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高鐵(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5/03/31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1)本公司已於105年3月31日公告經會計師查核之104年度財務報告。 (2)104年度營業利益為20,556,496千元、稅前淨利為18,833,835千元、稅後淨利為 20,872,630千元、綜合損益為20,823,321千元。 (3)本公司104年度之獲利內容除運量增加衍生效益外,亦包括高鐵財務解決方案 相關配套措施執行完成之一次性財務影響數,包含認列已實際提供服務之法定 優待票短收差額收入12,096,971千元、終止站區開發合約返還地上權折減回饋金 利益22,613,234千元暨提列特別股補償金費用15,161,065千元等,相關獲利及 減資等彌補累積虧損後,104年底未分配盈餘金額為4,108,952千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5/03/30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4/01/01~104/12/31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需要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5/03/305.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請至「重大訊息與公告/公告查詢」中查詢。
1.事實發生日:105/03/29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 (2)本公司3/29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104年度員工酬勞總數為新台幣21,124,050元, 以現金發放。 (3)與104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29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 (2)本公司3/29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度董監酬勞分派總數為新台幣21,124,050元, 以現金發放。 (3)與104年度認列費用無差異。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6/03/29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65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643,440,488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29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國泰金融會議廳(住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九號一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公司治理執行情形報告。 2.有關本公司104年私募普通股增資案資金運用情形、計畫執行進度及計畫效益 顯現情形報告。 3.分派104年度董監酬勞及員工酬勞報告案。(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本公司104年度盈餘分派承認案。(三)討論事項:無。(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2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24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事宜相關公告,請查詢公開資訊觀測站之 「召開股東常會之公告」。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5/03/182.重要決議事項:一、報告事項 (一)有關本公司104年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之營運改善成效報告案。 (二)有關本公司104年私募普通股增資案資金運用情形、計畫執行進度及 計畫效益顯現情形報告。 (三)有關本公司無形資產-營運特許權資產之攤銷方法,由運量百分比法 變更為直線法報告案。 (四)有關本公司部分營運特許權資產之攤銷年限變更報告案。 (五)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案。 (六)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案。 (七)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案。 (八)訂定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案。二、討論事項 (一)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案。 (二)為配合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原股東放棄初次上市新股承銷之優先 認股權案。 (三)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四)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五)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六)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準則」案。 (七)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八)修訂本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九)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十)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三、臨時動議:無。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5/03/18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本公司獨立董事林振國: 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獨立董事、財團法人天使心家族社會福利基金會董事長、 財團法人新主流文化基金會董事長、宏達國際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國票金融 控股(股)公司董事、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公司董事長、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 協會董事長、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董事長、行政院政務委員、財政部部長、 台灣省政府財政廳廳長、台北市政府財政局局長、台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東海 大學董事長。(2)本公司獨立董事陳世圯: 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獨立董事、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永續發展組資深顧問、 智捷科技(股)公司監察人、復興航空運輸(股)公司獨立董事、中華民國道路協會 常務理事、葛瑪蘭文化基金會董事長、章亞若文教基金會董事、交通部政務次長、 交通部代理部長。(3)本公司獨立董事吳永乾: 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獨立董事、世新大學校長、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世新 大學法學教授兼終身教育學院院長、中華民國新聞評議委員會秘書長/委員、 臺北市有線電視公用頻道協會理事長/理事、厚生基金會(立法院厚生會智庫) 執行長/董事、中國電視(股)公司監察人、中華電視(股)公司常務監察人、 國票金融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財團法人臺灣觀光學院董事、財團法人亞太 創意技術學院董事、財團法人長庚大學公益監察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 委員會委員、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成立審計委員會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8.新任生效日期:105/03/1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5/03/1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監察人:華新麗華(股)公司,代表人文德誠。(2)監察人:王景益。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5.異動原因:因應本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監察人即行解任,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有關監察人之權責由審計委員會行使之。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4/06/30~107/06/29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最高法院判決結果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 訴 人: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人壽) 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最高法院 訴訟案號:105年度台上字第357號2.事實發生日:105/03/1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富邦人壽起訴請求本公司給付丙八種特別股(下稱系爭特別股)民國96年1月5日至 96年4月27日止之股息新臺幣(下同)23,528,629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2年度重訴字第349號及臺灣 高等法院以103年度重上字第782號判決本公司均勝訴後,富邦人壽不服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 本件經最高法院民事庭審理後,本公司於今日收受判決結果通知書,其判決主文為: 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富邦人壽於97年8月間已將系爭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本件係於轉換為普通股後, 始起訴請求轉換前之系爭特別股股息。
1.事實發生日:105/02/24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調整一O五年股東臨時會議案順序。6.因應措施:上傳「重大訊息」及「召開股東臨時會之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東臨時會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有關本公司104年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之營運改善成效報告案。 2.有關本公司104年私募普通股增資案資金運用情形、計畫執行進度及 計畫效益顯現情形報告。 3.有關本公司無形資產-營運特許權資產之攤銷方法,由運量百分比法 變更為直線法報告案。 4.有關本公司部分營運特許權資產之攤銷年限變更報告案。 5.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案。 6.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案。 7.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案。 8.訂定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案。 (二)討論事項 1.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案。 2.為配合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原股東放棄初次上市新股承銷之優先 認股權案。 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6.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準則」案。 7.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8.修訂本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9.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10.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三)臨時動議 二、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2/18 三、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3/18
1.傳播媒體名稱: 經濟日報等2.報導日期:105/02/233.報導內容:「最快5月 台灣高鐵股票轉上市」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本公司董事會已通過股票申請上市案,將提送105年3月18日股東臨時會 同意後,擇期向臺灣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上市。(2)本公司股票轉上市案於申請後,尚須經臺灣證券交易所審查通過,方能 辦理股票上市掛牌事宜,目前尚無預定時間表。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2/19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因2/6高雄美濃地震影響之預估票務營收損失,以及更新2/15公布之搶修支出 與財產損失統計。6.因應措施:上傳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因2/6高雄美濃地震影響於2/6、2/7兩日共取消106班次,受影響旅客數約 143仟人次,預估票務營收損失約147佰萬元。 (2)截至2/18止之搶修支出與財產損失,包括場站建物損失、維修物料與機具成本、 後勤物資成本及轉乘接駁費用等,共計約47佰萬元。前揭部分支出與損失得申請 營運保險理賠。
本公司就105年2月17日媒體所報導「台灣高鐵計畫採購新列車組」之聲明1.傳播媒體名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等2.報導日期:105/02/173.報導內容:台灣高鐵計畫採購新列車組…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計畫採購新列車組之內容,本公司謹澄清如下: 本公司基於新增四站加入營運及運量持續穩定成長等因素致須增加列車組數以提升 高鐵運能之營運需求,經理部門現正就原34組700T型列車採購契約所附加購4組列車 之契約選擇權進行評估及效益分析,預計於本年下半年提報董事會。另現有34組 700T型列車仍將依其使用年限持續使用及維護保養,並無媒體所報導計畫全面更換 列車及高鐵二代車種千億採購之情形。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2/06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2/6(六)受高雄美濃地震影響,2/6取消台北-左營51班次、臨時增開27班區間班次; 2/7取消台北-左營55班次、臨時增開13班區間班次。6.因應措施: (1)高雄美濃地震事件發生後,本公司即刻成立緊急應變中心。 (2)加強對外界及媒體公布列車停駛及恢復營運之訊息。 (3)派員針對沿線土木橋樑結構、軌道及電力設施進行巡檢。 (4)宣布調整營運班表,暫停台中—左營區間運轉,並立即協調台鐵及客運業者, 分別於高鐵左營站、嘉義站、雲林站及台中站協助旅客轉乘接駁。 (5)經全力搶修後,於2/7日17時恢復全線通車。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地震影響,於2/6、2/7兩日共取消106班次,預估受影響旅客數約141,000人次。 (2)高雄美濃地震造成本公司電車線系統線形與結構嚴重受損,多處絕緣礙子破裂、 懸臂斷裂,災損金額約7,700,000元。 (3)於2/6、2/7兩日,由高鐵台中、雲林、嘉義、左營等四站提供411輛次巴士,並 協請台鐵加開專列及停靠新烏日站及新左營站,總計協助約50,000人旅客免費 轉乘巴士及台鐵。 (4)凡購買因地震影響而致遲延或取消之車次,若車票未經使用,旅客可自原乘車日 起一年內,持原車票至各車站售票窗口辦理全額退票,免收手續費;若旅客仍欲 搭乘高鐵,一年內均可持原車票採空位搭乘方式搭乘後續列車,或更換為其他 仍有座位列車之對號座車票。 (5)原購買含台中至左營區間車票之旅客,將退還未乘區間之票價,旅客可於一年內 憑車票至各車站售票窗口辦理退票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5/01/21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工會針對加班費給付、休息時數及休假制度等訴求,主張春節休假不加班, 恐影響春節疏運。6.因應措施: 本公司於1月21日在勞動部與交通部高鐵局代表見證下,再度與工會進行面對面 協商,並就工會所提加班費給付、休假、休息及班表安排等五大訴求的處理方式 達成協議。本公司與工會共同表示,雙方同意,攜手同心全力完成春節疏運, 確保旅客權益不受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對昨(21)日協商結果表達欣慰與肯定,並感謝交通部、勞動部的協助,以及 全體工會代表提供寶貴意見,共創勞資和諧的工作環境。本公司強調,確保春節 疏運順暢,是這次勞資雙方終能擱置爭議、達成共識的重要基礎。未來,本公司 仍將秉持照顧員工、愛護同仁之理念,持續為員工、公司以及全體國人創造最大 福祉。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96、97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 訴 人: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陸工程)、 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陸建設) 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最高法院 訴訟案號:原審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482號、 103年度重上字第637號2.事實發生日:105/01/1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大陸工程、大陸建設起訴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 止之股息各新臺幣(下同)49,291,336元,及均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3年度重訴字第47號及臺灣 高等法院以103年度重上字第482號判決本公司均勝訴後,大陸工程、大陸建設不 服提起上訴,刻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2)大陸工程、大陸建設起訴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97年度之股息各49,837,500元 ,及均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 法院以103年度重訴字第245號及臺灣高等法院以103年度重上字第637號判決本公司 均勝訴後,大陸工程、大陸建設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4.處理過程: 因兩造已達成和解,大陸工程、大陸建設與本公司於今日向最高法院完成撤回起訴 程序,有關本公司與大陸工程、大陸建設間之前揭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96年度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 訴 人: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陸工程) 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最高法院 訴訟案號:原審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408號2.事實發生日:105/01/1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大陸工程起訴請求本公司給付丙八種特別股96年1月5日至96年4月27日止之股息 新臺幣(下同)8,821,082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 之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2年度重訴字第393號及臺灣高等法院以103年 度重上字第408號判決本公司均勝訴後,大陸工程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最高法院 審理中。4.處理過程: 因兩造已達成和解,大陸工程與本公司於今日向最高法院完成撤回起訴程序, 有關本公司與大陸工程間之前揭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96年度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 訴 人: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欣陸公司) 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最高法院 訴訟案號:原審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572號2.事實發生日:105/01/1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欣陸公司起訴請求本公司給付丙八種特別股96年1月5日至96年4月27日止之股息 新臺幣(下同)3,155,513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 之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2年度訴字第1233號及臺灣高等法院以103年 度上字第572號判決本公司均勝訴後,欣陸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最高法院 審理中。4.處理過程: 因兩造已達成和解,欣陸公司與本公司於今日向最高法院完成撤回起訴程序, 有關本公司與欣陸公司間之前揭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訴人即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即上訴人: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欣陸公司) 法院名稱:最高法院 訴訟案號:原審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636號2.事實發生日:105/01/18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欣陸公司起訴請求本公司買回部分丙八種特別股共新臺幣(下同)4,990,380元, 及自98年4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 法院以103年度訴字第643號判決本公司股本敗訴、遲延利息一部勝訴,雙方均不 服提起上訴。 (2)欣陸公司於二審擴張聲明,除原請求外,另追加請求本公司應再買回剩餘之丙八 種特別股102,300,000元,及自98年4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 利息。又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3年度重上字第636號判決本公司股本敗訴、遲延利 息一部勝訴後,雙方又均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4.處理過程: 因兩造已達成和解,欣陸公司與本公司於今日向最高法院完成撤回起訴程序, 有關本公司與欣陸公司間之前揭訴訟終結。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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