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亞生物科技(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94/12/142.契約相對人:Texas Biogene Inc.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4/12/14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共同簽署商業及投資協議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現金投資125萬美元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長期投資配合營運需求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會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94/11/0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財會主管:王靖茹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財會主管:胡淑惠5.異動原因:職務調整6.生效日期:94/11/017.新任者聯絡電話:02-82096998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因與台北榮民總醫院之合作研發暨授權實施合約衍生爭議提付仲裁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聲請人︰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相對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總醫院(簡稱台北榮總)仲裁機構︰中華民國仲裁協會2.事實發生日:94/10/1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因與台北榮總間簽訂之合作研發暨授權實施合約發生爭議,故依合約約定提付仲裁4.處理過程: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提付仲裁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提付仲裁並發布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94/06/20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1)承認九十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無異議後照案通過。(2)承認九十三年度虧損撥補案: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無異議後照案通過。(二)臨時動議:無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94/04/062.發生緣由:基亞生技公司董事會近期決議參與策略夥伴 ProgenIndustries Limited 於澳洲所執行之皮膚黑色素細胞癌第二期臨床試驗。該試驗將驗證 PI-88 合併化療藥物作為第一線用藥,對嚴重黑色素細胞癌的療效。該計畫預定在今年第二季展開。基亞董事會並授權經營團隊就本臨床試驗的合作細節,與Progen 公司達成協定。本項黑色素細胞癌研究,為基亞公司所參與之第二項世界級新藥PI-88臨床試驗。基亞公司自民國九十三年起,於台灣執行符合美國FDA及台灣衛生署規範的肝癌治療第二期(Phase II) 臨床試驗。目前該人體試驗正由臺大醫院、林口長庚醫院、台中榮民總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等四大醫學中心進行中。為提供南部肝癌患者參與本人體試驗的機會,本公司正積極協商兩個位於南部的醫學中心,可望在近期內將合作醫院擴增為六個,並於預期的時間完成人體試驗。PI-88已於2004年經美國FDA認可為「治療皮膚黑色素細胞癌」的「開發中孤兒藥」。一旦完成新藥開發並經FDA 核准上市,將具有七年的市場專屬權。基亞公司參與該項臨床試驗,可望加快PI-88的臨床開發速度,並提昇國內臨床試驗水平與國際接軌。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94/01/17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向康處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賴冠郎處長5.異動原因:配合公司業務發展6.生效日期:94/01/177.新任者聯絡電話:02-82096998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3/07/052.發生緣由:敏督利颱風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均無重大影響。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3/06/28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專門技術股東英屬維京群島商利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作價到位情形不理想,為維護本公司權益,經協議後,由利基公司辦理拋棄股份八百萬股,分為特別股六百九十六萬四仟六百九十五股,普通股一百零三萬五千三百零五股.3.因應措施:本公司實收資本額變更為一十一億零五十萬零五十元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單一股東減資案對於其他股東權益並無影響.
1.事實發生日:93/06/28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專門技術股東英屬維京群島商利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作價到位情形不理想,為維護本公司權益,經協議後,由利基公司辦理拋棄股份八百萬股,分為特別股六百九十六萬四仟六百九十五股,普通股一百零三萬五千三百零五股3.因應措施:本公司實收資本額變更為一十一億零五十萬零五十元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單一股東減資案對於其他股東權益並無影響
與我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