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信光電科技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0/05/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李森田,華上光電(股)公司代表人;華宇光能(股)公司董事長董事:李蘇美亮,華上光電(股)公司代表人;華宇光能(股)公司董事董事:戴一義,華上光電(股)公司代表人;合森(股)公司董事獨立董事:李西川;美國Fina創業投資公司合夥負責人獨立董事:盧欽滄;佳潤生技有限公司負責人獨立董事:呂宗賢;林發科技(股)公司董事長特助監察人:游勝福;華上光電(股)公司監察人監察人:葉言都;華冠通訊(股)公司獨立董事監察人:華冠投資(股)公司;華宇光能(股)公司法人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李森田,華上光電(股)公司代表人;華宇光能(股)公司董事長董事:李蘇美亮,華上光電(股)公司代表人;華宇光能(股)公司董事董事:郭開元,華上光電(股)公司代表人獨立董事:李西川;美國Fina創業投資公司合夥負責人獨立董事:盧欽滄;佳潤生技有限公司負責人監察人:游勝福;華上光電(股)公司監察人監察人:華冠投資(股)公司;華宇光能(股)公司法人監察人4.異動原因:全面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華上光電(股)公司代表人李森田:18,366,666股董事:華上光電(股)公司代表人李蘇美亮:18,366,666股董事:華上光電(股)公司代表人郭開元:18,366,666股監察人:華冠投資(股)公司:333,333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7/06/20~100/06/197.新任生效日期:100/06/20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4/2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呂宗賢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原因:因事務繁忙無法繼續擔任獨立董事職務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7/06/20~100/06/19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百年股東常會相關資訊-補充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5/30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01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5/30公告內容: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8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5/30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658巷16號四.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2.九十九年度不分配盈餘、股利及股息分派案(三)選舉事項1.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1.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本公司股票自一百年四月一日至一百年五月三十日(股東常會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一百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五時前(郵寄辦理過戶者以發信郵戳日期為憑),駕臨本公司股務室(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五八號十二樓)辦理過戶手續。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聲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身份證字號,逕向本公司股務室(電話:02-26587718轉2312-2315)查詢補發。七.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及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者,本公司將於100年3月22日起至100年3月31日17時前(郵寄者最遲於受理提案/提名截止日寄達,並請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凡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務必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及提名手續,受理提案及提名處所:本公司財務處(地址:桃園縣大溪鎮仁和路二段349號5樓;電話:03-3806608分機6988八.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百年股東常會相關資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5/30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01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5/30公告內容: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8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5/30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658巷16號四.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三)選舉事項1.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本公司股票自一百年四月一日至一百年五月三十日(股東常會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一百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五時前(郵寄辦理過戶者以發信郵戳日期為憑),駕臨本公司股務室(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五八號十二樓)辦理過戶手續。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聲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身份證字號,逕向本公司股務室(電話:02-26587718轉2312-2315)查詢補發。七.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及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者,本公司將於100年3月22日起至100年3月31日17時前(郵寄者最遲於受理提案/提名截止日寄達,並請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凡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務必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及提名手續,受理提案及提名處所:本公司財務處(地址:桃園縣大溪鎮仁和路二段349號5樓;電話:03-3806608分機6988八.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百年股東常會相關資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5/30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01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5/30公告內容: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8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5/30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658巷16號四.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三)選舉事項1.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公告內容: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8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3.其他應?明事項:無
主旨: 公告本公司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項 公告內容 壹、依據: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三日召開九十九年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90,00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9,000,00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九年三月十八日金管證發字第 0990010819號函核准,本案業已於經濟部九十九年四月十二日經授中字第09931906180號函資本變更登記核准在案。貳、公司法暨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華信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大溪鎮仁和路二段349號5樓。(四)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六人、監察人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96年3月7日,第4次修正於98年6月4日。(六)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臺幣 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得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總額 390,000,000元,分為39,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七)本次全面換發作業之換發有價證券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1.減少資本新台幣190,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共計19,000,000股。2.減資比率:48.717948% 。3.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512.82052股(即每仟股減少487.17948股);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比率計算給付現金 ,現金不滿一元,四捨五入至元為止,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該股票。 4.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00,000,000元。(八)減資換發股票日程:1.最後過戶日:99年4月14日。2.停止股票過戶期間:自99年4月15日至99年4月19日止。3.減資換股基準日:99年4月19日 。4. 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99年5月6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自新股票換發之日起原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5.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九)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民國99年4月26日,分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予各股東,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若退還股款不足以支付郵寄費用時,則改以平信寄出支票。(十)換發之程序及手續: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室辦理。1.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請於新股發放日(99年5月6日)後持(1)減資前現股之舊股票(2)減資換發新股通知書並蓋妥股東原留印鑑,親臨或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單位辦理轉讓過戶作業。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請於新股發放日(99年5月6日)後,股東持(1)減資前現股之舊股票 (2)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3)證券交易稅單 (4)出、受讓股東若有未繳交印鑑卡者需繳交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5)減資換發新股通知書並蓋妥股東原留印鑑,親臨或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單位辦理換票作業。3.換發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58號12樓,本公司股務單位,電話:(02)2658-7718分機2312~2315。(十一)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參、減資基準日:99年4月1日。肆、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等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伍、特此公告。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29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5/01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29 公告內容: 依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規定及本公司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縣鶯歌鎮鶯桃路658巷16號。三、會議內容:(一)報告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 承認及討論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2.九十八年度彌補虧損案。3.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案。4.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案。(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本公司股票自九十九年五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股東常會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九十九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室(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五十八號十二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辦理過戶者以發信郵戳日期為憑。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聲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身份證字號,逕向本公司股務室(電話:02-26587718轉2312-2315)查詢補發。六、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99年4月19日起至99年4月28日17時前(郵寄者最遲於受理提案截止日寄達,並請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必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財務處(地址:桃園縣大溪鎮仁和路二段349號5樓;電話:03-3806608分機6988)。七、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03/292.發生緣由:考量本公司今年資金需求為提升閒置資金運用效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返還股本,茲訂定民國99年4月1日為減資基準日。3.因應措施:(1)本次減資金額擬訂為新台幣190,000,000元,以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數39,000,000股為計算基準,預計現金減資比率為48.717948%,每股約退還新台幣4.8717948元,減資後預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0,000,000元,合計發行20,000,000股。(2)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9年3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10819號核准在案。4.其他應敘明事項:此現金減資基準日係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之用。俟變更登記核准後,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換股作業計劃,該計劃包含減資換發股票停止交易期間、減資換股基準日及退還現金股款日等事宜。
1.事實發生日:99/03/292.發生緣由:考量本公司今年資金需求為提升閒置資金運用效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返還股本。3.因應措施:(1)本次減資金額擬訂為新台幣190,000,000元,以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數39,000,000股為計算基準,預計現金減資比率為48.717948%,每股約退還新台幣4.8717948元,減資後預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0,000,000元,合計發行20,000,000股。(2)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9年3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10819號核准在案。4.其他應敘明事項:此現金減資基準日係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之用。俟變更登記核准後,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換股作業計劃,該計劃包含減資換發股票停止交易期間、減資換股基準日及退還現金股款日等事宜。
1.事實發生日:99/03/042.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及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經民國99年3月3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減少實收資本新台幣190,000,000元,以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數@39,000,000股為計算基準,預計減資比率為48.717948%,每股約退還新台幣4.8717948元,減資後預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0,000,000元,合計發行20,000,000股。二、為此,爰依據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台端對此次減資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刊登後於三十一日內(99年3月4日至93年4月4日)以書面提出,逾期未表示異議者不得另行提出。三、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03/032.發生緣由:考量本公司今年資金需求為提升閒置資金運用效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返還股本。3.因應措施:(1)本次減資金額擬訂為新台幣190,000,000元,以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數39,000,000股為計算基準,預計現金減資比率為48.717948%,每股約退還新台幣4.8717948元,減資後預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0,000,000元,合計發行20,000,000股。(2)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約換發512.8206股(即每仟股約減少487.1794股),總計銷除股份總數19,000,000股;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比率計算給付現金,現金不滿一元,四捨五入至元為止,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該股票。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現金減資案俟經主管機關同意後,董事會將另訂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2)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法令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修正或變更時,由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主旨: 華信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九十九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 股東臨時會 開會日期:99/03/03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2/02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3/03 公告內容: 依據: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規定及本公司99年1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日期:99年3月3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整。二、開會地點:桃園縣大溪鎮仁和路二段349號(本公司會議室)。三、會議內容:(一)討論事項:1、辦理本公司現金減資案。(二)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 165條規定,本公司股票自99年2月2日至99年3月3日(股東臨時會)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99年2月1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前(郵寄辦理過戶者以發信郵戳日期為憑),駕臨本公司股務室(台北市內湖區瑞湖街58號1樓)辦理過戶手續。五、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十五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聲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身份證字號,逕向本公司股務室(電話:02-26587718轉2311-2315)查詢補發。六、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其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七、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01/132.發生緣由:考量本公司今年資金需求為提升閒置資金運用效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返還股本。3.因應措施:(1)本次減資金額擬訂為新台幣190,000,000元,以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90,000,000元,流通在外股數39,000,000股為計算基準,預計現金減資比率為48.717948%,每股約退還新台幣4.8717948元,減資後預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00,000,000元,合計發行20,000,000股。(2)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約換發512.8206股(即每仟股約減少487.1794股),總計銷除股份總數19,000,000股;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比率計算給付現金,現金不滿一元,四捨五入至元為止,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該股票。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現金減資案俟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及主管機關同意後,董事會將另訂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2)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法令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修正或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99/01/132.發生緣由:辦理本公司減資案。3.因應措施:(1)開會時間:99年3月3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整。(2)開會地點:桃園縣大溪鎮仁和路二段349號。(本公司會議室)(3)會議主要內容:1、討論事項:(1)辦理本公司現金減資案。2、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3、散會。4.其他應敘明事項: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98/02/122.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及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經民國98年2月11日股東臨時會決議,減少實收資本新台幣210,000,000元,以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數@60,000,000股為計算基準,預計減資比率為35%,每股約退還新台幣3.5元,減資後預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90,000,000元,合計發行39,000,000股。二、為此,爰依據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台端對此次減資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刊登後於三十一日內(98年2月12日至98年3月15日)以書面提出,逾期未表示異議者不得另行提出。三、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7/12/122.發生緣由:考量本公司明年資金需求為提升閒置資金運用效率及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返還股本。3.因應措施:(1)本次減資金額擬訂為新台幣210,000,000元,以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數60,000,000股為計算基準,預計現金減資比率為35%,每股約退還新台幣3.5元,減資後預計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90,000,000元,合計發行39,000,000股。(2)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約換發650股(即每仟股約減少350股),總計銷除股份總數21,000,000股;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比率計算給付現金,現金不滿一元,四捨五入至元為止,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該股票。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現金減資案俟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及主管機關同意後,董事會將另訂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2)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法令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予修正或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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