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銀行(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3/082.發生緣由:依臺灣金控公司101.3.8第2屆第21次董事會決議通知單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任期自101年3月27日起至101年7月30日止
1.事實發生日:101/02/232.發生緣由:為與大陸銀行建立更緊密廣泛之業務合作關係,本行董事會通過與招商銀行簽署業務合作備忘錄。 3.因應措施: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12/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依商業會計法第51條之規定以100年度公告土地現值重估土地資產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重估計增值新臺幣11,488,418仟元〈實際重估增值以審計部 核定金額為依據,並將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進行帳務處理〉。
1.事實發生日:100/12/08 2.發生緣由:依臺灣金控公司100.12.8第2屆第18次董事會決議通知單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將提報臺灣銀行100.12.9第3屆第123次常務董事會報告案
1.發生變動日期:100/12/0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尤錦堂先生,中央銀行業務局局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異動原因:依臺灣金控100.12.2金控財字第10000038301號函辦理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8/07/31~101/07/307.新任生效日期:無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10/242.契約相對人:中國建設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10/19~102/10/18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同意基於業務發展及互惠互利原則,並在符合雙方法令規範下,在授信業務、貿易融資業務、資金業務、資訊交流及人員培訓等項目進行合作。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臺銀未來於大陸營運應有正面助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進與中國地區金融機構合作機會,俾利業務拓展。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若雙方無書面異議,本協議可自動展期二年。
1.事實發生日:100/07/292.發生緣由:為與大陸銀行建立更緊密廣泛之業務合作關係,本行臨時董事會通過與中國建設銀行簽署業務合作備忘錄。3.因應措施: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報:本公司第二發言人自100年7月16日起由張副總經理鴻基擔任。1.事實發生日:100/07/152.發生緣由:依本行100年7月15日銀人資字第10000334321號函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5/302.契約相對人:交通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05/30~102/05/29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同意基於業務發展及互惠互利原則,並在符合雙方法令規範下,在貸款業務、貿易融資業務、資金業務、資訊交流及人員培訓等項目進行合作。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臺銀未來於大陸營運應有正面助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進與中國地區金融機構合作機會,俾利業務拓展。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若雙方無書面異議,本協議可自動展期二年。
1.事實發生日:100/05/202.發生緣由:為與大陸銀行建立更緊密廣泛之業務合作關係,本行臨時董事會通過與交通銀行簽署業務合作備忘錄。3.因應措施: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3/282.契約相對人:中國工商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03/28~102/03/27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同意基於業務發展及互惠互利原則,並在符合雙方法令規範下,在貸款業務、貿易融資業務、清算業務、資金業務、轉匯業務、風險管理、資訊交流及人員培訓等項目進行合作。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臺銀未來於大陸營運應有正面助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進與中國地區金融機構合作機會,俾利業務拓展。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若雙方無書面異議,本協議可自動展期二年。
1.事實發生日:100/03/222.發生緣由:為與大陸銀行建立更緊密廣泛之業務合作關係,本行臨時董事會通過與中國工商銀行簽署業務合作備忘錄。3.因應措施: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2/172.契約相對人:南京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02/17~102/02/16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同意基於業務發展及互惠原則,在不違反雙方法令規定下,在互授資金額度、授信業務、聯貸業務、新設據點、人力資源培訓及研究資源等項目進行合作。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臺銀未來於大陸營運應有正面助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進與中國地區金融機構合作機會,俾利業務拓展。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若雙方無書面異議,本協議可自動延期二年。
1.事實發生日:100/02/142.發生緣由:為與大陸銀行建立更緊密廣泛之業務合作關係,本行董事會通過與南京銀行簽署業務合作協議。3.因應措施: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12/242.契約相對人:中國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9/12/24~101/12/23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雙方同意基於業務發展和互惠原則,在符合雙方法令規範之前提下,發揮各自產品與服務優勢,在客戶資源推薦及資金、貸款、人員培訓、新設據點與託管等業務進行合作。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臺銀未來於大陸營運應有正面助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進與中國地區金融機構合作機會,俾利業務拓展。9.其他應敘明事項:契約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若雙方無書面異議,本協議可自動延期二年。
等八家公股銀行將評估延長部分分行的營業時間,包括周一到周 五延長到下午5時,或增加周六上午營業時間。立法院財委會昨 (7)日決議,從八家公股銀行選出兩家試辦,財政部將請各公 股銀行評估辦理。根據銀行法,銀行共同營業時間是由主管機關核定,至於在共同 營業時間外再延長營業時間,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已有多家民 營銀行有在特定地區延長營業時間,但公股銀行較少。財政部昨天至立法院財委會業務報告,立委費鴻泰指出,銀行營 業時間大部分是早上9時到下午3時30分,但國外不少地區營業時 間都到下午5時,像加拿大及美國洛杉機到下午5時,紐約的銀行 周六也對外營業,香港、新加坡周六也有營業。台灣的銀行國外分行的營業時間也比較長,如土銀在香港的分行 營業時間就到下午5時,費鴻泰說,銀行是服務業,有些民眾不 愛使用自動櫃員機(ATM),建議公股銀行找幾個據點在周六上 午營業。台銀董事長張秀蓮對此回答:「部分分行可以配合辦理看看。」 土銀董事長王耀興也表示,公家銀行可以試辦看看。
中央銀行強勢阻升熱錢,卻讓外匯市場陷入混亂。匯銀主管指出 ,央行每天尾盤作價嚴重影響銀行牌告價的訂定水準,為避免民眾套利,在盤中買美元後等著收盤賣出,包括台銀和兆豐銀牌告 匯率已放棄參考「央行版」收盤匯率,而是直接「猜測」隔天開盤匯率,做為最後一盤的牌告價。匯銀主管指出,央行近期干預模式固定,通常讓新台幣盤中大升,尾盤再買匯拉抬美元、收斂新台幣漲幅。過去銀行牌告價通常 是參考匯市收盤訂定,如果民眾有意炒作,只要在開盤前搶用前一天的匯價賣出美元,等隔天新台幣開盤時,新台幣升值再回補 美元;或是盤間在新台幣高點買了美元,等著收盤時賣出撈一筆。銀行主管指出,最近就有民眾看準機場櫃台的營業時間較長,在 盤中買美元,等尾盤央行阻升後再賣出。為避免這種情況,包括 台銀、兆豐銀兩大外幣供應銀行,這幾天不敢再於匯市收盤價訂 牌告匯率,只能在匯市收盤後「自行揣測」隔天可能的開盤價來 訂價。
「巴塞爾協議三」對資本適足率規定的新制將在2013年上路,台銀今年底前也將完成資本額擴增至700億元,包括台銀、土銀、合庫等大型行庫近日都已開會討論這項新制對財務指標造成的影響,對此台銀高層指出,台銀的淨值很高,因此目前的Tier1(第1類資本比率)超過11%,因此巴塞爾新制即使上路,台銀的Tier1也將合乎規定。 土銀則在去年完成增加資本額,從250億元增至500億元。土銀高層指出,目前500億元資本額對土銀已可說暫時足夠,畢竟土銀目前也不是金控公司;高層也進而指出,土銀過去1、2年有相當的盈餘撥給國庫,若國庫收入未來改善相對降低土銀盈餘繳庫部位,土銀將會適時重啟盈餘公積轉增資。 合庫昨日亦再度開會,合庫高層指出,經內部評估,第1階段合庫現有的7%Tier1將可渡過6%的下限關卡,至於歐盟規劃將在2017年上路的第2階段,合庫內部試算大致要從目前600億元的資本額往上增加至650億元左右。 不過,行庫高層指出,第2階段其實國內多數大型行庫都很難達成,此外,巴塞爾新制的第2階段是否如期在2017年上路,仍舊未定。 也有行庫高層指出,倘若銀行的放款必須因應無法增加相當的資本額,進而維持巴塞爾要求的資本適足率而萎縮,將會影響到企業的金流,因為很多企業會因為銀行收縮放款而有金流困難,甚至因而倒閉,對整個社會也不好,因此對於「巴塞爾協議三」何時上路,其實應還可再討論,且畢竟金融海嘯發生後,國內公營行庫所受影響有限,巴塞爾新制的規範在歐洲有其情境需求,不過,國內有50%以上的放款都為公股銀行體系所有,在金融海嘯期間相對安定,這與歐洲情境並不同,因此,巴塞爾新制在國內何時上路,應仍有討論空間。 記者孫彬訓/台北報導 新巴塞爾協議三即將上路,大型行庫風險控管主管指出,短期來看,大型國銀影響有限,2013年前將會逐步因應,最大的衝擊將在2014年起,尤其是2014年、2015年,國銀勢必將掀起全面增資的風潮。 所以會全面增資,主要是新規定會限制盈餘分配等方面,因此國銀一定會快速因應。銀行主管強調,普通股比率是新增的,這部分國銀過去並未關注此數字,因此預計這部分會有影響,第一類資本比率則各銀行都已經相當健全。 第一銀行副總經理周伯蕉分析,一銀目前第一類資本比率為7.4%到7.5%,內部用8%為標準,因此新巴塞爾協議三規定僅有6%,這部分對國銀完全沒影響。 大型行庫分析,新規定增加「普通股比率」及原有的第一類資本比率、自有資本比率,但這3個比率要符合最低標準,2013年1月普通股比率要3.5%,例如從2013年1月實施,2014年要4%,2015年1月要4.5%。分3年逐增加,至2015年達到標準4.5%(第一類資本比率則為 6%、自有資本比率為8%)。
1.事實發生日:99/07/202.發生緣由:依本行99年7月20日銀人資字第09900348491號函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行(臺銀)工會代表陳董事俊雄辭任董事職務,其遺缺由該會選出許家明先生遞補為本行勞工董事。1.事實發生日:99/06/102.發生緣由:依臺灣金控99.6.10第1屆第34次董事會及本行(臺銀)99.6.11召開第3屆第46次常務董事會決議案通知單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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