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盛生科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1/07/25
2.公司名稱:安盛生科(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櫃買中心於110年12月17日證櫃審字第1100071046號函辦理
(1)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11年8月 111年9月 111年10月
--------------------------------------------------------------
期初餘額 62,541 62,686 65,218
現金流入 7,160 8,411 6,461
現金流出 7,016 5,878 5,891
期末餘額 62,686 65,218 65,788
(2)本公司111年截至07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 幣別 融資額度 已用額度 未使用額度
--------------------------------------------------------------
短期借款 NTD 0 0 0
長期借款 NTD 0 0 0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
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1/07/25
2.公司名稱:安盛生科(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櫃買中心於110年12月17日證櫃審字第1100071046號函辦理
(1)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11年8月 111年9月 111年10月
--------------------------------------------------------------
期初餘額 62,541 62,686 65,218
現金流入 7,160 8,411 6,461
現金流出 7,016 5,878 5,891
期末餘額 62,686 65,218 65,788
(2)本公司111年截至07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 幣別 融資額度 已用額度 未使用額度
--------------------------------------------------------------
短期借款 NTD 0 0 0
長期借款 NTD 0 0 0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
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1/07/13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英屬開曼群島商 TransPacific Medtech Fund, L.P.
4.舊任者簡歷:安盛生科(股)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遠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彥宇
6.新任者簡歷:安盛生科(股)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董事暨推選董事長
9.新任生效日期:111/07/1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英屬開曼群島商 TransPacific Medtech Fund, L.P.
4.舊任者簡歷:安盛生科(股)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遠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彥宇
6.新任者簡歷:安盛生科(股)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董事暨推選董事長
9.新任生效日期:111/07/1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07/13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楊啟航
(2)獨立董事:吳力人
(3)獨立董事:鍾志杰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楊啟航/安盛生科(股)公司獨立董事
(2)獨立董事:吳力人/安盛生科(股)公司獨立董事
(3)獨立董事:鍾志杰/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李友專
(2)獨立董事:鍾志杰
(3)獨立董事:賴怡文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李友專/臺北醫學大學醫學資訊研究所特聘教授
(2)獨立董事:鍾志杰/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3)獨立董事:賴怡文/萬寶華企管顧問資深合夥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董事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7/13~114/06/29
10.新任生效日期:111/07/13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楊啟航
(2)獨立董事:吳力人
(3)獨立董事:鍾志杰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楊啟航/安盛生科(股)公司獨立董事
(2)獨立董事:吳力人/安盛生科(股)公司獨立董事
(3)獨立董事:鍾志杰/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李友專
(2)獨立董事:鍾志杰
(3)獨立董事:賴怡文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李友專/臺北醫學大學醫學資訊研究所特聘教授
(2)獨立董事:鍾志杰/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3)獨立董事:賴怡文/萬寶華企管顧問資深合夥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董事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7/13~114/06/29
10.新任生效日期:111/07/13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1/06/30
2.公司名稱:安盛生科(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櫃買中心於110年12月17日證櫃審字第1100071046號函辦理
(1)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11年7月 111年8月 111年9月
--------------------------------------------------------------
期初餘額 63,393 63,120 64,741
現金流入 7,585 8,636 5,899
現金流出 7,858 7,015 5,878
期末餘額 63,120 64,741 64,762
(2)本公司111年截至06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 幣別 融資額度 已用額度 未使用額度
--------------------------------------------------------------
短期借款 NTD 0 0 0
長期借款 NTD 0 0 0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
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1/06/30
2.公司名稱:安盛生科(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櫃買中心於110年12月17日證櫃審字第1100071046號函辦理
(1)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11年7月 111年8月 111年9月
--------------------------------------------------------------
期初餘額 63,393 63,120 64,741
現金流入 7,585 8,636 5,899
現金流出 7,858 7,015 5,878
期末餘額 63,120 64,741 64,762
(2)本公司111年截至06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 幣別 融資額度 已用額度 未使用額度
--------------------------------------------------------------
短期借款 NTD 0 0 0
長期借款 NTD 0 0 0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
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發生變動日期:111/06/3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楊啟航
(2)獨立董事:吳力人
(3)獨立董事:鍾志杰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楊啟航/安盛生科(股)公司獨立董事
(2)獨立董事:吳力人/安盛生科(股)公司獨立董事
(3)獨立董事:鍾志杰/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李友專
(2)獨立董事:鍾志杰
(3)獨立董事:賴怡文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李友專/臺北醫學大學醫學資訊研究所特聘教授
(2)獨立董事:鍾志杰/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3)獨立董事:賴怡文/萬寶華企管顧問資深合夥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後,由新任獨立董事成立本公司第二屆審計委員會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05~111/06/04
10.新任生效日期:111/06/3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楊啟航
(2)獨立董事:吳力人
(3)獨立董事:鍾志杰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楊啟航/安盛生科(股)公司獨立董事
(2)獨立董事:吳力人/安盛生科(股)公司獨立董事
(3)獨立董事:鍾志杰/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李友專
(2)獨立董事:鍾志杰
(3)獨立董事:賴怡文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李友專/臺北醫學大學醫學資訊研究所特聘教授
(2)獨立董事:鍾志杰/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3)獨立董事:賴怡文/萬寶華企管顧問資深合夥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後,由新任獨立董事成立本公司第二屆審計委員會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05~111/06/04
10.新任生效日期:111/06/3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當選名單
1.發生變動日期:111/06/30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自然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 事 長:英屬開曼群島商TransPacific Medtech Fund,L.P.
(2)董 事:遠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彥宇
(3)董 事:蔡慧明
(4)董 事:蔡雅菁
(5)董 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獨立董事:楊啟航
(7)獨立董事:吳力人
(8)獨立董事:鍾志杰
4.舊任者簡歷:
(1)董 事 長:英屬開曼群島商TransPacific Medtech Fund,L.P./本公司董事長
(2)董 事:遠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彥宇/本公司董事
(3)董 事:蔡慧明/本公司董事
(4)董 事:蔡雅菁/本公司董事
(5)董 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
(6)獨立董事:楊啟航/本公司獨立董事
(7)獨立董事:吳力人/本公司獨立董事
(8)獨立董事:鍾志杰/本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 事:遠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彥宇
(2)董 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董 事:Peter Fitzgerald
(4)董 事:蔡雅菁
(5)獨立董事:李友專
(6)獨立董事:鍾志杰
(7)獨立董事:賴怡文
6.新任者簡歷:
(1)董 事:陳彥宇/本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2)董 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
(3)董 事:Peter Fitzgerald/史丹佛大學醫學院榮譽教授
(4)董 事:蔡雅菁/玉晟管理顧問公司資深協理
(5)獨立董事:李友專/臺北醫學大學醫學資訊研究所特聘教授
(6)獨立董事:鍾志杰/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7)獨立董事:賴怡文/萬寶華企管顧問資深合夥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董事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董 事:遠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彥宇);2,620,742股
(2)董 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489,551股
(3)董 事:Peter Fitzgerald;0股
(4)董 事:蔡雅菁;128,343股
(5)獨立董事:李友專;0股
(6)獨立董事:鍾志杰;0股
(7)獨立董事:賴怡文;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05~111/06/04
11.新任生效日期:111/06/30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06/30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自然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 事 長:英屬開曼群島商TransPacific Medtech Fund,L.P.
(2)董 事:遠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彥宇
(3)董 事:蔡慧明
(4)董 事:蔡雅菁
(5)董 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獨立董事:楊啟航
(7)獨立董事:吳力人
(8)獨立董事:鍾志杰
4.舊任者簡歷:
(1)董 事 長:英屬開曼群島商TransPacific Medtech Fund,L.P./本公司董事長
(2)董 事:遠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彥宇/本公司董事
(3)董 事:蔡慧明/本公司董事
(4)董 事:蔡雅菁/本公司董事
(5)董 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
(6)獨立董事:楊啟航/本公司獨立董事
(7)獨立董事:吳力人/本公司獨立董事
(8)獨立董事:鍾志杰/本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 事:遠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彥宇
(2)董 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董 事:Peter Fitzgerald
(4)董 事:蔡雅菁
(5)獨立董事:李友專
(6)獨立董事:鍾志杰
(7)獨立董事:賴怡文
6.新任者簡歷:
(1)董 事:陳彥宇/本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2)董 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
(3)董 事:Peter Fitzgerald/史丹佛大學醫學院榮譽教授
(4)董 事:蔡雅菁/玉晟管理顧問公司資深協理
(5)獨立董事:李友專/臺北醫學大學醫學資訊研究所特聘教授
(6)獨立董事:鍾志杰/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7)獨立董事:賴怡文/萬寶華企管顧問資深合夥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董事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董 事:遠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彥宇);2,620,742股
(2)董 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489,551股
(3)董 事:Peter Fitzgerald;0股
(4)董 事:蔡雅菁;128,343股
(5)獨立董事:李友專;0股
(6)獨立董事:鍾志杰;0股
(7)獨立董事:賴怡文;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05~111/06/04
11.新任生效日期:111/06/30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1/06/30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討論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完成全面改選董事案。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討論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2)討論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討論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因新任董事無競業行為內容,故本案不予討論。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討論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完成全面改選董事案。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討論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2)討論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討論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因新任董事無競業行為內容,故本案不予討論。
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因轉讓持股超過選任當時持股二分之 一 ,董事乙職當然解任
1.發生變動日期:111/05/17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裕拓生技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蔡東孟先生/本公司董事
4.舊任者簡歷:蔡東孟先生/本公司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解任
8.異動原因:因法人董事裕拓生技有限公司於任期中轉讓持股超過選任當時持股之二
分之一,故董事乙職及其指派之代表人均當然解任。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05~111/06/04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0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05/17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裕拓生技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蔡東孟先生/本公司董事
4.舊任者簡歷:蔡東孟先生/本公司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解任
8.異動原因:因法人董事裕拓生技有限公司於任期中轉讓持股超過選任當時持股之二
分之一,故董事乙職及其指派之代表人均當然解任。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6/05~111/06/04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0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111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 價格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1/06/14
2.公司名稱:天力離岸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考量近期市場股價變化、未來市場發展狀況、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與投資人最大
權益等,故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111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
(2)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111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新台幣
50元整,業已接獲金管證發字第1110346531號函同意備查,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調降發行價格,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
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之本公司
員工,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員工及認股人。
(2)補償方式:
1.申請期間:自111年6月27日至111年7月8日止。
A.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
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
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填妥匯款銀
行帳號,於111年7月8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47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
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
維持原認購意願。
B.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因本次現金增資特定人
繳款期間延長及發行價格調降而欲認購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者,請於111年6
月27日起至111年7月8日下午3:30止依「補償方案認股繳款書」,至本次現金
增資股款代收機構永豐商業銀行西松分行暨全省各分行繳納認購股款,逾期未
繳納者,視同放棄本次現金增資認購權利。
(3)補償金之計算:
A.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
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
天數)×利率/365】。
B.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仍有認購意願者
,若已依原增資繳納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已
繳納股款超過調整後應繳股款(已認股數×調降後每股發行價格)之差額,計算
公式如下:【已繳納股款-(已認股數×調降每股發行價格)】×【1+(自繳款日
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365】。
註1:利率係以實際退款當日之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算之,
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註2: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3)因調整發行價格,致原股東及員工權益受損,若可舉證且合理說明受損權益,本
公司願負賠償責任。
(4)承諾書如下:
承諾書
立承諾書人,天力離岸風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天力公司」)董事長吳坤達,
茲此承諾如下:
有關天力公司111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
幣50,000,000元乙案,業經貴會111年4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135235號函申報生效。
並經111年5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45871號函同意核准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在案,考
量近期市場股價變化、未來市場發展狀況、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與投資人最大權益等因
素,為提高投資人之認購意願,擬向貴會申請調整111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將
每股發行價格由原定新台幣75元調整為新台幣50元,總募集金額修正為250,000,000元。
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若因調整發行價
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
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
天力離岸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吳坤達
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
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1.事實發生日:111/06/14
2.公司名稱:天力離岸風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考量近期市場股價變化、未來市場發展狀況、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與投資人最大
權益等,故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111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
(2)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111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新台幣
50元整,業已接獲金管證發字第1110346531號函同意備查,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將本次現金增資調降發行價格,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
影響,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之本公司
員工,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員工及認股人。
(2)補償方式:
1.申請期間:自111年6月27日至111年7月8日止。
A.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
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
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者免繳)、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填妥匯款銀
行帳號,於111年7月8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47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
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
維持原認購意願。
B.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含)前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因本次現金增資特定人
繳款期間延長及發行價格調降而欲認購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者,請於111年6
月27日起至111年7月8日下午3:30止依「補償方案認股繳款書」,至本次現金
增資股款代收機構永豐商業銀行西松分行暨全省各分行繳納認購股款,逾期未
繳納者,視同放棄本次現金增資認購權利。
(3)補償金之計算:
A.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
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
天數)×利率/365】。
B.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仍有認購意願者
,若已依原增資繳納期限截止日前繳納股款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已
繳納股款超過調整後應繳股款(已認股數×調降後每股發行價格)之差額,計算
公式如下:【已繳納股款-(已認股數×調降每股發行價格)】×【1+(自繳款日
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365】。
註1:利率係以實際退款當日之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算之,
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註2: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3)因調整發行價格,致原股東及員工權益受損,若可舉證且合理說明受損權益,本
公司願負賠償責任。
(4)承諾書如下:
承諾書
立承諾書人,天力離岸風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天力公司」)董事長吳坤達,
茲此承諾如下:
有關天力公司111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
幣50,000,000元乙案,業經貴會111年4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135235號函申報生效。
並經111年5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45871號函同意核准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在案,考
量近期市場股價變化、未來市場發展狀況、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與投資人最大權益等因
素,為提高投資人之認購意願,擬向貴會申請調整111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將
每股發行價格由原定新台幣75元調整為新台幣50元,總募集金額修正為250,000,000元。
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若因調整發行價
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
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
天力離岸風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吳坤達
中華民國111年6月6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
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公告本公司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1/05/30
2.公司名稱:安盛生科(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櫃買中心於110年12月17日證櫃審字第1100071046號函辦理
(1)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11年6月 111年7月 111年8月
--------------------------------------------------------------
期初餘額 66,732 70,603 76,170
現金流入 16,965 14,145 11,307
現金流出 13,094 8,578 8,498
期末餘額 70,603 76,170 78,979
(2)本公司111年截至05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 幣別 融資額度 已用額度 未使用額度
--------------------------------------------------------------
短期借款 NTD 0 0 0
長期借款 NTD 0 0 0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
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1/05/30
2.公司名稱:安盛生科(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櫃買中心於110年12月17日證櫃審字第1100071046號函辦理
(1)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11年6月 111年7月 111年8月
--------------------------------------------------------------
期初餘額 66,732 70,603 76,170
現金流入 16,965 14,145 11,307
現金流出 13,094 8,578 8,498
期末餘額 70,603 76,170 78,979
(2)本公司111年截至05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單位:仟元)
項目 幣別 融資額度 已用額度 未使用額度
--------------------------------------------------------------
短期借款 NTD 0 0 0
長期借款 NTD 0 0 0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
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20
2.發行期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本認股權之認股權人,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
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一次或分次發行時決定之。
(二)認股權人名單暨其個別可得認股權之數量,若為員工,視其年資、職等、工作績
效、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由本公司負責單位擬具,呈董事長核准後提報董事會
同意定之。惟具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者,應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經董事會同
意之認股權人,須按本公司所定條件及條款,與本公司簽訂認股權契約,始被授
與認股權,而得依本辦法及該認股權契約,於得行使認股權時(既得),享有請
求本公司履約,進而取得本公司股份之權利。
(三)單一認股權人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第一項規定發
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
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
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500,000單位
7.認股價格:
(1)若發行時,本公司仍為興櫃公司,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
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
股淨值。
(2)若發行時,本公司已成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
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之存續期間為十年,存續期間屆滿後,認股權人對於其未行使之認股權,視
同放棄認股權利,不得主張任何之補救或補償。
認股權人自本公司依本辦法授與認股權屆滿二年後,按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1)屆滿二年:得行使被授與認股權總數之三分之二。
(2)屆滿三年:得行使被授與認股權總數之百分之百。
2.本認股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3.認股權人被授與認股權後,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或其他重大過失行為者,本
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及尚不得行使之認股權予以全部或部分收回,其收回數量授權
由董事長決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認股權人因故喪失在職員工身份時,其依本辦法被授與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應於存
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包含資遣情形)
就已得行使之認股權,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填具「認股請求書」並附具本公司認為必要
之文件,以行使認股權利,逾期視為棄權;就尚不得行使之認股權,於離職當日即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資遣日視同離職日)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購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憑證
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
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
行使之。
3.殘疾或死亡
就已得行使之認股權,由認股權人或繼承人自認股權人離職或死亡日起60日內填具「認
股請求書」並附具本公司認為必要之文件,以行使認股權,逾期視為棄權。就尚不得行
使之認股權,於認股權人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死亡當日即視為消滅。
4.留職停薪
認股權人被授與本認股權後,經核准辦理留職停薪者,就其所持有已得行使之認股權,
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30日內填具「認股請求書」並附具本公司認為必要之文件,以行使
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停止其認股權行使權利,至其復職之日起回復之;就尚不得行
使之認股權,自其復職之日起回復之。
5.調職
認股權人被授與本認股權後,經核准轉任所屬公司以外之關係企業時,其有關本認股權
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但有關績效指標,得重新訂定。
11.其他認股條件: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
以收回註銷不再發行。
(六)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過後遇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
依下列方式處理:
1.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無重大變動(董事會席位變動未達二分之一)時,
原權利期間維持不變。
2.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有重大變動(董事會席變動達二分之一)時,已
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立即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
認股比例之限制。
3.合併後本公司為消滅公司時,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權利義務應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已
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立即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
認股比例之限制。
12.履約方式:
認股權之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並依公司法第
一百六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採先發行股票後再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
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
動時(包含私募、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
割、受讓他公司股份、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
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特別股、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
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納金額為零。
3.新股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員工分紅配股時,以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
除息影響後價格(上市櫃公司)或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淨值(未上市櫃公
司)為繳款金額。
4.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
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5.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
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四分五入
):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
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但
發行日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認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 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
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停止認購
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申
請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提出認股申請。
(二)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限期繳納股款至指定銀
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交款者,視為放棄其
認股權利。
(三)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如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
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新股。
(四) 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台灣證券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時,依本辦法發給之新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
櫃或上市買賣。
(五) 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應於每季結束後向公司登記之主管
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另應將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 將前一
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所交付之股票數額予以公告。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認股權行使後交付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認股權人依
本辦法所認購之股份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主管機關所訂之相關稅務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機
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
(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
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始得發行。
(三)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20
2.發行期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本認股權之認股權人,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
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一次或分次發行時決定之。
(二)認股權人名單暨其個別可得認股權之數量,若為員工,視其年資、職等、工作績
效、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由本公司負責單位擬具,呈董事長核准後提報董事會
同意定之。惟具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者,應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經董事會同
意之認股權人,須按本公司所定條件及條款,與本公司簽訂認股權契約,始被授
與認股權,而得依本辦法及該認股權契約,於得行使認股權時(既得),享有請
求本公司履約,進而取得本公司股份之權利。
(三)單一認股權人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第一項規定發
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
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
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500,000單位
7.認股價格:
(1)若發行時,本公司仍為興櫃公司,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
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
股淨值。
(2)若發行時,本公司已成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
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之存續期間為十年,存續期間屆滿後,認股權人對於其未行使之認股權,視
同放棄認股權利,不得主張任何之補救或補償。
認股權人自本公司依本辦法授與認股權屆滿二年後,按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1)屆滿二年:得行使被授與認股權總數之三分之二。
(2)屆滿三年:得行使被授與認股權總數之百分之百。
2.本認股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3.認股權人被授與認股權後,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或其他重大過失行為者,本
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及尚不得行使之認股權予以全部或部分收回,其收回數量授權
由董事長決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認股權人因故喪失在職員工身份時,其依本辦法被授與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應於存
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包含資遣情形)
就已得行使之認股權,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填具「認股請求書」並附具本公司認為必要
之文件,以行使認股權利,逾期視為棄權;就尚不得行使之認股權,於離職當日即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資遣日視同離職日)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購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憑證
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
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
行使之。
3.殘疾或死亡
就已得行使之認股權,由認股權人或繼承人自認股權人離職或死亡日起60日內填具「認
股請求書」並附具本公司認為必要之文件,以行使認股權,逾期視為棄權。就尚不得行
使之認股權,於認股權人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死亡當日即視為消滅。
4.留職停薪
認股權人被授與本認股權後,經核准辦理留職停薪者,就其所持有已得行使之認股權,
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30日內填具「認股請求書」並附具本公司認為必要之文件,以行使
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停止其認股權行使權利,至其復職之日起回復之;就尚不得行
使之認股權,自其復職之日起回復之。
5.調職
認股權人被授與本認股權後,經核准轉任所屬公司以外之關係企業時,其有關本認股權
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但有關績效指標,得重新訂定。
11.其他認股條件: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
以收回註銷不再發行。
(六)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過後遇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
依下列方式處理:
1.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無重大變動(董事會席位變動未達二分之一)時,
原權利期間維持不變。
2.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且經營團隊有重大變動(董事會席變動達二分之一)時,已
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立即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
認股比例之限制。
3.合併後本公司為消滅公司時,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權利義務應由存續公司概括承受,已
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立即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
認股比例之限制。
12.履約方式:
認股權之履約方式,由本公司以無實體帳簿劃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並依公司法第
一百六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採先發行股票後再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
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
動時(包含私募、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
割、受讓他公司股份、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
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特別股、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
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納金額為零。
3.新股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員工分紅配股時,以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
除息影響後價格(上市櫃公司)或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淨值(未上市櫃公
司)為繳款金額。
4.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
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5.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
百分之一點五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四分五入
):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
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但
發行日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
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計算。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認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 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
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停止認購
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申
請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提出認股申請。
(二)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限期繳納股款至指定銀
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交款者,視為放棄其
認股權利。
(三)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如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
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新股。
(四) 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台灣證券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時,依本辦法發給之新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
櫃或上市買賣。
(五) 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應於每季結束後向公司登記之主管
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另應將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 將前一
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所交付之股票數額予以公告。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認股權行使後交付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認股權人依
本辦法所認購之股份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按主管機關所訂之相關稅務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機
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
(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
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始得發行。
(三)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新增召集事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1樓(自由廣場會議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4.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新增)
2.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新增)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新增)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新增)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
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5/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1樓(自由廣場會議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4.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新增)
2.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新增)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新增)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新增)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新增)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
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02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30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11/04/292.公司名稱:安盛生科(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櫃買中心於110年12月17日證櫃審字第1100071046號函辦理(1)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 (單位:仟元)項目/月份 111年5月 111年6月 111年7月--------------------------------------------------------------期初餘額 56,346 63,293 70,454現金流入 18,012 16,656 12,523現金流出 11,065 9,495 8,578期末餘額 63,293 70,454 74,399(2)本公司111年截至04月底止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單位:仟元)項目 幣別 融資額度 已用額度 未使用額度--------------------------------------------------------------短期借款 NTD 0 0 0長期借款 NTD 0 0 0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27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4/27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4,794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620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1,480)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73,080)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73,080)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73,080)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40)11.期末總資產(仟元):73,57812.期末總負債(仟元):16,587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56,991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1/04/27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0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 至 110/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本公司與策略合作夥伴樂敦進行於日本獨家技術授權與 共同開發案(補充) 1.事實發生日:111/04/15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ROHTO PHARMACEUTICAL CO.,LTD.(樂敦)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1/04/15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策略合作夥伴樂敦,針對PixoTech技術於日本市場進行獨家授權與共同開發案。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有保密義務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藉由對樂敦之技術授權與共同開發,可挹注本公司未來營收,對公司財務、業務有正面之助益。8.簽訂之具體目的或解除之緣由:拓展本公司技術授權與共同開發之國際市場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1年第二次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定價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
6月13日(91)台財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1,250,000股。
5.得私募額度:得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一次至三次辦理,
合計總發行股數以不超過15,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依本公司110年10月2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本次私募普
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
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改善財務結構,並強
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與長期發展。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私募方式成本較低且較能顧及時效性及便利性,此外私募股
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擬採私募方式募
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1/04/15
11.參考價格:12.8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1.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規定,交
付日後三年起不得自由轉讓外,其他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公司
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
行及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應募人繳款期間為111年04月15日至111年04月29日。
(2)增資基準日訂為111年04月29日。
(3)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作業時程因故有所變動時,提請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全權處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
6月13日(91)台財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1,250,000股。
5.得私募額度:得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分一次至三次辦理,
合計總發行股數以不超過15,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依本公司110年10月2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本次私募普
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
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
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改善財務結構,並強
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與長期發展。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私募方式成本較低且較能顧及時效性及便利性,此外私募股
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較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擬採私募方式募
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1/04/15
11.參考價格:12.8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1.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規定,交
付日後三年起不得自由轉讓外,其他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公司
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
行及申請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應募人繳款期間為111年04月15日至111年04月29日。
(2)增資基準日訂為111年04月29日。
(3)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作業時程因故有所變動時,提請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11/04/15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ROHTO PHARMACEUTICAL CO.,LTD.(樂敦)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1/04/15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策略合作夥伴樂敦,就日本市場針對PixoTech技術
針對PixoTech技術進行授權與共同開發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雙方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藉由對樂敦之技術授權與共同開發,可挹注本公司未來營收
,對公司財務、業務有正面之助益。
8.簽訂之具體目的或解除之緣由:拓展本公司技術授權與共同開發之國際市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ROHTO PHARMACEUTICAL CO.,LTD.(樂敦)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1/04/15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策略合作夥伴樂敦,就日本市場針對PixoTech技術
針對PixoTech技術進行授權與共同開發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雙方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藉由對樂敦之技術授權與共同開發,可挹注本公司未來營收
,對公司財務、業務有正面之助益。
8.簽訂之具體目的或解除之緣由:拓展本公司技術授權與共同開發之國際市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12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30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1樓(自由廣場會議中心)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4.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0年度虧損撥補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無。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無。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 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02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301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自111年4月25日起至111年5月5日下午五時止,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以書面方式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及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受理處所:本公司財會行政部(台北市內湖區基湖路35巷2弄9號6樓)電話:(02)8751-1335分機213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1/04/1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朱振傑/內部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紹銘/資深稽核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11/04/12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11年4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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