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耀科技(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3/142.公司名稱:光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00/03/11日本地震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7/022.發生緣由:公司內部職務調整原任會計主管:韓育萬;簡歷:本公司總管理處協理新任會計主管:莊政勳;簡歷:友達光電會計處副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99/06/232.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本公司9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本公司98年度盈虧分配撥補案。(3)補選監察人一席,當選名單:林建智。(4)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5)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處理程序」案。(6)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處理程序」案。(7)通過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99/06/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世賢先生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建智先生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補選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0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8/10/13~101/10/128.新任生效日期:99/06/23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33.3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99/06/23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柯素月小姐;光耀科技管理處副總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董事會通過任命案7.生效日期:99/04/308.新任者聯絡電話:03-57766869.其他應敘明事項:追認自99年4月30日就任生效。
1.事實發生日:99/06/232.原公告申報日期:98/12/24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98年度第1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其發行期間、認股權人資格條件、發行單位數、認股條件之決定方式等相關內容。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修訂緣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科技及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提升員工向心力與生產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2)修訂內容:修訂本辦法第5條認股條件之第2款權利期間之第1項相關規定,內容如下: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認股權憑證授予時程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屆滿2年 100%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集九十九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24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26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24 公告內容: 依據:公司法、證交法及本公司99年4月20日董事會議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99年6月24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縣土城市中央路四段49號(二樓會議室)。三、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2.九十八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3.私募實際辦理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3.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4.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一)起至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四)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因最後過戶日(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最後過戶日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郵戳日期為憑。五、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本公司將於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至九十九年五月三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依規定辦理股東提案手續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之地點:光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彰化縣和美鎮全興工業區工東三路8-2號,電話:04-7977110分機18809)。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查詢。惟持股未滿一仟股股東之召集通知,依證交法第26條之2規定,以本公告為之。七、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八、本公司討論董事競業禁止之解除,爰依公司法第209 條規定,擬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本次新選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九、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31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98年度虧損待撥補,故不予分派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31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之6條規定之對象募集之。3.私募股數:4,200,000股,得視實際資金需求情形,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之。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126,000,000元(暫定)。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參拾元整(暫定)。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條件外,餘不得再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應依相關規定向櫃買中心或證交所取得核發上市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始得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櫃交易。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未盡事宜者或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31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23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力行六路一號五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98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9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98年度辦理私募普通股執行情形報告。(4)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9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98年度盈虧分配撥補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補選監察人一席案。(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3)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處理程序」案。(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處理程序」案。(5)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2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23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訂定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提案期間:99年4月16日起至99年4月26日下午5時止;受理提案處所:光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力行六路一號三樓。
1.發生變動日期:99/03/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原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世賢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配合本公司上市計劃及符合法令規定,調整董監結構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8/10/13~101/10/128.新任生效日期:NA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33.33%10.其他應敘明事項:於3/23提出擬於99年股東常會選出新任監察人時,辭任光耀科技監察人職務。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98/12/24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許純涓、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廖瑞玉、稽核主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於98年12月24日董事會任命通過7.生效日期:98/12/248.新任者聯絡電話:03-5776686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2/24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國內外由本公司直接(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超過50%之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及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等,由總經理核訂後提報董事會核淮。任一員工被授與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10%,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1,5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但發行日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認股權憑證授予時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屆滿2年  50%屆滿3年  75%屆滿4年  100%(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資遣、開除: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被資遣或開除者,自生效日起亦比照辦理。(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3)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4)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6)調職人員: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總經理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註銷且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 (每股繳款金額 ×新股發行股數)}/(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IMG SRC="/WF_SQL_XSRF.html">
1.事實發生日:2009/12/24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增資美金1,654,376元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寧波光耀光學科技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至98.6.30為RMB9,214千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增資美金1,654,376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製造、加工及生產增亮膜、稜鏡片、擴散膜、光學膜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至97.12.31為美金945千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97年度為美金-212千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1,345,624元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投審會已核准美金1,500,000元,本次投資美金1,654,376元, 共計美金3,154,376元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27.81%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3.30%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15.53%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1,345,624元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1.86%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5.67%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6.62%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97年度為美金-212千元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寧波光耀光學科技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間接持股100%轉投資公司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28.經紀人:不適用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取得長期股權投資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2.其他敘明事項:交易總金額匯率採美金:新台幣=1:32
1.事實發生日:98/12/152.發生緣由:截至9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計虧損368,656,930元,已超過本公司實收資本額461,000,000元之二分之一,依法提交股東會報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12/152.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待彌補虧損餘額為167,290,476元,九十七年度稅後淨損為113,237,795元,故截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累計待彌補虧損餘額共計280,528,271元,擬以資本公積-股票溢價計100,000,000元彌補虧損,彌補後待彌補虧損為180,528,271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12/152.發生緣由:1.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及未來業務發展,擬辦理減資以彌補累積虧損。截至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累積虧損為280,528,271元,以資本公積100,000,000元彌補虧損後之待彌補虧損為180,528,271元。2.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61,000,000元,發行股份為46,100,000股,本次擬辦理減資新台幣125,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2,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36,000,000元,分為33,6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股東將依持股比例減資27.11497 %(每仟股減少271.1497股)。3.本案俟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暨減資換股基準日並公告之,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之。4.本次減資相關事宜,如包括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法令變更(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12/152.發生緣由:1.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並掌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由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營運資金需求情形選擇適當時機以私募方式辦理,並得暫緩或取消發行計劃。2.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六項規定辦理有價證券私募應說明事項如下:(1)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A.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不得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並考慮減資之每股淨值影響數。B.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以考量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訂定之,並以不低於參考價格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價格暫訂每股為15元,其價格已高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並考慮減資之每股淨值影響數之每股淨值,實屬合理。C.實際定價日俟股東臨時會通過之後,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2)特定人選擇方式: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參與本次私募之應募人總數除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外,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三十五人。(3)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A.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B.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本次私募所得資金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預計可使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獲得改善。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條件外,餘不得再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2)本次私募股票如因實際籌資有分次辦理之必要,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臨時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之。(3)本次私募股票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事實需要而須修正時,擬請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公告本公司98年度私募現金增資股票交付日期暨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98年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629,000股,業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98年11月12日園商字第0980031826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本次私募增資新股股票交付日為98年12月9日。三、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之八條規定,101年12月8日為私募股票三年限制轉讓到期日。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98/10/2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郭維斌/光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郭維斌/光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全面改選5.異動原因:董監事全面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98/10/2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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