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味鄉食品(興)公司公告
代重要子公司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公告法人董事代表人異動1.發生變動日期:103/09/052.法人名稱:Golden Seed (HK) Limited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瑞禮/林秀蓉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信佑/陳淑紋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103/09/05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8/27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有關媒體報導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本公司董事長陳文南、董事陳瑞禮、 執行副總林秀蓉。(2)目前尚未收到起訴書,待了解起訴內容後,另行回應。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說明有關媒體報導新北地檢署偵辦本公司陳文南董事長等人 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案。1.事實發生日:103/08/25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有關媒體報導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本公司董事長陳文南、董事 陳瑞禮、執行副總林秀蓉。6.因應措施:目前尚未收到起訴書,待了解起訴內容後,另行回應。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處分機關: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相關文書案號:103年8月11日衛部法字第1030019081號2.事實發生日:103/08/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新北市政府依據衛生福利部函,認定本公司油品添加棉籽油係有摻偽假冒之情事 ,依本公司100及101年財務所載所得淨利、102年以101年所得淨利六分之五估算 所得利益,提高罰鍰上限為新台幣4億6000萬元。 (2)本公司針對新北市政府所為處分,提起訴願。 (3)衛生福利部認為行政處分內容有不當之處,故決定撤銷原處分,並由原處分機關 於收受本決定書之次日起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4.處理過程:無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配合彰化地檢署調查,並於103年6月6日收到臺灣彰化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該處分書認定,本公司以精煉棉籽油取代大 豆油添加於所出產之24項調和芝麻香油,未構成刑法詐欺、虛偽標示商品品質罪 嫌以及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偽假冒之犯嫌,且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有何等犯行,依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2)本公司對於標示不清之產品已全面改善,並依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清楚標示產品 成份。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3/08/12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票股利新台幣151,098,75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5,109,875股,每仟股無償 配發25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2)現金股利新台幣26,155,8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43元。4.除權(息)交易日:103/08/285.最後過戶日:103/08/31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9/01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9/058.除權(息)基準日:103/09/05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8月6日金管證發字 第103002987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股東股票股利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各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配發,配發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 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若有剩餘之畸零股,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 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4)現金股利發放日:103/10/08。
1.事實發生日:103/08/04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高雄氣爆事件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7/28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修正102年度年報之第30頁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長陳文南法院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處分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關文書案號:102年度偵字第8966號、第8967號2.事實發生日:103/06/0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陳文南是否有以精煉棉籽油取代大豆油添加於所出產之24項調和芝麻香油內,而涉嫌刑法第255條第1項虛偽標示商品品質罪嫌、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及涉犯同法第49條第1項、第5項之罪嫌。4.處理過程: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配合彰化地檢署調查,並於103年6月6日收到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該處分書說明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長經調查後,認定未構成刑法詐欺、虛偽標示商品品質罪嫌以及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偽假冒之犯嫌,且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有何等犯行,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及本公司之董事長獲不起訴處分。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及相關人員因黑麻油產品涉嫌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刑法詐欺取財罪嫌而遭彰化地檢署起訴在案,並申請法院宣告沒收犯罪所得3億50萬8378元之案,已於102/11/04發布重大訊息,目前尚於彰化地方法院審理中。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19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30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芳苑鄉仁愛村斗苑路芳苑段73號(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2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2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派案 3.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派修正案(新增股東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所提議案) 三.討論事項 1.討論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討論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4.討論遷址及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5/0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3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召開股東常會之公告公司代號:1260 公司名稱:富味鄉一、公告序號:1二、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三、主旨:富味鄉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公告四、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3年4月1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五、公告事項: (一)開會日期:103年6月30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3年5月2日至103年6月30日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三)開會時間:10時00分(24小時制) 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09時30分(24小時制) 開會地點:彰化縣芳苑鄉仁愛村斗苑路芳苑段73號本公司會議室 (四)會議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1)102年度營業報告書(2)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2.承認事項:(1)本公司102年度決算表冊案(2)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派案 ●已公告盈虧撥補 ○尚未公告盈虧撥補(開會前至少四十日補行公告) 原因說明: *預擬配發現金(股利):0.4300元/股(即每壹股盈餘分配0.4300元, 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0.0000元) *預擬配股(總額): 盈餘-6538950股,每股配發股利1.08000000元 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0股,每股發放0.0元 *特別股股利:0.0000元/股,可參與配發普通股0.00股 *另擬現金增資0元0股,認購率0.00% *員工現金紅利:3274330元,員工股票紅利:0元 (96年度以前該輸入單位為股數) *董監事酬勞(元):4092912 *其他: 3.討論事項:(1)討論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3)討論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4)討論遷址及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4.選舉事項:●無○有 目前依公司章程所定董監事之選任方式為●採用累積投票制 ○採用全額連記法○其他 5.其他議案:●無○有 6.臨時動議:六、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3年5月1日16時00分前(24小時制)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 電話:02-21812688 (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5月1日前(適逢假日,現場過戶者請於民國103年04月30日星期三16:30前辦理)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5月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其他:無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3年4月28日起至民國103年5月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3年5月7日16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本公司管理部(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53號)八、其他應公告事項:*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洽詢(電話:02-21812688)。九、特此公告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4/04/11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3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6,155,8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1.0800000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6,538,9503. 董監酬勞(元):4,092,912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3,274,33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03/04/11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4月11日)董事會通過之重要議案如下: 一.通過102年度決算表冊案。 二.通過102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四.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五.通過本公司與「富味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六.遷址及修訂本公司章程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102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 限內完成上傳作業,屆時相關之訊息請逕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市觀測站查詢。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11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950,0004.每股面額:105.發行總金額:49,500,000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以42元溢價發行。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742,5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85%,計4,207,5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健全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增資基準日辦理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112.增資資金來源:102年度盈餘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6,538,95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65,389,5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配發108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 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逾期則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 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若有剩餘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按面額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 另訂增資配股基準日。(2)如因股本發生變動,致每股配股比例發生變動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相關調整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3/04/11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1)本公司今日(4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因業務需要擬將總公司所在地由現址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53號,遷至彰化縣芳苑鄉仁愛村斗苑路芳苑段73號,並依法 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 (2)遷址及修訂本公司章程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向主管機關辦理公司所在地變更 登記。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1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303.股東會召開地點:彰化縣芳苑鄉仁愛村斗苑路芳苑段73號(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2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2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 1.討論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討論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4.討論遷址及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5/0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30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如後: 提案受理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東 提案受理期間:103年4月28日至103年5月7日止 提案受理處所:本公司管理部(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53號) 註:提案人請於信封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合併、分割、收購、股份交換、轉換或轉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3/04/11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合併、分割、收購、股份交換、轉換或轉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與富味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股份交換、轉換或轉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 富味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5.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股份交換、轉換或轉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富味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不影響股東權益。6.併購目的:整體營運需求。7.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整合兩家公司資源以有效降低雙方營運成本,提升總體經營績效及競爭力。8.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9.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本合併案並無發行新股,故無涉及換股比例。10.預定完成日程:103年度11.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 權利義務由合併後存續公司概括承受。12.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 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用油、食品罐頭等食品之製造及批發買賣。 富味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食品什貨零售批發業。13.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4.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5.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6.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無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4/07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1)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2年10月28日扣押本公司五股土地及建物暨芳苑土地。 (2)本公司於103年4月7日收到彰化地方法院裁定撤銷上開土地及建物扣押(禁止處分) 命令,並使各該為限制登記之地政機關依各該扣押命令所為之限制登記加以塗銷。 (3)檢察官如不服本裁定,得於5日內提出抗告。6.因應措施:俟本裁定確定後通知與本公司往來之金融機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3/03/2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鄭美麗,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財務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彬任,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經理(暫時代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因個人因素請辭7.生效日期:103/03/208.新任者聯絡電話:(+886)02-2298-1539;(+86)021-3121-62989.其他應敘明事項:待董事會通過新任財務主管聘用案後另行公告
代子公司Golden Crest Limited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準1.事實發生日:103/03/0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防城港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64588(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89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89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購置生產設備、支付工程款及補充流動資金。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不適用。(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9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215.計息方式:年利率4%,每年計息。6.還款之:(1)條件:到期本金一次償還。(2)日期:自借款提款日起算,計3年,到期還款。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125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99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時,其金額不受貸與企業淨值40%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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