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美科技材料公司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原告: 昆山和霖光電高科有限公司 被告: 永美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相關案號: 新北院清民儉101年度補字第4125號 2.事實發生日:102/01/0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與昆山和霖光電高科有限公司99年間之給付價金事件4.處理過程:交由本公司委任律師針對本訟案作相關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公司業務面及財務面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如第4點之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02/01/063.報導內容:標題:永美科技貼合技術 高良率搶商機 [台北訊](前略)101年截至11月的稅後每股盈餘為4.51元,100年度合併營業收 入達3.49億元,101年營收至今可達新台幣5億元,102年預估營收可再成長30%以 上。(費斯瑋)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媒體報導中所描述公司101年度截至11月的稅後每股盈餘為4.51元此為公司暫結數據尚未經委任會計師查核認定, 另101年營收至今可達新台幣5億元,102年預估營收可再成長30%以上此為媒體 自行推估。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12/252.發生緣由:101/12/25時報資訊提及(前略)永美積極搶進台系面板廠及中國大陸品牌廠供應鏈,法人推估明年營收挑戰倍增。 永美近三年營收分別為8573萬元、@2.37億元及3.49億元,今年前11月營收 已超過去年全年,近三年獲利分別@為77萬元、4685萬元及4928萬元,每股 盈餘為0.27元、6.77元及3.69元。@今年前11月來到1.03億元,今年首度突 破1億元的獲利,全年每股盈餘可望@近5元。明年在新客戶的加持下, 營收挑戰倍增。 (前略)2013年資本支出約1∼2億元。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媒體報導中所描述公司2013年業務及營收資訊,係媒體自行推估,本公司並未發表任何財務預測資訊,公司將依法令規定公告每月 營收資訊供投資人查詢。
1.事實發生日:101/12/272.發生緣由:本公司謹訂於101年12月27日(四)舉辦興櫃前法人說明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四) 14:30~16:30(14:00來賓報到) 二、地點:日盛證券新台豐大樓6樓6D會議室(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11號6樓)
1.事實發生日:101/12/10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01年12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全面換發之股票,為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份,計 普通股@2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230,000,000元整。 二、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之換發比率為1:1,即舊股票1股 換發無實體股票1股,換發後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三、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一)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1年12月13日~101年12月21日。 (二)股票全面換發基準日:101年12月17日。 (三)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101年12月22日起。 (四)自新股票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四、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 (一)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 1.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 2.請備妥下列檔案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1)全部舊票。 (2)填妥本公司所寄發之股票換發暨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 戶存券轉帳申請書,並蓋妥原留印鑑。 (3)尚未留存原留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 (二)舊股票尚未領取者: 請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換發 相關檔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三)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 請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填妥並加蓋原留印鑑之相關檔案以掛號郵 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遺失情事,請 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四)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 股東如需於市場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 轉讓股票。 五、股票換發處所: (一)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二)辦理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0號11樓。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電話:(02)2382-6789 六、其他未盡事項,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特此公告。
公告永美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1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及分派現金股利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永美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1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及分派現金股利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101年11月6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以下同)30,000,000元案,業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1月19日金管證券字第101005282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永美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觸控相關之設計、製造、銷售與代工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300,000,000元整,分為30,000,000股,每股金額10元整;實收資本額為200,00,000元整,分為2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土城區復興街7號。五、公告方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公告。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93年9月13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101年6月26日。七、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監察人2人,任期3年,任期至104年6月25日。八、發行新股及分派現金股利內容:1.以100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一部分,計30,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按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15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2.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0,000,000元,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每股配發0.5元;發放日期將另行公告。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普通股23,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230,000,000元。十、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二、股票簽證機構:華南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三、茲訂於101年12月1日為除權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1年11月27日至101年12月1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請各股東於101年11月26日(星期一)下午四時前(郵寄過戶以郵戳日期為準)至日盛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0號11樓。電話:02-23826789)辦理過戶。參、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11/062.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第四次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擬訂現金股利發放基準日案本公司業經101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就100年可供分配盈餘新台幣44,695,574元中提撥新台幣10,000,000元發放股東現金股利每股0.5元(即每仟股配發500元),提撥新台幣30,000,000元配發股票股利每股1.5元(即每仟股配發150股)。1.訂定101.12.01為除息基準日。2.最後過戶日為101.11.26。3.自101.11.27起至101.12.01止停止股票過戶。4.現金股利發放日授權董事長決定之。5.其他應敘明事項:授權董事長俟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訂定配股基準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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