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味鄉食品(興)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準1.事實發生日:104/01/20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100%轉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0446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不適用(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8942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60875.計息方式:年利率2%,每年計息6.還款之:(1)條件: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得分批循環使用(2)日期:自動用日起算,期間為期1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0.00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三、四款規定公告1.事實發生日:103/11/17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100%投資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22323(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90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5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1703(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向銀行申請共用授信及融資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899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6087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依銀行契約而定(2)日期:依銀行契約而定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522323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5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2.99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0.49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營運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3/10/3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哲明/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職涯規劃,轉任公司顧問。7.生效日期:103/10/318.新任者聯絡電話: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及前董事長陳文南、前技術總監陳瑞禮等6人 法院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轉送臺灣智慧財產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矚易字第2號刑事判決、 彰化地檢署103年度上字第181號上訴書。2.事實發生日:103/10/2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因本公司及前董事長陳文南等6人涉嫌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及刑法詐欺取財罪嫌而諭知起訴。本案經彰化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已於103年9月 30日宣判,判決結果如下:本公司罰金新台幣500萬元。前董事長陳文南、前技 術總監陳瑞禮各判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2年,各支付新台幣2500萬元給公庫, 其餘被告無罪。 (2)本公司於103年10月27日收到彰化地檢署上訴書。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請律師協助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無重 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10/242.原公告申報日期:103/04/11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2)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950,000 (3)每股面額:10 (4)發行總金額:49,500,000 (5)發行價格:暫定每股以42元溢價發行。 (6)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742,5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 購。 (7)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 85%,計4,207,5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認購。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健全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因本公司已陸續取得銀行額度,故董事會決議取消辦理該次現金 增資案。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3/10/24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胡維揚/營業部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怡惠/公關主任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內部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3/10/24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298-153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營運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3/10/24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方清輝/商企部行銷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組織架構調整(商企部併入營業部)7.生效日期:103/12/31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298-153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10/16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針對本公司收到新北市政府行政處分書裁罰4.6億,發表三點聲明: (1)本公司以精煉棉籽油取代大豆油所生產之24項調和芝麻香油,已於103年6月6日收 到彰化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並認定本公司未構成詐欺、虛偽標示商品品質,亦無 攙偽假冒之嫌。故新北市政府行政處分所載並非屬實,所為裁罰,容有未洽。 (2)先前本公司所使用之精煉棉籽油符合CNS國家標準規範,是安全、合法的食用油 品,但顧及民眾感受,富味鄉已不在國內銷售含有棉籽油之產品。 (3)新北市政府所發出之4.6億處分書,逕行認定前述產品有摻偽假冒之情事,與彰化 地檢署之認定不符,並自行推定獲利金額做成處分,本公司將委請律師提起行政 救濟程序,以維護權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處分機關:新北市政府 相關文書案號:103年10月13日北府衛食藥字第1031935716號2.事實發生日:103/10/1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102年11月4日新北市政府依據衛生福利部函,認定本公司油品添加棉籽油係有摻 偽假冒之情事,依本公司100及101年財務所載所得淨利、102年以101年所得淨利 六分之五估算所得利益,裁罰4億6000萬元。 (2)本公司針對新北市政府所為處分,提起訴願。衛生福利部認為行政處分內容有不 當之處,故決定撤銷原處分,並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3)新北市政府復以本公司違法事實既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並推估獲利金額為 4億6000萬元,另為行政處分,裁罰4億6000萬元。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請律師提起行政救濟程序。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該處分明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本公司將依法 提起行政救濟程序,以維權益。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配合彰化地檢署調查,並於103年6月6日收到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 官不起訴處分書,該處分書認定,本公司以精煉棉籽油取代大豆油添加於所出產 之24項調和芝麻香油,未構成刑法詐欺、虛偽標示商品品質罪嫌以及食品衛生管 理法攙偽假冒之犯嫌,且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有何等犯行,而為不起訴之處分。 (2)新北市政府行政處分書就本公司涉案24項調合芝麻香油有何等攸關違章行為認定 之事實,均未予以具體明確記載,逕行認定有摻偽假冒情事,並逕推定獲利金 額,且與前開司法機關之認定不符,明顯違法。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及前董事長陳文南、前技術總監陳瑞禮等6人 法院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2年度矚易字第2號2.事實發生日:103/09/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因本公司及前董事長陳文南等6人涉嫌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刑 法詐欺取財罪嫌而諭知起訴,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3億50萬8378元。本案經彰 化地方法院審理終結,已於103年9月30日宣判,判決結果如下:本公司罰金新台幣 500萬元。前董事長陳文南、前技術總監陳瑞禮各判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2年,各 支付新台幣2500萬元給公庫,其餘被告無罪。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式。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無重 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1)本公司已於102年11月自主下架回收本案相關產品,待主管機關指示後處置。公 司並全面檢視旗下產品品名以及成分標示,建立新產品料號及新包裝,重新上架 銷售。 (2)本公司秉持負責、嚴格的態度管理產品製程和品質,產品皆符合國家標準,並落 實自主溯源管理,提供消費大眾安全無虞的產品與服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Golden Crest Limited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標準1.事實發生日:103/09/15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防城港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0446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989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8042(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96942(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購置生產設備、支付工程款及補充流動資金。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不適用。(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5005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3625.計息方式:年利率4%,每年計息。6.還款之:(1)條件:到期本金一次償還。(2)日期:自借款提款日起算,計3年,到期還款。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9297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7.69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時,其金額不受貸與企業淨值40%之限制。
1.事實發生日:103/09/09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針對新北地檢署起訴內容發表六點聲明內容: (1)本公司前董事長陳文南、前董事陳瑞禮及前副總林秀蓉已收到新北地檢署起訴 書。 (2)陳文南及林秀蓉,因公佈資料不實,被依證交法公告不實罪嫌及散布不實資料 罪嫌起訴。 (3)陳文南及陳瑞禮,因關係人交易事項,被依證交法加重背信罪嫌起訴。 (4)本公司員工蔡明財及呂美德,因於法定禁止期限內買賣股票,被依證交法內線 交易罪嫌起訴。 (5)就本次事件涉及之經營管理問題,前董事長陳文南、前董事陳瑞禮及前副總林 秀蓉已於103年9月5日辭任或調動職務。 (6)就關係人交易部分,被告個人已將檢察官認定造成公司損失之金額繳交國庫, 未來如經判決確定,公司可向國庫領取前述款項,對公司不會造成損失。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發言人、代理發言人、技術總監、副總經理、 研發經理異動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代理發言人、技術總監、副總經理、研發經理2.發生變動日期:103/09/05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發言人 / 陳文南,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代理發言人 / 陳淑紋,本公司管理部經理技術總監 / 陳瑞禮,本公司技術總監副總經理 / 林秀蓉,本公司副總經理研發經理 / 林瑞聰,本公司研發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發言人 / 陳淑紋,本公司新任總經理代理發言人 / 胡維揚,本公司營業部經理技術總監 / 無副總經理 / 無研發經理 / 暫由本公司新任總經理陳淑紋兼任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發言人 / 辭職代理發言人 / 職務調整技術總監 / 辭職副總經理 / 職務調整研發經理 / 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發言人 / 個人因素代理發言人 / 職務調整技術總監 / 個人因素副總經理 / 職務調整研發經理 / 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3/09/058.新任者聯絡電話:2298-153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3/09/0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文南,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錫銘,本公司新任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辭職5.異動原因:個人因素6.新任生效日期:103/09/0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3/09/0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文南,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淑紋,本公司新任總經理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個人因素6.新任生效日期:103/09/0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3/09/052.法人名稱:宏貿投資有限公司瑞宇投資有限公司全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宏貿投資有限公司 / 陳文南,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瑞宇投資有限公司 / 陳瑞禮,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全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陳錫銘,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宏貿投資有限公司 / 陳錫銘,本公司現任董事長瑞宇投資有限公司 / 陳信佑,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全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陳怡方,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2/06/28~105/06/277.新任生效日期:103/09/05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3/09/0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宏貿投資有限公司 / 陳文南,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瑞宇投資有限公司 / 陳瑞禮,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全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陳錫銘,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宏貿投資有限公司 / 陳錫銘,本公司新任董事長瑞宇投資有限公司 / 陳信佑,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全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陳怡方,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宏貿投資有限公司 / 11,132,364股,陳錫銘 / 3,076,981股瑞宇投資有限公司 / 6,526,160股,陳信佑 / 388,431股全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339,242股,陳怡方 / 428,925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2/06/28~105/06/278.新任生效日期:103/09/05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7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3/09/0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文南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錫銘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辭職5.異動原因:個人因素6.新任生效日期:103/09/0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3/09/0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文南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錫銘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辭職5.異動原因:個人因素6.新任生效日期:103/09/0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3/09/0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瑞禮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錫銘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辭職5.異動原因:個人因素6.新任生效日期:103/09/0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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