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俊國際(上)公司公告
南俊國際 108年4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1.事實發生日:108/05/172.公司名稱: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6年8月22日 證櫃監字第1060101321號函辦理,於每月底前公告申報自結 合併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直至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下降至60%以下。6.因應措施:108年04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自結負債比率:63.34%自結流動比率:91.71%自結速動比率:72.33% (1)本公司正值營運擴張階段,近期持續投資興建雲科廠並計畫增建中壢廠, 大額資本支出導致長期抵押借款金額增加。 (2)近年來本公司營業活動現金淨流入情形良好,隨著雲科廠新廠效益逐漸 顯現,將有助於資本支出回收。 (3)本公司與主要銀行業務往來一向正常,目前主要長期借款的借款期間均 為15年,寬限期分別為2年與3年,採本息平均攤還方式,經評估對於短 期資金需求影響不大,同時本公司已有規畫長期資本籌資計畫以提前償 還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參加櫃買中心5月9日興櫃公司業績發表會,公告申報相關簡報資料。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8/05/09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8/05/09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3 時 4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櫃買中心多功能資訊媒體區〔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100號 11樓〕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業績發表會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 :108/05/02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數位員工延長工時工資之計算方式, 違反勞基法規定遭受新北市政府裁罰共計新台幣15萬元。3.處理過程:限期內繳納罰款。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15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加強公司內部勞動基準法規定宣導,修正薪資系統計算方式。(2)持續增聘員工,規劃多班制生產,以分攤員工工作量。(3)減少承接低毛利訂單,以改善員工生活品質。(4)加速雲科新廠建置,擴充公司產能,以因應訂單需求。(5)大幅增加自動化設備投資,以減少人力需求。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5/0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桃鶯路398號(桃園市住都大飯店住祥廳)4.召集事由:討論事項 (1)通過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案。 (2)通過本公司107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合併財務報告以及營業報告書案。 (3)通過修正「公司章程」案。(新增) (4)通過本公司107年度盈餘分配案。 (5)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6)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7)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8)通過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9)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績效評估辦法」相關附表。 (10)通過本公司「處理董事要求之標準作業程序」。 (11)通過出具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12)通過委任本公司業務主管。 (13)通過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案 (14)通過本公司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案。 (15)通過本公司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6)通過召開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案。 (17)通過本公司第2屆第6次薪資報酬委員會通過之議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2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24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a.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辦理,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於所公告受理期間, 向本公司提出108年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 字者,均不列入議案。b.受理股東之提案處所: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413 巷52弄11號。c.受理股東之提案期間:108年4月18日起至108年4月29日止。d.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e.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更正補充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事宜 (增列討論事項議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5/0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桃鶯路398號(桃園市住都大飯店住祥廳)4.召集事由:討論事項報告事項 (1)107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0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結果報告。 (5)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報告。 (6)其他報告事項。承認事項 (1)承認107年營運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承認107年度盈餘分配案。討論事項暨選舉事項 (1)修正「公司章程」案。(新增) (2)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3)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修正「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5)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6)全面改選董事案。 (7)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2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24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5/062.公司名稱: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不適用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討論事項: (1)通過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 (2)通過增訂本公司股東會召集事由。 (3)通過委任本公司稽核主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5/0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桃鶯路398號(桃園市住都大飯店住祥廳)4.召集事由:討論事項報告事項 (1)107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0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結果報告。 (5)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報告。 (6)其他報告事項。承認事項 (1)承認107年營運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承認107年度盈餘分配案。討論事項暨選舉事項 (1)修正「公司章程」案。(新增) (2)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3)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修正「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5)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6)全面改選董事案。 (7)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2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24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8/05/0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惠香 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08/05/06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77742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4/302.公司名稱: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7年度XBRL合併報表之稀釋每股盈餘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後,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4/302.公司名稱: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7年度XBRL合併報表之稀釋每股盈餘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後,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前合併報表之稀釋每股盈餘:106年2.02元、107年0.87元更正後合併報表之稀釋每股盈餘:106年2.01元、107年0.86元
南俊國際 108年3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1.事實發生日:108/04/192.公司名稱: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6年8月22日 證櫃監字第1060101321號函辦理,於每月底前公告申報自結 合併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直至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下降至60%以下。6.因應措施:108年03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自結負債比率:63.9%自結流動比率:105.37%自結速動比率:86.29% (1)本公司正值營運擴張階段,近期持續投資興建雲科廠並計畫增建中壢廠, 大額資本支出導致長期抵押借款金額增加。 (2)近年來本公司營業活動現金淨流入情形良好,隨著雲科廠新廠效益逐漸 顯現,將有助於資本支出回收。 (3)本公司與主要銀行業務往來一向正常,目前主要長期借款的借款期間均 為15年,寬限期分別為2年與3年,採本息平均攤還方式,經評估對於短 期資金需求影響不大,同時本公司已有規畫長期資本籌資計畫以提前償 還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桃鶯路398號(桃園市住都大飯店住祥廳)4.召集事由:討論事項報告事項(1)107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10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4)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結果報告。(5)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報告。(6)其他報告事項。承認事項(1)承認107年營運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2)承認107年度盈餘分配案。討論事項暨選舉事項(1)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2)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3)修正「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4)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5)全面改選董事案。(6)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2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24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於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108年股東常會議案。 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2)受理提案處所: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新北市鶯歌區鶯桃 路413巷52弄11號。(3)受理提案期間:108年4月18日起至108年4月29日止。(4)有下列情事之一,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5)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6)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受理股東提名相關事宜:(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於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 數不得超過董事及獨立董事應選名額。(2)提名股東應敘明及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包含身份證字號或居留證號碼)、學歷 、經歷、當選後願任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以及其他 相關證明文件,獨立董事候選人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 循事項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3)受理提名處所: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新北市鶯歌區 鶯桃路413巷52弄11號。(4)受理提名期間:108年4月18日起至108年4月29日止。(5)有下列情事之一,董事會得不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b.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d.未完整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e.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6)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南俊國際 108年2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1.事實發生日:108/03/222.公司名稱: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6年8月22日 證櫃監字第1060101321號函辦理,於每月底前公告申報自結 合併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直至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下降至60%以下。6.因應措施:108年02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自結負債比率:64.32%自結流動比率:108.61%自結速動比率:86.33% (1)本公司正值營運擴張階段,近期持續投資興建雲科廠並計畫增建中壢廠, 大額資本支出導致長期抵押借款金額增加。 (2)近年來本公司營業活動現金淨流入情形良好,隨著雲科廠新廠效益逐漸 顯現,將有助於資本支出回收。 (3)本公司與主要銀行業務往來一向正常,目前主要長期借款的借款期間均 為15年,寬限期分別為2年與3年,採本息平均攤還方式,經評估對於短 期資金需求影響不大,同時本公司已有規畫長期資本籌資計畫以提前償 還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3/202.公司名稱: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不適用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討論事項: (1)通過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案。 (2)通過本公司107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合併財務報告以及營業報告書案。 (3)通過本公司107年度盈餘分配案。 (4)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5)通過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6)通過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7)通過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8)通過修正本公司「董事績效評估辦法」相關附表。 (9)通過訂定本公司「處理董事要求之標準作業程序」。 (10)通過出具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11)通過委任本公司業務主管。 (12)通過全面改選董事案 (13)通過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案。 (14)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5)通過召開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案。 (16)通過本公司第2屆第6次薪資報酬委員會通過之議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0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3.預計發行總額(股):500000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4.1)既得條件:依本辦法所訂獲配員工之留任年資、公司整體年度獲利以及員工績效考評等三個條件同時符合為既得條件:年資條件(各既得期間):自獲配日起算任職滿二年者,既得股份為獲配股數30%。自獲配日起算任職滿三年者,既得股份為獲配股數30%。自獲配日起算任職滿四年者,既得股份為獲配股數40%。公司整體年度獲利條件:各既得期間屆滿最近一年度營業淨利金額較其前一年度同期成長5%。前項營業淨利係以公司各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表為基礎。員工績效考評條件:各既得期間屆滿最近一年度之個人績效考評達當年度總經理核定標準以上。(4.2)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員工未符合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應全數收回並予以註銷。另依以下規定辦理:離職:如員工離職時,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生效日起 即視為未符合既得條件,本公司應全數收回並予以註銷。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 經由本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件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 延,但經董事長核准者除外。退休:如員工退休時,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起即視 為未符合既得條件,但經董事長核准者除外。死亡:如員工死亡時,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起即視為符合 所有既得條件,法定繼承人於依法完成必要之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可 全數既得股份。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其尚未達 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日起即視為符合 所有既得條件,可全數既得股份。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於死亡之日起即視為符合所有既得條件,法 定繼承人於依法完成必要之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 ,可全數既得股份。資遣:如員工資遣時,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資遣生效日起即視 為未符合既得條件,本公司應全數收回並予以註銷。調職:如員工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其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經 董事長核准者除外。5.員工之資格條件:符合發放資格員工之認定:截至發行日止為本公司正式員工,即公司編制內之員工,不包括試用期未滿員工、臨時人員、契約工及外籍勞工。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績效表現、整體貢獻及特殊專業技能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發展策略所需,由總經理擬訂轉呈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獲配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前述員工得依公司章程規定包括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單一員工獲配股數不得超過本次申報發行總數之10%。本於保障股東權益,本公司將謹慎管理本獎勵計畫。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留任所需人才,延攬頂尖專才,激勵員工長期績效,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暫以108/3/11本公司每股收盤價42.5元估算,最高500張無償新股的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21,250仟元,以四年平均分攤,每年費用化金額平均為新台幣5,313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預估對每年EPS影響數約為0.10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外,其他權利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本辦法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符合既得條件前,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本辦法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符合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股票信託保管: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全體獲配員工同意授權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代理人代表全體獲配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簽訂信託簽約,且於達成既得條件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受領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將該股份自信託帳戶撥交至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辦法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決議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經審計委員會同意,提請董事會決議後始得發行。符合既得條件之情形,如既得股數、股份撥交日期等相關事宜,以本公司通知為準。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0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6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1,200,0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業務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8/03/2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施榮忠 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仁山 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08/03/20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7774299.其他應敘明事項:由總經理吳仁山兼任業務主管,待公司考量合適人選再行委任。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法院名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重訴字第17號2.事實發生日:108/03/1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接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新漢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新漢公司) 略以伊前受鋐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分包承攬本公司雲科廠新建工程之部分機電工程, 於進場施作過程中,經本公司現場人員及監造人員「口頭」指示增作弱電工程配管、 設計不足數量之水塔工程,故雙方已成立承攬契約。經其施作完成,爰檢附其自製、 未經業主回簽之報價單,請求本公司給付其新臺幣15,685,782元之工程款。4.處理過程:依法院通知進行答辯。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雲科廠新建工程之機電工程係委 由華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承攬,並已依約如數給付價金。本公司並未與華城電機 下包廠商另行成立承攬契約,故就華城電機、各下包廠商間之計價爭議, 與本公司無涉,新漢公司之請求顯無理由。評估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均無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依法院通知進行答辯,必要時將委請律師協助本公司進行訴訟。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副總經理2.發生變動日期:108/02/2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施榮忠 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仁山 總經理暫代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8/02/28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7774299.其他應敘明事項:由總經理吳仁山先生暫代, 待董事會委任新任業務主管。
南俊國際 108年1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1.事實發生日:108/02/222.公司名稱: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6年8月22日 證櫃監字第1060101321號函辦理,於每月底前公告申報自結 合併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直至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下降至60%以下。6.因應措施:108年01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自結負債比率:64.46%自結流動比率:108.27%自結速動比率:87.47% (1)本公司正值營運擴張階段,近期持續投資興建雲科廠並計畫增建中壢廠, 大額資本支出導致長期抵押借款金額增加。 (2)近年來本公司營業活動現金淨流入情形良好,隨著雲科廠新廠效益逐漸 顯現,將有助於資本支出回收。 (3)本公司與主要銀行業務往來一向正常,目前主要長期借款的借款期間均 為15年,寬限期分別為2年與3年,採本息平均攤還方式,經評估對於短 期資金需求影響不大,同時本公司已有規畫長期資本籌資計畫以提前償 還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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