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華堂實業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4/09/012.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現金增資經本公司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請延長現金增資募集期間,業經金管會104年08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35434號核准在案,現金增資之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4年11月20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本公司負責人)京華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四年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30,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350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每股以新台幣28元溢價發行。鑑於近期中國大陸滬深股市暴跌引發國內證券市場指數波動激烈,京華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認購亦受波及,考量實際募集資金之狀況,及為順利募集本次資金,京華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業經董事長核准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一○四年至十一月二十日。若因繳款期間延長,致原股東、員工及投資人權利受損,本人願負損害賠償責任。立書人:唐上文中華民國 一○四 年 八 月 二十 日
1.事實發生日:104/08/102.發生緣由:本公司代理發言人、財務暨會計主管異動事宜3.因應措施:(1)發生變動日期:104/08/10(2)舊任者姓名、職級及簡歷:代理發言人、財務暨會計主管:吳靆蔆經理(3)新任者姓名、職級及簡歷:遺缺待補(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5)異動原因:辭職(6)生效日期:104/08/10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新任之代理發言人、財務暨會計主管俟近期董事會通知後再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4/07/162.發生緣由:經董事會決議擬以無形資產(商標權、專利、技術及客戶等)作價77,000千元抵繳股款,取得華展生技醫材股份有限公司5,500千股(每股14元)。3.因應措施:有關本公司本次參與華展生技醫材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資認購案如因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4/06/2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周於?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原因:轉讓持股超過選任時持股的二分之一自然解任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4/01/19~106/06/29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5/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4/06/2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增選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華安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日商DAIWA PI PARTNERS獨立董事:黃中洋~彥臣生技藥品(股)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邱琇偵~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4.異動原因:增選董事二席及獨立董事二席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華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2,534,265股董事:日商DAIWA PI PARTNERS 3,750,000股獨立董事:黃中洋 0股獨立董事:邱琇偵 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104/06/25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6/252.發生緣由:104年股東常會一、股東常會日期:104/06/25二、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承認103年度營業報告、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2)通過承認103年度虧損撥補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6)通過增選二席董事及二席獨立董事案 (7)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8)臨時動議: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華安信(股)公司董事:日商DAIWA PI PARTNERS獨立董事:黃中洋、邱琇偵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4/06/25~106/06/29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常會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6/12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4年度股東會議事手冊第23~24頁公司章程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第二章股份之第五條及新增第六章會計第二十條3.因應措施: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4/30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財務暨會計主管異動事宜3.因應措施: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劉怡岑 財務長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吳靆蔆 經理異動原因:職務調整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4/302.發生緣由:為業務需要及充實營運資金,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30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84,000,000元。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以新台幣28元面額以上之價格授權董事長訂定。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3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90%計2,7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121.7087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與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業務需要及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決議發行價格、發行股數、 發行條件、募集金額及辦理其餘增資發行相關事項,並授權董事長另訂增資基準日 及辦理後續增資事宜。(2)本次現金增資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定進度及 預計產生效益,暨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相關事項,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核定及為因 應客觀環境需予修正或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4/04/10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發言人為劉怡岑君:無;代理發言人為張靜慈君:無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發言人為張靜慈君:無;代理發言人為吳靆蔆君:無5.異動原因:職務調整6.新任生效日期:104/04/1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4/04/1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劉怡岑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金釀貿易(成都)有限公司之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4/10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酬委員會及委任薪酬委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4/04/10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說明如下:(1)、本公司第一屆薪酬委員會成員:黃中洋先生、邱琇偵小姐及陳裕文先生。(2)、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任期自董事會通過後開始生效至106年6月29日(本屆董事任期屆滿日)止。(3)、本公司於104年04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1.事實發生日:104/04/102.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第二次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3.因應措施: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4年股東會召開事宜(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10(五)(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5(四)上午十時(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F棟17樓(育成中心大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民國103年營業狀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10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民國103年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民國103年度虧損撥補表。(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及「股東會議事規則」案。(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4)增選二席董事及二席獨立董事案(5)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日期:民國104年4月27日至104年6月25日。(6).其餘未盡事宜,擬授權委由董事長全權處理。(五)受理股東提案: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2.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含標點符號),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3.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議案:(1)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4.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茲訂定民國104年4月14日起至104年4月24日止為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受理處所為京華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258巷52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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