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盛全球(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6/112.公司名稱: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因營業報告書漏列。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後更正101年股東常會之議事手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4/302.公司名稱: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0年度財務報表附註P19、P25、P26、P27。6.因應措施:更正公告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更正並不影響損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26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現金股利:總計新台幣 4,740,180元,每股配發0.05元。 (2)股票股利:總計新台幣42,661,570元,每股配發0.4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11,419,000元。 (2)擬配發董監事酬勞新台幣3,425,000元。 (3)董事會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及董監事酬勞金額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差異數更正 為1,162,735元及349,520元,將列為101年度費用調整數。 (4)預期業績大幅成長致營運週轉金需求增加,擬保留部份資金因應。 (5)現金及股票股利之配發,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及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 訂定配股配息基準日,辦理現金及股票股利分派之相關事宜。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01/04/173.報導內容:智盛投射式電容ITO Film第2季起產出大躍進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投射式電容ITO Film第2季 起產出大躍進,純屬媒體自行推估,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1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東光路192號11樓 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100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查核報告 (三)100年度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案執行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100年度營業報告書與財務報表案 (二)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二)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 (三)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1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 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受理股東提案期間擬訂於民國101年4月13日起至民國101年 4月23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民國101年4月23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 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 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30069 新竹市東光路192號3樓之5, 電話:03-5725762】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暨興櫃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10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面額總金額新台幣200,000,00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0年11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2217號函申報生效;於100年12月14日經金管證發字第1000060926號函核准變更發行普通股23,750,000股,每股面額台幣10元,發行面額總金額新台幣237,500,000元,暨延長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截止日至100年12月30日止;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02804號函核准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至民國101年2月29日止。奉經濟部101年03月16日經授中字第1010104595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71,053,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710,535,000元整。(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票:普通股23,7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37,500,000元整。(三)增資後發行總股數:普通股94,803,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948,035,000元整。(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五)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六)辦理股票過戶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三、本次增資新股訂於101年03月27日(星期二)發放並自同日起上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二)未開立集保帳戶之股東,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有誤致未能劃撥入戶者,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託存,待股東開立或提供正確集保帳號後,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提出申請,俾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四、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2/222.公司名稱: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0年度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23,75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16元, 總計38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並訂定101年02月22日為增資基準日。
補充公告-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0年度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事宜公告序號:1主旨:補充公告-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0年度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事宜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0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台幣10元,發行面額總金額新台幣200,000,00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0年11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2217號函申報生效;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2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60926號函核准變更發行普通股為23,750,000股,每股面額台幣10元,發行面額總金額新台幣237,500,000元,暨延長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截止日至100年12月30日止。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3.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4.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5.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6.F401010國際貿易業7.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710,535,000元,分為71,053,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東區東勢里東光路192號3樓之5。(五)公告方式: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93年4月21日訂立,民國100年6月17日第八次修正。(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現金增資新台幣237,500,000元,發行新股23,7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每股新台幣16元發行。2.發行條件: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2,375,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計21,375,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之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300.83股,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4.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發行金額暨其他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面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48,035,000元,計94,803,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一)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原股東繳款日期為民國100年11月28日至100年12月30日,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喪失其權利,並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特定人繳款日期為民國100年12月31日至101年2月1日。(十二)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十三)主辦公開承銷機構:不適用。(十四)代收股款銀行:玉山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及台灣銀行等行庫全省各分行。(十五)存儲股款專戶:玉山銀行光華分行、星展銀行新竹分行。(十六)本次現金增資股款募集完成後,增資股票將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採無實體發放,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刊印之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公開資訊觀測站。三、茲訂於民國100年11月25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民國100年11月21日起至100年11月25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民國100年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本次增資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五、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六、特此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0/12/2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徐樹人,本公司董事/美國紐約梅隆銀行台北分行金融部副總裁張文雄,寶華中興銀行經營管理小組召集人兼總經理戴麗焄,卓越光纖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 8.新任生效日期:100/12/27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調整100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發行股數、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間、賠償方案及承諾書公告1.事實發生日:100/12/14 2.公司名稱: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由於近期國內資本市場市況變化劇烈,台股受歐洲國家主權債信危機擴大之 影響且適逢各國央行刺激經濟政策陸續退場等利空因素,致證券市場股價波動劇烈及本公司之股價表現尚不理想,為維護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權益,本公司於100年11月30日經臨時董事會決議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股數及延長繳款期間,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2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60926號函核准在案。6.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訂定相關補償方案: 一.適用對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0年11月25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已繳款股東及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之已繳款本公司員工。二.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申請期間截止日100年12月27日前。三.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簽名或蓋章連同原股東或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於申請截止日100年12月27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601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四.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一)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繳納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二)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因股數調整而產生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溢繳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不足一股之畸零股×16】×【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註1:利率係以郵政儲金匯業局補償方案公告日之一年期定期儲金牌告固定利率計算之。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01年1月6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五.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業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 承諾書本公司一○○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於100年11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221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有鑒於近日臺灣資本市場變動急劇,本公司興櫃市場每股價格已遠低於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順利募集本次資金,本公司業於100年11月30日經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調降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價格由每股新台幣19元調降至每股新台幣16元,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數由20,000仟股增加至23,750仟股,總募集金額為380,000仟元,與原現金增資計劃380,000仟元相同,並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由100年11月28日至100年11月29日止申請延長至民國100年12月30日止。本公司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若原股東及員工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責任。此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朱兆杰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日
公告本公司擬向金管會申請調整100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發行股數暨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間1.事實發生日:100/11/302.公司名稱: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詳其他應敘明事項6.因應措施:詳其他應敘明事項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 本公司民國一○○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一○○年十一月二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221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有鑑於近日來資本市場變化劇烈,為順利募集本次資金,故擬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擬調整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發行股數暨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間,以利募集本次資金。(二) 本公司在參酌目前資本市場環境不佳之影響下,原現金認股價格由每股新台幣19元調降至每股新台幣16元,原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由20,000仟股增加至23,750仟股,總募集金額為380,000仟元,與原現金增資計劃380,000仟元相同,並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限由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至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止申請延長至民國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止。(三) 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訂定之相關補償方案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0/11/032.發行股數:20,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00,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9元6.員工認購股數:2,000,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新股之90%,計1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可認購253.33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0/11/2513.最後過戶日:100/11/18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11/21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11/2516.股款繳納期間:100/11/28至100/11/29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0/11/01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玉山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及台灣銀行等行庫全省各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玉山銀行光華分行、星展銀行新竹分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11.02金管證發字第1000052217號函申報生效。(2)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發行金額暨其他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面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公告序號:1主旨: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0月14日及100年11月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0年11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2217號函核准在案。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3.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4.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5.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6.F401010國際貿易業7.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710,535,000元,分為71,053,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東區東勢里東光路192號3樓之5。(五)公告方式: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93年4月21日訂立,民國100年6月17日第八次修正。(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現金增資新台幣200,000,000元,發行新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每股新台幣19元發行。2.發行條件: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2,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計1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之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253.33股,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3.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4.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發行金額暨其他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面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10,535,000元,計91,053,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一)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原股東繳款日期為民國100年11月28日至100年11月29日,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喪失其權利,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十二)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十三)主辦公開承銷機構:不適用。(十四)代收股款銀行:玉山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及台灣銀行等行庫全省各分行。(十五)存儲股款專戶:玉山銀行光華分行、星展銀行新竹分行。(十六)本次現金增資股款募集完成後,增資股票將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採無實體發放,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刊印之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公開資訊觀測站。三、茲訂於民國100年11月25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民國100年11月21日起至100年11月25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民國100年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本次增資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五、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六、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11/022.公司名稱: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00/11/01(2)委託代收款項機構:玉山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及台銀等行庫全省各分行(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玉山銀行光華分行、星展銀行新竹分行
公告序號:1主旨: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9年度盈餘轉增資新股發放及上興櫃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99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383,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33,835,00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00年8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5900號函申報生效及經濟部於民國100年10月20日經授商字第1000124148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股票發放相關事項公告如後:1、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67,67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76,700,000元。2、本次增資股票:普通股3,383,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3,835,000元。3、增資後總股數為71,053,5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710,535,000元整。4、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5、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發行。三、本次增資之普通股股票訂於民國100年11月10日(星期四)起發放並於同日上興櫃買賣,領取方式如下:1.採帳簿劃撥方式領取新股之股東,本次增資股票於發放日當日直接撥入 貴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請逕洽該證券商登入存摺,免再辦理任何手續。2.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於100年11月10日以劃撥集保方式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集保帳號後,請股東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增資股票領取單」及「671:登錄專戶/特定保管股東帳戶存券轉帳申請書」蓋妥原留印鑑併同「券商存摺影本乙份」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未曾繳交印鑑卡及身分證影本之股東,請攜帶股東本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及印鑑提出申請,俟相關申請文件審核無誤後,即可將增資新股劃撥至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TL 42 4996 智盛 100/10/18 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9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序號:1主旨: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民國99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6月1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99年度盈餘中提撥現金股利新台幣13,534,000元及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383,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0年8 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5900號函核准發行。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智盛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3.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4.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5.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6.F401010國際貿易業7.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0億元,分為1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676,700,000元,分為67,67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市東光路192號3樓之5。(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93年4月21日訂立,民國100年6月17日第八次修正。(七)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盈餘轉增資:本公司99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383,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2.新股發行條件:本次盈餘轉增資案依增資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增資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拼湊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依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足之。3.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八)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10,535,000元,計71,053,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計劃/用途:本公司考量未來營運規模及對現金流量之需求,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方式充實營運資金,增加本公司營運獲利能力。三、本公司99年度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100年9月30日,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3,534,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2元,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發放處理費由股東支付。四、本公司訂定100年8月25日為增資配股及配息基準日,並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8月21日起至100年8月2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100年8月20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請提前於100年8月19日(星期五)下午16:30時前駕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最後過戶日100年8月19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集中保管結算所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股、息權利。五、增資股票俟呈奉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並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0條之規定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股票,屆時另行公告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0/14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0,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00,000,000元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19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第一項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2,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除保留10%由員工認購外,其餘股份18,00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依其股份比例認購,即每千股認購253.33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和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繳款期間等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俟本次現金增資案件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全權訂定之。2.本次發行價格與發行股數及其他增資事項,如為客觀環境因素變動或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而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0/08/03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13,534,000元,每股配發0.2元股票股利33,835,000元,每股配發0.5元4.除權(息)交易日:100/08/185.最後過戶日:100/08/19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8/21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8/258.除權(息)基準日:100/08/25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032.增資資金來源:99年度盈餘提撥新台幣33,835,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383,5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3,835,000元。6.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增資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拼湊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依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足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資訂定除權交易日為100/08/18,除權基準日為100/08/25。
1.股東會日期:100/06/172.重要決議事項:(1)通過承認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通過承認九十九年盈餘分配案。(3)通過九十九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4)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5)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6)通過修訂「背書保證辦法」。(7)通過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8)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可轉換公司債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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