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高鐵(上)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5/1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國泰金融會議廳(住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九號一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公司治理執行情形報告。2.本公司募集公司債辦理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2.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虧撥補承認案。(三)討論事項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2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24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92年至94年發行之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依法於停止過戶期間停止受理轉換普通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訴人:財團法人中技社法院名稱:最高法院相關文書案號: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665號2.事實發生日:100/05/0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96年1月1日至96年9月29日丙九種特別股股息應否發放予財團法人中技社,與財團法人中技社發生訴訟。4.處理過程:本公司第一審、第二審均敗訴,遂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今日接獲最高法院書記廳通知書,判決主文如下: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依確定判決本公司應支付財團法人中技社民國96年1月1日至96年9月29日之丙九種特別股建設股息新台幣二億一千二百三十八萬三千一百三十六元,及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惟對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不利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次判決為終審判決,本公司將於收到判決書正本後,研議相關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第二審判決本公司敗訴之主要理由係因本公司與財團法人中技社間所定之投資認股契約另有約定所致,至於本公司事實上開始營業日為何,審理法院並未認定。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1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股利:無。特別股股利:擬分派96年1月1日至1月4日興建期間之甲種、乙種、丙八種及丙九種特別股建設股息共計新台幣29,076,389元整。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C3版2.報導日期:100/03/313.報導內容:「台灣高鐵成交量與股價,在董事長歐晉德透露今年預估將會有7,700萬元的盈餘,而挾量上揚.........」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並未對外發布財務預測或財務分析,有關前揭報導所載內容係屬媒體推測研判;至於本公司98年度及99年度上半年財務報告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司依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所揭露之資訊。本公司謹提醒投資大眾,未經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之消息,若造成投資大眾之誤導或損失,純屬投資大眾個人理財行為,敬請投資大眾謹慎小心。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國泰金融會議廳(住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九號一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2.本公司公司治理執行情形報告。3.本公司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辦理提前贖回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2.本公司九十九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2.其他討論事項。(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2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24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有關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相關公告內容,請查詢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召開股東常會之公告」。(2)有關本公司92年至94年發行之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依法於停止過戶期間停止受理轉換普通股。
公告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100年第一季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100年3月17日1.事實發生日:100/03/15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前於民國92~94年分次發行之甲種、乙種、丙一種至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按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6條規定,第一季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決定當年度股東常會日期之董事會召開日(不含)前七天。二、本公司擬於100/03/24召開第五屆第十八次董事會決議100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故本公司甲種、乙種、丙一種至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第一季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100/03/17。屆時將由本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轉換股份之公司變更登記,俾便發行普通股股票予轉換股東。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特別股股東申請換發普通股地點):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3/142.法人名稱: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邱純枝,東元電機(股)公司總經理兼財務暨管理本部副總經理及公司發言人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黃茂雄,東元電機(股)公司常務董事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8/11/10~101/11/097.新任生效日期:100/03/14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於100年1月27日提前贖回流通在外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下稱ECB)之執行情形。1.事實發生日:100/01/27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0年1月27日以提前贖回價格(Early Redemption Amount)-ECB本金之131.315%,提前贖回並註銷ECB本金合計美金26,318,000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提前贖回並註銷上開ECB本金後,流通在外ECB本金餘額為美金0元。
1.發生變動日期:100/01/142.法人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洪茂蔚,國立台灣大學管理學院院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何依栖,交通部會計處副會計長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8/11/10~101/11/097.新任生效日期:100/01/148.其他應敘明事項: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100年1月12日開發字第1000000057號謂該會前於99年12月21日以開發字第0990004411號函改派劉詩宗先生案,鑒於其另有兼職,爰改由何依栖女士擔任。
1.事實發生日:99/07/15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a.本公司99年7月15日第五屆第十二次董事會通過九十九年第二季特別股股東申請轉換之普通股(合計8,000,000股)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暨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興櫃股票無實體登錄,並授權董事長辦理後續相關申報及訂定換發股票基準日與新股登錄興櫃日期等事宜。b.按本公司甲種、乙種及丙一種至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迄今已逾三年,依本公司甲種/乙種/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條規定,特別股股東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轉換為普通股。c.本公司99年第二季之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6月30日,本次特別股(合計8,000,000股)經轉換後,本公司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由原6,505,232,647股,增加為6,513,232,647股,特別股由原4,026,991,660股,減少為4,018,991,660股,已發行總股數不變。d.本次申請轉換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目前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e.為使本次申請股東所轉換之普通股股票得於興櫃市場交易買賣,並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1條第2項所定:經補辦公開發行之有價證券,其申請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應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辦理之規定,擬將本次99年第二季申請股東所轉換之8,000,000股普通股向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興櫃股票無實體登錄。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99/06/232.重要決議事項:(一) 本公司公司治理執行情形報告。(二) 本公司募集公司債辦理情形報告。(三) 本公司實體普通股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四) 通過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五) 通過本公司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六) 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七) 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八) 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公告本公司於96年5月15日發行美金3億元海外可轉換公司債 (下稱ECB)之賣回權行使情形1.事實發生日:99/05/17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9年5月15日以清償價格(Redemption Price)-ECB本金之124.72%,清償並註銷ECB持有人於99年5月15日(賣回日)行使賣回權之ECB本金合計美金267,022仟元,並ECB受託人於99年5月17日分配該清償款予申請行使賣回權之ECB持有人。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清償並註銷上開行使賣回權之ECB本金後,截至99年5月17日止,流通在外ECB本金餘額共計美金26,318仟元。
本公司於99年5月4日期前清償「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計畫新臺幣3,233億元聯合授信案」之借款及「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計畫第二聯合授信案」之甲、乙、丙項授信之借款1.事實發生日:99/05/04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9年5月4日動用「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計畫新臺幣3,820億元聯合授信案」甲、乙、丙項授信額度,期前清償「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計畫新臺幣3,233億元聯合授信案」之借款及「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計畫第二聯合授信案」之甲、乙、丙項授信之借款。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在完成借新還舊後,未來本公司將持續推動提升營運績效,提供社會大眾更優質之運輸服務。
公告本公司99年第一季可轉換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股票劃撥暨興櫃買賣日期1.事實發生日:99/04/19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前於民國92年辦理私募發行之甲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95年12月14日以金管證一字第0950157958號函核准補辦公開發行在案,總計補辦公開發行股數為2,690,000,000股。二、按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6條規定普通股換發基準日辦理99年第一季換發之普通股股票計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於99年4月13日經經濟部經授商字第099010713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三、前項轉換後之普通股,計2,000,000股,擬預定於民國99年5月10日(星期一)正式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興櫃市場登錄櫃檯買賣。四、茲將新股申請興櫃股票買賣有關事項公告於后:(一)原已申請興櫃櫃檯買賣之股數:普通股6,503,232,64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65,032,326,470元整。(二)本次轉換後新股申請興櫃櫃檯買賣之股數: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壹拾元,共計新台幣20,000,000元整。(三)累計興櫃買賣總股數:普通股6,505,232,64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65,052,326,470元整。(四)新股權利義務:本次可轉換特別股轉換普通股後所發行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五)本次普通股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五、換發無實體普通股作業程序:(一)於99年3月29日(含)前已轉換權利證書之股東,請持「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股票換發聲請書」、「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申請書)」,蓋妥原留印鑑後,郵寄或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二)換發無實體普通股換發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9年4月25日起至99年5月9日止。2.換發基準日:民國99年4月29日。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99年5月10日起開始受理本次申請轉換股東所取得之「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作業。六、股票發放及於興櫃市場櫃檯買賣日期:本次無實體普通股股票預定於民國99年5月10日(星期一)起開始發放,並於同日在興櫃市場櫃檯買賣,原「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亦至該日起停止流通。本次申請轉換之股東如未於99年5月3日前依前項手續辦理換發無實體普通股且未開立集保帳號,致未能於民國99年5月10日劃撥之股東,其新股將先轉入本公司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下之登錄專戶,待股東申請換發並提供所開立之集保帳號後,即將股份轉撥入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七、特別股換股權利證書過戶及申請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地點: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15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決議不分配普通股及特別股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國內有擔保指定用途普通公司債債權人會議之決議已經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裁定認可。1.事實發生日:99/04/08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2月8日召開96年第1次、97年第2次、97年第3次及98年第1次國內有擔保指定用途普通公司債債權人會議之決議,已經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司字第98號函裁定認可。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99年2月8日上午10時整於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66號13樓(本公司會議室)召開上開各次發行之公司債債權人會議之決議,經債權人決議通過:(1)修正上開各次發行之公司債發行辦法原訂之保證銀行,將之替換為新聯合授信案之保證銀行,及免除原有保證銀行於原訂發行辦法下之保證債務,並自新聯合授信案動用之日起生效。(2)修正上開各次發行之公司債受託契約、代理公司債還本付息合約及履行公司債保證義務契約,就各該合約相關條文下本公司應將各該期應付本金匯付至代理還本付息機構之時點,由還本日之前一營業日,修改為還本日當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06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233.股東會召開地點:暫於國泰金融會議廳(住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九號一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本公司「公司治理執行情形報告」。(二)本公司募集公司債辦理情形報告。(三)本公司實體普通股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二、承認及討論事項:(一)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二)本公司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三)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四)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五)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2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23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有關本公司99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相關公告內容,請查詢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召開股東常會之公告」。(2)有關本公司92年至94年發行之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及96年第一次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依法於停止過戶期間停止受理轉換普通股。
董事會通過「本公司特別股股東於九十九年第一季申請轉換之普通股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暨申請興櫃股票登錄事宜」案1.事實發生日:99/04/06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a.本公司99年4月6日第五屆第九次董事會通過九十九年第一季特別股股東申請轉換之普通股(合計2,000,000股)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暨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興櫃股票無實體登錄,並授權董事長辦理後續相關申報及訂定換發股票基準日與新股登錄興櫃日期等事宜。b.按本公司甲種、乙種及丙一種至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迄今已逾三年,依本公司甲種/乙種/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條規定,特別股股東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轉換為普通股。c.本公司99年第一季之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3月30日,本次特別股(合計2,000,000股)經轉換後,本公司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由6,503,232,647股,增加為6,505,232,647股,特別股由原4,028,991,660股,減少為4,026,991,660股,已發行總股數不變。d.本次申請轉換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目前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e.為使本次申請股東所轉換之普通股股票得於興櫃市場交易買賣,並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1條第2項所定:經補辦公開發行之有價證券,其申請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應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辦理之規定,擬將本次99年第一季申請股東所轉換之2,000,000股普通股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興櫃股票無實體登錄。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4/06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依據:(1)本公司99年4月6日董事會決議。(2)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12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585971號函核准之程序。(二)公告事項:(1)普通股股票全面無實體轉換日:99年6月30日(2)普通股股票全面無實體轉換日前九個營業日起停止集保帳戶領回。(3)本次轉換無實體普通股發行股份之權利義務與原實體普通股股票股份相同。(三)辦理實體股票繳回機構:(1)機構名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2)機構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3)機構電話:(02)2361-1300(四)其他應公告事項:(1)自股票全面無實體轉換日起,原證券交易市場買賣之實體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2)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章辦理。(五)備註:實體股票繳回方式:(1)已送存集保之處理:已存入集中保管帳戶之股票,全數透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轉換為無實體,股東無須再辦理任何手續。(2)未送存集保之處理:1.已過戶實體股票轉換:請股東攜帶實體股票及原留印鑑至往來證券商辦理。如股東尚未開設集中保管劃撥帳戶者,請儘速親赴往來之證券商營業處所開戶,以利辦理轉換無實體作業。股東亦可攜帶實體股票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之股務單位辦理。2.未過戶實體股票轉換:股東應備妥實體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應蓋有股票領回日期章)或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原留印鑑,僅限至本公司之股務單位辦理過戶作業後,再辦理轉換手續。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轉換無實體發行股份之權益義務與原實體股票股份相同。
公告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99年第一季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99年3月30日1.事實發生日:99/03/25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前於民國92~94年分次發行之甲種、乙種、丙一種至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按本公司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6條規定,第一季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決定當年度股東常會日期之董事會召開日(不含)前七天。二、本公司擬於99/04/06召開第五屆第九次董事會決議99年股東常會召開日期,故本公司甲種、乙種、丙一種至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第一季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99/03/30。屆時將由本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轉換股份之公司變更登記,俾便發行普通股股票予轉換股東。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特別股股東申請換發普通股地點):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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