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矽半導體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06/29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
3.因應措施:本公司基於整體營運規劃及因應未來發展策略,並依公司法第156條之2
規定,提請股東會通過撤銷公開發行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
撤銷公開發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
3.因應措施:本公司基於整體營運規劃及因應未來發展策略,並依公司法第156條之2
規定,提請股東會通過撤銷公開發行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
撤銷公開發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1/06/29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鍾兆恩,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趙伯寅,董事長
5.異動原因:董監改選
6.新任生效日期:111/06/2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鍾兆恩,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趙伯寅,董事長
5.異動原因:董監改選
6.新任生效日期:111/06/2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06/29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鍾兆恩,本公司董事
董事李金幸,本公司董事
董事盧業隆,本公司董事
監察人楊智宏,本公司監察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伯寅,本公司董事
董事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宏維,本公司董事
董事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祖望,本公司董事
董事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伯堅,本公司董事
董事鍾兆恩,本公司董事
監察人李金幸,本公司監察人
監察人陳寶桂,本公司監察人
4.異動原因: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伯寅,11,185,064股
董事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宏維,11,185,064股
董事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祖望,11,185,064股
董事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伯堅,11,185,064股
董事鍾兆恩,1,964,254股
監察人李金幸,0股
監察人陳寶桂,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0/01/28~113/01/27
7.新任生效日期:111/06/29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本次變動係因全面改選。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鍾兆恩,本公司董事
董事李金幸,本公司董事
董事盧業隆,本公司董事
監察人楊智宏,本公司監察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伯寅,本公司董事
董事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宏維,本公司董事
董事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祖望,本公司董事
董事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伯堅,本公司董事
董事鍾兆恩,本公司董事
監察人李金幸,本公司監察人
監察人陳寶桂,本公司監察人
4.異動原因: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伯寅,11,185,064股
董事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宏維,11,185,064股
董事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祖望,11,185,064股
董事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伯堅,11,185,064股
董事鍾兆恩,1,964,254股
監察人李金幸,0股
監察人陳寶桂,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0/01/28~113/01/27
7.新任生效日期:111/06/29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本次變動係因全面改選。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伯寅
董事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宏維
董事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祖望
董事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伯堅
董事/鍾兆恩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06/29~114/06/2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伯寅
董事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宏維
董事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趙祖望
董事紘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伯堅
董事/鍾兆恩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06/29~114/06/2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5/132.發生緣由:一、更正本公司11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現金流量表)二、更正本公司110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現金流量表)3.因應措施:上述更正並不影響損益,於發佈重大訊息說明後,更正資料重新上傳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5/062.發生緣由:本公司變更111年度股東常會開會地點3.因應措施:股東常會召開地點變更為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33號23樓4.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應COVID-19防疫,原場地無法外借,經董事長決議變更開會地點
1.事實發生日:111/04/01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3.因應措施:本公司基於整體營運規劃及因應未來發展策略,並依公司法第156條之2規定,提請股東會通過撤銷公開發行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公開發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3/312.發生緣由:依據公司法第201條規定,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將依法令及相關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依金管會公告之 「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1.事實發生日:110/06/282.發生緣由:依金管會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股東會展延事宜。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28(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8/12(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九時整(4)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33號(地下一樓會議室)(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電子書4.其他應敘明事項:未來如遇主管機關要求、因故需調整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0/05/212.發生緣由: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3.因應措施: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23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0/01/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鍾兆恩董事/鍾兆文董事/李銘山董事/李金幸董事/盧業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0/01/28~113/01/27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0/01/28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趙祖望,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鍾兆恩,董事長5.異動原因:董監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110/01/2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0/01/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鍾兆恩董事/鍾兆文董事/李銘山董事/李金幸董事/盧業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0/01/28~113/01/27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0/01/2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趙祖望,本公司董事董事李銘山,本公司董事董事廖伯堅,本公司董事董事中華開發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王盛中,本公司董事監察人鍾兆恩,本公司監察人監察人伏和琦,本公司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鍾兆恩,本公司董事董事鍾兆文,本公司董事董事李銘山,本公司董事董事李金幸,本公司董事董事盧業隆,本公司董事監察人鍾兆偉,本公司監察人監察人楊智宏,本公司監察人4.異動原因: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鍾兆恩,1,558,164股董事鍾兆文,747,501股董事李銘山,649,643股董事李金幸,0股董事盧業隆,0股監察人鍾兆偉,788,792股監察人楊智宏,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7/06/20~110/06/197.新任生效日期:110/01/28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本次變動係因全面改選。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12/02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109年6月12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並於109年11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減資換發後股票,計普通股22,38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23,800,000元。減資比率為118.203%,股票每仟股換發881.797股,現金每仟股退還新台幣1,182元。(2)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股份相同。(3)無實體新股自開始換發日起,原舊股票不得做為買賣交割之標的。(4)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109年12月7日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年12月3日~109年12月7日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109年12月8日
1.事實發生日:109/11/242.發生緣由:本公司109年11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股票全面無實體發行作業,並授權董事長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計普通股22,38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23,800,000元。(2)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股份相同,換發比例為1:1。(3)無實體新股自開始換發日起,原舊股票不得做為買賣交割之標的。(4)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109年12月1日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9年10月15日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9年10月16日~109年12月7日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109年12月8日(5)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予以修正變更上述條件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9/09/25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05年間買回本公司股份1,100,000股,已發放630,000股,剩餘470,000股,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1第2項規定,屆滿三年未轉讓予員工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並為變登記。3.因應措施:(1)減資金額:4,700,000元(2)銷除股份:470,000股。(3)減資比率:1.8182%(4)減資基準日:民國109年10月20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9/232.發生緣由:為提升股東權益及每股盈餘,本公司業經109年6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並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9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5800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3.因應措施:一、擬訂定減資作業相關時程如下:1.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09年10月15日。2.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09年10月16日至109年10月20日止,為配合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109年10月16日起停止辦理過戶。3.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9年10月20日。二、前述減資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決或為因應客觀環境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8/252.發生緣由:本公司業經109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案3.因應措施:(1)本公司為提升股東權益及每股盈餘,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2)本次現金減資金額為新台幣(以下同)30,000,000 元,銷除股份 3,000,000 股,減資銷除股本後,實收資本額為 223,800,000 元,分為 22,380,000 股,每股面額 10 元。減資比例為 11.8203%,由原股東按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減除,每仟股約減除 118.203 股(即每仟股換發 881.797 股),股東減少之股份按每股面額 10 元計算退還現金。俟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等相關作業事宜,如嗣後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調整或本公司因買回、註銷、發行新股或其他影響股份變動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減資比率因此發生變動或為因應客觀環境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依法調整辦理。(3)上述係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規定辦理。(4)本公司債權人對於上述減資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以書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提出(受理地址為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33號23樓),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6/162.發生緣由:股東會年報第43頁及議事手冊第6頁監察人審查報告用印更正3.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後將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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