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勝光電公司公告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3/01/02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陳錦章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蔡美貞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建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紀敏滄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陳靜宜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為業務管理及撙節成本等需要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公司不再繼續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2/12/26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2/052.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度現金增資申請延長繳款期間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9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6744號函核准,延長繳款期間3個月至102年12月5日止。惟因資本市場變化,本公司無法於核准期限內順利完成資金募集,故撤銷本次現金增資案,並依規定退還原繳款股東加計利息後之股款。3.因應措施:為確保原繳款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訂定補償方案如後:(1)適用對象:本次現金增資原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員工及認股人。(2)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A.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註1)以本案撤銷日102年12月05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B.本公司預定於102年12月15日以開立支票並掛號郵寄方式退還原已繳款股東之股款。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9/10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0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5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1179號函核准在案。二、本公司為洽特定人需要,以順利完成資金募集及維護股東權益,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3.因應措施: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9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6744號函核准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3個月至102年12月5日止。嗣後並將公告認股人及員工之補償方案及負責人出具願負賠償責任之承諾書,並辦理現增後續相關事宜。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6/282.發生緣由:本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為188,993,395股,扣除依證交法第28條之2買回之庫藏股2,500,000股後總數為186,493,395股,依據股東常會股權統計組第三次報告,出席股數為43,818,447股,佔發行股份總數23.47%,未超過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ㄧ,依法宣布流會。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再另行擇日召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相關事宜公告內容:依 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公告事項:一、本公司102年03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臺幣2,000,000,000元,並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05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117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高功率LED晶粒)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高功率LED封裝成品)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白光背光光源)F401010國際貿易業。(四)本公司所在地:台中市西屯區科園三路8號(五)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七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七)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七~九人,並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四設置審計委員會,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八)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4,000,000,000億元,分為4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889,933,950元,分為188,993,395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事宜:1.本次現金增資共計發行普通股2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計新臺幣2,000,000,000元,發行價格每股新臺幣1.5元,共計募資新臺幣300,000,000元。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30,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3.其餘85%即170,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4.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認股期限內自行併湊成整股認購,逾期未辦理合併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5.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發行之普通股相同。(十)增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3,889,933,950元,分為388,993,395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一)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二)股款代收暨存儲機構:1.代收股款機構:彰化商業銀行西屯分行93320100819100帳戶2.股款存儲機構:臺灣銀行健行分行065001092559帳戶(十三)繳款期間:1.原股東及員工認購繳款日期:102年7月5日至102年8月5日2.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2年8月6日至102年8月7日(十四)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另行擇期公告並通知各股東發放之。三、茲訂定102年6月28日為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民國102年6月24日起至民國102年6月28日停止受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2年6月21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掛號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五、本案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六、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5/032.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字第1020015742號函,本公司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股票2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2,000,000,000元乙案,核因申報書件 不完備及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條第1 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3.因應措施:本公司切實依照規定事項予以說明及補正相關書件,並洽會計師出具評估意見後,再行 送審。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3/15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15 2.增資資金來源:擬以現金增資方式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發行普通股2億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2,0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不低於新台幣1.5元,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 85%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所有不足購認一股之畸零股, 由股東於期限內自行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分,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事項若因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 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1/12/272.公司名稱: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本公司截至101/11/30自結營收及損益相關資訊如下:營業收入(仟元):591,881 稅前純益(仟元):-1,390,377 稅後純益(仟元):-1,390,377 每股盈餘(元):-7.46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截至101年11月之財務資料係本公司自結數,尚未經會計師查核(閱), 僅供投資人參考。
1.事實發生日:101/12/22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因當前全球景氣及股市狀況不佳,為節省經營成本,及考量目前業務、財務之規 劃及整體經營策略,決議撤銷興櫃市場股票登錄掛牌買賣。 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之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時點及內容為主。 4.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12/072.公司名稱: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101/11/23董事會決議訂定私募普通股價格、特定人及繳款期間等相關事宜, 茲因特定人作業不及,致無法於規定期間內完成繳款。 6.因應措施:本私募案將交付董事會再重行議定後發行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一○一年現金增資新股發放暨興櫃買賣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101年3月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計新臺幣20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5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8113號函核准,並奉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1月16日中商字第101002596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自101年12月7日起發放並正式上興櫃買賣。二、茲將本次增資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168,993,39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1,689,933,950元。(二)本次增資股票: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200,000,000元。(三)增資後總股數:普通股188,993,39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1,889,933,950元。(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五)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三、本次增資新股訂於101年12月07日(星期五)發放並自同日起上興櫃買賣。增資股票於發放當日直接劃撥至認股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若股東尚未提供集保帳號,敬請於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所寄發之『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帳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填寫資料並蓋妥原留印鑑,親洽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增資股票劃撥作業。四、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1/23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策略性投資人:旭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間關係:無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公司101/5/22股東常會決議本私募發行普通股100,000,000股,並自股東常會決議日起 一年內分兩次辦理,預計每次募集50,000,000股,但得視募集當時實際需求調整額度。 經本次董事會決議將合併發行,共計10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100,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2條之規 定,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 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及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取其高者做為參考價格。 (2)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3)上述私募價格訂定原則尚屬合理,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 項』規定。 A.未來本公司依此原則計算,發行價格若低於面值,由於本公司建廠之資金大部份來 自貸款,故營業資金不宜再以金融業資金支應,提高負債比率,故此財務規畫尚稱 合理。 B.低於面值發行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 本私募價格如低於面額時,其差額將減少股東權益。但由於本案取得之營運週轉金 或用以償還銀行貸款,對公司將有極明顯助益,除挹注產銷動能外並且降低資金取 得成本,故總體而言對股東權益具有正面實質效益。 C.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 及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等多項用途,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 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本計 畫之執行預計將有強化公司競爭力、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1/11/2311.參考價格:3.02-3.78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3.02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 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 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櫃)交 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01/11/23至101/12/7 (2)私募增資基準日:101/12/10,如有異動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1/11/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黃國書/聯勝光電(股)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國禧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黃國欣/聯勝光電(股)公司執行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 5.異動原因:本公司董事長黃國書先生因個人因素,請辭董事長一職。6.新任生效日期:101/11/2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1/11/2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國禧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黃國欣)/聯勝光電(股)公司執行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董事缺額,經本公司101/11/22股東臨時會補選董事一席。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2,586,317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06/21~103/06/208.新任生效日期:101/11/22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1/11/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國禧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黃國欣/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董事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01/11/22股東臨時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以上董事兼職之競業行為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1/11/222.重要決議事項:(一)選舉事項: 補選本公司董事一席案。 選舉結果:國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國欣)當選本公司董事。(二)解除本公司董事或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董事:國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國欣)解除項目: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技術總監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1年10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 速動比率、負債比率、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 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1.事實發生日:101/11/092.公司名稱: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1年4月25日證櫃審字第1010008421號函辦理一、101年10月份財務比率流動比率:116.95%速動比率:67.08%負債比率:83.03%二、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單位:仟元)項目 / 月份 101年11月 101年12月 102年01月現金流入合計 87,661 376,004 50,612現金流出合計 131,551 121,635 76,319三、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單位:仟元)融資額度:3,304,105已用額度:2,291,626額度餘額:1,012,479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10/222.公司名稱: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1年度現增總發行股數20,000仟股,每股發行價格4.5元,總計新台幣9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2)本公司訂定101年10月23日為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1/10/182.公司名稱: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興櫃股票代號3656)為LED上游產業,LED紅黃與藍綠磊晶片與晶粒為其主要產品,近兩年來,本公司深受歐債打擊,與LED產業不景氣影響,需增加本公司營運資金。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2000萬股,折價發行,每股4.5元,共計9000萬元。因本公司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特洽請旭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認購,雙方公司已於20121016簽定認股合約書等契約。旭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設於竹南科學園區,100%由美商旭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出資設立之公司,於美國NASDAQ掛牌上市,專門從事LED磊晶、晶粒、封裝之製造與研發,實收資本額約新台幣38億元。該公司對聯勝公司之投資,除本次現金增資實收股款之外,將來私募亦一併討論,對聯勝公司之營運資金有正面之效益。未來該公司投資聯勝公司後,將擔任聯勝公司經銷商之一。未來兩家公司結盟,在資金、生產、專利技術與銷售管道上,估計會達到加乘效果。對聯勝公司之助益良多。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10/16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特定人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1/10/16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針對特定產品取得優先代理權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需將專利及專利權設質予該特定人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業務拓展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加本公司銷售通路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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