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勝光電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8/04/2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黃國欣/本公司董事及技術總監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原因:因個人業務繁重,無法繼續協助公司營運發展,自108年4月24日起辭任本公司董事及技術總監一職。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5/06/29~108/06/28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不繼續辦理一○七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相關事宜1.事實發生日:108/04/232.發生緣由:一、業經本公司108年4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不繼續辦理一○七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二、本公司107年6月21日一○七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不超過10,000,000 股,得於股東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一至三次辦理。三、至108 年6月20日前述私募普通股案已完成募集發行5,500,000股,因限期屆滿,亦無其他發行計畫,故僅就已募集金額新臺幣55,000,000元全數投入公司營運及購置機器設備,剩餘未發行之額度計4,500,000股將不再繼續辦理募集發行。3.因應措施:爰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5條之規定,提送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報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3/08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108年3月7日第五屆第十四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3.因應措施:一、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二、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及原財政部證期會91年6月13日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三、發行總額:在不超過新台幣5億元額度內辦理。四、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2條之規定,以不得低於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及不超過每股面額訂定之。(2)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之訂價方式,係依據法令規範並反映公司經營現況,且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三年內不得洽辦公開發行,流動性亦較差等因素,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尚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五、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考量公司未來展望,本次私募取得之資金用於購買機器設備及充實未來營運發展,除挹注產銷動能,提升產品良率外,對提升公司營運績效及穩定財務結構,將有極明顯助益。六、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現況、以及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投資人之實際需求;加上私募有價證券受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七、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私募股票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再行賣出。二、本公司自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三、本次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外,其他一切未盡事宜等,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實際市場狀況及相關規定辦理。四、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點選投資專區下之私募專區或至本公司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hpoled.com.tw)。
1.事實發生日:107/05/04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107年4月26日第五屆第十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3.因應措施:一、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二、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及原財政部證期會91年6月13日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三、發行總額:在不超過新台幣1億元額度內辦理。四、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2條之規定,以不得低於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及不超過每股面額訂定之。(2)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之訂價方式,係依據法令規範並反映公司經營現況,且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三年內不得洽辦公開發行,流動性亦較差等因素,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尚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五、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考量公司未來展望,本次私募取得之資金用於購買機器設備及充實未來營運發展,除挹注產銷動能,提升產品良率外,對提升公司營運績效及穩定財務結構,將有極明顯助益。六、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現況、以及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投資人之實際需求;加上私募有價證券受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七、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私募股票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再行賣出。二、本公司自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三、本次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外,其他一切未盡事宜等,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實際市場狀況及相關規定辦理。四、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點選投資專區下之私募專區或至本公司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hpoled.com.tw)。1.
1.事實發生日:105/05/082.發生緣由:緣本公司申報105年度第四季個別財務報告電子書第68頁缺頁及合併財務報告電子書第47頁缺頁。3.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補正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撤銷召開一○六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相關事宜1.事實發生日:106/02/162.發生緣由:考量實際內外在投資因素,並避免造成公司資源浪費。3.因應措施:擬撤銷原經第五屆第四次董事會決議通過106年3月8日召開之一○六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4.其他應敘明事項:原訂股東臨時會召集事由:本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討論案,擬併入本年度股東常會中決議。
1.事實發生日:106/02/162.發生緣由:依公司法及證交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106年2月16日董事會決議辦理3.因應措施: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2/16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6/13 開會時間:10時00分(24小時制) 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09時30分(24小時制)三、股東會召開地點:台中市西屯區科園三路8號(本公司一樓會議室)四、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五年度營業報告。2.本公司一○五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3.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4.本公司資產減損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一○五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本公司一○五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案。(四)、臨時動議。五、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4/15六、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6/134.其他應敘明事項:(1)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6年04月14日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104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6年04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6年3月20日起至民國106年3月3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6年3月31日17時前送(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室(地址:台中市西屯區科園三路8號)。(3)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5419977 )。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4)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聯絡處(地址:台中市西屯區科園三路8號),電話:(04)24657899,並副知證基會。
1.事實發生日:105/12/14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105年12月14日第五屆第四次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3.因應措施:一、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二、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及原財政部證期會91年6月13日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三、發行總額:在不超過新台幣2億元額度內辦理。四、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2條之規定,以不得低於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及不超過每股面額訂定之。(2)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之訂價方式,係依據法令規範並反映公司經營現況,且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三年內不得洽辦公開發行,流動性亦較差等因素,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尚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五、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考量公司未來展望,本次私募取得之資金用於購買機器設備及充實未來營運發展,除挹注產銷動能,提升產品良率外,對提升公司營運績效及穩定財務結構,將有極明顯助益。六、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現況、以及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投資人之實際需求;加上私募有價證券受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可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七、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私募股票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再行賣出。二、本公司自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三、本次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外,其他一切未盡事宜等,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實際市場狀況及相關規定辦理。四、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點選投資專區下之私募專區或至本公司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hpoled.com.tw)。
1.事實發生日:105/12/14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105年12月14日第五屆第四次董事會決議,擬召開106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3.因應措施:一、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6/03/08二、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中市西屯區科園三路8號(本公司一樓會議室)三、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1)本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案。(二)臨時動議四、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06年2月7日起至106年3月8日止。五、股票最後過戶日期:106年2月6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5/10/18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建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紀敏滄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陳靜宜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冠恆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張進德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李玉芝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舊任會計師事務所約滿到期後,擬不續約。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前任會計師不再繼續接受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5/08/08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8/102.發生緣由:茲收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105年8月3日證期(發)字第1050030604號函,針對本公司銷售專案品予永續節能科技服務(股)公司之交易事項予以說明。3.因應措施:經提報本公司105年8月9日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後,於規定期限內,依實際情形向金管會提出完整書面說明。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5/08/09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內部稽核主管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洪震宇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趙彤芬5.異動原因:原任內部稽核主管洪震宇離職6.新任生效日期:105/08/09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法律事件當事人:黃國書及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訴字第258號2.事實發生日:105/08/1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告黃國書向本公司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4.處理過程:經法院審理後,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判決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5/08/09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建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紀敏滄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陳靜宜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不適用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不適用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舊任會計師事務所約滿到期後,擬不續約。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前任會計師不再繼續接受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5/08/08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公告本公司解除委任會計師相關事宜
1.發生變動日期:105/06/2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國禧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張智松董事:黃國欣董事:國禧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刁國棟董事:永續節能科技服務(股)公司 代表人:胡瑞卿董事:永續節能科技服務(股)公司 代表人:黃銘世獨立董事:邱建良獨立董事:林寬明獨立董事:潘兆偉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張智松董事:黃國欣董事:文天就董事:黃銘世董事:永結同心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胡瑞卿董事:永結同心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刁國棟獨立董事:邱建良獨立董事:林寬明獨立董事:潘兆偉4.異動原因:董事提前全面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張智松,持有股數16,340股董事:黃國欣,持有股數82,312股董事:文天就,持有股數3,600,000股董事:黃銘世,持有股數73,795股董事:永結同心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胡瑞卿,持有股數1,100,777股董事:永結同心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刁國棟,持有股數1,100,777股獨立董事:邱建良獨立董事:林寬明獨立董事:潘兆偉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3/06/20~106/06/197.新任生效日期:105/06/29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係全面改選,故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5/06/29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智松(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智松(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5.異動原因:董事全面改選,重新選舉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5/06/29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黃國欣董事:永結同心投資(股)公司 法人代表:胡瑞卿董事:永結同心投資(股)公司 法人代表:刁國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5/06/29~108/06/28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7/012.發生緣由:緣董事會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第三屆薪酬委員會委員。3.因應措施:經本公司105年6月29日董事會決議聘任邱建良獨立董事、林寬明獨立董事及潘兆偉獨立董事擔任本公司第三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4.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三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自105年6月29日起至108年6月28日止,與本屆董事會任期相同。
1.事實發生日:105/06/282.發生緣由:為使財務報告允當表達,更(補)正本公司104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第45頁關係人交易名稱及本公司與關係人間之交易明細揭露資訊部份內容。3.因應措施:公告重大訊息後,重新上傳更正後內容至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僅為對關係人資訊之說明內容及附註揭露事項之更正,對損益金額無影響。
1.事實發生日:105/06/282.發生緣由:為使財務報告允當表達,更(補)正本公司103年度母公司及合併財務報告第31頁(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及(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資訊部份內容。3.因應措施:公告重大訊息後,重新上傳更正後內容至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僅為對關係人資訊之說明內容及附註揭露事項之更正,對損益金額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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