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旭德科技(未)公司公告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四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增列議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2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1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工業區管理中心(新竹工業區中華路22號2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本公司一○三年度營業報告。(二)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一○三年度決算報告。(三)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部分條文。(四)本公司實施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二、承認事項(一)本公司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本公司一○三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一)本公司擬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新增)(二)擬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三)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四)改選本公司董事案。(五)解除本公司改選後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1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4/23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3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3000000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71,651,21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4,080,00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38,061,356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擬議配發董事酬勞4,080,000元,原於103年度已提列之費用估列數為5,582,332元,差異1,502,332元,差異數將俟股東會決議分配後,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列為104年度損益;員工紅利擬配發金額與103年度帳上估列數一致。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1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工業區管理中心(新竹工業區中華路22號2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本公司一○三年度營業報告。(二)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一○三年度決算報告。(三)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部分條文。(四)本公司實施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二、承認事項(一)本公司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本公司一○三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一)擬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二)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三)改選本公司董事案。(四)擬解除本公司改選後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11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本公司將於104年4月2日起至104年4月14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及本次獨立董事選舉提名候選人,受理提案、提名處所: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30351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32號,電話03-5970808);如因事實需要需更動書面提案及獨立董事提名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辦理之。
解除本公司已知悉之經理人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業務 競業禁止之限制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鍾明峰財務副總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黃石晶暐達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群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就任經理人之日起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3/10/092.法人名稱: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余曉亭/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公司直接投資部協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王慧玲/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公司直接投資部資深協理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6/13~104/06/127.新任生效日期:103/10/09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本年度以匯款方式發放之股東現金股利,因受麥德姆 颱風影響,延至103年7月25日入帳。1.事實發生日:103/07/242.公司名稱: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麥德姆颱風影響,致金融票交換機構於103年7月23日停止上班而影響現金股利發放作業。6.因應措施:本公司本年度現金股利以匯款轉帳方式發放者,因票交所需於前一日進行作業,受103年7月23日麥德姆颱風放假影響,票交所作業延至103年7月24日,故以匯款轉帳方式發放者,發放時間順延至103年7月25日;另以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者,支票仍於103年7月24日寄出不受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7/212.公司名稱: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2年度年報第6頁、第29頁及第218-219頁部分內容。6.因應措施:資料補正後重新上傳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年現金股利發放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業經103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2年度盈餘分配案,分派現金股利257,476,815元。茲於103年6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3年7月8日為分派現金股息基準日,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0.9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103年7月24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銀行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票據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但獲配現金股利在新台幣50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領取。三、特此公告。
一、公告序號:1二、主旨:本公司103年分派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公告三、依據:本公司103年6月11日股東常會及第七屆第十二次董事會決議,並依公司法第165條及相關規定辦理。四、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103年07月04日至103年07月08日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五、公告事項:(一)年度:103第1次除權/除息(二)原(定)發行股數總額及每股金額:●分次發行 ○全額發行額 定: 400,000,000股、金額: 4,0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已發行(含私募股票: 0股、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 295,699,350股、金額: 2,956,993,5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已完成變更登記: 295,699,350股、金額: 2,956,993,5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三)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之日期:民國87年8月11日訂立,民國101年6月13日第十六次修訂。(四)本次增資總額:○除權須申報 ●僅除息不須申報*(有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特別股:股,每股認購金額:元/股(認購價格將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申報)其中 a.公開承銷: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c.原股東認購: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現金增資繳款開始日: 年 月 日,現金增資繳款截止日: 年 月 日*(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盈餘轉增資: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股*員工紅利轉增資:股,佔盈餘轉增資之比例:%*共計股,金額:元*其他應公告事項(如員工紅利對盈餘及股東權益可能稀釋影響之說明):(五)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除權--普通股: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股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普通股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股※除息--普通股: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 0.90000000元,(即每壹股盈餘分配 0.90000000元,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 0.00000000元),現金配發總額 257,476,815元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元,現金股利總額元員工現金紅利總金額: 42,766,712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本公司計有 9,614,000股不參與除權除息(含庫藏股 9,614,000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及其他 0股),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含未變更登記之已發行普通股 0,其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計普通股 286,085,350股,特別股 0股。*畸零股之處理方式:不適用*上開權利分派內容係經103年06月11日股東會通過*其他應敘明事項:無(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1.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元,股(普通股)2.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分次發行。3.特別股部分:股(七)權利分派基準日:103年07月08日除權/除息交易日:103年07月02日(八)增資計劃/用途:六、辦理過戶手續:(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3年07月03日 16時30分前(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機構地址:台北市信義路4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326-8818(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07月03日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信義路4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07月0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其他:無七、其他應公告事項:(一)現金股利預定於103年07月24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銀行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票據方式發放。(二)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五十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領取。八、特此公告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3/06/17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257,476,815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9元。4.除權(息)交易日:103/07/025.最後過戶日:103/07/03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7/04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7/088.除權(息)基準日:103/07/089.其他應敘明事項:普通股現金股利預計發放日為103/07/24。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6/17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或國內外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核定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若發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前述所稱「子公司」,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二、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雖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但已達百分之二十, 且符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規定之下列情況之一,並於發行時,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已納入編製之公司: (一)與其他投資人約定下,具超過半數之有表決權股份之能力。 (二)依法令或契約約定,可操控公司之財務、營運及人事方針。 (三)有權任免董事會超過半數之主要成員,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 (四)有權主導董事會超過半數之投票權,且公司之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三、本公司若發給員工認股權憑證予符合前揭第2款所列子公司之員工者, 應先洽簽 證會計師就子公司是否符合資格條件表示意見,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普通股新股10,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 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註),且不得 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但發行日本公司已為 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認股價格 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註: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 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 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二、權利期間: (一)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自發行日起算),該存續期間屆滿後, 未行使之認股權利視同棄權,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二)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 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 (三)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 間及比例行使其認股權利: (1)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60%。 (2)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為100%。 (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 大過失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 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時,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自願離職、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或資遣生效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 ,但若遇有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五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 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 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 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 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三)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認股權利 。 (四)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 職時,可以行使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時
1.股東會日期:103/06/11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二、討論事項(1)決議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2)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現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承認案(2)原為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7元(總金額為新台幣200,259,745元)。修改為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9元(總金額為新台幣257,476,815元) 。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1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長:曾子章(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同泰電子科技(股)公司董事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就任該同業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3/06/11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7元(總金額為新台幣200,259,745元)。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9元(總金額為新台幣257,476,815元)。4.變更原因: 股東提修正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修正案通過。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11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工業區管理中心(新竹工業區中華路22號2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二)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一○二年度決算報告。(三)本公司一○二年度實施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二、承認事項(一)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一)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二)解除本公司現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1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11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將於103年4月3日起至103年4月14日止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受理提案處所: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30351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8號,電話03-5986150);如因事實需要需更動書面提案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辦理之。
解除本公司已知悉之經理人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業務競業禁止之限制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鍾明峰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軒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宇昶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明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就任經理人之日起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4/03/12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7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00,259,745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5,667,882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42,766,712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125,000,000元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2/09/25~102/11/24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0股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6.50元至12.50元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02/09/25~102/11/22(週六、日非交易日)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7,614,000股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新台幣65,586,215元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8.61元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9,614,000股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25%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與兼顧市場機制,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買回策略,故本次買回庫藏股未能執行完畢。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9/24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125,000,000元。5.預定買回之期間:102年9月25日至102年11月24日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不超過10,000,000股。7.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6.50元至12.50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 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8.買回方式:自興櫃股票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38%。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2,000,000股。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02/4/13_102/5/21買回2,000,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一、公告序號:1二、主旨: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派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公告三、依據:本公司102年6月4日股東常會及第七屆第八次董事會決議,並依公司法第165條及相關規定辦理。四、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102年08月10日至102年08月14日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五、公告事項:(一)年度:102第1次除權/除息(二)原(定)發行股數總額及每股金額:●分次發行 ○全額發行額 定: 400,000,000股、金額: 4,000,000,000元,每股面額: 10元已發行(含私募股票: 0股、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 295,699,350股、金額: 2,956,993,500元,每股面額: 10元已完成變更登記: 295,699,350股、金額: 2,956,993,500元,每股面額: 10元(三)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之日期:民國87年8月11日訂立、民國101年6月13日第十六次修訂(四)本次增資總額:○除權須申報 ●僅除息不須申報*(有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特別股:股,每股認購金額:元/股(認購價格將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申報)其中 a.公開承銷: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c.原股東認購: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現金增資繳款開始日: 年 月 日,現金增資繳款截止日: 年 月 日*(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盈餘轉增資: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股*員工紅利轉增資:股,佔盈餘轉增資之比例:%*共計股,金額:元*其他應公告事項(如員工紅利對盈餘及股東權益可能稀釋影響之說明):(五)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除權--普通股: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股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普通股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股※除息--普通股: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 0.30204290元,(即每壹股盈餘分配 0.30204290元,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 0.00000000元),現金配發總額 88,709,805元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元,現金股利總額元員工現金紅利總金額: 8,750,000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本公司計有 2,000,000股不參與除權除息(含庫藏股 2,000,000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及其他 0股),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含未變更登記之已發行普通股 0股)計普通股 293,699,350股,特別股 0股。*畸零股之處理方式:不適用*上開權利分派內容係經102年06月04日股東會通過*其他應敘明事項:無(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1.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元,股(普通股)2.每股面額元,分次發行。3.特別股部分:股(七)權利分派基準日:102年08月14日除權/除息交易日:102年08月08日(八)增資計劃/用途:六、辦理過戶手續:(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2年08月09日 16時30分前(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機構地址:台北市信義路4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326-8818(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2年08月09日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信義路4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2年08月0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其他:無七、其他應公告事項:(一)現金股利預定於102年08月30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銀行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票據方式發放。(二)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五十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領取。八、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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