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樟生物科技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12/06/14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
(1)黃振文
(2)曾志華
6.新任者簡歷:
(1)黃振文:國立中興大學終身特聘教授
(2)曾志華:高雄醫學大學教授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112年股東常會補選,由新任全體獨立董事擔任審計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12/29 ~ 114/12/28
10.新任生效日期:112/06/14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
(1)黃振文
(2)曾志華
6.新任者簡歷:
(1)黃振文:國立中興大學終身特聘教授
(2)曾志華:高雄醫學大學教授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112年股東常會補選,由新任全體獨立董事擔任審計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12/29 ~ 114/12/28
10.新任生效日期:112/06/14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張文正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訊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創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
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張文正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訊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創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
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2/03/07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0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33號(寒軒國際大飯店B2樓國際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補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並以一案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300字,
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應於 112年3月31日至112年4月10日中午
12時止,將書面提案蓋妥原留印鑑後,以親送或掛號寄(送)達本公司收(高雄市苓雅區
四維三路6號7樓之2) ,並述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以上
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並應敘明被提
名人學歷及經歷,被提名人為獨立董事者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
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之文件。凡欲辦理提名之股東,應於112年3月31日至112年4月
10日中午12時止,以書面親送或掛號寄(送)達本公司收(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6號7樓
之2),並述明聯絡人及方式。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辦
理。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33號(寒軒國際大飯店B2樓國際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補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並以一案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300字,
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應於 112年3月31日至112年4月10日中午
12時止,將書面提案蓋妥原留印鑑後,以親送或掛號寄(送)達本公司收(高雄市苓雅區
四維三路6號7樓之2) ,並述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以上
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並應敘明被提
名人學歷及經歷,被提名人為獨立董事者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
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之文件。凡欲辦理提名之股東,應於112年3月31日至112年4月
10日中午12時止,以書面親送或掛號寄(送)達本公司收(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6號7樓
之2),並述明聯絡人及方式。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辦
理。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07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3/0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69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29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3,37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9,80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1,73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1,73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2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81,96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9,76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72,19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3/0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69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29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3,37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9,80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1,73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1,73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2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81,96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9,76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72,19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設立橋頭科學園區分公司及委任 分公司經理人
1.事實發生日:112/03/07
2.公司名稱:元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於橋頭科學園區設立分公司,並委任蔡宜儒先生為
橋科分公司經理人。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3/07
2.公司名稱:元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於橋頭科學園區設立分公司,並委任蔡宜儒先生為
橋科分公司經理人。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1/16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之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
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做為審核發放數量時之依據,由董事長核定
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如認股人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需經薪資報酬委
員會討論,再提董事會同意;非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董事
會同意。
(3)任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累
計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
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
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000,000股。
7.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
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
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惟若發行日於公司股
票上市(櫃)掛牌日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標的股票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行之日起算為六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
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競業禁止、保密義務
、工作規則或績效考核未達80分以上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或已具行使權
但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
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起,即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應於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
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
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於前述期間內
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3)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之日起一年內行
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即失去認股權人資格,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時
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不受
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
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但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有
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
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
未行使則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資遺生效日起失效。
(6)調職:為因應本公司營運所需,經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之員工,其已授予
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如自動請調至關係企業,則比照自願離
職方式處理。
(7)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
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日起一
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凍結其認股權利,遞延至復職後恢復,但仍以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
股權行使時程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11.其他認股條件:認股權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於
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權
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由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
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
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包含但不限於以募集發行或以私募方式辦理現
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分發行
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於新股發行除
權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
日調整之:
(1)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
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且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
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及已
收回或買回惟尚未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B.新股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C.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依消滅公司最近
期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
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或參酌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
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規定另訂之。
D.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
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
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
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
值為時價。於本公司股票上巿/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
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為準。
E.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F.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或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收
買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
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C.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面額變更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包括盈餘及公積)時,認股
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
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
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
,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
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
於申請期間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2)本公司股務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繳納股款至指定銀
行帳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權,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放棄該次
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
理認購。。
(3)公司於收足股款後,由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
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本公司屬上市、上櫃或興
櫃股票公司者,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
處所買賣。
(4)本公司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公告前一季新增發行之股票數額;並依法向公司登記
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
權基準日時,得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行使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凡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
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有權收回並
註銷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
核准後生效,實際發行前若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
之要求而需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送董事會追認。本辦法如有
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之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
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分配標準,做為審核發放數量時之依據,由董事長核定
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如認股人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需經薪資報酬委
員會討論,再提董事會同意;非經理人身分之員工先提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董事
會同意。
(3)任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累
計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
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
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000,000股。
7.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
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
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惟若發行日於公司股
票上市(櫃)掛牌日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標的股票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行之日起算為六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
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競業禁止、保密義務
、工作規則或績效考核未達80分以上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或已具行使權
但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
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起,即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應於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
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
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於前述期間內
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3)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之日起一年內行
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即失去認股權人資格,不再享有本辦法之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時
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不受
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
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但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有
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
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
未行使則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資遺生效日起失效。
(6)調職:為因應本公司營運所需,經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之員工,其已授予
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如自動請調至關係企業,則比照自願離
職方式處理。
(7)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
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日起一
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凍結其認股權利,遞延至復職後恢復,但仍以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
股權行使時程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11.其他認股條件:認股權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於
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權
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由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
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
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包含但不限於以募集發行或以私募方式辦理現
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分發行
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於新股發行除
權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
日調整之:
(1)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
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且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
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及已
收回或買回惟尚未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B.新股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C.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依消滅公司最近
期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
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或參酌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
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規定另訂之。
D.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
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
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
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
值為時價。於本公司股票上巿/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
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為準。
E.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F.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或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收
買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認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
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A.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
B.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C.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面額變更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包括盈餘及公積)時,認股
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
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
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
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
,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
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
於申請期間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2)本公司股務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繳納股款至指定銀
行帳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權,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放棄該次
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
理認購。。
(3)公司於收足股款後,由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
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本公司屬上市、上櫃或興
櫃股票公司者,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
處所買賣。
(4)本公司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公告前一季新增發行之股票數額;並依法向公司登記
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
權基準日時,得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行使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凡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
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有權收回並
註銷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
核准後生效,實際發行前若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
之要求而需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送董事會追認。本辦法如有
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發生變動日期:111/12/29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朱富春
(2)林福坤
(3)張祐齊
4.舊任者簡歷:
(1)朱富春:台灣證券交易所總經理
(2)林福坤:鑫大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3)張祐齊:拓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
(1)朱富春
(2)林福坤
(3)張祐齊
6.新任者簡歷:
(1)朱富春:台灣證券交易所總經理
(2)林福坤:鑫大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3)張祐齊:拓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會重新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11/12 ~ 113/11/11
10.新任生效日期:111/12/29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朱富春
(2)林福坤
(3)張祐齊
4.舊任者簡歷:
(1)朱富春:台灣證券交易所總經理
(2)林福坤:鑫大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3)張祐齊:拓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
(1)朱富春
(2)林福坤
(3)張祐齊
6.新任者簡歷:
(1)朱富春:台灣證券交易所總經理
(2)林福坤:鑫大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3)張祐齊:拓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會重新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11/12 ~ 113/11/11
10.新任生效日期:111/12/29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1/12/29
2.重要決議事項:
一、討論事項
(1)通過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訂案。
二、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五席(含獨立董事三席)案。
三、其他議案
(1)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
一、討論事項
(1)通過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訂案。
二、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五席(含獨立董事三席)案。
三、其他議案
(1)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當選名單
1.發生變動日期:111/12/29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蔡宜儒
(2)董事:劉淑娟
(3)董事:張文正
(4)董事:蔡孟倫
(5)董事:富達豐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6)董事:明典建設有限公司
(7)獨立董事:朱富春
(8)獨立董事:林福坤
(9)獨立董事:張祐齊
4.舊任者簡歷:
(1)董事蔡宜儒: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2)董事劉淑娟:金港證券執行董事
(3)董事張文正:訊聯生物科技公司董事
(4)董事蔡孟倫:明典建設特別助理
(5)董事富達豐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
(6)董事明典建設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
(7)獨立董事朱富春:台灣證券交易所總經理
(8)獨立董事林福坤:鑫大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9)獨立董事張祐齊:拓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蔡宜儒
(2)董事:劉淑娟
(3)獨立董事:朱富春
(4)獨立董事:林福坤
(5)獨立董事:張祐齊
6.新任者簡歷:
(1)董事蔡宜儒: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2)董事劉淑娟:金港證券執行董事
(3)獨立董事朱富春:台灣證券交易所總經理
(4)獨立董事林福坤:鑫大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5)獨立董事張祐齊:拓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蔡宜儒/1,890,500股
(2)董事:劉淑娟/450,000股
(3)獨立董事:朱富春/0股
(4)獨立董事:林福坤/0股
(5)獨立董事:張祐齊/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11/12 ~ 113/11/11
11.新任生效日期:111/12/29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12/29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蔡宜儒
(2)董事:劉淑娟
(3)董事:張文正
(4)董事:蔡孟倫
(5)董事:富達豐資本股份有限公司
(6)董事:明典建設有限公司
(7)獨立董事:朱富春
(8)獨立董事:林福坤
(9)獨立董事:張祐齊
4.舊任者簡歷:
(1)董事蔡宜儒: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2)董事劉淑娟:金港證券執行董事
(3)董事張文正:訊聯生物科技公司董事
(4)董事蔡孟倫:明典建設特別助理
(5)董事富達豐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
(6)董事明典建設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
(7)獨立董事朱富春:台灣證券交易所總經理
(8)獨立董事林福坤:鑫大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9)獨立董事張祐齊:拓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董事:蔡宜儒
(2)董事:劉淑娟
(3)獨立董事:朱富春
(4)獨立董事:林福坤
(5)獨立董事:張祐齊
6.新任者簡歷:
(1)董事蔡宜儒: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2)董事劉淑娟:金港證券執行董事
(3)獨立董事朱富春:台灣證券交易所總經理
(4)獨立董事林福坤:鑫大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5)獨立董事張祐齊:拓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董事:蔡宜儒/1,890,500股
(2)董事:劉淑娟/450,000股
(3)獨立董事:朱富春/0股
(4)獨立董事:林福坤/0股
(5)獨立董事:張祐齊/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11/12 ~ 113/11/11
11.新任生效日期:111/12/29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1/12/29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蔡宜儒
4.舊任者簡歷:元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蔡宜儒
6.新任者簡歷:元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後選任
9.新任生效日期:111/12/2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蔡宜儒
4.舊任者簡歷:元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蔡宜儒
6.新任者簡歷:元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後選任
9.新任生效日期:111/12/2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 (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1/12/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獨立董事:張祐齊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拓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
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1/12/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獨立董事:張祐齊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拓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
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12/29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朱富春
(2)林福坤
(3)張祐齊
4.舊任者簡歷:
(1)朱富春:台灣證券交易所總經理
(2)林福坤:鑫大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3)張祐齊:拓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
(1)朱富春
(2)林福坤
(3)張祐齊
6.新任者簡歷:
(1)朱富春:台灣證券交易所總經理
(2)林福坤:鑫大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3)張祐齊:拓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由新任全體獨立董事擔任審計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11/12 ~ 113/11/11
10.新任生效日期:111/12/29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朱富春
(2)林福坤
(3)張祐齊
4.舊任者簡歷:
(1)朱富春:台灣證券交易所總經理
(2)林福坤:鑫大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3)張祐齊:拓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
(1)朱富春
(2)林福坤
(3)張祐齊
6.新任者簡歷:
(1)朱富春:台灣證券交易所總經理
(2)林福坤:鑫大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3)張祐齊:拓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由新任全體獨立董事擔任審計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11/12 ~ 113/11/11
10.新任生效日期:111/12/29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1/09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1/12/29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33號(寒軒國際大飯店B2樓國際廳)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訂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11/3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12/2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1/12/29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33號(寒軒國際大飯店B2樓國際廳)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訂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11/3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12/2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8/17
2.公司名稱:元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自111年11月16日起,改委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業經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17日保結稽字第1110017910號函覆准予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11年11月16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
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
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聯絡電話:(02)2383-6888。
2.公司名稱:元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自111年11月16日起,改委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業經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8月17日保結稽字第1110017910號函覆准予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11年11月16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
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
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聯絡電話:(02)2383-6888。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8/09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8/0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38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69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8,89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5,94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2,59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2,59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09,21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7,87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91,33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8/0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38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69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8,89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5,94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2,59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2,59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09,21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7,87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91,33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 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1/08/0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巫佳寧/本公司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育亭/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高級審計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1/08/09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1/05/17發佈重訊公告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2)本公司於111/08/09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稽核主管任命案。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 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1/08/0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巫佳寧/本公司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育亭/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高級審計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1/08/09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1/05/17發佈重訊公告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2)本公司於111/08/09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稽核主管任命案。
1.事實發生日:111/08/09
2.公司名稱:元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董事會通過自民國111年11月16日起,改委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並於與新委任代辦股務機構簽約後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申請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11年11月16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
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
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聯絡電話:(02)2371-1658。
2.公司名稱:元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代理,
董事會通過自民國111年11月16日起,改委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並於與新委任代辦股務機構簽約後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申請備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11年11月16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
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
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聯絡電話:(02)2371-1658。
1.股東會日期:111/06/1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
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一)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二)通過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三)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四)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五)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六)通過修訂暨更名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部分條文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本公司110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
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一)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二)通過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三)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四)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五)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六)通過修訂暨更名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部分條文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
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
非訟代理人):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1/05/1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巫佳寧/本公司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待董事會任命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1/5/31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任命後,另行公告。
(2)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就任前,暫由職務代理人代行內部稽核主管職務。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
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
非訟代理人):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1/05/1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巫佳寧/本公司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待董事會任命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1/5/31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任命後,另行公告。
(2)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就任前,暫由職務代理人代行內部稽核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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