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紫金堂(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03/20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1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0 (2)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11/06/18 上午十時整 (3)股東常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8號8樓(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0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提撥情形。 4.修訂「公司治理守則」案。 5.修訂「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並更名為「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二)承認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四)選舉事項:補選董事案。 (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83.因應措施:依規範公告及辦理相關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 辦理過戶手續 a.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11/04/19 16時30分前(24小時制) b.辦理過戶機構名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601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樓 電話:(02)2702-3999 c.辦理過戶方式: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1年04月19日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 民國111年04月19日前郵戳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 理過戶手續。 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 (含標點符 號)為限。本公司擬訂於111年04月12日起至111年04月22日止受理股東 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1年04月22日 下午 0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本公司董事會備查及 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 以掛號函件寄達或送達。 受理處所:紫金堂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8號8樓, 電話:02-8751-8888)。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 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期間、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 依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 1.提名受理期間:自民國111年04月12日至04月22日止。凡有意提名之 股東務請於111年04月22日下午05時前提出並敘明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本公司董事會備查及回覆 審查結果,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提名 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或送達。 2.應選名額:董事2名。 3.提名受理處所:紫金堂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8 號8樓,電話:02-8751-8888)。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名候選人,董事會得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 百分之一者。 3.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 其他應公告事項: ※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 (02)2702-3999)。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 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 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 股東常會。(電話:(02)2702-3999)。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 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 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 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8號8樓,電話: 02-8751-8888,並副知證基會。 ※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 ※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 紀念品。
1.事實發生日:111/03/20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1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20 (2)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11/06/18 (3)股東常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8號8樓(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0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提撥情形。 4.修訂「公司治理守則」案。 5.修訂「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並更名為「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二)承認事項: 1.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四)選舉事項:補選董事案。 (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4/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183.因應措施:依規範公告及辦理相關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 辦理過戶手續 a.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11/04/19 16時30分前(24小時制) b.辦理過戶機構名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601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樓 電話:(02)2702-3999 c.辦理過戶方式: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1年04月19日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 民國111年04月19日前郵戳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 理過戶手續。 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 (含標點符 號)為限。本公司擬訂於111年04月12日起至111年04月22日止受理股東 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1年04月22日 下午 16時30分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本公司董事會備 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 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或送達。 受理處所:紫金堂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8號8樓, 電話:02-8751-8888)。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 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期間、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 依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 額: 1.提名受理期間:自民國111年04月12日至04月22日止。 2.應選名額:獨立董事3名。 3.提名受理處所:紫金堂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8 號8樓,電話:02-8751-8888)。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名候選人,董事會得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 百分之一者。 3.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 其他應公告事項: ※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 (02)2702-3999)。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 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 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 股東常會。(電話:(02)2702-3999)。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 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 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 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8號8樓,電話: 02-8751-8888,並副知證基會。 ※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 ※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 紀念品。
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增補選三席獨立董事當選名單暨 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1.發生變動日期:110/05/1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林清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評選委員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 石肇中:恆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詹克群:星達管理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葉麗娟:台灣康寧大學副教務長、研究教學暨護理科主任4.異動原因:配合公司治理設置審計委員會調整董事結構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石肇中: 0股 詹克群: 0股 葉麗娟: 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9/06/27~112/06/267.新任生效日期:110/05/13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7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為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之職權,現任董事一席辭任後補選三席獨立董事 ,增補選後現任監察人即刻解任,並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薪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0/03/28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吳偉豪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薛守宏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吳偉豪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李燕娜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為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職務調整,自109年財務報表起由原吳偉豪會計師及薛守宏會計師變更為吳偉豪會計師及李燕娜會計師。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0/03/28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2/27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召開民國110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2/27 (2)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10/05/13 (3)股東常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8號8樓(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9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9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提撥情形。 4.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5.訂定「道德行為準則」案。 6.訂定「誠信經營守則」案。 7.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 8.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案。 (二)承認事項: 1.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9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並更名為「董事選舉辦法」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四)選舉事項:補選獨立董事案。 (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3/1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5/133.因應措施:依規範公告及辦理相關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 辦理過戶手續 a.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10/03/14 16時30分前(24小時制) (逢假日提前至110/03/12 16時30分前辦理) b.辦理過戶機構名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601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樓 電話:(02)2702-3999 c.辦理過戶方式: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0年03月12日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 民國110年03月14日郵戳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 過戶手續。 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 (含標點符 號)為限。本公司擬訂於110年03月07日起至110年03月17日止受理股東 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0年03月17日 下午 16時30分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本公司董事會備 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 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或送達。 受理處所:紫金堂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8號8樓, 電話:02-8751-8888)。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 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期間、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 依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 額: 1.提名受理期間:自民國110年03月07日至03月17日止。 2.應選名額:獨立董事3名。 3.提名受理處所:紫金堂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8 號8樓,電話:02-8751-8888)。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名候選人,董事會得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 百分之一者。 3.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 其他應公告事項: ※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 (02)2702-3999)。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 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 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 股東常會。(電話:(02)2702-3999)。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 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 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 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13巷28號8樓,電話: 02-8751-8888,並副知證基會。 ※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 ※本次股東常會未發放 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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