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亞藥業(公)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7/10/0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張令慧 / 榮宗德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張立言 / 和鑫生技開發(股)公司董事、首席策略長 潘仁傑 / 台灣省銀行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8.新任生效日期:107/10/039.其他應敘明事項: (1)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為107/10/03~110/10/02。 (2)本公司依證交法14條之4設置審計委員會,依法不再設置監察人,並由全體獨立 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職權。
1.發生變動日期:107/10/0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監察人:張清和 / 欣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監察人 聯合生物製藥(股)公司監察人 監察人:李純正 / 台塑企業總管理處總經理室協理 聯合生物製藥(股)公司監察人 監察人:UBI TW HOLDINGS, LLC 代表人:謝明娟 / 嘉南藥理大學醫務管理系 助理教授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5.異動原因:設置審計委員會。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9/27~108/09/26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無。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依證交法14條之4設置審計委員會,依法不再設置監察人,並由全體獨立 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職權。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7/10/0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王長怡 / United Biomedical Inc.董事長 聯亞生技開發(股)公司董事長 聯合生物製藥(股)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張秀蓮 / 本公司前獨立董事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獨立董事 前台灣金融控股(股)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第三屆第一次董事會推選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7/10/0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7/10/0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林永朝 / United Biomedical Inc.製藥品質暨法規副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陳啟祥 / 本公司前首席顧問 前台灣利得生物科技(股)公司總經理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第三屆第一次董事會聘任總經理。6.新任生效日期:107/10/0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10/0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張秀蓮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獨立董事 前台灣金融控股(股)公司董事長 張令慧 / 榮宗德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范明基 / 國立陽明大學生化暨分子生物研究所教授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張令慧 / 榮宗德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張立言 / 和鑫生技開發(股)公司董事、首席策略長 潘仁傑 / 台灣省銀行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配合董事提前全面改選。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11/14 ~ 108/09/268.新任生效日期:107/10/03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8/09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7/10/03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45-1號1樓 多功能會議廳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二、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部分條文,並更名為「董事選任程序」 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5)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6)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三、選舉事項: (1)董事提前全面改選案。 四、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9/0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10/03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股東如欲於 本次股東臨時會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本公司將於107年8月24日至107 年9月4日止受理,其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宜請查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7/07/042.公司名稱: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股東會106年度年報第46頁部分內容。6.因應措施:更新之106年度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7/06/272.重要決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1)106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6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6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四、臨時動議:無。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07/05/172.公司名稱: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建立之多醣蛋白融合技術平台,取得歐洲專利局核發專利證書,本專利名稱為 「RECOMBINANT PROTEIN」,專利證書字號2937362。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多醣蛋白融合技術平台已取得中華民國、紐西蘭、澳洲、日本、韓國及新加坡 等多國專利。
1.事實發生日:107/04/302.公司名稱: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 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7年4月30日董事會決議不發放員工、董事及監察人 酬勞。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30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302.預計發行價格:為無償配發予員工,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 總額為新台幣20,000,000元,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得一次或分次向主管 機關申報,並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 行。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既得條件 (1)指標A:在職(發行股數以1,400,000股為限)。獲配對象為本公司重要員工。 既得時點為: A.自給與日起算屆滿1年時,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仍 在職者,可既得獲配之25%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B.自給與日起算屆滿2年時,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仍 在職者,累計可既得獲配之5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C.自給與日起算屆滿3年時,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仍 在職者,累計可既得獲配之75%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D.自給與日起算屆滿4年時,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仍 在職者,累計可既得獲配之10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指標B:特殊或重大貢獻(發行股數以600,000股為限)。獲配對象為對本公司 營運業務發展有特殊或重大貢獻之員工。既得時點為: A.自給與日起算屆滿1年時,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仍 在職者,可既得獲配之5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B.自給與日起算屆滿2年時,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仍 在職者,累計可既得獲配之10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二、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 其獲配但尚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離職當日即視為未符既得 條件,本公司將依法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其他終止僱傭關係(含無須預告的終止勞動契約、免職及資遣): 其獲配但尚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終止僱傭關係當日即視為 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3)留職停薪及育嬰假: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 由本公司核准之留職停薪或育嬰假之員工,其獲配但尚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件應按留職停薪期間 往後遞延。 (4)退休: 其獲配但尚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依照本發行辦法之既得 條件時程比例,既得股份。 (5)一般死亡: 其獲配但尚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達成 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將依法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6)受職業災害致殘疾或死亡者: 其獲配但尚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無 法繼續任職或致死亡,仍可依照本發行辦法之既得條件時程比例,既得股份。 (7)調職: A.因應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員工轉任至關係企業時,其獲配但尚 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依照本發行辦法之既得條件時程 比例,既得股份。 B.員工如因個人因素自請調職轉任至關係企業時,視同員工自願離職,自離 職當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8)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員工獲配股票經認領且實際發行後發生或有繼承,其繼承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 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之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 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經 處分之權益。5.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可獲配之員工及其可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職務、工作績效、整 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員工身分之董 事或具公司經理人身分,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3)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加計其累計被給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 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 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其累計被給予本 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 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本項所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3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27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45-1號1樓 多功能會議廳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6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6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新增)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6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新增) 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27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凡有意提案或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7年4月20日至 107年4月30日下午五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 果。郵寄者以寄(送)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 掛號函件寄送。 (2)受理處所: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45號)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7/04/25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7/04/25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08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揚州明月湖酒店(揚州市邗江區國展路100號)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揚州市人民政府主辦之「2018中國•揚州生物醫藥論壇」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1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27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45-1號1樓 多功能會議廳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6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6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6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27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7年4月20日至107年4 月30日下午五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 寄者以寄(送)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 件寄送。 (2)受理處所:聯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45號)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07/03/063.報導內容: 經濟日報標題:聯亞藥大陸設廠 生產蛋白質藥 新聞內容摘要:「聯亞藥(6562)旗下專利長效蛋白質藥產品線將進軍中國大陸市 場,近期進駐揚州建立生產基地,規畫五年內完成四項蛋白質新 藥臨床並陸續取得證書,完成在地銷售。」 工商時報標題:聯生藥聯亞藥攜手攻陸 新聞內容摘要:「聯亞則規劃以罕見疾病與突破性療法通過優先審批,五年內完成 4個蛋白質新藥臨床並陸續取得證書,快速滲透廣大中國市場。」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媒體報導本公司大陸子公司「…五年內完成四項蛋白質新藥臨床並陸續取得證書, …」,係本公司預計將旗下產品線針對大陸市場部份授權子公司,並設定努力目標 為五年內完成4項蛋白質新藥臨床試驗,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取得藥證,且新藥開發 時程長,投資有一定風險,請投資人審慎評估。6.因應措施: 有關本公司營業或財務資訊,請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之資訊為主。7.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資經費高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 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代子公司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補充公告董事會決議揚州廠房裝修、設備採購計畫案(簽訂設備合同)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揚州廠房工程設計與裝修、設備及軟體採購2.事實發生日:107/1/31~107/3/5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廠房工程設計與裝修:預算為人民幣110,000仟元,約當新台幣502,700仟元設備與軟體採購:預算為人民幣140,000仟元,約當新台幣639,800仟元揚州廠總預算為人民幣250,000仟元,約當新台幣1,142,500仟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廠房工程設計與裝修:交易相對人為亞翔系統集成科技(蘇州)股份有限公司等廠商, 非本公司之關係人設備與軟體採購:交易相對人為GE MEDICAL SYSTEMS TRADE AND DEVELOPMENT (SHANGHAI) CO., LTD.等廠商,非本公司之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之約定進度付款契約限制條款及其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市場行情決策單位:由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下列額度內全權處理 (1)廠房工程設計與裝修:人民幣110,000仟元 (2)設備與軟體採購:人民幣140,000仟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佈局中國醫藥市場,自主供應中國市場所需產品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7年1月31日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非關係人交易,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1)本揚州建廠計畫案於107年1月31日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並授權董事長進行洽談, 俟實際簽約再行補充公告。(2)本次補充公告:子公司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於107年3月5日與GE MEDICAL SYSTEMS TRADE AND DEVELOPMENT (SHANGHAI) CO., LTD.簽署營業用設備採購合同 ,合同總價格為美金7,120,000元。(3)本揚州建廠計畫案之資金來源,由大陸揚州高新區之全資子公司揚州智谷投資管理 有限公司,透過當地銀行,以委託貸款形式借款人民幣250,000仟元予本公司之子公 司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因應。
補充公告本公司107年1月31日代子公司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借款計畫案(完成簽訂借款合同)1.事實發生日:107/03/03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揚州智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7/03/03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借款用途:用於生物製藥研發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的房屋裝潢及設備採購 (2)借款金額:房屋裝潢借款金額人民幣1.1億元,設備採購借款金額人民幣1.4億元, 共計人民幣2.5億元 (3)借款期限:12年 (4)借款利率:年息3% (5)還款方式:前2年支付借款利息,自第3年起分期還本付息 (6)擔保:以裝潢資產及設備作為借款擔保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按本合同約定用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將所借款用於其他用途或違法活動。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本借款合同係為支應本公司之子公司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廠房工程設計 與裝修、營業相關設備及軟體採購之資金需求。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取得揚州廠房裝修、設備採購之所需資金。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借款計畫案於107年1月31日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並發布重大訊息在案。 (2)為達成106年4月22日本公司與揚州興漢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之《合作協議》中 約定專案順利開展之目的,揚州高新區與揚州興漢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指定揚州智 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出借方,本公司指定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作 為借款方及借款使用人。 揚州智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係揚州高新區之全資控股公司,在簽署本協議前獲得 相應授權;受揚州高新區及揚州興漢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委託,全權代表揚州高新 區落實與本公司的具體合作事宜。 (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 :107/02/12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7/02/12收到新竹縣政府行政處分書,本公司生產之管制藥品不良品(2瓶) 銷毀,雖依衛福部食藥署管制藥品派廠監製人員指示處理、及會同見證處理過程, 然未正式向新竹縣政府衛生局申請核准,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 依同法第38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15萬元整罰鍰。3.處理過程: 本公司將依新竹縣政府行政處分書中所載之期限繳納罰鍰,並將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 訴訟。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15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已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修訂內部不良品處理程序,並加強員工訓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代子公司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 揚州廠房裝修、設備採購計畫案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揚州廠房工程設計與裝修、設備及軟體採購2.事實發生日:107/1/31~107/1/31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廠房工程設計與裝修:預算為人民幣110,000仟元,約當新台幣502,700仟元設備與軟體採購:預算為人民幣140,000仟元,約當新台幣639,800仟元揚州廠總預算為人民幣250,000仟元,約當新台幣1,142,500仟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廠房工程設計與裝修:交易相對人為亞翔系統集成科技(蘇州)股份有限公司等廠商, 非本公司之關係人設備與軟體採購:交易相對人為GE MEDICAL SYSTEMS TRADE AND DEVELOPMENT (SHANGHAI) CO., LTD.等廠商,非本公司之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合約之驗收進度付款契約限制條款及其重要約定事項:無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市場行情決策單位:由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下列額度內全權處理 (1)廠房工程設計與裝修:人民幣110,000仟元 (2)設備與軟體採購:人民幣140,000仟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佈局中國醫藥市場,自主供應中國市場所需產品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7年1月31日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非關係人交易,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1.本揚州建廠計畫案於107年1月31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進行洽談,俟實際簽約再行 補充公告。2.本揚州建廠計畫案之資金來源,由大陸揚州高新區之全資子公司揚州智谷投資管 理有限公司,透過中國銀行揚州分行,以委託貸款形式借款人民幣250,000仟元 予本公司之子公司聯亞藥(揚州)生物醫藥有限公司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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