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興紡織廠(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8/102.發生緣由: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3.因應措施:積極催收應收集福製衣廠(股)公司相關債權及對香港朝音昌投資貿易有限公司、極興染織廠(股)公司、信太紡織廠(股)公司、喜順紡織廠(股)公司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催收。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8/102.發生緣由: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3.因應措施:積極催收應收集福製衣廠(股)公司相關債權及對香港朝音昌投資貿易有限公司、極興染織廠(股)公司、信太紡織廠(股)公司、喜順紡織廠(股)公司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催收。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7/082.發生緣由: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3.因應措施:積極催收應收集福製衣廠(股)公司相關債權及對香港朝音昌投資貿易有限公司、極興染織廠(股)公司、信太紡織廠(股)公司、喜順紡織廠(股)公司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催收。4.其他應敘明事項:香港朝音昌貿易有限公司餘額自96年底878,712仟元迄今已下降至273,008仟元、集福製衣廠(股)公司餘額自96年底237,987仟元迄今已全數收回,並已收取利息40,487仟元、極興染織廠(股)公司餘額自96年底389,000仟元迄今已下降至269,000仟元。
1.事實發生日:100/06/242.發生緣由:本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為543,786,382(已依公司法第179條規定扣除無表決權數1,284,000股),依據股東常會股權統計組第三次報告出席數為128,605,989股,出席率為23.65﹪,未超過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因此流會。3.因應措施:擇期召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6/102.發生緣由: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3.因應措施:積極催收應收集福製衣廠(股)公司相關債權及對香港朝音昌投資貿易有限公司、極興染織廠(股)公司、信太紡織廠(股)公司、喜順紡織廠(股)公司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催收。4.其他應敘明事項:香港朝音昌貿易有限公司餘額自96年底878,712仟元迄今已下降至273,008仟元、集福製衣廠(股)公司餘額自96年底237,987仟元迄今已全數收回,並已收取利息40,487仟元、極興染織廠(股)公司餘額自96年底389,000仟元迄今已下降至269,000仟元。
1.事實發生日:100/05/042.發生緣由: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3.因應措施:積極催收應收集福製衣廠(股)公司相關債權及對香港朝音昌投資貿易有限公司、極興染織廠(股)公司、信太紡織廠(股)公司、喜順紡織廠(股)公司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催收。4.其他應敘明事項:香港朝音昌貿易有限公司餘額自96年底878,712仟元迄今已下降至273,008仟元、集福製衣廠(股)公司餘額自96年底237,987仟元迄今已下降至169,354仟元、極興染織廠(股)公司餘額自96年底389,000仟元迄今已下降至269,000仟元。
公告序號:1主旨: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召開100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4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6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4公告內容:一、 (一)依據:依公司法暨證券交易法以及本公司100年3月29日、100年4月27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0年4月26日至100年6月24日。 (三)開會時間:9時30分(24小時制) 開會地點:新北市五股工業區五權路一號二樓 (四)會議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一)99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99年度決算報告書。 (三)其他報告事項。 2.承認事項:(一)承認99年度決算表冊及合併財務報表。(二)承認99年度盈虧撥補案。 3.臨時動議二、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0年4月25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電話:(02)2702-3999 (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0年4月25日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0年4月25日郵戳為憑。 (四)其他:三、其他應公告事項: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702-3999 )。(一)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另行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開會通知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查詢。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未滿一仟股之股東不另寄發開會通知書。如該等股東欲出席股東會,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開會通知書,或請攜帶身分證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二)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0號八樓。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提案,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請於100年4月15日起至100年4月26日止,向本公司辦理書面提案手續。本公司受理提案處所: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0號八樓。四、特此公告以上公告係由中興紡織公司輸入,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或事後變動或未依規定時限公告,均由該公司負其全責。
1.事實發生日:100/04/082.發生緣由:本公司現任鮑泰鈞董事長個人於100年4月8日收受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書,遭指控違反證券交易法於93年至95年累積溢付款項供集福公司作為資金調度。然因偵查機關未詳予調查事實,疏漏眾多文書物證,致使鮑董事長個人遭獲起訴,將待審判司法還其清白。3.因應措施:關於溢付款項起訴事實發生於多年前,本公司多年前早已妥適處理,鮑董事長遭起訴之個案,對本公司營運及獲利不會發生重大影響。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召開100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4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6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4公告內容:公告內容:一、 (一)依據:依公司法暨證券交易法以及本公司100年3月29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0年4月26日至100年6月24日。 (三)開會時間:9時30分(24小時制) 開會地點:新北市五股工業區五權路一號二樓 (四)會議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一)99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99年度決算報告書。 (三)其他報告事項。 2.承認事項:(一)承認99年度決算表冊及合併財務報表。(二)承認99年度盈虧撥補案。 ○已公告盈虧撥補 ●尚未公告盈虧撥補(開會前至少四十日補行公告) 原因說明:本公司99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簽證會計師尚未完成查核 3.臨時動議二、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0年4月25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電話:(02)2702-3999 (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0年4月25日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0年4月25日郵戳為憑。 (四)其他:三、其他應公告事項: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702-3999 )。(一)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30日前另行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開會通知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查詢。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未滿一仟股之股東不另寄發開會通知書。如該等股東欲出席股東會,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開會通知書,或請攜帶身分證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二)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0號八樓。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提案,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請於100年4月15日起至100年4月26日止,向本公司辦理書面提案手續。本公司受理提案處所: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0號八樓。四、特此公告以上公告係由中興紡織公司輸入,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或事後變動或未依規定時限公告,均由該公司負其全責。
1.事實發生日:100/03/222.發生緣由:(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務代理部將自100年4月6日起變更營業處所,新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詳列如后: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傳真:(02)2708-5000(2)凡本公司股東自100年4月6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領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公司名稱: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98/04/123.退票之往來銀行:彰化銀行中山分行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未定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協商中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不適用7.因應及保全措施:協商中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95年10月與原料供應商中美和因價格爭議,遭該廠商持保證票向銀行提示而退票,成拒往戶,已無法再開立新票據,本次退票為先前開給銀行之還款票遭兌現而退票。
1.公司名稱: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98/03/123.退票之往來銀行:彰化銀行中山分行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未定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協商中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不適用7.因應及保全措施:協商中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95年10月與原料供應商中美和因價格爭議,遭該廠商持保證票向銀行提示而退票,成拒往戶,已無法再開立新票據,本次退票為先前開給銀行之還款票遭兌現而退票。
1.公司名稱: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98/02/153.退票之往來銀行:彰化銀行中山分行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未定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協商中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不適用7.因應及保全措施:協商中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95年10月與原料供應商中美和因價格爭議,遭該廠商持保證票向銀行提示而退票,成拒往戶,已無法再開立新票據,本次退票為先前開給銀行之還款票遭兌現而退票。
1.公司名稱: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98/01/123.退票之往來銀行:彰化銀行中山分行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未定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協商中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不適用7.因應及保全措施:協商中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95年10月與原料供應商中美和因價格爭議,遭該廠商持保證票向銀行提示而退票,成拒往戶,已無法再開立新票據,本次退票為先前開給銀行之還款票遭兌現而退票。
1.公司名稱: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97/12/123.退票之往來銀行:彰化銀行中山分行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未定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協商中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不適用7.因應及保全措施:協商中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95年10月與原料供應商中美和因價格爭議,遭該廠商持保證票向銀行提示而退票,成拒往戶,已無法再開立新票據,本次退票為先前開給銀行之還款票遭兌現而退票。
1.公司名稱: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97/12/083.退票之往來銀行:彰化銀行中山分行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未定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協商中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不適用7.因應及保全措施:協商中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95年10月與原料供應商中美和因價格爭議,遭該廠商持保證票向銀行提示而退票,成拒往戶,已無法再開立新票據,本次退票為先前開給銀行之還款票遭兌現而退票。
1.事實發生日:97/11/212.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六字第0970062370號函,澄清並公開說明本公司之子公司間中興投資(中國)有限公司、上海中興紡織品有限公司、上海三槍製衣廠有限公司、成都宜而爽製衣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之情形及改善計劃。3.因應措施:依下述其他應敘明事項第(6)點,定期查核控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督促並獲子公司回覆訂定改善計畫,內容概要如下:(1)有關上海三槍製衣廠有限公司為成都宜而爽製衣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金額44,020仟元(人民幣RMB1,000萬元)乙案,屬銀行貸款擔保,已於97年10月31日期限屆滿不再續保,現已解除保證責任;另,上揭來函所述「核有未符該子公司自訂得背書保證對象之規定」乙事,亦因背書保證責任解除而獲得改善。(2)另有關上海中興紡織品有限公司為中興投資(中國)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乙案,經向上海中興紡織品公司查證,實則其保證為RMB2,500萬元(NTD110,050仟元) ,明細表中所指154,070仟元(RMB3,500萬元),為銀行給予中興投資(中國)有限公司及上海三槍製衣廠之共同額度,其中RMB2,500萬元由中興投資借貸,RMB1,000萬元,由上海三槍借貸。故上海中興紡織品公司分別對中興投資保證RMB2,500萬元;對上海三槍保證RMB1,000萬元。(3)就上海中興紡織品保證逾限額乙事,已要求該公司於97年底前完成降低保證額或其他改善方式,務使不逾限額。(4)上海中興紡織品有限公司與上海三槍製衣廠有限公司屬同一母公司之關係企業,該二家公司間有直接業務往來,如相互委託織布、買賣成品布、委託成品加工等;又,上海中興紡織品為上海三槍製衣背書保證案將於98年3月1日屆期,不再辦理續保,屆時亦將因背書保證責任解除而獲得改善。(5)本公司公告本重大訊息之同時(97年11月21日),亦已遵照上揭來函指示將子公司訂定之背書保證改善計畫送予各監察人。(6)本公司董事會將專案控管該改善計劃促其如期落實,並將於爾後例行性召開之董事會上增列各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概況報告,並嚴謹控管務必達到符合遵循法令規定。
1.公司名稱: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97/11/123.退票之往來銀行:彰化銀行中山分行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未定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協商中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不適用7.因應及保全措施:協商中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95年10月與原料供應商中美和因價格爭議,遭該廠商持保證票向銀行提示而退票,成拒往戶,已無法再開立新票據,本次退票為先前開給銀行之還款票遭兌現而退票。
1.公司名稱: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97/10/223.退票之往來銀行:彰化銀行中山分行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未定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協商中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不適用7.因應及保全措施:協商中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95年10月與原料供應商中美和因價格爭議,遭該廠商持保證票向銀行提示而退票,成拒往戶,已無法再開立新票據,本次退票為先前開給銀行之還款票遭兌現而退票。
1.公司名稱: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97/10/123.退票之往來銀行:彰化銀行中山分行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未定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延票據債務〞):協商中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不適用7.因應及保全措施:協商中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95年10月與原料供應商中美和因價格爭議,遭該廠商持保證票向銀行提示而退票,成拒往戶,已無法再開立新票據,本次退票為先前開給銀行之還款票遭兌現而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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