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其大科技(興)公司公告
代子公司華新儀錶(股)公司公告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調整106年度盈餘分配方式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7/10/17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股票股利:每股配發0.00000元,計新台幣0元。(2)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0.0117元,計新台幣72,585,524元。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股票股利:每股配發9.93103448元,計新台幣72,000,000元。(2)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08076193元,計新台幣585,524元。4.變更原因:華新儀錶(股)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擬以盈餘轉增資故調整發放股利種類方式5.其他應敘明事項:紅利發放相關事宜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決定或調整之。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子公司華新儀錶額度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一項三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07/10/1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華新儀錶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6077(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6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25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06515.計息方式: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為按日計息且不得低於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6.還款之:(1)條件:於借貸限額內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可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2)日期:自借款日起一年內償還.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6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97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子公司華新儀錶額度為新台幣2600萬元整.
代子公司華新儀錶(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106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0/172.增資資金來源:106年度盈餘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7,200,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72,000,0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配發993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華新儀錶(股)公司僅為一法人股東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百分之百持有,故無畸零股之情形。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盈餘轉增資基準日107/10/23。華新儀錶(股)公司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7/09/26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7/09/26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176號12樓(大慶證券)。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簡介及營運概況說明。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4版2.報導日期:107/08/313.報導內容:有關該報導內容敘及「智慧電表大廠斯其大(6648)新增台電的智慧電表通信模組7.2萬具訂單,金額達2.3億元,將自第4季分批交貨,在智慧電表累計訂單已達5.4億元,年增三成。...」等報導。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實際營收數字請依每月10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與財報數字為據。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8/09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發行,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 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正式編制內 之全職正式員工且認股資格基準日前仍在職者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 董事長訂定。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過去及預期未來對公司之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或未來發展潛力等 ,由董事長擬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認股權人具經理人與具員工身 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時,本公司得依 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 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 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 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 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 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額為6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6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當時狀況訂定之。 1-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興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 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 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所計算 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2-發行時本公司為中華民國上市(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 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除依法 暫停過戶期間外,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 四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 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尚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即視同 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有下列情形者,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依下列方式處 理: 1-認股權人因故離職(含自願離職及合法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離職日起喪失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被解聘者,自 生效日起亦比照辦理。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 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 期較晚者為主),三十天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事故、或其他理由經 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得自留 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 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以月 份數計算往後遞延(留職停薪期間之日曆天數除以30後採無條件進 位取整數方式計算月份數),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4-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該員工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 認股權,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死亡當日起喪失認股權人資格,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 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 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 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6-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 司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不受轉任之影響。 7-其他終止僱傭關係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未約定原因致本公司與認 股權人間勞動契約關係終止或變動者,得授權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 權之效力是否消滅,以及如未消滅者,其得行使期間等。 8-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IMG SRC="/WF_SQL_XSRF.html">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背書保證額度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07/08/09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華新儀錶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60767(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64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4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33031(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營運所需向銀行融資.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25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0651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授信合約全數清償.(2)日期:所有合約義務均履行完畢或解除合約之時.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60767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6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99.71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9.6810.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原授權本公司對子公司華新儀錶背書保證額度為新台幣2.64億元,依107年度第二季財報之淨值,本次董事會(107.08.09)通過調整背保額度,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背書保證總額最高為新台幣2.6億元.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財務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7/07/24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淑雯/會計主管兼任財務主管及代理發言人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藍瑩/會計主管兼任財務主管及代理發言人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7/07/248.新任者聯絡電話:02-7718192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7/24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正國、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薪酬委員簡文杰、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薪酬委員簡靖陽、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薪酬委員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余威廷,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陳宗捷,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陳宏良,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於107年6月20日股東會提前全面改選董事,原薪酬委員會依法即時解任(已於107/06/20公告 舊任薪酬委員任期屆滿),於董事會委任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6/07/31 ~ 108/06/298.新任生效日期:107/07/24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相同。
本公司獲得台電公司低壓AMI通訊介面單元標案業務,金額新台幣225,664,000元(未稅)1.事實發生日:107/07/05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7/07/05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參與台電公司「低壓AMI通訊介面單元一批(含購置暨安裝)」標案,取得訂單金額新台幣225,664,000元(未稅)。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拓展本公司於低壓AMI通訊介面單元產品線之銷售。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拓展本公司業務,增加營收及獲利。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華新儀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背書保證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規定1.事實發生日:107/06/29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斯其大為華新儀錶持股100%之母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58253(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營運所需向銀行融資.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668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6440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合約到期/貸款全數清償.(2)日期:合約義務均履行完畢或解除合約之時.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58253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1.59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1.59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核准申請撤銷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1.事實發生日:107/06/282.公司名稱: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因應台電新標案所衍生之資金需求,由於標案時程延後,因此資金需求延後,為尋求最適發行時點以維護本公司最大利益及股東權益,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06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323960號函同意廢止。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於107年06月28日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函。
1.股東會日期:107/06/20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本公司一○六年度決算表冊案。二.承認本公司一○六年度虧損撥補案。三.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案。四.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五.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六.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七.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八.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九.通過擬辦理初次上市(櫃)掛牌前之現金增資提撥新股承銷案。十.選任全面改選董事案。十一.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本次新選任之董事因無競業情形,故本案不予討論。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07/06/202.公司名稱: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案,每股面額10元,計增加股本新臺幣2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107年3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08193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及107年4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12778號函核准延後繳款期間核備在案。(二)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因應台電新標案所衍生之資金需求,由於標案時程延後,故資金需求延後,擬向金管會申請撤銷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依法令公告認股基準日、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等資訊,但尚未正式寄發繳款通知書予原股東及員工,後續相關事宜將俟金管會核准後另行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6/2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余威廷,增上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2)陳宏良,黎明技術學院電機系副教授兼學務長(3)陳宗捷,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選任獨立董事取代監察人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107/06/20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6/2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吳端煇,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長(2)鮑筱芳,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3)許志銘,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4)鄭麟啟,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5)銘異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楊宏仁,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6)銘異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李秀珍,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7)銘異科技(股)公司代表人:魏宛筠,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吳端煇,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長(2)鮑筱芳,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3)許志銘,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4)鄭麟啟,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5)余威廷,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6)陳宏良,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7)陳宗捷,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107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1)吳端煇 3,694,232股(2)鮑筱芳 1,724,000股(3)許志銘 300,000股(4)鄭麟啟 369,724股(5)余威廷 0股(6)陳宏良 0股(7)陳宗捷 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5/06/30~108/06/298.新任生效日期:107/06/20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7/06/2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吳端煇,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吳端煇,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107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後,由董事會推選吳端煇董事長連任6.新任生效日期:107/06/2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6/20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余威廷,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陳宏良,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陳宗捷,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委任第一屆委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8.新任生效日期:107/06/209.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之任期與本屆董事任期相同
1.發生變動日期:107/06/20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正國、斯其大薪酬委員簡文杰、斯其大薪酬委員簡靖陽、斯其大薪酬委員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待董事會委任故不適用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配合董事全面改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相同。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6/07/31 ~ 108/06/298.新任生效日期:NA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6/2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志恆、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監察人陳宏仲、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配合法令規定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6/30 ~ 108/06/298.新任生效日期:NA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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