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耀科技(上)公司公告
一、公告序號:1 二、股東會種類:股東臨時會 三、主旨: 光耀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公告 四、依據: 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1年1月20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五、公告事項: (一)開會日期:101年3月15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1年2月15日至101年3月15日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三)開會時間:10時0分(24小時制) 開會地點:新竹科學園區力行六路一號(本公司會議室) (四)會議召集事由: 討論事項A.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說明:(一)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以強化財務結構,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不超過4,2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二)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係按「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並考量本公司擬發行時之市場價格與營運績效,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2)定價日前最近期本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2.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假設以101年1月20日為定價日,並依前述方式計算之參考價格為11.07元,以參考價格之90.33%設算,私募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10元。實際定價日,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後,視發行當時之市場行情及公司營運狀況訂定之。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3.私募價格低於股票面額之原因、訂價方式及合理性考量本公司營運狀況及目前興櫃交易價格均低於面額,為提高應募人之認購意願,本次實際私募價格若低於股票面額實屬合理。4.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若低於股票面額,而造成累積虧損時,本公司將視公司營運狀況,以保留盈餘、資本公積或其他方式彌補累積虧損。(三)特定人之選擇方式: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參與本次私募之應募人總數除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外,不得超過三十五人。1.應募人名單:目前已洽定之應募人為光群雷射科技(股)公司、美商肯美特材料科技(股)公司,前者為本公司內部人及關係人。2.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與本公司之關係:(1) 光群雷射科技(股)公司瞭解本公司營運狀況,對公司情況及未來發展深具信心,具有投資意願。現任本公司董事及持有本公司20.85%股份之股東。(2) 美商肯美特為本公司材料供應商,對本公司情況及未來發展深具信心,具有投資意願。3.應募人為法人之應揭露事項:詳私募專區。(應募人如屬法人者,應註明法人名稱及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暨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與公司之關係。)(四)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1.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以改善財務結構,擬增加資本,因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並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等,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私募額度、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1)私募額度:私募普通股不超過4,2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2)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以強化財務結構。(3)預計達成效益:本計畫執行將有強化公司財務結構,提升營運效能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有正面助益。(五)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條件外,餘不得再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應依相關規定向櫃買中心或證交所取得核發上市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始得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櫃交易。(六)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未盡事宜者或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 選舉事項 ●無 ○有:說明: 目前依公司章程所定董監事之選任方式為 ●採用累積投票制 ○採用全額連記法 盈餘分配變更 ●無 ○有:說明: *預擬現金股利:元/股 *預擬配股(總額): 盈餘-股,每股配發股利元 資本公積-股,每股配發股利元 *特別股股利:元/股,可參與配發普通股股 ?IMG SRC="/WF_SQL_XSRF.html">
1.事實發生日:100/12/23 2.公司名稱:光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配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而更換簽證會計師;舊任 盧啟昌會計師及洪國田會計師,更換為新任吳恪昌會計師及洪國田會計師。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12/23 2.公司名稱:光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6條及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 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之規定辦理,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以利遵循。6.因應措施: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選任符合法令規範之委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12/23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劉玄達:力智電子策略長/本公司獨立董事張勝彥:本公司獨立董事黃崑㝃:奇美電子(股)公司產品開發第三總處總處長/本公司董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 8.新任生效日期:100/12/23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12/13 2.公司名稱:光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100年12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61235號函。 6.因應措施:廢止本公司100年度現金增資案(100年5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19578 號函同意本公司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金額60,000,000元申報生效,暨100年7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5647號函核准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00年11月10日乙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關於金管會函文所規定,對已收取有價證券價款應辦理之相關事宜, 因本公司無收取有價證券價款之情形,故無應辦理之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0/12/13 2.公司名稱:光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100年12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61235號函。 6.因應措施:廢止本公司100年度現金增資案(100年5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19578 號函同意本公司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金額60,000,000元申報生效,暨100年7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5647號函核准延長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00年11月10日乙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8/0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家和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吳坤明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補選監察人一席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監察人:吳坤明 0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04/29~103/04/288.新任生效日期:100/08/08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0/08/082.重要決議事項:完成補選監察人一席。監察人當選人:吳坤明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2011/08/02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現金增資USD400,000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寧波光耀光學科技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至99.12.31為USD1,257,516.75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USD2,000,000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增亮膜等光學膜的研發、製造、加工及批發,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至99.12.31為NTD30,887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99年度為利益美金285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USD1,657,516.75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投審會已核准USD3,900,000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27.90%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1.02%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20.95%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USD1,657,516.75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1.86%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4.68%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8.90%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97年:損失美金212仟元98年:損失美金309仟元99年:利益美金285仟元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寧波光耀光學科技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間接持股100%轉投資公司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28.經紀人:不適用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因應公司營運需要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2.其他敘明事項:交易總金額匯率採美金:新台幣=1:28.83計算
1.股東會日期:100/06/222.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本公司9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本公司99年度盈虧分配撥補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00/06/222.公司名稱:光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度現金增資案,預計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募集期限六個月至100年11月10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2011/06/22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現金增資美金2,400,000元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寧波光耀光學科技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至99.12.31為美金1,257,516.75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增資美金2,400,000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增亮膜等光學膜的研發、製造、加工及批發,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至99.12.31為新台幣30,887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99年度為新台幣8,302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1,257,516.75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投審會已核准美金1,500,000元,本次投資美金2,400,000元,總計美金3,900,000元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27.73%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0.96%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20.82%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1,257,516.75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8.94%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3.53%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6.71%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97年:損失美金212仟元98年:損失美金309仟元99年:利益美金285仟元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寧波光耀光學科技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間接持股100%轉投資公司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28.經紀人:不適用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因應公司營運需要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2.其他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3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額計新台幣60,000,000元,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5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19578號函核准予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光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F401010 國際貿易業 <研究、設計、開發、製造及銷售光學膜(Optical Films)>(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力行六路1號3樓。(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五)公告方式:刊登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訂定章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定於93年7月6日,第9次修正於99年6月23日。(七)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900,000,000元,分為9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403,015,000元,分為40,301,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八)本次發行新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0,000,00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發行條件如下:1.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15%計9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85%計5,1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認購126.5461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5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待董事會決議之。3.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待董事會決議之。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463,015,000元,分為46,301,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十)增資計劃概要:償還債款。(十一)代收股款銀行:待洽定後另行公告。(十二)存儲款項銀行:待洽定後另行公告。(十三)公開說明書陳列處及索取方式:1.陳列處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2.分送方式: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方式辦理。3.索取方式:附回郵信封索取或親至上列處所索取。4.另依規定以電子檔方式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請投資人及股東上網下載參閱。二、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三、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待確定後再公告。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待確定後再公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待確定後再公告。四、本公司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最近年度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五、特此公告。
公告本公司累計取得元大萬泰貨幣市場基金金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元大萬泰貨幣市場基金。2.事實發生日:100/1/31~100/4/13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9,485,601.2單位每單位價格:14.5273 交易總金額:137,8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一次付清。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價格依據基金之淨值,並依本公司核決權限由總經理核准。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數量:2,167,307.4單位金額:31,500,585元持股比例:不適用。權利受限:無。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占總資產比例:40.14% 占股東權益比例:56.08% 最近期財務報表營運資金數額:202,990仟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短期投資。15.每股淨值(A):14.53元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1.發生變動日期:100/04/112.法人名稱:英屬維京群島商智龍基金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卓德欽先生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秋煌先生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8/10/13~101/10/127.新任生效日期:100/04/1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2011/03/30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現金增資人民幣22,000,000元,技術作價人民幣12,000,000元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為新設立,故不適用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設立,故不適用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人民幣100,000,000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生產、銷售用於液晶顯示背光模組和照明等領域等各種光學膜產品和其他產品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為新設立,故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為新設立,故不適用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為新設立,故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為新設立,故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投審會已核准美金1,500,000元,本次投資美金5,220,000元,總計6,720,000元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49.59%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9.59%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37.23%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1,257,516.75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9.09%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3.59%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6.82%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97年:損失美金212仟元98年:損失美金309仟元99年:利益美金285仟元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28.經紀人:不適用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因應公司營運需要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2.其他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3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22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力行六路一號五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99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9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99年度辦理私募普通股執行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9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99年度盈虧撥補案。(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22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訂定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提案期間:100年4月15日起至100年4月25日下午5時止;受理提案處所:光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科學園區新竹市力行六路一號三樓。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30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99年度虧損待撥補,故不予分派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0/03/30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99/06/233.變動原因:(一)本公司於99年6月23日經股東常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決議於發行股數不超過4,200,000股範圍內,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發行,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二)因應公司營運情況及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法令規定,擬終止99年度股東常會決議辦理私募增資案。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302.增資資金來源:原股東及員工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6,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60,000,000元6.發行價格:新台幣15元(暫訂)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900,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除保留15%由員工認購外,其餘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暫定可認購126.5461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及員工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強化財務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主要內容包含發行條件、發行股數暨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因應客觀環境或於除權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數有所變動而需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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