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新店有線電視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9/09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97/10/28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本公司三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全面改選董監事、修改章程、解除董事競業禁止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7/09/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7/10/2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浩暉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已取得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結合處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函公告1.事實發生日:97/09/032.公司名稱: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浩暉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已取得行政院公平委員會不禁止結合處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公開收購期間將於97年9月10日下午3點30分截止。若收購股份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時達到最低收購數量,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於公開收購截止日後7個營業日(含第7個營業日),即民國97年9月18日前,完成本次公開收購之交割。
浩暉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已取得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不禁止結合處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函公告 1.事實發生日:97/09/032.公司名稱: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浩暉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已取得行政院公平委員會不禁止結合處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公開收購期間將於97年9月10日下午3點30分截止。若收購股份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時達到最低收購數量,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於公開收購截止日後7個營業日(含第7個營業日),即民國97年9月18日前,完成本次公開收購之交割。
本公司接獲浩暉股份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仍無法完成本件公開收購之通知1.事實發生日:97/07/072.公司名稱: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浩暉股份有限公司收購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於民國97年7月4日屆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公開收購人收購大新店民主普通股公開收購期間,業已於97年7月4日屆至。於公開收購期間,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已達到預定收購數量;本公司收購案需經包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核准,惟截至97年7月4日本案收購期間屆滿時止,公開收購人尚未取得所有必要之政府機關核准,是本件公開收購無法順利完成,公開收購人爰依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辦理公告(附件一),並檢具公告正本向 貴會申報,並副知證券相關機構及受委任機構。公開收購人並將公告內容刊登於受委任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網址:https://ecorp.chinatrust.com.tw/cts/index.jsp
本公司接獲浩暉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延長收購期間通知及申報文件1.事實發生日:97/05/302.公司名稱: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7年5月30日接獲浩暉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延長收購期間通知及申報文件。主要內容:(一)原預訂公開收購期間:97/04/16~97/06/04(二)延長公開收購期間:浩暉股份有限公司延長本次公開收購期間至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公開收購人最終母公司申請增資公開收購人及轉投資大新店民主之核准函,暨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公開收購人與大新店民主之結合不予禁止之決定,且收購股份達到最低收購數量後之第三個營業日,惟最遲不得晚於民國97年7月4日下午3時30分。(三)延長公開收購期間之理由: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相關規定,公平交易法及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本件公開收購應先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公開收購人最終母公司申請增資公開收購人及轉投資大新店民主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就本結合案不予禁止之決定,且收購股份達到最低收購數量後之第三個營業日,始得完成。浩暉股份有限公司預期將不及於原預定之公開收購截止日(即民國97年6月4日)前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公開收購人最終母公司申請增資公開收購人及轉投資大新店民主之核准函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就本結合案不予禁止之決定,且收購股份達到最低收購數量,爰依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延長本次公開收購期間。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決議日期:97/04/222.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3.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已發行之普通股4.原預訂被收購之有價證券數量:30,000,000股5.原預訂被收購之有價證券價格:64.1666676.原預訂公開收購期間:97/04/16中午12點~97/06/04下午3點30分7.公開收購條件變更事項:收購價由每股64.166667元修正為每股64.17元整.8.公開收購條件變更之理由:依證期局指示.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授權監察人代表本公司與董事長簽訂備位土地買賣契約1.事實發生日:97/04/152.公司名稱: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因董事長陳欽諭先生以賣方代表身分與浩暉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股份應賣承諾契約,契約中,陳欽諭先生承諾與浩暉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簽訂備位土地買賣契約,該土地分別坐落於新店市寶橋段365、371-1及371-2地號。2.董事會同意本公司由監察人蘇上珮代表與陳欽諭先生及浩暉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備位土地買賣契約,該備位條件為股份交割後,本公司將委託有經驗之不動產經紀人辦理本土地之出售事宜,若該不動產經紀人未能於3個月內出售該土地,則本公司有權利於股份交割日後第三個月至第十二個月期間內前要求陳欽諭先生以新台幣玖仟玖佰萬元現金購買該土地。3.若本公司未於上述期間內要求陳欽諭先生購買該土地,則視為本公司放棄其權利。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接獲浩暉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通知及公開收購申報書件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97/04/163.報導內容:浩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開收購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浩暉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主要內容:(一)公開收購對價:每股新台幣64.166667元(二)預定公開收購之最高及最低數量:30,000,000股(以下稱[預定收購數量],即以被收購公司民國96年12月31日財務報告所示已發行股份總數30,000,000股乘以100%),惟如應賣之數量未達預定收購數量,但已達19,500,000股(以下稱[最低收購數量],即以被收購公司民國96年12月31日財務報告所示已發行股份總數30,000,000股,再乘以65%),則公開收購條件即告成就,公開收購人對所有應賣之數量應予以收購.(三)公開收購期間:自民國97年4月16日中午12時00分起至民國97年6月4日下午3時30分止,接受應賣時間為收購有價證券期間每個營業日上午9時正至下午3時30分(台灣時間).收購開始日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中午12時00分至下午3時30分(台灣時間)6.因應措施:本公司預定於收到浩暉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通知即申報書件後七日內依法召開董事會,並按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為公告,作成書面申報送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並抄送證券相關機構.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應賣人應詳閱本公開收購說明書之內容並注意應賣之風險事項.(詳閱本公開收購說明書本文).(二)查詢本公開收購說明書之網址:https://ecorp.chinatrust.com.tw/cts/index.jsp或洽各證券商取得本公開說明書.
1.發生變動日期:97/03/1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欽銘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無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5/06/29~98/06/287.新任生效日期:NA8.同任期董事、監察人變動比率:14%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6/12/25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欽諭;擔任本公司董事長一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柏宇;自民國90年即擔任本公司副總至今5.異動原因:考量未來有線電視數位化及上網加值業務的比重逐漸增加,故董事會決議由熟稔上述業務之副總陳柏宇晉升總經理一職6.新任生效日期:97/01/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6/11/29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經緯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韓景山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張振士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聯捷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胡立三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洪碧蓮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因應法令規範五年內需更換簽證會計師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6/11/13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否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否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該不動產為土地共計三筆,分別座落於台北縣新店市寶橋段365.371-1及371-2地號2.事實發生日:96/8/17~96/8/17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土地面積為1121.92平方公尺,折合339.38坪,平均每坪單價約為新台幣32.1174萬元,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109,000,000元整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為康軒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之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交易對象並非關係人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無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無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簽約時支付訂金新台幣13,000,000元整,並以尾款代償賣方抵押權之抵押債務,如有不足清償債權部分,賣方應立即補足差額,賣方於簽約收取訂金後,即刻辦理過戶相關事宜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之方式為議價,價格之決定為參考估價報告書之金額,決策單位為本公司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中信不動產估價事務所之估價金額為新台幣115,970,920元整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動產估價師為江晨仰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1)台內估字第000037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無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新台幣1,000,000元整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取得用途為興建辦公大樓自用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21.其他敘明事項:原公告內容為估價報告是限定價格,本次公告修正為估價報告價格僅供參考,非限定價格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該不動產為土地共計參筆,分別坐落於台北縣新店市寶橋段365、371-1及371-2地號2.事實發生日:96/8/17~96/8/17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土地面積為1121.92平方公尺,折合339.38坪,平均每坪單價約為新台幣32.1174萬元,交易總金額為新台幣109,000,000元整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為康軒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非本公司之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交易對象並非關係人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無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無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簽約時支付訂金新台幣13,000,000萬元整,並以尾款代償賣方抵押權之抵押債務,如有不足清償債權部份,賣方應立即補足差額,賣方於簽約收取訂金後,即刻辦理過戶相關事宜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之方式為議價,價格之決定為參考估價報告書之金額,決策單位為本公司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中信不動產估價事務所之估價金額為新台幣115,970,920元整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動產估價師為江晨仰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1)台內估字第000037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是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無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新台幣1,000,000萬元正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取得用途為興建辦公大樓自用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21.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1.事實發生日:96/06/112.發生緣由:便於日後於公開市場募集資金,因應數位匯流的競爭.3.因應措施:將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全面換發為無實體發行,換發基準日為6月17日,停止過戶期間為6月13日至6月17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6/05/112.發生緣由:本公司所有股東撤銷於96年4月25日以所持「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票,參與大新店民主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資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董事會決議日:96/04/25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及副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長-陳欽諭、副董事長-陳金榮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長:陳欽諭-大新店民主國際有限公司代表人副董事長:陳金榮-大新店民主國際有限公司代表人5.異動原因:本公司所有股東於96年4月25日以所持「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票,參與大新店民主國際有限公司的增資.大新店民主國際有限公司於增資後成為本公司之唯一股東,經由該公司指派於本公司之董事開會選任董事長及副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96/04/25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發生變動日期:96/04/2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欽諭、陳金榮、陳俊豪、陳柏宇、陳欽銘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欽諭、陳金榮、陳俊豪、陳柏宇、陳欽銘以上均為大新店民主國際有限公司代表人4.異動原因:本公司所有股東於96年4月25日以所持「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票,參與大新店民主國際有限公司的增資,因董事持股轉讓達1/2,依公司法第197條當然解任.大新店民主國際有限公司於增資後成為本公司之唯一股東,故由該公司指派新任董事及監察人.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5/06/297.新任生效日期:96/04/25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00%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96/04/252.發生緣由:本公司所有股東於96年4月25日以所持「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票,參與大新店民主國際有限公司的增資,並以大新店民主國際有限公司所需之財產抵繳增資之股款。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股東常會依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本公司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董事會之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上午九點二、開會地點: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一段311號2樓(本公司會議室)三、會議內容:(一)報告事項:1.九十二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2.九十二年度虧損撥補案(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 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部(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一段311號2樓,電話:《0二》二九一七三五二八)辦理過戶登記。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 書明股東戶號、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部查詢。六、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五日前,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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