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鎧鉅科技(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98/08/102.公司名稱: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莫拉克颱風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06/302.公司名稱: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98/06/29經董事會決議,考量公司未來營運需求,將原決議之發行股數由4,950,000股修正為4,000,000股,發行總金額修正為40,000,000元,誤植為發行股數7,000,000股,發行總金額70,000,000元,特此更正。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更正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98/06/2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柄達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柄達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配合董事全面改選,經董事會一致推選林柄達先生續任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98/06/29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06/292.原公告申報日期:98/06/17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98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發行股數為4,950,000股,發行總金額為49,500,000元。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考量公司未來營運需求,將原決議之發行股數由4,950,000股提高至7,000,000股發行總金額修正為70,000,000元。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提高營運資金靈活運用空間。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6/17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950,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49,500,000元6.發行價格:暫訂10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95,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0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90%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依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林柄達/董事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本公司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林柄達/董事長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昆山鎧鉦貿易有限公司/負責人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昆山市張浦鎮濱江北路150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鑽頭及銑刀買賣。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100%轉投資公司,藉以拓展業務領域。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252.股東會召開日期:98/06/1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縣樹林市柑園街2段122巷1號地下1樓4.召集事由:股東常會之會議程序及主要議案內容:(一)宣佈開會:(二)主席致詞:(三)報告事項:1.九十七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九十七年度大陸投資情形報告。(四)承認事項:1.承認九十七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九十七年度盈餘分派案。(五)討論事項一:1.修訂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六)選舉事項:改選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案。(七)討論事項二: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八)臨時動議(九)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4/2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6/19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申請紓困案已獲債權額逾1/2以上銀行同意通過 1.事實發生日:97/12/312.公司名稱: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7/12/31接獲中國信託-中信銀字第0972222310007號函說明本公司於97/12/03債權銀行協商會議決議已獲債權額逾1/2以上銀行同意,並請全體債權銀行依債權銀行協商會議決議內容辦理。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重大訊息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12/032.債權銀行名稱:中信銀等11家債權銀行3.發生緣由:因本公司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申請紓困案,於97/11/27接獲經濟部中企財密字第 09701904690號函,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已通過本公司申請之紓困案,並將診斷報告檢送至銀行公會。銀行公會再發函予本公司最大債權銀行-中信銀辦理債權銀行會議。4.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之協商結果:今日債務協商會議決議各債權銀行簽報事項如下:(一)借款展延部份:請求各債權銀行自97年11月07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止暫停所有本金償還,另自98年12月01日起至99年11月30日止,清償各債權銀行本金5%,本金每月平均攤還,利率維持不變,展延期間正常繳息,展延期間屆滿前 3個月由中信銀召集各債權銀行協商後續還款計劃或再辦理相關展期。(二)停止法律訴追程序:請各債權銀行同意將截至97年12月2日止各債權銀行所有帳戶存款餘額匯入財務監控專戶戶頭 ,往後匯入款比照辦理,原用於分期攤還本金之應付票據,於展延期間屆滿前暫勿提示, 並停止一切法律訴追程序。(三)閒置資產及擔保品塗銷:若未來閒置資產及台新擔保品處分之價格,經第一順位債權銀行同意後,其他順位債權銀行應同意配合辦理塗銷。(四)財務監控:委託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委任會計師進行事前財務監控並每月提供現金流量相關報表。5.因應措施: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處理結果,本公司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重大訊息公告說明。
.公告本公司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申請紓困案進度說明-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已通過紓困案1.事實發生日:97/11/272.公司名稱: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資金調度不及,於97/11/07發生退票之情事。6.因應措施:本公司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申請紓困,並於97/11/27接獲經濟部中企財密字第 09701904690號函,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已通過本公司申請之紓困案,並將診斷報告檢送至銀行公會。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處理進度,本公司將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重大訊息公告說明處理情形。
1.事實發生日:97/11/192.公司名稱: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自96年度起積極擴充生產線,但逢97年下半年度受全球金融風暴及景氣衰退之影響,銀行緊縮銀根加上股市不振,現金增資籌資亦不順利的情況下,造成本公司雖然是處於獲利情況下資金調度仍產生缺口,發生退票之情事。6.因應措施:本公司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送案申請紓困,經濟部已受理申請並請相關單位協助處理,本公司於97/11/13接獲經濟部經授企字第9720391300號函,由經濟部行文中央銀行及臺灣票據交換所請求相關單位對於本公司因財務困難,請求展延退票寬延處理時間,票據暫緩通報為拒絕往來戶6個月申請一案,惠予協助。本公司於97/11/19接獲臺灣票據交換所台票總字第0970009063號函,同意6個月內,若發生退票未經清償註記一年內達三張者暫緩通報為拒絕往來戶,並將暫緩通報之事由予以註記揭示。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處理進度,本公司將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重大訊息公告說明處理情形。
1.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4.退票或拒絕往來之日期:97/11/175.退票發生之原因、張數及金額:發生原因:資金調度缺口張數:1張金額:$635仟元6.退票之往來銀行:華銀7.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不適用8.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協商中9.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不適用】):不適用10.因應及保全措施:本公司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送案申請紓困,經濟部已受理申請並請相關單位協助處理,本公司於97/11/13接獲經濟部經授企字第09720391300號函,由經濟部行文中央銀行及臺灣票據交換所請求相關單位對於本公司因財務困難,請求展延退票寬延處理時間,票據暫緩通報為拒絕往來戶6個月申請一案,惠予協助。目前相關程序正在進行中。11.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處理進度,本公司將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重大訊息公告說明處理情形。
1.傳播媒體名稱:鉅亨網2.報導日期:97/11/083.報導內容:鎧鉅預估目前的財務資金缺口約在4,000萬元...鎧鉅因資金調度的缺口發生的跳票...預計將先自興櫃撤銷掛牌...鎧鉅出現資金缺口,據了解與鎧鉅為低價搶單並擴充產能,向日商訂了大筆設備,但訂單並不如預期有關...等報導。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關於鉅亨網於11/8刊登本公司「被海嘯撲倒!興櫃PCB鑽針廠鎧鉅昨跳票101張2,116萬元」一文,存款不足退票一事本公司已遵照主管機關法令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重大訊息公告在案,但部分訊息如:(1)資金預計缺口約在4,000萬元,(2)預計將先自興櫃撤銷掛牌,(3)出現資金缺口,與鎧鉅為低價搶單並擴充產能,向日商訂了大筆設備但訂單並不如預期有關。.....等報導誠屬片面之指述, 既未向本公司書面確認, 也與事實不符,對本公司已造成不利的影響,也影響股東等其他關係人衍生的不正確之判斷,故特此澄清,以免對本公司及股東相關人等造成更多的傷害。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澄清並發更正要求聲明給鉅亨網要求更正。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11/112.公司名稱: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自96年度起積極擴充生產線,但逢97年下半年度受全球金融風暴及景氣衰退之影響,銀行緊縮銀根加上股市不振,現金增資籌資亦不順利的情況下,造成本公司雖然是處於獲利情況下資金調度仍產生缺口,發生退票之情事。6.因應措施:本公司除了積極與銀行洽談協助方案外亦已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送案申請紓困,尋求債權債務之協助,後續辦理情況將視進度另行上傳重大訊息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針對本次資金調度缺口危機,本公司必將戮力因應,以求確保公司繼續營運,渡過此次的危機。
1.公司名稱(或負責人姓名):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3.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4.退票或拒絕往來之日期:97/11/075.退票發生之原因、張數及金額:發生原因:資金調度缺口張數:估計有101張金額:估計約為$21,164仟元6.退票之往來銀行:合庫及華銀7.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不適用8.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協商中9.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不適用】):不適用10.因應及保全措施:正與銀行協商處理方式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金管會證期局辦理 97年度第2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撤銷案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97/09/19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97/08/263.變動原因:有鑑於近期國內外資本市場變化劇烈,造成國內股市行情不佳,經考量實際募集資金能否順利完成之可行性後,經由董事會決議向金管會證期局辦理本公司97年度第2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撤銷案。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次現金增資尚未向股東收取認購股款,故對股東權益並無重大不利之影響。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撤銷案擬於董事會通過後檢送相關資料報證期局核備。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97/05/3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顏异辰、財務行政部課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徐惠娟、內部稽核主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離職7.生效日期:97/05/31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685678#903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03/252.公司名稱: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97年03月24日董事會決議內容無現金增資案,且96年08月30日現金增資案己於96年08月30日發佈重訊,此屬誤植,特此說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12/12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國內外由本公司直接(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實際授予認股權人之員工及認股權數量,由董事長核定後報董事會同意。(一)原公司員工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績效表現。(二)新進員工則由董事長評估其發展潛力。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普通股發行之新股總數為3,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認股價格,惟發行日本公司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時,則不得低於發行日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認股權憑證授與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20%屆滿三年 50%屆滿四年 100%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考績評等為丙等(含)以下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3、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開除):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十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後一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3、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後一日,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後一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5、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十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6、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十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7、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
1.事實發生日:96/11/022.公司名稱: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取消本次現金增資原預訂以96年11月9日以股款繳納憑證先行掛牌買賣,因興櫃公司不適用以股款繳納憑證先行掛牌買賣,故本次現金增資新股掛牌買賣日期另待主管機關變更核准後另行公告發放日並通知股東6.因應措施:本次現金增資新股掛牌買賣日期另待主管機關變更核准後另行公告發放日並通知股東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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