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斯其大科技(興)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6/26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陳俊吉
4.舊任者簡歷: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長(現職)
華新儀錶(股)公司/董事長(現職)
宸麟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陳俊吉
6.新任者簡歷: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長(現職)
華新儀錶(股)公司/董事長(現職)
宸麟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113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後,董事會推選陳俊吉董事長連任
9.新任生效日期:113/06/2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陳俊吉
4.舊任者簡歷: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長(現職)
華新儀錶(股)公司/董事長(現職)
宸麟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陳俊吉
6.新任者簡歷: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長(現職)
華新儀錶(股)公司/董事長(現職)
宸麟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113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後,董事會推選陳俊吉董事長連任
9.新任生效日期:113/06/2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3/06/26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陳宗捷
(2)陳宏良
(3)林建宏
4.舊任者簡歷:
(1)陳宗捷,
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兼審計薪酬委員
中山科學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磐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副總
台灣視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研發副總
山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陳宏良,
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兼審計薪酬委員
黎明技術學院電機系副教授兼工程服務學群長暨系主任
(3)林建宏,
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兼審計薪酬委員
優勢統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良人行影業有限公司/財務長
捷波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1)陳宗捷
(2)蔡銘書
(3)高靜怡
6.新任者簡歷:
(1)陳宗捷,
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兼審計薪酬委員
中山科學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磐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副總
台灣視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研發副總
山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蔡銘書,
銘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現職)
僑務委員會全球僑民法律諮詢顧問團律師(現職)
桃園律師公會理事
(3)高靜怡,
元心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現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113/06/26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7/30~113/07/29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6/26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三屆審計委員會委員之任期與本屆董事任期相同。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陳宗捷
(2)陳宏良
(3)林建宏
4.舊任者簡歷:
(1)陳宗捷,
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兼審計薪酬委員
中山科學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磐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副總
台灣視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研發副總
山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陳宏良,
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兼審計薪酬委員
黎明技術學院電機系副教授兼工程服務學群長暨系主任
(3)林建宏,
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兼審計薪酬委員
優勢統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良人行影業有限公司/財務長
捷波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1)陳宗捷
(2)蔡銘書
(3)高靜怡
6.新任者簡歷:
(1)陳宗捷,
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兼審計薪酬委員
中山科學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磐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副總
台灣視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研發副總
山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蔡銘書,
銘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現職)
僑務委員會全球僑民法律諮詢顧問團律師(現職)
桃園律師公會理事
(3)高靜怡,
元心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現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113/06/26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7/30~113/07/29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6/26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三屆審計委員會委員之任期與本屆董事任期相同。
1.發生變動日期:113/06/26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法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 事 ,陳俊吉
(2)董 事 ,銘異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孫德文
(3)董 事 ,吳俐融
(4)董 事 ,缺額
(5)獨立董事,陳宗捷
(6)獨立董事,陳宏良
(7)獨立董事,林建宏
4.舊任者簡歷:
(1)陳俊吉,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長(現職)
華新儀錶(股)公司/董事長(現職)
宸麟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2)銘異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孫德文,
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
華新儀錶(股)公司/董事代表人
銘異科技(股)公司/財務管理處資深協理(現職)
(3)吳俐融,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現職)
華新儀錶(股)公司/董事代表人(現職)
(4)董事缺額
(5)陳宗捷,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兼審計薪酬委員(現職)
中山科學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磐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副總
台灣視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研發副總
山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6)陳宏良,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兼審計薪酬委員
黎明技術學院電機系副教授兼工程服務學群長暨系主任
(7)林建宏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兼審計薪酬委員
優勢統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現職)
良人行影業有限公司/財務長(現職)
捷波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 事 ,陳俊吉
(2)董 事 ,林紅玲
(3)董 事 ,吳俐融
(4)董 事 ,源氏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洪裕翔
(5)獨立董事,蔡銘書
(6)獨立董事,高靜怡
(7)獨立董事,陳宗捷
6.新任者簡歷:
(1)陳俊吉,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長(現職)
華新儀錶(股)公司/董事長(現職)
宸麟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2)林紅玲,益正紡織總經理(現職)
(3)吳俐融,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現職)
華新儀錶(股)公司/董事代表人(現職)
(4)源氏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洪裕翔
利湧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現職)
友合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蔡銘書,銘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現職)
僑務委員會全球僑民法律諮詢顧問團律師(現職)
桃園律師公會理事
(6)高靜怡,元心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現職)
(7)陳宗捷,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兼審計薪酬委員(現職)
中山科學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磐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副總
台灣視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研發副總
山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原任期屆滿,113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陳俊吉 1,891,003股
(2)林紅玲 276,000股
(3)吳俐融 6,065,643股
(4)源氏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洪裕翔)320,000股
(5)蔡銘書 0股
(6)高靜怡 0股
(7)陳宗捷 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7/30~113/07/29
11.新任生效日期:113/06/26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法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 事 ,陳俊吉
(2)董 事 ,銘異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孫德文
(3)董 事 ,吳俐融
(4)董 事 ,缺額
(5)獨立董事,陳宗捷
(6)獨立董事,陳宏良
(7)獨立董事,林建宏
4.舊任者簡歷:
(1)陳俊吉,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長(現職)
華新儀錶(股)公司/董事長(現職)
宸麟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2)銘異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孫德文,
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
華新儀錶(股)公司/董事代表人
銘異科技(股)公司/財務管理處資深協理(現職)
(3)吳俐融,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現職)
華新儀錶(股)公司/董事代表人(現職)
(4)董事缺額
(5)陳宗捷,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兼審計薪酬委員(現職)
中山科學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磐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副總
台灣視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研發副總
山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6)陳宏良,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兼審計薪酬委員
黎明技術學院電機系副教授兼工程服務學群長暨系主任
(7)林建宏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兼審計薪酬委員
優勢統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現職)
良人行影業有限公司/財務長(現職)
捷波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 事 ,陳俊吉
(2)董 事 ,林紅玲
(3)董 事 ,吳俐融
(4)董 事 ,源氏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洪裕翔
(5)獨立董事,蔡銘書
(6)獨立董事,高靜怡
(7)獨立董事,陳宗捷
6.新任者簡歷:
(1)陳俊吉,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長(現職)
華新儀錶(股)公司/董事長(現職)
宸麟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
(2)林紅玲,益正紡織總經理(現職)
(3)吳俐融,斯其大科技(股)公司/董事(現職)
華新儀錶(股)公司/董事代表人(現職)
(4)源氏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洪裕翔
利湧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現職)
友合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蔡銘書,銘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現職)
僑務委員會全球僑民法律諮詢顧問團律師(現職)
桃園律師公會理事
(6)高靜怡,元心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現職)
(7)陳宗捷,斯其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兼審計薪酬委員(現職)
中山科學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磐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副總
台灣視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研發副總
山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原任期屆滿,113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陳俊吉 1,891,003股
(2)林紅玲 276,000股
(3)吳俐融 6,065,643股
(4)源氏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洪裕翔)320,000股
(5)蔡銘書 0股
(6)高靜怡 0股
(7)陳宗捷 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7/30~113/07/29
11.新任生效日期:113/06/26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19,000,000元。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13年04月01日至113年05月30日止。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股。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18元至38元之間,惟公司
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仍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3年04月01日至113年05月30日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500,000股。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新台幣13,491,317元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26.348元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000,000股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已買回總金額及平均每股買回價格係包含券商手續費。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13年04月01日至113年05月30日止。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股。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18元至38元之間,惟公司
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仍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3年04月01日至113年05月30日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500,000股。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新台幣13,491,317元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26.348元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1000,000股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已買回總金額及平均每股買回價格係包含券商手續費。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法定代理人陳俊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商暫字第13號
4.事實發生日:113/05/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股東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
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予列入候選人名單,衍生司法爭訟,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暫時處分暨緊急處置。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3年5月24日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聲請人以新臺幣?拾肆
萬?仟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相對人應將聲請人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蔡銘書、高
靜怡、姚文容列入相對人民國11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之董事會公告董事及獨立董事
候選人名單、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之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
單、股東會召集通知及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禁止相對人再為任何
異動。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
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配合司法程序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商暫字第13號
4.事實發生日:113/05/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股東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
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予列入候選人名單,衍生司法爭訟,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暫時處分暨緊急處置。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3年5月24日收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聲請人以新臺幣?拾肆
萬?仟元為相對人供擔保後,相對人應將聲請人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蔡銘書、高
靜怡、姚文容列入相對人民國11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之董事會公告董事及獨立董事
候選人名單、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之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
單、股東會召集通知及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禁止相對人再為任何
異動。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
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配合司法程序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北院英113司執全乙字第276號
4.事實發生日:113/05/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股東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
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予列入候選人名單,衍生司法爭訟,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暫時處分暨緊急處置。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3年5月23日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要求本公司與常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間暫時處分強制執行事件,應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商暫字第13號
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之主文:「相對人即債務人應將聲請人即債權人提名之獨立董事
候選人蔡銘書、高靜怡、姚文容列入相對人民國11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之董事會公告
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之董事及獨立
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會召集通知及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禁止相對
人再為任何異動」履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
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配合司法程序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北院英113司執全乙字第276號
4.事實發生日:113/05/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股東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
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予列入候選人名單,衍生司法爭訟,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暫時處分暨緊急處置。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3年5月23日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要求本公司與常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間暫時處分強制執行事件,應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商暫字第13號
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之主文:「相對人即債務人應將聲請人即債權人提名之獨立董事
候選人蔡銘書、高靜怡、姚文容列入相對人民國11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之董事會公告
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之董事及獨立
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會召集通知及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禁止相對
人再為任何異動」履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
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配合司法程序辦理。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更正]公告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來函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法定代理人陳俊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a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b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a北院英113司執全木字第263號
b113年度商暫字第14號
4.事實發生日:113/05/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股東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
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予列入候選人名單,衍生司法爭訟,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暫時處分暨緊急處置。
6.處理過程:
-本案於113年5月17日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相對人應將聲請人提名之
獨立董事候選人蔡銘書、高靜怡、姚文容列入相對人民國11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之
董事會公告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
之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會召集通知及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
單,並禁止相對人再為任何異動。」
-本公司於113年5月17日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要求本公司與常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間暫時處分強制執行事件,應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商暫字
第14號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之主文:「相對人即債務人應將聲請人即債權人提名之
獨立董事候選人蔡銘書、高靜怡、姚文容列入相對人民國11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之
董事會公告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
之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會召集通知及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
單,並禁止相對人再為任何異動」履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
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依相關訴訟程序及規定處理本訴訟案,
將於113年5月21日開庭。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法定代理人陳俊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a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b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a北院英113司執全木字第263號
b113年度商暫字第14號
4.事實發生日:113/05/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股東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
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予列入候選人名單,衍生司法爭訟,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暫時處分暨緊急處置。
6.處理過程:
-本案於113年5月17日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相對人應將聲請人提名之
獨立董事候選人蔡銘書、高靜怡、姚文容列入相對人民國11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之
董事會公告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
之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會召集通知及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
單,並禁止相對人再為任何異動。」
-本公司於113年5月17日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要求本公司與常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間暫時處分強制執行事件,應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商暫字
第14號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之主文:「相對人即債務人應將聲請人即債權人提名之
獨立董事候選人蔡銘書、高靜怡、姚文容列入相對人民國11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之
董事會公告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
之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會召集通知及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
單,並禁止相對人再為任何異動」履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
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依相關訴訟程序及規定處理本訴訟案,
將於113年5月21日開庭。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北院英113司執全木字第263號
4.事實發生日:113/05/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股東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
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予列入候選人名單,衍生司法爭訟,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暫時處分暨緊急處置。
6.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13年5月17日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要求本公司
應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全字第263號與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暫時
狀態處分強制執行事件,本公司應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商暫字第14號定
暫時狀態處分裁定之主文:「相對人即債務人應將聲請人即債權人提名之獨立董事
候選人蔡銘書、高靜怡、姚文容列入相對人民國11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之董事會
公告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之董事
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會召集通知及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
禁止相對人再為任何異動」履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
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依相關訴訟程序及規定處理本訴訟案,
將於113年5月20日開庭。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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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北院英113司執全木字第263號
4.事實發生日:113/05/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股東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
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予列入候選人名單,衍生司法爭訟,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暫時處分暨緊急處置。
6.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13年5月17日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要求本公司
應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全字第263號與常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暫時
狀態處分強制執行事件,本公司應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商暫字第14號定
暫時狀態處分裁定之主文:「相對人即債務人應將聲請人即債權人提名之獨立董事
候選人蔡銘書、高靜怡、姚文容列入相對人民國113年6月26日股東常會之董事會
公告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之董事
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會召集通知及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並
禁止相對人再為任何異動」履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本案對本公司之財務及
業務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任律師依相關訴訟程序及規定處理本訴訟案,
將於113年5月20日開庭。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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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仁愛路三段160號(台北福華大飯店四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2) 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 本公司辦理買回公司股份實際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本公司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本公司一一二年度虧損撥補表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討論事項二: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擬訂113/4/1~113/4/10
為本公司持股1%以上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及受理董事及獨立董事
候選人提名期間。電話:(02)77181928
受理提案處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2段51號6樓之5本公司股務室。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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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仁愛路三段160號(台北福華大飯店四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 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2) 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 本公司辦理買回公司股份實際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 本公司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本公司一一二年度虧損撥補表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討論事項一: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討論事項二: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4/2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6/2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擬訂113/4/1~113/4/10
為本公司持股1%以上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及受理董事及獨立董事
候選人提名期間。電話:(02)77181928
受理提案處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2段51號6樓之5本公司股務室。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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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18,500,000元。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13年01月31日至113年03月30日止。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股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17元至37元之間,惟公司
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仍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3年01月31日至113年03月29日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500,000股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新台幣12,354,820元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25.143元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500,000股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已買回總金額及平均每股買回價格係包含券商手續費。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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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13年01月31日至113年03月30日止。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股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17元至37元之間,惟公司
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仍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13年01月31日至113年03月29日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500,000股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新台幣12,354,820元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25.143元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500,000股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已買回總金額及平均每股買回價格係包含券商手續費。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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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9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下半年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F其他調整事項=保留盈餘調整數+196,041元,
本期庫藏股轉予員工沖抵保留盈餘-10,341,241
元。
經以法定盈餘公積+32,045,908元,
+資本公積66,022,771元彌補帳載虧損。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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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下半年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7/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F其他調整事項=保留盈餘調整數+196,041元,
本期庫藏股轉予員工沖抵保留盈餘-10,341,241
元。
經以法定盈餘公積+32,045,908元,
+資本公積66,022,771元彌補帳載虧損。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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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依據112年度財報,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
為新台幣399,438,595元,本次計劃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9,000,000元。
(500仟股*38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13年04月01日起至113年05月30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18元至38元之間,惟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
時,仍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自興櫃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00,00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本公司於民國113年01月31日至113年03月29日
執行買回公司庫藏股計500,000股,已執行完畢買回庫藏股事宜。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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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依據112年度財報,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
為新台幣399,438,595元,本次計劃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9,000,000元。
(500仟股*38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13年04月01日起至113年05月30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18元至38元之間,惟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
時,仍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自興櫃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00,00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本公司於民國113年01月31日至113年03月29日
執行買回公司庫藏股計500,000股,已執行完畢買回庫藏股事宜。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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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重要子公司華新儀錶(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112年度股利分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460,658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9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460,658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代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華新儀錶(股)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112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案
1.事實發生日:113/03/29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函
規定辦理。
3.財務業務資訊:
華新儀錶股份有限公司113年3月29日董事會決議112年度董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
(一)董事酬勞:新台幣20,648元。
(二)員工酬勞:新台幣20,648元。
(三)上述金額全數採現金方式發放。
(四)董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實際分派金額與112年度估列數無差異。
4.有無「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
情事而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若有,請說明):不適用。
5.有無「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所列重大訊息
說明記者會之情事。(若有,請說明):不適用。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29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函
規定辦理。
3.財務業務資訊:
華新儀錶股份有限公司113年3月29日董事會決議112年度董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
(一)董事酬勞:新台幣20,648元。
(二)員工酬勞:新台幣20,648元。
(三)上述金額全數採現金方式發放。
(四)董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實際分派金額與112年度估列數無差異。
4.有無「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
情事而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若有,請說明):不適用。
5.有無「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所列重大訊息
說明記者會之情事。(若有,請說明):不適用。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額度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規定
1.事實發生日:113/03/29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華新儀錶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899,43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99,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99,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5,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依112年度財務報告之淨值調整重訂背書保證額度(新台幣799,000仟元).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93,5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2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保證書到期、授信合約全數清償時,得依通知以完工比例部份解除保證責任.
(2)日期:
所有合約義務均履行完畢或解除合約之時.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899,43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799,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8.8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56.0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13/03/29董事會通過:本公司對子公司華新儀錶背書保證額度為新台幣799,000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29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華新儀錶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899,43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99,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99,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5,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依112年度財務報告之淨值調整重訂背書保證額度(新台幣799,000仟元).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93,5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2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保證書到期、授信合約全數清償時,得依通知以完工比例部份解除保證責任.
(2)日期:
所有合約義務均履行完畢或解除合約之時.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899,438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799,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8.8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56.0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13/03/29董事會通過:本公司對子公司華新儀錶背書保證額度為新台幣799,000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子公司華新儀錶額度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
1.事實發生日:113/03/2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華新儀錶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9,94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9,9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9,9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93,5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23
5.計息方式:
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為按日計息且不得低於
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於借貸限額內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可分次循環動用.
(2)日期:
自借款日起一年內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79,9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8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營業收入及金融機構借款.
(2)113年3月29日董事會通過授權本公司對子公司
華新儀錶資金貸與額度新訂為新台幣79,900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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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3/03/2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華新儀錶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9,94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9,9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9,9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93,5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23
5.計息方式:
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為按日計息且不得低於
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於借貸限額內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可分次循環動用.
(2)日期:
自借款日起一年內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79,9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8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營業收入及金融機構借款.
(2)113年3月29日董事會通過授權本公司對子公司
華新儀錶資金貸與額度新訂為新台幣79,900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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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子公司華新儀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額度達「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規定
1.事實發生日:113/03/2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持有華新儀錶100%股權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2,51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2,5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2,5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8,068
5.計息方式:
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為按日計息且不得低於
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於借貸限額內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可分次循環動用.
(2)日期:
自借款日起一年內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2,5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9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營業收入及金融機構借款.
(2)華新儀錶董事會113年3月29日通過資金貸與母公司斯其大額度
新訂為新台幣52,500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3/2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持有華新儀錶100%股權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2,51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2,5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2,5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8,068
5.計息方式:
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為按日計息且不得低於
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於借貸限額內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可分次循環動用.
(2)日期:
自借款日起一年內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2,5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9.99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營業收入及金融機構借款.
(2)華新儀錶董事會113年3月29日通過資金貸與母公司斯其大額度
新訂為新台幣52,500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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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29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3/2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1137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56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821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9498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9613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9613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3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19650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9707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89943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3/2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1137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56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821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94986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9613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9613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3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19650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9707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89943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1/3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依據112年度第二季財報,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
上限為新台幣288,350,647元,本次計劃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8,500,000元。
(500仟股*37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13年01月31日起至113年03月30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17元至37元之間,惟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
時,仍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自興櫃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本公司於民國111年01月24日至111年03月23日
執行買回公司庫藏股計55,000股,已全數完成執行轉讓給員工。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依據112年度第二季財報,本公司依法可買回股份之總金額
上限為新台幣288,350,647元,本次計劃買回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8,500,000元。
(500仟股*37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13年01月31日起至113年03月30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17元至37元之間,惟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
時,仍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自興櫃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本公司於民國111年01月24日至111年03月23日
執行買回公司庫藏股計55,000股,已全數完成執行轉讓給員工。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2/11/27
2.公司名稱: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2年11月08日證櫃審字第1120101869號函辦理。
(一)資金貸與餘額:因本公司112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下降,
致112年6月底對子公司華新儀錶公司資金貸與之餘額(董事會授權額度)新臺幣
76,400千元,有超過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657,243千元10%)之情事。
(二)背書保證餘額:因本公司112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下降,
致112年6月底對子公司華新儀錶公司背書保證之餘額(董事會授權額度)新臺幣
764,000千元,有超過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657,243千元100%)之情事。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112年08月11日董事會重新訂定資金貸與子公司華新儀錶公司
授權額度為新臺幣65,720仟元(不超過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及調整本公司
對子公司華新儀錶公司背書保證授權額度為新臺幣657,240仟元(不超過最近期財務報
表淨值百分百)。並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6條、第20條及第
26條之2規定訂定改善計畫,112年11月27日送審計委員會通過,並依計畫確實執行。
(一)資金貸與因應措施:
(1)增加營收及獲利以提升淨值。
(2)於財報出具前,先行評估是否需依實際淨值調整,提報董事會重新訂定授權額度。
(二)背書保證因應措施:
(1)增加營收及獲利以提升淨值。
(2)於財報出具前,先行評估是否需依實際淨值調整,提報董事會重新訂定授權額度。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公司名稱:斯其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2年11月08日證櫃審字第1120101869號函辦理。
(一)資金貸與餘額:因本公司112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下降,
致112年6月底對子公司華新儀錶公司資金貸與之餘額(董事會授權額度)新臺幣
76,400千元,有超過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657,243千元10%)之情事。
(二)背書保證餘額:因本公司112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下降,
致112年6月底對子公司華新儀錶公司背書保證之餘額(董事會授權額度)新臺幣
764,000千元,有超過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657,243千元100%)之情事。
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112年08月11日董事會重新訂定資金貸與子公司華新儀錶公司
授權額度為新臺幣65,720仟元(不超過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及調整本公司
對子公司華新儀錶公司背書保證授權額度為新臺幣657,240仟元(不超過最近期財務報
表淨值百分百)。並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6條、第20條及第
26條之2規定訂定改善計畫,112年11月27日送審計委員會通過,並依計畫確實執行。
(一)資金貸與因應措施:
(1)增加營收及獲利以提升淨值。
(2)於財報出具前,先行評估是否需依實際淨值調整,提報董事會重新訂定授權額度。
(二)背書保證因應措施:
(1)增加營收及獲利以提升淨值。
(2)於財報出具前,先行評估是否需依實際淨值調整,提報董事會重新訂定授權額度。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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