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淨海生技(興)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0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龍潭區渴望路428號(渴望會館)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7年度營業報告。2.107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3.107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7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2.增、補選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3.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四)臨時動議(五)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2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24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尚未經董事會通過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8/03/2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法人董事清水坑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董事邱芳瑜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業務繁忙辭任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7/06/13~110/06/128.新任生效日期:108年股東會補選後就任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5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8年03月27接獲辭職書,辭職生效日為108年06月24日,缺額董事席次於同日股東會補選之。
1.事實發生日:108/03/222.公司名稱:清淨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代非公開發行公司興化成開發有限公司辦理公告(1)被取得股份公司:清淨海生技(股)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25,100,000股。(2)取得人資料:興化成開發有限公司,持股總數:2,600,000,持股占公司已發行 股份總額百分比:10.35%(3)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於108年03月22日起至108年03月22日止,經由興櫃市場買賣方式取得增加100,000股。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8/02/14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8/02/14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兆豐證券大樓(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13樓)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兆豐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1/222.公司名稱:清淨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5,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30元,總計新台幣15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公告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全體董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 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1.事實發生日:108/01/03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考量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職 稱 姓 名 放棄認購股數(股)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董事長 羅志禮 659,380 100%董 事 羅允俊 196,480 100%董 事 李清和 76,319 100%董 事 清水坑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32,746 100%監察人 申梅枝 196,480 100%監察人 詹惠娟 99,048 100%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監放棄認購之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1/022.公司名稱:清淨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8087號函核准在案。二、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擬將原股東、員工認股不足款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由原訂108年01月03日至108年01月07日延長至108年01月21日,除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外,原公告之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6.因應措施:一、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對已繳股款之投資人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1.適用對象: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股東及本公司員工。2.申請期間:本補償方案申請期間自108年01月07日起至108年01月11日止。3.申請方式: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並附上存摺帳號影本,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95號一樓),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2)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辦理退還股款,本公司將退還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註1)/365】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07年12月2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之。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08年01月16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二、承諾書本公司107年度現金增資乙案,業於107年11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009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每股以新台幣30元溢價發行。考量本次現金增資案的特定人參與作業時間,為順利募集本次資金,本公司奉董事長指示維持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每股30元,但延長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08年1月3日起至108年1月21日止。若繳款期間延長,致原股東及員工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且非因本公司股票價格波動而使其因特定人權利受損部分,本人願依照相關法令規範與司法機構之裁定負賠償責任。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另訂之。
1.事實發生日:107/12/17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7年12月17日證櫃審字第10701104262號函核准在案。3.因應措施:櫃檯買賣股票開始買賣日期:107年12月24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12/192.發生緣由:因應特定人申請參與本公司107年現金增資之作業時間考量,恐未能於原訂之特定人繳款期間108年01月03日至108年01月07日完成,擬調整特定人繳款期間。3.因應措施:依據107年10月22日董事會決議,繳款期限之調整已授權董事長處理之;經本日董事長同意,特此公告調整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08年01月03日至108年01月21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增資基準日,待實際股款募足後授權董事長訂定現金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7/12/172.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7年12月17日證櫃審字第10701104262號函核准在案。3.因應措施:櫃檯買賣股票開始買賣日期:107年12月24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11/162.發生緣由:(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2款規定,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 發行新股應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並存儲於本公司所開立之專戶內,且應分別訂立 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並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 約日期公告。(2)本公司已於107/11/16與銀行簽訂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合約,故依規定理公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委託代收價款行庫: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大溪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2)委託存儲價款行庫: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平鎮分行
1.事實發生日:107/10/22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設置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酬委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7年10月22日成立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說明如下:(1)於107年10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聘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共計三人:馬嘉應先生、張展鏡先生、李孟燕小姐(2)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自107年10月22日起至110年6月12日止。(3)本公司於107年10月0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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