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品光學(未)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0/06/2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徐三偉董事:吳漢宗董事:王上立董事:韋俊文董事:詹錦宏監察人:黃志銘監察人:吳俊德監察人:陳秀春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徐三偉董事:吳漢宗董事:詹錦宏董事:溫生台董事:許承強董事: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明章)董事: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江福建)監察人:黃志銘監察人: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思懿)4.異動原因:100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監事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徐三偉:4,663,431股董事:吳漢宗:1,370,029股董事:詹錦宏:0股董事:溫生台:0股董事:許承強:0股董事: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明章):700股董事: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江福建):700股監察人:黃志銘:1,444,998股監察人: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思懿):70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9/06/29~102/06/287.新任生效日期:100/06/29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6/29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九十九年度期初未分配盈餘新台幣0元,減本年度稅後淨損292,478,110元,待彌補虧損為292,478,110元。經董事會通過並送請監察人審查完竣,報請股東會通過。二、本公司為彌補累積虧損並改善財務結構,基於整體經營策略之考量,擬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292,478,110元,銷除股份29,247,811股,以彌補99年12月31日虧損,經以減少資本彌補虧損後,期末未彌補累積虧損金額為0元。減資比例係依公司法第一六八條規定,按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例約為46.13%,每仟股約減少461.28股,減資後股數34,157,789股,股本新台幣341,577,890元。減少資本彌補虧損之虧損撥補議案已依公司法第一六八條之一規定送請監察人審查竣事,並出具書面審查報告書在案。本減資案經本次股東常會討論通過。三、本減資案仍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辦理。其他辦理減資作業之相關事宜及訂定減資基準日,或因事實需要、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修正有需要調整時,本次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0/06/29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徐三偉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溫生台5.異動原因:董監事改選後之選任6.新任生效日期:100/06/29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徐三偉董事:吳漢宗董事:溫生台董事:許承強董事: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明章)董事:佳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江福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06/29~103/06/28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徐三偉董事:吳漢宗董事:許承強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董事:徐三偉擔任:中山市三信精密工業有限公司之董事。擔任:南京長明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之董事。董事:吳漢宗擔任:中山市三信精密工業有限公司之董事。擔任:南京長明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之董事。擔任:南京一品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董事:許承強擔任:奇率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山市三信精密工業有限公司:中國廣東省中山市坦州鎮第一工業區。南京長明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南京市浦口高新開發區學府路17號。南京一品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中國南京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蘇源大道68-3。奇率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中國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833號2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中山市三信精密工業有限公司(所營事業:光學產業)南京長明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所營事業:光學產業)南京一品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所營事業:光學產業)奇率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所營事業:OA事務機租賃)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中山市三信精密工業有限公司:係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孫公司。南京長明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係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孫公司。南京一品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係為本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之孫公司。奇率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無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NA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6/292.發生緣由:(1)股東會日期:100/06/29(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事項(一)承認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二.討論事項(一)通過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二)通過討論辦理減資銷除累積虧損案。三.選舉事項(一)通過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四.討論事項(一)決議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禁止限制案。五.臨時動議:無(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是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6/292.發生緣由:一、民國100年0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擬辦理減資新台幣292,478,110元整,銷除股份29,247,81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減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341,577,890元整,分為34,157,78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二、台端對此次減資如有異議,請自公告日起三十一天內以書面提出,以便依法辦理,逾期將視為無異議。三、依據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辦理公告。此致 各債權人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6/272.發生緣由:(1) 本公司收到金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28894號函,核准廢止99年12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0595號函本公司辦理9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6,594,4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165,944,000元申報生效乙案。(2) 為保障本次現增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或認股人,為維護其股東權益,本公司將於接獲本通知之日起10日內,對已收取有價證券價款,依法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股款,利息係依臺灣銀行之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退還。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以公告當日臺灣銀行之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浮動利率)/365】。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6/212.發生緣由:由於本公司連續兩年度大幅虧損,基於整體經營策略之考量,擬撤銷股票公開發行,專注於營運策略管理,包含產品線的調整、執行力的落實與經營體質之調整,以期早日轉虧為盈。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撤銷公開發行等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本公司已發文至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公開發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6/132.發生緣由:(1) 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依99年12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0595號函,核准本公司辦理99年度現金增資案。100年3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09513號函,核准調降99年度現金增資案發行價格為每股20元及延長募集期間至100年6月20日。100年4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13655號函,核准調降99年度現金增資案發行價格為每股17元。(2) 為保障原股東及員工之繳款權益,已重新訂定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日期為100年5月4日至5月6日,特定人繳款日期為100年5月9日至5月10日,增資基準日為100年5月10日。本次現金增資繳款期限已於100年5月6日截止,多數原股東未繳納股款,並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及142條規定,自100年5月12日至100年6月13日訂為催告繳款期間。(3) 茲因本次現金增資案所洽定之特定人,於5月要求本公司需辦理減資案(以實收資本來彌補累積虧損)後,才能完成現金增資案之募集。本公司已於100年5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銷除累積虧損,並提報100年6月29日股東常會進行討論。(4)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本公司99年現金增資案,另為保障原股東與員工權益,擬承諾對於本次現增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或認股人,為維護其股東權益,本公司將於收到主管機關核准函後,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股款,利息係依臺灣銀行之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退還。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以公告當日臺灣銀行之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浮動利率)/365】。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5/202.發生緣由:為彌補累積虧損,配合公司整體營運策略發展之考量,本公司100年5月20日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減資金額:新台幣292,478,110元。(2)銷除股份:銷除股份29,247,811股。(3)減資比率:46.13%。(4)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41,577,890元。(5)預定股東會日期:100/06/29。(6)本次董事會通過,提至股東會通過後,本減資案須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並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及辦理減資作業之相關事宜。本案之相關事宜,若因事實需要、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修正時,授權董事會處理之。
公告序號:1主旨: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0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9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5/01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9公告內容:一、依據: 公司法第170條、第171條、第172條、第192-1條及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之規定暨本公司100年度董事會決議辦理。二、公告事項: (一)開會日期:100年6月29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0年5月1日至100年6月29日 (三)開會時間:9時0分(24小時制) 開會地點:台北市北投區大業路166號9樓(本公司第一會議室) (四)會議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報告。(3)報告本公司大陸投資概況。(4)報告本公司背書保證辦理情形。(5)報告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辦理情形。2.承認事項(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提請 承認。3.討論事項(1)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提請討論。(本次新增)(2)擬辦理減資銷除累積虧損案,提請討論。(本次新增)4.選舉事項(1)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本次新增)5.討論事項(1)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禁止限制案。(本次新增)6.臨時動議三、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0年4月30日16時00分前(24小時制)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一品光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地址:台北市北投區大業路166號9樓 電話:02-2894-8691(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0年4月30日(星期六)下午4時00分前駕臨或郵寄台北市北投區大業路166號9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以郵戳為憑)。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憑該公司送交之資料及股票逕行辦理過戶,在本公司已開立股東戶號且有填留股東印鑑卡並檢附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乙份者,可免再辦理開戶手續。新開戶者,本公司將隨函寄上印鑑卡一份,請股東填妥加蓋印鑑後,附上身分證影本乙份寄回本公司留存備查,即完成開戶手續。 (四)其他:無四、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停止過戶日期:茲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0年5月1日起至100年6月29日止,停止股票(含員工認權憑證行使認股權利)過戶轉讓登記。 (二)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者,徵求人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檢附相關資料於股東會召開日38日前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北投區大業路166號9樓)。以憑彙總公告。(三)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召開日30日前,按股東登記於本公司之通訊地址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財務部洽詢,電話:(02)2894-8691。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四)持股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0年5月1日起至100年5月1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受理處所:一品光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北投區大業路166號9樓)電話:(02)2894-8691分機2225。五、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5/122.發生緣由:(1) 本公司於99年12月10日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現金增資案,新台幣(以下同) 165,944,000元,分為16,594,400股,每股面額10元,每股23 元溢價發行。現金增資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於99年12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0595號函申報生效。由於原股東及員工認購意願不佳,依99年12月10日董事會決議,另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考量特定人之認購意願與作業時程需求,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及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於100年3月7日及16日分別向金管會申請變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每股20元及延長募集期間至100年6月20日,已獲金管會於100年3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09513號函准予備查。於100年3月31日再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變更發行價格為每股17元,經100年4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13655號函准予備查。為保障原股東及員工之繳款權益,經100年4月28日董事會決議重新訂定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日期為100年5月4日至5月6日。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繳款期限已於100年5月6日截止,尚有部分原股東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公告催繳日期至100年6月13日止。3.因應措施:擬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及142條規定,自100年5月12日至100年6月13日訂為催告繳款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可於前述期間內持現增繳款書向本公司洽詢,逾期未繳納者,即喪失本次現金增資認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股務洽詢電話02-2894-8691。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案發行價格變更為每股17元及繳款日暨增資基準日等事宜。公告內容:一、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12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059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經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變更發行價格為每股20元及延長募集期間至100年6月20日乙案,經100年3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09513號函准予備查。本公司於100年3月31日再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變更發行價格為每股17元,經100年4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13655號函准予備查。二、經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變更發行價格為每股17元,重新訂定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為100年5月4日至5月6日,原股東及員工催告期間為100年5月7日至100年6月8日,特定人繳款日期延長至100年5月10日止,增資基準日為100年5月10日。(本公司股務洽詢電話02-2894-8691)。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九十九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延後認股繳款期間暨公告補償方案及承諾書 1.事實發生日:100/03/302.發生緣由:(1) 本公司於99年12月10日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現金增資案,新台幣(以下同) 165,944,000元,分為16,594,400股,每股面額10元,每股23 元溢價發行。現金增資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於99年12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0595號函申報生效。由於原股東及員工認購意願不佳,依99年12月10日董事會決議,另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考量特定人之認購意願與作業時程需求,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及維護股東權益,本公司於100年3月7日及16日分別向金管會申請變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每股20元及延長募集期間至100年6月20日,已獲金管會於100年3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09513號函准予備查。(2) 本公司已依程序公告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為100年3月23日至3月24日,及催告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為100年3月25日至100年4月25日,特定人繳款日期延長至100年3月30日止,增資基準日亦修改為100年3月30日。截至3月30日止,尚無原股東及員工繳款,且尚無原股東及員工表達繳款意願。(3) 經董事長與特定人持續洽談,考量本公司之淨值與特定人之認購意願,經協商為每股17元,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及維護股東權益,因此擬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再由20元調降為17元,發行股數維持不變,總募集金額修正為282,104,800元,原訂募集資金總金額為331,888,000元,調降金額計49,783,200元。(4) 為保障原股東與員工權益,擬承諾並公告,若有原股東、員工或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因認購且已繳款致使權益受損,本公司將對放棄認購之原繳款人辦理加計利息退還股款之補償作業。補償方案係針對公告日前本次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以匯款方式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繳款日— 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以公告當日臺灣銀行之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浮動利率)/365】。本次董事會通過後,擬公告承諾書及補償方案,故本次調整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無損害股東權益情事。(5) 擬向金管會提出申請,經金管會同意本公司調降本次現增每股發行價格後,將再公告本次現增之發行新股公告及預計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特定人繳款與增資基準日等事宜。3.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訂定相關補償方案:一、本公司因調整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特訂定本補償方案。二、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本次現增已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對於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未繳款之本公司股東,將於4月11日至4月12日開放原股東及員工進行繳款,並於4月13日至5月14日進行催繳公告。三、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00年4月12日止。四、申請方式:1. 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仍維持認購意願,請以書面方式表達繼續認購意願,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0年4月12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品光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1268台北市北投區大業路166號9樓,電話:02-28948691逾期未送(寄)達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2. 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巳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以書面方式表達無繼續認購意願並檢附認股繳款書收據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0年4月12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 一品光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1268台北市北投區大業路166號9樓,電話:02-28948691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五、應退還股款之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本次現增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本次現增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仍有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股款之差額,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數x (20元-17元) x 【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註):以100年3月4日(公告當日)臺灣銀行之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浮動1.175%)。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退還。4.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案,因考量原股東及員工認購意願不佳,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及維護股東權益,董事會決議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並調降每股發行價格為17元,為保障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權益,茲承諾若有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責任。此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承諾書人:徐三偉中華民國一OO年三月三十日
1.事實發生日:100/03/252.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12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059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經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變更發行價格為每股20元及延長募集期間至100年6月20日乙案,經100年3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09513號函准予備查。發行價格變更為每股20元,原股東及員工新股繳款期間為100年3月23日至3月24日。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繳款期限已於100年3月24日截止,尚有部分原股東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擬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及142條規定,自100年3月25日至100年4月25日訂為催告繳款期間,尚未繳款之股東可於前述期間內持現增繳款書向本公司洽詢,逾期未繳納者,即喪失本次現金增資認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股務洽詢電話02-2894-8691。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99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內容:依 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公告事項:一、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12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059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經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變更發行價格為每股20元及延長募集期間至100年6月20日乙案,經100年3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09513號函准予備查。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一品光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1.F401010 國際貿易業。2.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3.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4.CE01030光學儀器製造業。5.CQ01010模具製造業。6.F106030模具批發業。7.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8.F116010照相器材批發業。9.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10.F401030製造輸出業。11.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34,056,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股票。(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北投區大業路166號9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 六十八年三月廿三日,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七)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一、現金增資新台幣165,944,000元,發行新股16,594,4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每股新台幣貳拾參元溢價發行。其中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1,659,44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餘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原持有股份比例認購之,每仟股按發行價格得認購235.54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經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認股期限屆滿認購不足之股數,另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及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次現增完成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800,000,000元,分8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九)增資計劃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十)代收股款銀行:彰化銀行南港科學園區分行。(十一)股款繳納期間:自民國100年3月23日至100年3月24日止,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喪失其權利。(十二)股票簽證機構:華南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三)證券管理機關核准日期及文號:業經行政院金融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9年12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059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經100年3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09513號函核准調降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20元,並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00年6月20日止。(十四)本次現金增資案經本公司99年12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三、民國99年12月27日為本次現金增資案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本公司股票自民國99年12月23日起至99年12月2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經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變更發行價格為每股20元及延長募集期間至100年6月20日,重新訂定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為100年3月23日至3月24日,原股東及員工催告期間為100年3月25日至100年4月25日,特定人繳款日期延長至100年3月30日止。(本公司股務洽詢電話02-2894-8691)。四、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另行擇期公告並通知各股東發放之。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資金運用進度及有關事項如遇主管關修正、法令變更或其他主客觀環境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辦理。六、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七、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案發行價格變更為每股20元及延長繳款日暨基準日等事宜。公告內容:1.事實發生日:100/03/212.發生緣由:(1)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12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059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經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變更發行價格為每股20元及延長募集期間至100年6月20日乙案,經100年3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09513號函准予備查。(2)本公司於99年12月10日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6,594,4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165,944,000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由每股23元變更為20元,發行股數維持不變,總募集金額修正為331,888,000元,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為100年3月23日至3月24日,原股東及員工催告期間為100年3月25日至100年4月25日,特定人繳款日期延長至100年3月30日止,增資基準日亦修改為100年3月30日。
1.事實發生日:100/03/212.發生緣由:(1)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12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059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經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變更發行價格為每股20元及延長募集期間至100年6月20日乙案,經100年3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09513號函准予備查。(2)本公司於99年12月10日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6,594,4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165,944,000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由每股23元變更為20元,發行股數維持不變,總募集金額修正為331,888,000元,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為100年3月23日至3月24日,原股東及員工催告期間為100年3月25日至100年4月25日,特定人繳款日期延長至100年3月30日止,增資基準日亦修改為100年3月30日。3.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訂定相關補償方案:一、本公司因調整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特訂定本補償方案。二、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本次現增已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對於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未繳款之本公司股東,將於3月23日至3月24日開放原股東及員工進行繳款,並於3月25日至4月25日進行催繳公告。三、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00年3月22日止。四、申請方式:1. 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仍維持認購意願,請以書面方式表達繼續認購意願,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0年3月22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品光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1268台北市北投區大業路166號9樓,電話:02-28948691逾期未送(寄)達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2. 於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巳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請以書面方式表達無繼續認購意願並檢附認股繳款書收據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0年3月22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 一品光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1268台北市北投區大業路166號9樓,電話:02-28948691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全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五、應退還股款之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本次現增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本次現增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仍有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股款之差額,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數x (23元-20元) x 【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利率(註1)/365】(註):以100年3月4日(公告當日)臺灣銀行之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計算。(浮動1.175%)。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退還。4.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案,因考量原股東及員工認購意願不佳,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及維護股東權益,董事會決議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並調降每股發行價格為20元,為保障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權益,茲承諾若有員工與原股東或認股人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權益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責任。此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承諾書人:一品光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徐三偉中華民國一OO年三月十六日
1.事實發生日:100/03/152.發生緣由:(1)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12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059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依法令規定必須於100年3月20日前募集完成,考量特定人之作業時程需求,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及維護股東權益,故經本公司100年3月15日董事會決議,擬向金管會證期局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2)本公司於99年12月10日申報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6,594,4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165,944,000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每股23元。100年3月4日董事會決議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發行價格由23元調降為20元,發行股數維持不變,總募集金額修正為331,888,000元,已於3月7日向金管會證期局送件申請。經本公司100年3月15日董事會決議配合延長現增募集期間之申請,為保障原股東及員工之繳款權益,擬重新訂定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日期為100年3月23日至3月24日,增資基準日為100年3月30日。前述重新訂定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日期與增資基準日期等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2/182.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00年2月18日董事會決議變更增資基準日及延長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2)依本公司99年12月21日董事會決議訂定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日期為99年12月28日至12月29日,增資基準日為9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另於99年12月31日董事會決議延長特定人繳款日期至100年1月28日,並變更增資基準日為100年1月28日。由於原股東及員工認購意願不佳,依99年12月10日董事會決議,另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經本公司董事長與特定人洽談後,考量特定人之認購意願與作業時程需求,為順利完成資金募集及維護股東權益,因此於100年1月28日董事會決議延長特定人繳款日期至100年2月18日,並變更增資基準日為100年2月18日。由於表達認購意願之特定人仍有作業時程需求,擬再延長特定人繳款日期至100年3月4日,並變更增資基準日為100年3月4日。(3)本公司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12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059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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