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味鄉食品(興)公司公告
1.傳播媒體名稱:今周刊2.報導日期:102/10/303.報導內容:今周刊880期報導第90頁至第108頁。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報導內容為今周刊自行臆測。6.因應措施:本公司不排除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故公告相關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1.事實發生日:102/10/29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6.因應措施:(一)最近一個月單月 最近一個月單月 去年同期 與去年同期增減 (102年9月) (101年9月) %--------------- ---------------- --------------- --------------營業收入(仟元) 298,156 238,112 25.22稅前純益(仟元) 15,214 34,769 (56.24)稅後純益(仟元) 11,789 25,688 (54.11)每股盈餘(元) 0.20 0.48 (0.58)(二)最近一季單季 最近一季單季 去年同期 與去年同期增減 (102年7-9月) (101年7-9月) %--------------- ---------------- --------------- --------------營業收入(仟元) 1,012,379 690,415 46.63稅前純益(仟元) 69,051 86,711 (20.37)稅後純益(仟元) 59,500 71,770 (17.02)每股盈餘(元) 1.02 1.35 (0.24)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財務資料係本公司自結數,尚未經會計師查核(閱),僅供投資人參考。
1.事實發生日:102/10/28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統計自102年10月25日至102年10月27日止,已回收標示不實之油品共約146公噸。6.因應措施:(1)本公司已提撥新台幣5000萬元之退貨保證金,足以支應陸續回收之油品款項。(2)本公司將依據衛生局之要求盡快完成回收動作,並提出改善計畫書,以利盡快恢復油品之正常營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0/28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據報載彰化地檢署為防止本公司脫產或危害消費者權益,於今日凍結本公司五股土地及建物暨芳苑土地。(2)本公司日前已將上述資產設定抵押給華南銀行及彰化銀行為融資擔保,目前銀行暫時收回本公司融資額度,暫時無法向該行融資。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盡力向銀行籌措營運資金。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等新聞媒體2.報導日期:102/10/273.報導內容:「衛生福利部...將建議地方衛生單位追討...富味鄉4.6億元...」、「衛生福利部...昨建議彰化縣、新北市政府...對...富味鄉公司開出4.6億元的行政裁處罰單,追討其不法所得...」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新聞媒體所述,衛生福利部所公布之不法所得4.6億元,係該部依據本公司財報自行推估稅後淨利而得,惟本公司之稅後淨利並非全數來自標示不明之產品。6.因應措施:(1)本公司將於近日赴主管機關溝通該裁罰金額之計算。(2)若本公司仍收到新台幣4.6億元之罰緩,本公司將盡量籌措短期資金,以避免資金缺口影響公司營運,且本公司將依法提起訴願。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中國時報、蘋果日報、民視新聞、自由時報等新聞媒體2.報導日期:102/10/253.報導內容:「彰化地檢署...,上午也前往富味鄉芳苑廠進行搜索行動中」、「大批檢調人員前往富味鄉公司,位在彰化縣芳苑鄉總工廠...搜索查扣富味鄉的油品」「彰化地檢署昨天會同衛生局搜索富味鄉的芳苑工廠」....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未遭到檢調搜索,僅配合調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 :102/10/252.發生緣由:本公司部份產品未依規定確實標示內容物3.處理過程:將依規定期限下架回收標示不實的產品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80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日後加強產品標示管理,列明產品成份,符合法令標準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0/24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負責人主動到板橋地檢署說明棉籽油事件,並以新台幣250萬元交保。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0/24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更正本公司102年10月21日記者會說明內容「富味鄉精煉棉籽油全數外銷未進入臺灣市場」。(2)本公司精煉後未檢出棉酚之棉籽油,部分調和於芝麻香油等調和油品,內銷台灣市場。(3)因10月21日新聞報導時,負責人不在國內,本公司各部門主管統計棉籽油相關資料有誤,造成對外訊息錯誤,負責人回國後,緊急重新檢視所有資料,決定將正確資訊對外公開。(4)國內銷售共24個品項中,有調和未檢出棉酚之棉籽油,品項如下:一級黑麻油3kg、花生油(花p18) 18kg、芝麻香油3L、芝麻香油4.5L、芝麻香油 香18、香P190 190kg、P3芝麻香油 3L、大利芝麻香油 3L、東昇香油 3L、統馨芝麻香油 3L、大豐芝麻香油 3L、火鳥芝麻香油 3L、大吉芝麻香油 3L、正味芝麻香油 3L、正芳芝麻香油 3L、大班芝麻香油 3L、高級芝麻香油 3L、大富芝麻香油 3L、聯合芝麻香油 3L、大勝芝麻香油 3L、黑麻油(麻B18) 18kg、聯成黑麻油 3L、聯香一級芝麻香油 3L、聯香特級芝麻香油 3L。(5)在上列調和油中加入精煉棉籽油,但沒有注意到修改產品標示的問題,這是本公司嚴重的疏忽。(6)本公司產品中,標示為100%芝麻油的產品,保證為純芝麻油。(7)本公司其他芝麻醬、粉、粒等產品,成分均如商品所標示,絕無其他添加物,更與棉籽油事件無涉。(8)此次棉籽油事件,造成消費者、客戶及社會大眾不安,本公司深表歉意,本公司日後一定會加強產品標示管理,列明產品成份。(9)本公司負責人主動到板橋地檢署說明棉籽油事件,並以新台幣250萬元交保。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台視新聞等媒體2.報導日期:102/10/243.報導內容:「....國內最大芝麻油製造商富味鄉(1260),.....發佈聲明表示,衛生福利部已經公告,富味鄉精煉棉籽油全數外銷未進入臺灣市場!」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本公司精煉後未檢出棉酚之棉籽油,部分調和於芝麻香油等調和油品,內銷台灣市場。(2)本公司部份大包裝(未進入零售通路)產品標示成份為芝麻油及大豆油的,原本確實是芝麻油與大豆油的調和油,但從2011年7月開始,因為有國外客戶要求本公司代工,本公司始向世界四大油商之一美國Cargill(嘉吉)公司澳洲廠購買棉籽油精煉後出口。後來發現棉籽油性質也適合調和油使用,所以工廠會視庫存狀況,在此類調和油中加入精煉棉籽油,但沒有注意到修改產品標示的問題,這是本公司嚴重的疏忽。(3)本公司其他芝麻醬、粉、粒等產品,成分均如商品所標示,絕無其他添加物,更與棉籽油事件無涉。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A1版2.報導日期:102/10/233.報導內容:「富味鄉外銷2款油 95%棉籽油」報導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精煉棉籽油均符合食用標準,不含棉籽酚,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本年10月20日公告資訊精煉之棉籽油於世界各國均為 食用植物油。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今日新聞等媒體2.報導日期:102/10/213.報導內容:「國內進口棉籽油只有彰化2家油廠,一家是大統,另一家則是富味鄉,後者進口棉籽油主要精煉後再轉出口外銷。不過,立委林淑芬踢爆,富味鄉不但幫統一超商代工芝麻醬,且該公司外銷比重只佔4成,擔憂可能也有劣質油會流入市場。」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資料顯示,精煉之棉籽油於世界各國均為食用植物油。棉籽油係以棉籽為原料,經由壓榨或壓榨、萃取併用方式製取油脂而來,經精煉加工的棉籽油可去除自然存在於棉籽之棉籽酚,未精煉之棉籽油不得作為食品使用。(2)本公司棉籽原油來自澳洲,棉籽原油精煉後,按照出口規定,直接銷往國外市場,並檢附食工所委託試驗報告書(未檢出棉籽酚),且未在國內銷售使用。(3)棉籽油非本公司主要項目,因應國外客戶客製化要求出貨,民國100年至102年度三年來出貨金額僅佔公司總營運金額約3%。(4)相關媒體報導立委指稱「富味鄉不只做外銷,還有部分受託代工油品在超商通路就買得到」並非事實。6.因應措施:102/10/21於櫃買中心辦理說明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2/09/262.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2)補選本公司監察人案。 當選名單: 監察人:王添定 監察人:王伯鑫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2/09/2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監察人:宏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榮桂(華僑銀行副總經理) (2)監察人:賴杉桂(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監察人:王添定(明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監察人:王伯鑫(東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補選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 (1)監察人:王添定 選任時持股數:1,746,307 (2)監察人:王伯鑫 選任時持股數:07.原任期(例xx/xx/xx _ xx/xx/xx):102/06/28_105/06/278.新任生效日期:102/09/26_105/06/27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2/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9/12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不適用4.每股面額:不適用5.發行總金額:2,000,000美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不適用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盈餘轉增資股票發放暨興櫃買賣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新台幣59,895,000元,發行新股5,989,500股。本次盈餘轉增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7256號函核准發行在案,並奉經濟部102年9月4日經授商字第102011772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變更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04,395,000元。二、茲將本次增資新股之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54,4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計新台幣544,500,000元。(二)本次增資新股:普通股5,989,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計新台幣59,895,000元。(三)增資發行新股後之股份總額:共計60,439,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04,395,000元整。(四)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五)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增資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六)辦理股務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電話:(02) 2562-1658)三、本次盈餘轉增資股票,擬訂於102年9月12日(星期四)採無實體發行並上興櫃買賣,茲將領取方式說明如下:(一)已提供增資股票劃撥集保帳號之股東,本公司將於發放日當日直接撥入 貴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請逕洽該證券商登入存摺,免再辦理手續。(二)尚未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將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請股東憑「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及「六七一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印鑑及提供本人之集保帳號,親自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劃撥。未曾繳交印鑑卡及身分證影本之股東,請攜帶股東本人及代領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及印鑑提出申請,俟相關申請文件審核無誤後,即可將增資新股劃撥至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三、四款規定公告1.事實發生日:102/08/26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100%投資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58521(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752101(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00232(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52333(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81159(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向銀行申請共用授信及融資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899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2105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依銀行契約而定(2)日期:依銀行契約而定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558521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52333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3.94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2.81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8/26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GOLDEN CREST LIMITE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100%投資之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向銀行申請共用授信及融資額度(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58521(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752101(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52333(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81159(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00232(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因應營運週轉之資金需求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558521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52333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3.94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8/21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原訂於102/8/22(星期四)發放之現金股利,因潭美颱風放假一天, 將延至102/8/23(星期五)發放,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8/09
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8月9日)董事會通過之重要議案如下:
一.通過102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案
二.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三.通過金融行庫短期新增及續訂授信額度案
四.通過辦理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現金增資200萬美元及
盈餘轉增資250萬美元案
五.通過召開10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案
六.通過補選本公司監察人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102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
內完成上傳作業,屆時相關之訊息請逕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市觀測站查詢。
2.公司名稱:富味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8月9日)董事會通過之重要議案如下:
一.通過102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案
二.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三.通過金融行庫短期新增及續訂授信額度案
四.通過辦理上海富味鄉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現金增資200萬美元及
盈餘轉增資250萬美元案
五.通過召開10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案
六.通過補選本公司監察人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102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
內完成上傳作業,屆時相關之訊息請逕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市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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