IPO案的全智科技,上市首五日須動用過額配售啟動安定操作等觀察,今年的資本市場在全球股災衝擊下,確實受到相當嚴苛的考驗。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97/10/233.報導內容:基亞(3176)撤銷興櫃掛牌,轉赴海外發展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 本公司目前為台灣興櫃公司,公司股票可透過公開市場交易。上述媒體報導有關撤銷興櫃掛牌一事非公司發佈之新聞,特此澄清。(2) 本公司於97/10/22與加拿大上市生技公司Pacgen Biopharmaceuticals Corporation簽訂併購意向書,雙方目標為明年(98)上半年完成股份交換, 直接於多倫多交易所上市。併購相關事項及作業方式待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後另行公告。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澄清報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10/222.公司名稱: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近期全球股市波動劇烈,台灣股市受到波及,為顧及全體股東權益及考量本公司全球經營策略佈局,決定申請撤回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申請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與加拿大上市生技公司Pacgen Biopharmaceuticals Corporation簽訂併購意向書,雙方目標為明年(98)上半年完成股份交換, 本公司股東持有之股票將全數轉換為加拿大上市公司股票,直接於多倫多交易所上市。目前暫訂基亞公司每股作價22.2元,併購其他相關事項待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基亞與加拿大上市公司 Pacgen Biopharmaceuticals Corporation 簽訂併購意向書1.事實發生日:97/10/222.公司名稱: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與加拿大上市公司 Pacgen Biopharmaceuticals Corporation簽訂併購意向書,目標為明年(98)上半年完成股份交換,基亞公司股票全數轉換為加拿大Pacgen公司股票直接上市。完成併購後,基亞公司原股東將持有Pacgen公司控制性之股權比例。(2)基亞公司暫訂每股作價22.2元,換股比例暫定為1:2.77(即按本公司每1股普通股換發Pacgen 公司2.77股普通股)。6.因應措施:基亞公司經營團隊已著手進行審慎評估(Due Diligence),並將依相關規定由專業鑑價機構進行換股比例及公司價值之評估,再送交董事會做成最後決議。併購其他相關事項待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後另行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1)加拿大一向為全球生技重鎮,生技公司家數僅次於美國,為全球第二多。多倫多證券交易所目前掛牌之生技公司超過140家,形成完整之生技產業聚落,於當地掛牌上市除與先進的北美生技產業接軌外,更能反應生技新藥公司之真正市場價值。(2)Pacgen 公司現於加拿大多倫多證券交易所上市,主要業務為新藥開發,其研發專案及北美地區之業務佈局與本公司之策略發展方向具相加相乘之綜效。Pacgen公司開發治療口腔念珠菌之新藥PAC-113,今年已完成美國FDA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預計最快可於98年進入FDA第三期臨床試驗。(3)基亞公司一向著力於癌症新藥開發,PI-88抗癌藥第二期臨床試驗完成並對外出售後,另一抗癌藥物OBP-301目前於FDA第一期臨床試驗,預計98年進行第二期試驗;另基亞公司97年透過併購上海浩源公司進入中國大陸血液篩選試劑市場,該公司為中國少數具有高階核酸檢驗技術之生技廠商,已送件申請血液篩檢試劑證照,預計取得證照後可大幅提升營收及獲利。(4)基亞公司本次透過股權交換取得Pacgen公司控制性股權,直接進入北美資本市場,可加速國際化佈局,整合北美及大中華區之新藥開發資源以提升經營績效,預計未來將為台灣及加拿大兩地股東帶來效益。
1.事實發生日:97/10/032.公司名稱: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依據「第16屆經濟部產業科技發展獎」作業規定辦理。(2)依據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產協(97)發字第141號函辦理。(3)經濟部於本(97)年8月20日召開決審會議,評審結果奉部長核定本公司為「第16屆經濟部產業科技發展獎-優等創新企業獎」得獎企業,並於本(97)年10月3日(五)晚上,舉辦頒獎典禮系列活動。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基亞公司符合「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經濟部審定為生技新藥公司,得適用該條例之相關獎勵措施。 1.事實發生日:97/09/152.公司名稱: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依據經濟部「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相關事項審議」第5次會議決議辦理。(2)依據經濟部97年9月10日經授工字第09720412300號函辦理。(3)經審定,本公司研究發展之抗癌新藥「OBP-301」符合「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2款、「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及「經濟部核准生技新藥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作業要點」第3點等規定,核准為生技新藥公司,適用上述各條款之相關獎勵措施。(4)本核准期限為自發文之次日起五年內有效,逾期須重新提出申請。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研發之「OBP-301」溶瘤病毒擁有全球專利佈局,現正於美國執行FDA第一期抗癌治療臨床試驗,預計於今年(97)第四季增加台灣地區第一期臨床試驗中心, 明年(98) 進行FDA第二期人體臨床試驗。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97/04/2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本次為新增代理發言人,並無替代之舊任人員資料。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郭維英、核酸檢驗事業處處長。5.異動原因:實際業務需要,增加一代理發言人6.生效日期:97/04/227.新任者聯絡電話:2653-5200分機720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03/062.契約相對人:Oncolys BioPharma Inc.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7/03/06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基亞生技公司繼成功執行PI-88抗肝癌藥物第二期臨床試驗,並將權利出售予澳洲Progen公司後,再度複製其成功營運模式,與日本Oncolys公司簽署策略聯盟合約,共同開發代號為「OBP-301」之溶瘤病毒治療(Oncolytic Virotherapy)藥物,雙方共享藥物開發成功的全球商業利益。基亞公司預計於今年(2008)下半年於台灣開始進行抗肝癌臨床試驗,目標為兩年完成FDA第二期臨床試驗。「OBP-301」擁有完整的全球專利佈局,現正於美國執行FDA核准的第一期臨床試驗。臨床前研究顯示該藥物具有治療肝癌、頭頸癌、食道癌等癌症的潛力,未來亦可延伸至乳癌、攝護腺癌等之治療。「OBP-301」屬前衛新穎的研究領域,同質競爭者較少,並可與其它癌症治療方法(如放射治療、化學治療等)結合,具有加成效果。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策略聯盟未來由Oncolys公司負責執行食道癌及頭頸癌之臨床試驗,基亞公司則負責研發肝癌治療領域,預計於今年(2008)下半年於台灣開始進行臨床試驗,目標為兩年完成FDA第二期臨床試驗。不同於PI-88定位為早期肝癌術後用藥,「OBP-301」在肝癌治療之運用主要針對人數更多的較晚期(advanced cancer)肝癌病人。本案如開發成功,除可嘉惠眾多肝癌病患外,並將為基亞公司帶來良好財務績效。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1)開發癌症治療新藥。(2)與日本著名生技公司策略聯盟,發揮基亞在肝癌臨床開發的核心專長。9.其他應敘明事項:Oncolys公司2004年成立於日本東京,擅長溶瘤病毒治療與其他藥物的開發,為日本備受矚目的新興生技公司,曾獲日本第五屆生技獎(Japan Bio-Venture Award)。創辦人暨現任執行長Yasuo Urata曾任日本煙草公司(Japan Tobacco)研發部門主管多年,成功開發多項藥物。www.oncolys.com/en/index.html
1.發生變動日期:95/06/2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1]張世忠[2]澳商普基生物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李佳翰[3]云辰電子開發 (股)公司,代表人:張姿玲[4]大慶建設(股)公司,代表人:莊明理[5]華辰保全(股)公司,代表人:黃子亮監察人:[1]云辰電子開發 (股)公司,代表人:黃惠敏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1]張世忠[2]澳商普基生物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李佳翰[3]澳商普基生物科技(股)公司,代表人:Linton Burns[4]云辰電子開發 (股)公司[5]大慶建設(股)公司[6]華辰保全(股)公司[7]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1]旭柴國際開發(股)公司[2]吳金柱[3]陳亮吟4.異動原因:董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5.新任董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1]張世忠 764,501股[2]澳商普基生物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李佳翰 15,176,525股[3]澳商普基生物科技(股)公司,代表人:Linton Burns 15,176,525股[4]云辰電子開發(股)公司 7,050,000股[5]大慶建設(股)公司 2,726,000股[6]華辰保全(股)公司 1,545,000股[7]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250,000股監察人:[1]旭柴國際開發(股)公司 2,680,000股[2]吳金柱 0股[3]陳亮吟 210,00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2/06/09~95/06/197.新任生效日期:95/06/208.同任期董事、監察人變動比率:2/7、3/3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4/09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係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且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50%)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經總經理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單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 2,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認股價格:以本認股權憑證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為認股價格(已上市櫃時適用之)或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未上市櫃時適用之)。若前述收盤價格或淨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2)權利期間:(一)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表之時程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可行使認股比例之時程以下表為原則:時 程 累積可行使認股比例屆滿2年 50%屆滿3年 75%屆滿4年 100%(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保密規定或工作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三)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3)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4)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一)自願離職及留職停薪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屬留職停薪者,其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之,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本條第二項所定認股權證之存續期間為限。(二)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除聘任合約另有規定外,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三)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四)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2.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五)資遣及開除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或開除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總經理專案核准,並呈董事會核備後依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六) 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總經理專案核准,並呈董事會核備後依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七) 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若無收盤價以面值設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X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
補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350萬美元增資子公司TBG INC.間接投資上海浩源生技有限公司51%之股權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96/07/252.投資計劃內容:基亞生技公司(股票代號:3176)透過子公司TBG INC.,收購上海浩源生技公司51%之控股權,進入中國大陸龐大的血液篩檢試劑市場。依中國衛生部頒布之相關規定,中國大陸自明年(97年)起,開始要求全國血液製品廠、血庫及醫院將重要的血液篩檢項目由傳統血清學檢測方式改為更精確且可大量快速篩檢的高階核酸檢驗方式。上海浩源生技為中國大陸重點扶植之核酸檢驗試劑公司,亦為中國衛生部於今年第一波邀請送件申請血液篩檢認證四家優良公司之一。現已具備核酸檢驗產品之GMP廠,預計可於明年取得產品認證,迅速進入大陸每年達數十億人民幣規模的血液篩檢市場,成為市場領導廠商之一。本投資案已正式簽訂股權收購合約,預計於明年(97年)上半年完成相關法定程序及款項支付,正式將上海浩源公司已發展成功的B型、C型肝炎及愛滋病檢驗試劑納入基亞公司的核酸檢驗技術平台,完成重要的產品及市場策略部署。預計本投資案未來將為基亞公司帶來顯著的營收及獲利成長。3.預計投資投入日期:預計於明年(97年)上半年完成相關法定程序及款項支付4.資金來源:自有資金5.具體目的:取得上海浩源生技公司控股權,進入中國大陸龐大的血液篩檢試劑市場,完成重要的產品及市場策略部署。預期本投資案未來將為基亞公司帶來顯著的營收及獲利成長。6.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6/12/112.公司名稱: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獲第一屆台灣生醫產業選秀大賽金獎6.因應措施:第一屆台灣生醫產業選秀大賽於12月11日揭曉得獎名單並進行頒獎儀式。該活動由行政院科技顧問組指導,敦請中研院翁啟惠院長擔任評審團召集人,並邀請國際級生醫專家、投資者組成評審團,遴選具發展潛力之廠商。經數個月的評選過程後,基亞生技以肝癌新藥臨床開發能力及國際策略聯盟之商業模式獲評審團之肯定,於眾多的參賽生醫公司中脫穎而出,榮獲金獎殊榮。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2007/10/16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經由子公司併購大陸核酸檢驗試劑公司51%股權。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購買股權金額為200萬美元。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上海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實收資本額人民幣11,000仟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為350萬美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B型、C型肝炎及愛滋病之核酸檢驗試劑。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人民幣4,694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人民幣淨損1,506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無。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現金投資350萬美元。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9.23%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7.94%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20.31%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0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0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0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0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無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投審會同意後先行支付100萬美元訂金,並於明(97)年支付尾款100萬美元。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股權交易經基亞董事會授權,與賣方協商交易條件後訂定合約。28.經紀人:不適用。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取得上海浩源生技公司控股權,進入中國大陸龐大的血液篩檢試劑市場,完成重要的產品及市場策略部署。預期本投資案未來將為基亞公司帶來顯著的營收及獲利成長。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2.其他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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