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錸寶科技(上)公司公告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中國大陸第ZL02124913. X號發明專利----低溫多晶矽有機電激發光裝置的製法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94/07/11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中國大陸第ZL02123218.0號發明專利----有機電激發光顯示面板顯影設備及方法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94/07/06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美國US 6,897,431B2號發明專利----有機發光二極體之光電特性的量測方法(Methodfor measuring optoelectronic characteristics of 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94/07/05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中華民國第I232419號發明專利----顯示鏡中華民國第I231925號發明專利----激光色轉換微透鏡基板及其激光色轉換微透鏡陣列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94/07/04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中華民國第I233708號發明專利----有機電激發光陣列基板之封裝結構、封裝製程及測試方法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94/06/21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1)美國US6,876,148B2號發明專利----有機發光面板及其製造方法(Organiclight-emitting panel and manufacturing method thereof)(2)中華民國第I230913號發明專利----有機發光面板之電壓回授控制電路與方法(3)中華民國第I230026號發明專利----有機發光材料及有機發光裝置(4)中華民國第I230293號發明專利----雙顯示區顯示裝置(5)中華民國第I230294號發明專利----雙面顯示裝置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94/06/01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美國US6,846,678B2號發明專利----有機電激發光二極體面板的封裝製程(Process ofpackaging organic electroluminescent panel)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94/05/18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美國第6,803,129號發明專利----有機發光二極體元件及其有機發光層材料(Organiclight emitting diode and organic luminescent material thereof)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94/05/02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中國大陸第ZL02132251.1號發明專利----導電薄膜用之合金靶材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94/04/25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4/04/192.發生緣由: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現金供擔保,向法院聲請對本公司執行假扣押程序。3.因應措施:本公司確信自行研發之產品與錸寶科技之專利權無涉,為證明本公司之清白,已於日前向苗栗地院聲請,命錸寶科技限期起訴。本公司為維護一公平公正公開之競爭環境,已對錸寶科技之專利權提起舉發。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4/04/182.發生緣由:為保護本公司研發成果所取得的智慧財產權,本公司於94/3/25獲台灣苗栗地方法院裁定,准予對悠景科技(股)公司名下之銀行帳戶進行假扣押,並於同日完成證據保全程序。此外,本公司亦已向苗栗地院陳報對悠景科技(股)公司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於裁定金額內繼續執行假扣押,執行範圍將包括悠景科技(股)公司名下的土地、廠房、機器設備等。3.因應措施:後續發展進度與結果,本公司將依重大訊息揭露相關規定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自成立以來,每年均投資鉅資於研發創新有機電激發光顯示器(OLED)相關技術,並已於我國、中國大陸及美國等諸多國家申請逾五百件之專利,並取得近兩百件之專利,技術研發能力已受國內外業者肯定,不但因此成為全球最大的OLED製造商,也是全球在OLED專利技術方面的領先者之一,成效卓著。本公司對涉嫌侵害本公司專利之悠景科技(股)公司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乃在於保護本公司創新研發成果的智慧財產權,乃係依法行使權利的正當行為,亦與政府鼓勵科技研發、保護技術創新的政策目標一致,並非惡意打壓競爭對手或意圖造成任何不當競爭之行為。本公司未來將持續投入鉅資進行研發,亦將繼續保護依法取得的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並保留對侵害者適時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美國第6,857,795號發明專利---有機電激發光顯示面板顯影設備及方法(Developing apparatus and method for developingorganic electroluminescent display panels)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94/04/14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1)中華民國第230025號發明專利---有機電激發光元件及其製造方法(2)中華民國第228380號發明專利---真空傳輸純化裝置(3)美國第6,858,874號發明專利---有機電激發光面板的封裝結構(Package structure of organic electroluminescence panel)(4)美國第6,858,831號發明專利---有機發光二極體之光電特性的量測設備(Measurement apparatus for measuringoptoelectronic characteristics of organic light emittingdiode)(5)中國大陸第ZL01134912.3號發明專利---有機電激發光的圖素定義層的顯影裝置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94/04/11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全字第4號2. 事實發生日:94/03/253. 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法院經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聲請,對本公司執行保全程序,聲稱本公司產品侵害其“電激發光顯示裝置”之專利權。4. 處理過程:苗栗地方法院於悠景科技營業處所及廠房內針對上開產品管理行銷有關之外來憑證予以列印或影印,做成證據保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 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1. 本公司針對錸寶科技之相關法律行動,已與律師研討擬定因應方案處理中,目前對本公司營運暫無影響。2. 本公司向來尊重智慧財產權,擁有堅強的研發團隊,並積極產出自有之 know-how及專利,進而運用該 know-how及專利,得以量產高品質之產品。本公司產品與錸寶科技聲稱之專利權本即不同,且經專業鑑定機構交叉分析比較後,更確定二者間之不相同,另錸寶科技該專利權於其申請日前即已公開於市,本公司將本於尊重智慧財產權之前提下,對該專利權提起舉發,確認其為無效之專利。7.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壹、開會時間: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貳、開會地點: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光復北路12號地下一樓國際會議廳。參、會議內容:一、報告事項:(一)九十三年度營業報告書。(二)監察人查核報告書。二、承認事項:(一)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修訂本公司章程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肆、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四年四月十六日起,至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止,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過戶者,務請於九十四年四月十五日下午四點三十分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伍、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陸、依證券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凡持股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概依公告辦理,如該等股東欲出席股東會,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證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開會通知書,或請攜帶身份證及印鑑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柒、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四十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捌、開會通知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告明股東戶號及戶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查詢(電話:02-25048125)。玖、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4/03/25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悠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本公司所擁有的「電激發光顯示裝置」專利,乃進行相關法律行動,以維護本公司研發成果。
1.事實發生日:93/07/052.發生緣由:敏督利颱風對本公司營運並無重大影響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1)中華民國第183908號發明專利---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器(2)中華民國第187110號發明專利---有機發光元件缺陷修復裝置(3)中華民國第188579號發明專利---有機發光裝置之色墨噴墨裝置及其方法(4)中華民國第209327號新型專利---具側向光利用功能的有機發光二極體裝置(5)中華民國第213442號新型專利---有機發光二極體(6)中華民國第215832號新型專利---可調色之發光裝置(7)中國大陸第589003號新型專利---有機發光組件之沉積設備(8)中國大陸第590398號新型專利---有機發光面板(9)中國大陸第594102號新型專利---有機電激發光元件的色墨噴墨溫度控制裝置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93/04/13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1)中華民國第185374號發明專利---噴墨列印製程之回收設備(2)中華民國第185693號發明專利---動態光柵條紋的形成方法(3)中華民國第185962號發明專利---噴墨印刷設備及噴墨頭之定位方法(4)美國第6,616,496號發明專利----電氣、熱、機械安定性之聚亞醯胺之倒錐型隔絕層之製造方法(Method of forming a polyimide-isolating wall of reverse-trapezoidcross-section with electric, thermal and mechanical stability)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93/02/20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內容:(1)中華民國第181172號發明專利--透明電極基板(2)中華民國第207831號新型專利--具資訊顯示與背光效果裝置(3)中國大陸第584885號新型專利--有機平面發光裝置(4)中國大陸第582009號新型專利--有機發光二極體(5)中國大陸第582807號新型專利--紫外光硬化裝置(6)中國大陸第583450號新型專利--有機發光面板及有機發光組件2.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取得日期:93/01/153.取得專利、商標、著作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成本: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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