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鴻威光電公司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10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內容: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計新台幣10,000,000元,於100年3月7日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發)字第100000756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依照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鴻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3.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4.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5. 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6. F113010 機械批發業。7.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8. F401010 國際貿易業。9.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分為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28,000,000元,分為52,800,000股,均為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設置董事5人、監察人2人,任期三年,得連選連任。(六) 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一日,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38,000,000 元,分為53,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新台幣10,000,000元,發行新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20元。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十,計1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百分之九十,計90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有股數,按比例認購之,每仟股可認購17.0454股。認購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與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九)增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十)代收股款之銀行:第一商業銀行高雄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十一)股款繳款日期:自100年4月7日起至100年4月13日止。(十二)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一個月內配發,屆時另行公告。三、茲訂定100年3月30日為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00年3月26日起至100年3月3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欲辦理現場過戶者,務必請於100年3月25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郵寄(郵寄以3/25掛號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過戶手續。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3/222.發生緣由:依據100/3/21董事會決議辦理(1)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2)發行股數:1,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10,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0元。(6)員工認購股數:提撥10%共100,000股。(7)公開銷售股數:無。(8)原股東認購比例:餘90%共90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17.0454股。(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與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現金增資案,於100年3月7日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發)字第1000007568號函申報生效。(1)認股基準日:100年03月30日。(2)停止過戶期間:100年03月26日∼100年03月30日止。(3)繳款期間:100年04月07日∼100年04月13日止。(4)增資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5)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案之事項,必要時依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情況而需要修正時,擬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0/03/22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1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5/24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本公司會議室)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及決算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報告。(3)其他報告。(二)承認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2)九十九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程序」部分條文案。(四)選舉事項董監選舉案(五)其他討論事項解除新選任董事暨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六)臨時動議。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3/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5/24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本公司自民國100年3月22日起至100年3月3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依規定辦理,並敘明聯絡人及連絡方式於100年3月31日下午4時前親洽或郵寄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本公司受理提案處所:鴻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電話:(07)975-6899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5/24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3/26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5/24公告內容:依 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本公司第 1 屆第 16 次董事會決議辦理。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0年5月24日(星期二)下午二時整。二、開會地點: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三、召開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及決算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報告。3.其他報告。(二)承認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2.九十九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程序」部分條文案。(四)選舉事項董監選舉案(五)其他討論事項解除新選任董事暨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六)臨時動議。(七)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3月26日起至100年5月24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99年3月25日(星期五)下午4:30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100年3月25日掛號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俾可享受股東之權利。2.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本公司自民國100年3月22日起至100 年3月3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規定辦理,並敘明聯絡人及連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本公司受理提案處所:鴻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電話:(07)975-68993.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電話:02-23611300)。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30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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